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袖添香

une vie ne vaut rien, mais rien ne vaut une vie
正文

你簽的哪一種婚姻合同?

(2015-11-09 13:57:10) 下一個

中午一位以前法學院的校友過來我們這邊打個離婚官司,敘了一會舊。

記得第一堂民法課,我的老師舉著紅色的《民法典》說  "法典裏麵有一半都是與離婚,血緣,繼承有關。" 《民法典》又叫《拿破侖法典》,1804年頒布,共和國都換了幾茬,天也在經常變,而這本法典曆經倆百多年,每年廢除過時的,增加新通過的條款,年年修訂,仍然在指導我們的生活。

很多人不理解為毛同性戀吵死吵活的要去爭取結婚的權利,我理解不了同性戀這種生理自然現象,卻能理解為毛他們要吵著去結婚。 舉個不相關的例子或許能助於理解: 每次海外戰爭總是不能避免年輕帥哥的陣亡,總統會發個總統特赦令—給英雄生前的女友一個婚姻的身份,也就是說,從女友變成烈士遺孀了。遺孀與遺孤也掛了英雄的姓氏,就具有法律上的血緣,繼承關係了。除了榮譽,還包括家屬撫恤金,今後的生活補助雲雲一大堆很具體的。 還有一個就是退休金領取製度。(不好意思,我隻是闡述婚姻的社會法律直接結果和影響,並不去揣測目的和動機。)

我們現在經常說的"婚前財產公證,個人財產獨立”, 它隻是婚姻合同的一種,比較常見的一種而已,現在很多人結婚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個人財產也是選的這一種。婚姻合同有很多種,主要是財產分配分割所屬的區別。 其中有一種我當時聽課的時候是非常的吃驚,叫 universel,就是婚前婚後雙方各自名下的所有財產大融合,全部共同持有,不分你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天底下難道真的有這麽瘋狂的愛? 十年的社會實踐,我的確看到有人簽過這種合同,走過生死,看淡名利的情侶簽過。

也有很多人結婚的時候啥文件也沒簽, 就以為自己沒有婚姻合同。 其實,你是默認了現行的婚姻法律條款作為你的婚姻合同,而這個婚姻法律條款是在不停的更新和與時俱進的。比如,20年前你的哥們簽了一個"婚前財產公證”, 你沒有,剛好現在你們的婚姻都要麵臨解體了。 那麽你的那個哥們的婚姻解散程序就以20年前簽的那個文件為主,以不違背現行法律為輔進行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 而你的離婚程序卻完全按今天的婚姻法律條款來。事實上沒有文件的的婚姻麵對的變量比有文件的婚姻大,這個變量就是由時間帶來的不斷的法律演變。

婚姻合同,在婚姻關係中,並不是隻在婚姻解體的時候才用得到,其實它貫穿了整個婚姻過程。有約束和威懾的作用。(可能用詞不對,不好意思)。比如最近就有一對熟人鬧離婚久拖不決,原因是結婚時無任何文件,男方工資很高,女方無收入,按默認程序搞,就是現行法律,對半,還要付女方贍養費。顯然男的不願意,悔青腸子當年沒有簽個“財產公證“,      我嗔了一句”如果當年你們有一個"財產公證“,或許你早就把你太太蹬了換了個年輕的,壓根不會像現在這樣猶豫肉疼痛苦, 又或者你的太太因為有這個”財產公證“ 感到自己的安全感減小,會出去工作。所以,其實,漫長婚姻關係的演變某種程度上還是與最初選擇的哪種婚姻方式有關的。 犧牲一下我自己做個比方,比如哪個富裕男和我結婚要求”財產公證“,那麽婚後我仍會拚命工作賺錢保持獨立,時刻都是有危機感和警惕的,畢竟婚姻的經營和維護並不是我一個人可以控製。如果沒有這個”財產公證“, 也許我仍然會拚命工作,但危機感會稍小一點,因為我知道萬一婚姻解體我還會有贍養費。(舉個例子而已,方便理解,與女人獨不獨立無關,不要上綱上線)

關於同居關係,很多在婚姻裏去了層皮的,或者不是特別向往婚姻的選擇同居關係。我記得我老師當時說過,"時間長,關係複雜的同居關係還不如結婚", 其實這種財產交叉混亂複雜的同居關係在解體的時候比一般的婚姻關係解體起來更加棘手,變數更大。 很多同居關係解體,涉及財產分割,子女問題撕逼的慘烈程度並不亞於有婚姻的。用老師的話說,離婚是按白紙黑字來,同居解體是用嘴說,更依賴律師的本事。LOL。下麵就是個典型的同居解體還要付贍養費的例子: 做了幾 天first girlfriend 害她把原來的工作都搞沒了, 付贍養費也是事實,仍在每月按時支付呢。

和朋友閑聊想到的一點點。

去找個法學院的妹紙結婚,在你們臥談會上,你提出簽婚姻財產文件啥的,她並不會介意,反而會覺得這是有趣有意義的學術法律交流,她甚至會進入角色,把你當成她的當事人,給你量身打造最好的保護個人財產的建議,盡管這個建議也許與她有關!哈哈哈哈!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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