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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了前雇主,因為“無知“ 損失了兩筆錢

(2023-12-04 12:38:28) 下一個

第一次是股票已經vested, 離開時想等股價再漲一漲,再賣,結果等要賣時被告知離開公司時就要賣掉,這與我以前公司的操作完全不一樣,以前隻要vested, 拿在手上無論多久都可以。和公司交涉多次,希望他們拿出這個policy的文檔,各種太極拳,最後覺得除非起訴這個公司,否則不可能拿回來,想想以前和這個公司的同事相處都不錯,真得要對簿公堂也煩,就算了,損失稅前3萬多美金。

第二次是離開最近這家公司,在FSA賬戶裏有點錢,是pre-tax提取準備報銷medical expense co-pay等的。我不知道必須在離開公司60天內提交雇傭期間發生的費用,我以為隻要在年底前上傳當年的發票即可,結果被告知我上傳的時間已經過了公司規定的有效期,無法再報銷,我離職時HR根本沒有給我提過此事,但因為金額不大,就$158, 作罷。

以後離開公司時,真得要小心,能報能處理的都要抓緊,HR離職時根本不會跟你說清楚,否則很有可能造成無謂的損失。

另外加入一個新公司時,要及時sign up 401K, 拖一拖就可能幾百上千的損失,另外有些公司對公司match部分有服務年限的規定,工作時間短,可能拿不走,或者拿走很少一部分,要看清楚公司benefit手冊,以免到roll out時為什麽金額少了產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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