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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陪審員經曆 (之二)

(2015-12-13 14:58:34) 下一個

(星期一)

依法院《傳票》規定於星期日致電查詢了陪審員備選檔(Jury Duty Status)。被告知,須在次日(星期一)8:30am 到位於O.市的聯邦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 報到。趕緊發個電郵通知老板。當晚把手機鬧鍾設在6:30 am。一早,自駕車前往最近的捷運(BART)站。停車購票,來回票$6.50。捷運十分準時,7:10am 按時刻表卡點上車。車上人不少,但仍有空位。車廂內部與中國地鐵相比,破舊不堪。二十多分鍾就到了。下車後步行兩個街口即到達目的地 --- 一幢雙子座綠色尖頂高樓 --- 聯邦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以前在路上開車曾看到這極有特色的“廟”,今日方知供的是什麽“佛”。

進法院須經安檢門,安檢程度與機場相似,隻是不用脫鞋。安檢是由U.S. Martial 負責隸屬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配有武器。門外亦有武裝巡邏。過了安檢,上四樓,進入備選陪審員集合室(Jury Assembly Room),以下簡稱集合室。集合室不小,許多排椅子可座一百多人吧。屋子一端的桌子上,放滿了各種雜誌,免費咖啡。旁邊是零食販賣機。男女洗手間在另一側角落。時間剛好8:08 am。

簽到後,每人獲發一份五頁問卷,二十多道是非題。問題基本為三大類:一是關於本人簡曆,如姓名,住址,職業,工作性質及有關之事;二是關於本人和家人及朋友中有無犯罪之事,如有須附加解釋。還有本人和家人及朋友中有無在執法部門工作,如有也須附加解釋。另外本人和家人及朋友中有無與執法部門打交道的特別經曆(好壞都包括),如有須附加解釋;三是有關本人和家人及朋友中是否認識與該案有關之人,像法官,書記員 ,律師,法警,證人,起訴人,被起訴人及其他陪審員,外加一長串的“神秘”名字。大概是為了避嫌,防止利益衝突之類吧。

            填好交回問卷,便得到一份“簽到證明”(注明日期,地點及$40補助等)。工作人員解釋說每人每天發給$40外加每英裏$0.51的車馬費補助(根據通貨膨脹指數,每年會有調正)。如使用規定的停車場(在法院來信中已有說明及地址),經工作人員在停車證上蓋章(Validation),可獲免費停車。有人用了其他的停車場,就隻能自費了。

            時間已過了8:30 am,仍有人陸續進來。我開始發覺自己不夠老練,因為怕遲到而起得太早。幸好帶了本英漢對照的小書《邱吉爾名言集》(廖蒼州譯)打發時間,也算有備無患了。

            幾乎到了9:30 am, 集合室裏有了三四十人,工作人員開始點名。被叫到名字的人按順序在走廊排隊,再由專人領著七拐八繞地走到指定法庭 (法院大樓裏有許多法庭,同時審理著不同的案件)。進得法庭大門,隻見庭內所有人員,包括書記員,原告,被告,控辯雙方律師等,衣裝筆挺,全體起立,對列隊而入的我們行著注目禮。這陣勢,對咱還真是“大姑娘上花轎---頭一回”。趕緊跟著隊伍,依次坐到旁聽席上。不久,法警大聲宣布法官到並示意所有人起立。法官是一中年白人婦女,稍瘦,金邊眼鏡,略有白發。禮畢,入座。法官簡略介紹了案件的情況,便拿著各人所填問卷逐一“審問”備選陪審員。雖遠沒有"政審”嚇人,但還是“不審不知道,一審嚇一跳”。因為這一“審“, 問出了人們的“政治麵貌”,“社會成分”,“家庭出身”。這也許是有人不願意履行他們應盡義務的原因吧。

            陪審團的組成力求體現當地居民,社區的特色。他們就是那些與你使用同一家超市的人們,住在同一街區見麵總是微笑“Hello”的人們,十字路口並排等紅燈的人們,孩子同學的家長們。。。其中,相當一些是“自雇者"(self-employed), 有退休的,有失業的,有三,四十歲了還在讀社區大學的,有犯過罪的,有吸過毒的。移民亦不少,伊朗來的,土耳其來的,墨西哥來的,中國來的。有個1995年來的中國大陸男子,曾去美國軍中當兵八年,現在大學念書。。。

