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08)
2022 (108)
2023 (108)
2024 (94)
科學技術進步獎是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的一種獎勵。
1955年,國務院發布《中國科學院科學獎金的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一等獎獎金為1萬元人民幣。
1957年1月,科學獎金進行了首次評審,有34項成果獲1956年度獎。
1963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發明獎勵條例》和《技術改進條例》,毛澤東為“發明證書”親筆題字。
截止到1966年5月,批準了發明獎勵297項,其中包括“原子彈”、“氫彈”、“人工合成牛胰島素”等重要成果。但由於左傾思想的危害,當時僅對獲獎者頒發發明證書,未頒發獎章和獎金。
1978年,黨中央召開了具有重大曆史意義的全國科學技術大會,會上隆重獎勵了7657項科技成果,標誌著科技獎勵製度的恢複。
1984年9月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規定,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獲獎:(1)應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屬於國內首創的、本行業先進的、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2) 在推廣、轉讓、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3) 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4) 在科學技術管理和標準、計量、科學技術情報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特別顯著效果的。獎金分為三個等級,並免征獎金稅:
一等,發給證書、獎章、獎金1.5萬元;
二等,發給證書、獎章、獎金1萬元;
三等,發給證書、獎章、獎金5000元;
華理的三枚國家級獎章
1985年,國務院批準成立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標誌著我國科技獎勵體係基本完成。1994年又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50年來,國家共獎勵重大科技成果2萬項左右。僅1979年至1999年,國家獎勵科技成果12582項,其中自然科學獎632項,技術發明獎2973項、國家科技進步獎8977項,相繼有6萬多人獲得了國家科技獎勵。20名外國公民獲得了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國家科技獎勵製度在1999年實行了重大改革。朱鎔基總理在這年的5月23日簽署了國務院第265號令,發布實施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這標誌著我國科技獎勵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改革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製度更加完善,形成了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五大獎項,在推動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等方麵更好地發揮科技獎勵的杠杆作用。
2003年12月20日,新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對獎項設置再次調整,在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中增設了特等獎。加大對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或者技術發明、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項目的獎勵力度,賦予他們更高的榮譽。
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防、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可以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除此之外,不再設獎。
另外,社會力量設獎也是我國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組成部分,社會力量設獎是指國(境)內外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或者自籌資金麵向社會設立的經常性科學技術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