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美出售房産需繳納的預扣稅,將從2月16日起調漲至15%。
外國人在美出售30萬美元以上房産,需繳納的預扣稅,將從2月16日起調漲至15%,房産經紀人昨天解析,這裏所指的「外國人」不包括綠卡持有者,且100萬以下自住房屋仍則維持原預扣稅10%,而15%的預扣稅是指賣房成交價的15%,而不是所賺金額。
美國於1980年通過「外國人投資房地産稅法」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簡稱FIRPTA),規定外國人出售在美國投資房地産時,若超過30萬美元,必須預扣繳所得稅,目的是為了防止外國賣家賣房後一走了之,不繳納資本利得稅,預扣費用包括國稅局要求的10%以及家州政府要求的3.33%,共13.33%。
根據全美房地産協會(NAR)報告,自2月16日起,由國稅局扣繳的金額,將從賣價的10%調漲至15%,加上加州的3.33%,共預扣金額為房屋賣價的18.33%。但成交價格100萬以下,且賣家和賣家均用於自住的房屋,可維持10%的預扣稅率。
這裏所指的「外國人」,不包括綠卡持有者,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屬於「本國人」範疇,將不受這次稅率變化影響。另外,賣家和買家要同時符合「自住房屋」的條件,才有可能免於稅率調漲。
所以稅務部門要預扣這筆稅金,是因為並不是房屋成交之後立刻繳付資本利得稅(即賣房所賺的部分),而是在隔年報稅的時候才進行計算和繳付,因此為了防止外國人在房屋買賣之後一走了之,不進行報稅,才出檯了該法案。
根據規定,從外國投資人手中購買房房産的買主及其房産經紀人,以及辦理産權轉讓的公證公司,有責任代為預先扣繳,如果沒有扣繳,買方可能要負擔這筆稅金。産權轉讓後的20天內,公證公司必須將扣繳稅金交給國稅局,國稅局確定外國投資人所有稅金都繳納後,再將多餘的金額退還。
再次提醒在本月16日當天或之後成交的房屋,皆符合15%的預扣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