            輪到我了。何時來美?現做何工作?有否犯罪記錄?家人有否罪案的受害者?如有,情況為何?孩子是否已工作?你可否公正地對本案做出判斷?。。。既已宣誓“實話實說” (telling the truth), 當然會如實做答了。

            待法官“審”完,全體備選陪審員退場,法官和雙方律師需要15分鍾確定最後名單。大家在大廳或坐或站,打電話,聊天,我則對掛在走廊兩邊牆上的老照片很感興趣。那些鑲在2'x2' 銀色鏡框中的黑白曆史照片,展示了一百多年前這個城市的風土人情。

            時間到。全體備選陪審員回到法庭落座。法官宣布正式陪審員名單,第六個叫了我的名字,我隻覺得既興奮又期待。第一次履行備選義務,就成功入選陪審團。那些沒被念到名字的備選陪審員,也同時完成了他們當年應盡的備選義務,可以回家了。

            待閑人退盡,法官又讓我們休息15分鍾。法庭助理R女士,(一個二十幾歲的黑人女子)帶我們從法官座位側麵的一個小門進到走廊,拐個彎便是陪審員室(Jury Room):約二十幾平方米,一圈椅子圍著個大會議桌,小冰箱,微波爐,咖啡壺,男女兩個洗手間,除了通到法庭的門外,還另有一個小門。法庭助理指著小門說:每次當所有人進屋後,此門應立即反鎖(原告,被告,控辯雙方律師,及與此案無關的人不得進入)。

            大家四處打量一番,便各找椅子坐下。R女士隨後發給每人一份本案介紹(Intrudoction),一份陪審團職責(Duty of the Jury), 鉛筆,筆記本和淡黃色硬紙夾子(vanilla folder)用於放置個人的筆記材料。同時還交待不得將任何法庭文件,筆記帶出法院。令我意外的是,她竟懇求我們不要在硬紙夾子上塗寫任何東西包括名字,以便回收下次再用(政府真的窮到如此地步,還要摳這幾分錢嗎?回頭一想,這幾分錢也是來自我們納稅人,他們是在為我們省錢。)。R女士宣布了日程,每天工作從8:30am 到1:30pm,中間會有幾次休息,大家在退庭後可自理午餐。她又介紹了去法院餐廳(小吃部)的路線。出陪審員室的小門,乘後麵的電梯,從我們所在的四層,下到一層。再轉乘另一專用電梯到五層。她還補充道,如果要用走廊中的洗手間,請盡量去離法庭大門較遠的一間,以避免與雙方辦案人員碰麵。萬一碰麵,盡量避免交談,甚至避免目光接觸。律師們亦非常忌諱此種“邂逅“。(日本政客慣用此招。報載某重要國際會議場合,日本某高層就曾尾隨中國某高層至洗手間,實現了期待已久的“高層會麵”。)

            回到法庭,法官把事先印好的本案介紹念了一遍。民事案件。原告是還在獄中服刑的囚犯,被告是獄警。(從小看的都是“警察抓小偷”,今天卻要審“小偷告警察”了!)然後,原告律師,辯護律師作各自的開庭陳述(Opening Statement)。原告桌上,中等身材的白人主律師,一位黑人男律師,一個亞裔摸樣身材的嬌小女律師。原告黑人男子,又高又壯。兩個武裝法警端坐在原告桌後。被告桌上的主律師是一位中年白人女子,高挑消瘦。其他六個男子除了一個亞裔麵孔外,都是白人。零零落落的十幾個人坐在旁庭席上。

            1:30 pm,法官宣布退庭,庭上所有人起立,目送我們陪審員們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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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陪審員經曆 (之一)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9961/201512/414055.html

我的第一次陪審員經曆 (之三)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9961/201512/414340.html

我的第一次陪審員經曆 (之四)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9961/201512/414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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