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兩個例子(請細讀,因為我很費心的):
1. Leah Battista 是一位20歲的加拿大Queen's University 學生。原先很健康。2017年10月27日,她突然感覺長達6天的左胸痛,呼吸困難。隻好深夜奔往當地一家醫院的急診(Kingston General Hospital,KGH)。值班醫生的檢查除了心率108/分鍾,還有她正在服避孕藥之外(後麵說明),其餘一切似乎正常。約2個小時後放回家。約過了半天(就診第二天下午),她的症狀加重,重回同一急診室,另一醫生檢查,心率116/分,“其餘一切也似乎正常”。醫生2“曾想過肺栓塞的可能”,但考慮到“沒有家屬史”,“雙腿沒有水腫”,囑Ibuprofen, 又放她回家(留下什麽“隱患”後麵會細說)。該天深夜左右,她症狀繼續加重,又被送到該院,ICU,被確診為肺栓塞,搶救無效,腦死亡。約24小時後,器官被用於移植(直接幹脆)。
家人尋求法律援助告了KGH,得到的答複是:“按章辦事”沒錯,following the protocol. 敗訴!家人負責法律費用。
2. 一位很受患者歡迎的資深腫瘤科醫生,正在考慮如何治療一位前幾年已經獲得“完全緩解”,不幸又複發的淋巴瘤患者(這種情況很常見)。在仔細衡量了病人的病情之後,決定重複使用幾年前非常有效(使她完全緩解)的化療方案。結果相當滿意,接近完全緩解,而且沒有任何並發症。沒想到,有一批參與“審核醫療”的醫生群“抽樣檢查”,以不“按章辦事” (not following the protocol, or not following the guide line)為由,給該醫生警告記過! 無論該醫生如何據理解釋,無濟於事。出於被迫,該醫生“按章辦事”,被動的給患者又一輪“Guide line” 指導下的化療方案。出於(對審核的)尊重+(對病人的)負責,該醫生和病人在治療前先來了一次詳細的溝通:following the guideline + 很可能發生的嚴重的副作用。結果不出該醫生所料:多種並發症出現,病人進了醫院,腎功能衰竭,靠腎透析(洗腎)達半年之久!總算揀回了一條命,但抗淋巴瘤的治療效果(一點都)不比前麵的更好,還錯過了骨髓移植的機會!
先解釋例1的“隱患”:A 她正在口服避孕藥(女性激素,不論是自體的或口服的,都是血栓形成的危險因素之一),B 沒有做進一步檢查,血 D Dimer !盡管這一檢查的特異性不高(其他的病也會導致它的升高,如果陽性,還要進一步分析),但它的敏感性很高(如果是陰性,血栓的可能性不大)。而最重要的是:她的症狀在12小時之內不斷加重!!!When there are something wrong, there must be something wrong!!!!! 按章辦事不解決問題!!!但是因為“按章辦事”:醫生無過!
再解釋例2: “審核醫療”的醫生群認為他們比主持治療的該醫生”更正確“(其實他們肯定不比該醫生更了解患者的病情,那是近乎”早夕相處“啊!)。他們被protocol, Guide line 捆住了頭腦!因為專家,哪怕沒有看過你的病人,也一定比你高明!
當然,若無Guide line, protocol ,醫生可以任意行醫,目無章法。所以,Guide Line 是為醫生提出的大原則,“不能亂來”而設,但是, 設置Guide Line 的專家們知道,Guide Line本身不能包羅萬象!所以專家團隊給Guide Line來了個詞:Recommendation (推薦),而不是must (必須)! 醫者們,知道了嗎!再進一步解釋:行醫不能亂來(following the guide line). 這是底線,正常情況下不要隨便越線。 但是, 如果醫生認為是是特殊情況,隻作為 Recommendation! 而不是must! 因為病人的病情是千變萬化的,不能一概而論,一個蘿卜一個坑! 所以,Guide Line 就常常成為某些醫生誤診誤治可以“擦屁股”逃脫的理由(例1)!也成為某些頭腦僵化的醫生用來“懲罰”用心醫生的“根據”(例2)! 記住:Recommendation,不是根據! Must 才是“鐵定”!
類似"following the guide line"而出事的例子多了。不想浪費大家的時間,隻舉兩例,大家舉一反三吧。記住:作為病人,你的健康在你手裏,而作為醫者,病人的健康也在你的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