“路凱”石油投資
石油價格的狂跌,跌垮了一大批石油公司,其中也有騙局因資金鏈斷裂而事敗的。2015年7月6日(美國“國慶”假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式起訴路凱能源集團及其44歲的總裁CEO楊冰清(來自神州大陸)。
起訴書稱被告操控了一個六千八百萬的“類龐氏騙局”(Ponzi-like scheme)及“殺熟騙局”(affinity fraud)。專門向加州的華人社區和亞州投資人下手,並涉及EB-5投資移民項目。楊冰清還挪用二百四十萬的投資人資金,到她兄弟在香港的公司。謊稱購買鑽井設備,卻為自己買下一幢位於加州Fremont,五千六百英尺的豪宅,修建泳池,花園,去夏威夷家庭度假等。四,五百位投資人中,90%以上是華人。
2015年8月6日,遭SEC起訴一個月後,路凱能源集團向位於德州休士頓的美國破產法庭申請破產(Chapter11)。美金六千八百萬!是本文所舉案例中,金額最大的。一被起訴,馬上破產!投資人恐怕血本無歸。目前,破產法庭在清算資產,SEC的案子如何了結,則要拭目以待了。
楊冰清在美國玩石油天然氣多年。這一行中的華人本就不多,巾幗就更少了。不知是因為與華人打交道,還是因為她本人就是華人,抑或二者皆有。與SBC案中的猶太人Mark相比,楊冰清似乎不太注重“排場”,“溫馨”活動也大大遜色。也許,仗著那幾年原油價格直上雲霄,Luca就可以牛氣,可以“理直氣壯”地省去一切溫情客套,直奔主題。有一次,在“投資說明會”上,有投資人抱怨每月紅利太少,遠不及當初Luca的承諾。楊女士就大發雌威,威脅要去報警。
楊女士也十分清楚華人朋友的軟肋:迷信“牌子”,“背景”及“傳聞”。忽悠了一大堆中美兩地的各類頭銜,與中美名人,官員的合影,定期在中文媒體露麵發聲。儼然是一位極有“靠山”,有“路子”,有“實力”的實業家。憑著腳踩世界第一,第二大經濟實體,加上跟德州石油界的“關係”,輕易地讓一群壓根兒不知道“鑽井”是咋回事,沒去過孤星之州,手裏有倆錢,惦記投資移民“美國夢”,“老鄉見老鄉,早已淚汪汪”的同胞們暈菜了。嘩啦嘩啦,先是美金六千八百萬,後是眼淚流成河!
“CKB”虛假上市
據美國之音電台網站2015年9月1日報道,洛杉磯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發布消息說,聯邦大陪審團8月28日對五名涉嫌參與“龐氏騙局”的被告,提出14項罪名的起訴。起訴書指出,被告表麵上通過一家提供孩童教育課程的公司吸收 3,000萬美元的資金(為自己保留650萬美元,其他則轉移給涉及騙局的他人),利用吸收新投資者帶來收入。起訴書稱,被告通過Youtube的錄像,網路和“說明會”為公司宣傳,主要從洛杉磯、舊金山和紐約的華人社區吸收新的投資者。檢察官聲稱有1,000多人投資給CKB公司。
起訴書稱被告做出不實承諾,包括可通過販賣課程來創造可觀的收入、投資可迅速兌現為大量盈利,還聲稱公司將很快上市。根據調查,被告等人從2011年春天開始,跟香港的CKB公司(也稱CKB168)做生意,一直營運到去年。他們吸收資金,以1,380美元為一 個單位,投資者可獲得價值750美元的獎勵點數,這個點數還會增值,相當於公司的股份。然而,起訴書指出這些關於投資的承諾是騙局。投資者無法從獎勵點數 獲得利潤,他們隻能靠招收新投資者獲利。CKB公司沒有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該公司根本無法上市,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合法收入來支持上市。
起訴書還指稱,當美國證交會向被告提出民事訴訟後,被告試圖防止證交會取得相關文件,以隱瞞詐欺證據。其中林姓被告還涉嫌威脅過去吸收的投資者,繼續向他們收錢,並要求他們不得報案。
五名被告的姓氏分別是張、陳、李、郭、林。看來都是華人,有的是台灣居民。林姓被告將於9月4日出庭,他被收押,不得保釋。其他被告隨後一周出庭,這四人在繳納25萬到50萬美元不等的保釋金之後,已經獲釋。如果他們被定罪,串謀罪的刑期為5年,13項詐欺罪每項最高為20年。本案由聯邦調查局負責調查。
如有可能,筆者會繼續關注上述案子的發展。幾點思考:
一,騙局標配之一:“我是朋友。” 可以是同文同種的同胞,可以是同一教會的“教友”,可以是同學同事;來點免費餐點,小恩小惠;言語之間有的誠懇親切,循循善誘,有的無比自信,不容有詐。“不是我要你給我投資,而是我要給你發財的機會”。希望你相信的第一句話就是“我是朋友。”
二,騙局標配之二:“我有實力。”什麽政府執照,各類頭銜,名人合影,豪華會所;成堆的證書,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活脫一個手眼通天的“半仙”形象。希望你相信的第二句話就是“我有實力。”
三,騙局標配之三:“你能賺錢。”可以用各種圖表,預測,統計數據,雄偉藍圖;用“過來人”的現身說法;或者真金白銀的紅利。希望你相信的第三句也是最重要的話就是“你能賺錢。”
四,上述三句“精華”,順序任意組合,但一定會用中英雙語貼在騙子們的腦門上。您一旦相信(英文十分形象,叫“Buy in”),購票入局上船,便如羊入虎口,身不由己。萬幸全身而退,也要褪去三層皮。
五,騙子們一旦落網,自會換一套“演技”,找無數的理由為自己開脫。如果同時回放他們當初“開局標配”的錄影,所有影帝,影後(包括金馬,金雞,百花,寶萊塢,奧斯卡)皆無地自容也。遺憾的是,騙局受害者們自費參演了這些“野外求生真人秀”,得到的角色卻早已內定,就是“肥羊”。
六,出來混,總是要還的。SEC,FBI,IRS也不是吃素的!自從麥道夫的驚天“龐局”之後,執法機構似乎追加了預算,加派了人手,廣布了眼線。許多的案例,從起訴書掌握的細節程度,隱約可見內線,臥底的影子。並且,一旦抓到證據,堅決起訴,辦成鐵案。
七,另外,有些專家深刻地指出,不少國家政策,政府措施堪比廣泛意義上的“類龐氏騙局”,例如“量化寬鬆”,“社安保險”等等。這樣一來,人人皆是“肥羊”,也就超出本文所討論的層次了。
看來,隻有“戒貪”才有可能找到防騙的“金鍾罩,鐵布衫”。然而,“想發財”卻又是“美國夢”,“中國夢”的精髓,如何拿捏“戒貪”與“想發財”之間的尺度,真是個技術活兒。搞不好,“龐局”等各類騙局及受騙者,會像毒品與吸毒者一樣,長久地存在下去了。
好像在哪兒看過這樣的警句:在美國,除了受騙上當,啥都不容易。
(資料來自新聞,網絡,及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