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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陪審員經曆 (之一)

(2015-12-13 12:29:07) 下一個

人們說,社會的繁榮穩定,人民的幸福指數,和國家的司法製度有很大的關係。來美前,就聽說美國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鼎立,如何了得。來美時間長了,才漸漸了解到“陪審員製度”便是讓普羅大眾有機會參與“司法”,或者說讓“三足”之一的“司法”有機會踏在實地的保障之一。基於相信人的本質可以做出公正的審判,以避免法官一人的偏見。所以做陪審員是美國憲法規定的每一個年滿十八歲以上公民應盡的義務。陪審團的判斷,就代表一般民眾會做出的判斷(當然,法律對陪審團也有諸多規定,下麵會提到)。在我看來,這一寫進美國憲法的東西,也沒有那麽“高大上”。 中國早就有“人之初,性本善”之說。這裏的“初”,通常解釋作“幼小”,我想是否也可釋作“人們的直覺,內心深處的感受,最初的一閃念”呢?“文革”期間,大張旗鼓地“狠鬥靈魂深處私字一閃念”。鬥了十年,這“一閃念”從來就沒有熄滅過。而且,現在越來越流行了。原因大概就在於“一閃念”乃人之本性使然吧。

扯遠了,回到“陪審員製度”。明明憲法規定了?偏偏有人就是不想要。越是容易得到的東西,越是不珍惜。大概也是人之本性吧。不少人(包括我們的華人同胞)以各種理由,托詞來避免做陪審員。有的是怕聽不懂英語;有的是怕暴露隱私;有的是怕耽誤時間;有的為了不做陪審員,竟然連公民投票權也放棄了,令人匪夷所思。

各地法院好像會根據選民登記名單,駕駛執照名單等,隨機抽樣,搜羅陪審團員。通常大約每一,二年,我們就會收到法院來的《陪審團服務傳票》(Summon for Jury Service)。通知某日某時,撥打某個電話號碼。輸入《傳票》上所注明你的“組號”,錄音便會告訴你下一步如何如何。有時會說,“您已經完成了這次的工作。謝謝您的參與。”(意即你這回萬事大吉,不用去了。)有時會讓你明天某時再打這個號碼。(意即要看你明天的運氣。)當然,《傳票》上也會列出若幹請求“豁免”的理由讓你選擇。例如,一年內有過陪審員服務;有身體或精神障礙;工作原因離不開(如需要照顧病人);等等。還有空格供自己填寫其他理由。限期寄回。如既不回函請求“豁免”,到時又不理睬。恐怕要攤上麻煩。

這裏隻曬我第一次作陪審員的經曆和感受。有關案情,原告,被告,證人,證據等細節,並非重點。而且鑒於有關規定,隻能粗粗帶過或省略不表了。當然,有關“陪審員製度”,美國司法體係的是非優劣,理論探討等深層對話,就更非本人所長及本文之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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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寧要中文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isuiyi' 的評論 :
謝謝評論,完全同意,共同努力。
isuiyi 回複 悄悄話 普通華人都沒有做主人的意識,習慣了。

確實不好,應該改變。

語言過關的筒子們要做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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