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川普的桃色錄音被披露, 幾天之後,大概無人不知了。 川普的個人操守, 在每個人心目中大概都減了幾分。
那麽希拉裏的個人操守是不是更好呢? 這還真不好說。 比較確定的是, 希拉裏的醜聞知道的人要少得多, 或者是因為不那麽八卦, 或者是因為媒體比較優待她, 幫她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下麵就是這樣一樁小事, 如果您要是不很了解, 是不是也間接證明媒體小事化無的功力啊?。 為了平衡一下媒體的偏向, 呼籲大家盡量轉發。本文的細節經反複考證, 肯定不會丟您的臉。
幼年時的Kathy Shelton
1975年,美國阿肯色州小鎮,一個12歲的女孩凱西.謝爾頓(Kathy Shelton)被一名41歲男子Thomas Alfred Taylor強奸,檢方提告一級強奸罪,刑期30年。整個強暴過程極其殘忍,導致凱西昏迷, 多處受傷需要縫合,並致終生不育。女律師希拉裏受法院委托擔任罪犯的辯護律師,希拉裏在法庭上汙稱凱西對年長男人充滿了性幻想並主動引誘年級大的男人,要求法庭對凱西進行長達十二小時的心理評估。12歲的性侵受害者受到第二次傷害。
步入晚年的Kathy Shelton
檢方最主要的證據是罪犯的內褲,上麵有精液和凱西的血液,應該說是鐵證如山。 但是希拉裏非常盡力地找到了證據的技術瑕疵: 當地警方在對上麵的DNA進行檢驗後,沒有封存內褲切片,違反了操作流程。希拉裏到紐約找了一位著名的法醫,說服了法官,內褲由於警方操作的瑕疵,不得列為證據。檢方失去了最有力的證據,隻得同意希拉裏的提議,以對未成年人行為不檢判刑,刑期不到一年。
27歲的希拉裏(圖為1974年的她),作為被控Thomas Alfred Taylor的辯護律師 -- Getty Images
希拉裏對自己在此案的表現甚為滿意, 多次在談及此案時得意忘形,放聲大笑,有錄音為證。https://youtu.be/e2f13f2awK4 這六分鍾的錄音聽完,相信正常人都會得出這樣幾個結論:
第一、她相信罪犯確實是強奸
第二、她對自己能夠通過技術細節勝訴,很得意
第三、作為律師公開談論其經手的案件的內幕, 是嚴重違反律師的職業道德的。 看來她對規則的漠視是一以貫之的,之後再出現email gate 這種事, 也就不奇怪了。
第四、關鍵中的關鍵, 她沒有對12歲的受害者表現出一絲一毫的同情; 如此的悲慘遭遇, 沒有讓她產生任何道德上的不安, 足見其是一個極其冷血無情之人。 對她來說, 贏比什麽都重要。
凱西當時是處女,成長於虔誠的基督教家庭,在得知自己再也不能生育後,開始輕度精神失常。後來又染上毒癮,在貧苦中掙紮。10年前才戒毒,開始了正常生活。俗話說, 從小事看人品。 支持希拉裏的華人朋友,如果12歲的受害者是你的女兒或孫女,你是否還會支持那個冷血無情的辯護律師當美國總統? 這樣冷血無情的心真能發自內心產生對婦女、兒童、弱視群體的同情心、大愛之心?
如果希拉裏當選,當她把接收難民的數量按她提倡的550%的速度增長,很快美國將會和德國、瑞典一樣,難民性侵婦女、兒童將成為常態,那個時候我們是不是會想起我們後悔投給希拉裏的一票, 就像很多德國人現在後悔投票給梅克爾一樣?
——Civil Rights原創
或許可以設想,當她代理USA時,也會全力為 USA 這個client打。
說出了我的心裏話,盡管我不會投希拉裏的票。
是!她是個好律師。但是個把法律玩弄於股掌中的冷血女人。
令人震驚的是,她在那麽年輕的時候,還沒涉足政壇的時候,就已經如此冷酷無情。無怪呼她現在撒謊作弊犯法無所不能還能泰然處之。
1) 當時 Hilary 並不是主動要求,而是受政府委托受理這個案子。她原本是拒絕接受的,但經不住對方執意要求,才接受下來。
2) 律師的職責不是作道德的判斷。 隻要受理了案件,就應該忠於客戶,而不再忠於平日的政治傾向或者宗教信仰。 他(她)的責任包括挑出控訴方的漏洞。 如果對方有漏洞而他(她)不去挑出來,就是沒有盡責。 所以 Hilary 所做的符合美國律師的行為準則,沒有一點與 ethics 不符合的地方。
3) 假設今天有一個律師是傾向於遏製外來移民的。但一旦他答應代理一個非法移民對抗移民局強迫遣返的案件,他也一樣會專心找出移民局的訴狀中有沒有漏洞; 如果發現了,他會照樣挑出來作為抗辯的武器。 美國的司法體係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賴這樣的對抗,來保證原本無辜的嫌犯不會遭到冤屈。
4) 這個行為準則是這樣的重要,美國社會已經把它 taken for granted。無論嫌犯是如何的引起旁觀者的反感,律師在規則之內的盡力辯護都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而這也成為了律師的職業本能之一。
5) 從許多跟帖對 Hilary 作為一個律師的攻擊,可以看出他們或許還不習慣美國司法體係的理念,也或許是為了生怕大選失敗,攻擊對方時就不遵循 民主政治中理應保留基本的是非黑白 的原則了。
看來你是盲目崇拜美國了。的確律師的職責是為雇她的人尋找最輕的刑法,但是如此不擇手段,以傷害一個幼小的受害者為代價來證明自己能贏,是很可怕的。她可能給這個國家帶來無限的災難!
利用規則為客戶贏案子, 尤其對於一個雄心勃勃的人來說無可厚非。但是首先違規透露案情的細節,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對受害者心中沒有一絲尊重, 這個人的人性可見一斑。
它有沒有笑,從youtube中是可以查到帶著它笑聲的tape的。估計你可能又要說那個是後期製作的效果。這麽說吧,這個案子結束之後,對這個12歲的、輸了案子的小姑娘,它可曾表達過一絲同情?
你要一直粉它下去也沒問題,想好了就好。
"功利心太強的人,往往喪失道德的底線", what about those people who have no 道德的底線 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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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ee real誠信 what you said
Reed in an interview published Oct. 12 denied that Clinton was laughing at Shelton.?“As far as her laughing, God knows she was not laughing over the notion that this rapist was going to go free," said Reed.?“I challenge any fair-minded reader of that transcript to make a case that Hillary Rodham was a coldblooded lawyer who was laughing over the plight of the 12-year-old rape victim."
There is little indication that the outcome of the case would have been much different, no matter the defense attorney, given the mishandling of the evidence and Shelton’s difficulties as a witness.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fact-checker/wp/2016/10/11/the-facts-about-hillary-clinton-and-the-kathy-shelton-rape-case/?tid=pm_pop_b
說的美國的民主是假民主!
不錯, 沒事兒的時候您也是分蛋糕的其中之一。有事兒的時候, 墨黑綠的人口基數決定了人家不會先被稿, 不但不被搞還要占些便宜。您覺得本地白人會在您前邊被搞麽?
亞裔已經被搞是看得見的, 現在還特意把華裔從亞裔裏邊兒調出來了。您覺得是要給多您一些便宜是麽?
別忘了, 它很聰明, 也懂法律, 還有足夠強大的團隊幫忙, 再加上整個體製甚至輿論界都站在它那一邊, 它要是想利用法律和規則把想搞的人放在一個"被搞"的position那叫做易如反掌。
我絕不是不同情受害者,但把這個案子作為黑希拉裏的證據實在不公平。要說錯隻能說是整個司法體係failed這個女孩,不應該由一個盡職的defense律師負責。辛普森的案子也同出一轍,它有什麽可以是證據,什麽不可以是證據的規定,檢方在這方麵出了一個巨大的漏洞,如果作為辯方律師抓不到的話,是她的失職。這個不能用我們的道德觀念來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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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o you interpret Hillary's "HIGH" and "LOW" in terms of this case?
這裏麵隱含了喜氏對規則的蔑視 - 她對外吹噓自己經手案件的細節是違規的, 更有甚者她吹噓的案件涉及到一個12歲的孩子。
用現在的標準, 很多州隻要是同小於一定年齡的孩子發生性行為, 無論原因都已經構成強奸罪。甚至在我們心目中的法製荒漠中國都如此。為什麽? 因為孩子的辨識能力有限, 在涉及性的案件中不能承擔與成人相等的責任。
利用規則為客戶贏案子, 尤其對於一個雄心勃勃的人來說無可厚非。但是首先違規,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對受害者心中沒有一絲尊重, 這個人的人性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