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至,落葉滿地。每費力清掃裝袋。自家後院臨空穀,遠左鄰右舍。遂與妻商量,焚燒落葉,省時省力,且可給土壤施灰肥,一舉二得。火起,投葉火中,煙大嗆人。燒一小時餘,妻忽慌張而至說:“糟了,救火車來了。” 我疾步屋前,果見一輛消防車駛入。
腦海裏習慣地浮現出這樣的情景:穿製服的幾名大漢咆哮乎東西,嗬斥乎南北,掀翻爐架,踹倒火坑。我心驚膽戰,站在一旁,滿臉陪笑,遞上“中華”,眼珠亂轉,心裏盤算,哪個人情關係可疏通一下,免除罰單。猜左鄰疑右舍,誰是那個嘴欠的“朝陽群眾”,今晚招呼幾個臭雞蛋在你門上。
恍神間,三個消防員走到近前,態度平和,說接到舉報趕來,問明情況,監督我澆滅了火,誇讚了一下院子的景色,扔下一句:Have a nice day! 走人了。留下我還忐忑不安地站在那裏。
來加拿大十多年,自認為長了些見識,是個老移民了,可居然把消防車引來了,總覺得不對勁。跟周圍的人講了此事,沒人確切知道,可不可以燒樹葉。為了搞清楚,打電話給市政的防火部門,得到的回答:戶外燒火需要申請市政的許可,不能燒落葉,因為燃燒會產生大量煙霧,不利健康和環境,聽起來合理。我又問:我後院建有火坑,夏天燒木頭點篝火還要許可嗎?回答模糊了,你上網查一下本市關於戶外生火的法規(bylaw)吧。此法規有一條:如果有符合規定的戶外燒火設備,比如火爐、火坑,後院燒火是不需要許可證的,但有許多限定,比如燒火的規模、天氣狀況,火具的要求,重要一點:不要引起麻煩。但是什麽能燒、什麽不能燒,沒提。哈,原來我有後院燒火的自由,具體到燒樹葉?不詳。
來加拿大前腦袋裏灌滿了好萊塢電影,以為在民主國家裏,自由就如同新鮮的空氣可以隨意吸入享用。呆久了明白了,即使在被視為私有財產的自家住宅,也不可隨意妄為。門前一棵歪脖子樹長得不順眼,想砍了。且慢,需要先量一下樹的尺寸,如果到了一定尺寸,就需要獲得市政的許可才可動手。曾一度憧憬把後院變成田園牧歌,養花種菜,小雞亂跑,每天可吃上新鮮的雞蛋蔬菜。後被告知後院不許養雞,而鄰居B城市卻可以,最多兩隻。
移民多年,生活方式和習慣已經被潛移默化地影響了,不再非熱水不喝了;到飯店吃飯習慣給小費了;過馬路遵守信號燈了。然而根深蒂固的觀念和文化烙印,第一代移民很難變成外黃內白的第二代。入鄉隨俗易,改變思想難。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不可以燒樹葉,你可以自律不燒,也可以鑽那個法規的空子繼續燒。沒有完善的法規可以規範人們生活的方方麵麵,法律是死的,總會被聰明的活人玩弄於股掌之間。
遇事西方人總喜歡說:按常理出牌(Use common sense),什麽是常理呢?沒人說得清楚。比如法規中有一條限定:燒火不要引起麻煩,就是很好的常理解釋,如果你刨根問底“麻煩”的確切解釋,十個人沒準有十種說法。煙大影響了鄰居,風大時易引發火災,這些算不算燒火引起的麻煩,是不是容易明白的常理?這種建立在理性和人情之上的常理往往比各種法律條文或者冠冕堂皇的大道理還要make sense。
跟一位在本地生活多年的居民聊起我燒樹葉的事,他講了他的常理:我不知道什麽法律規定,隻要不引起麻煩,我想應該可以。如果我要燒樹葉,會事先通知我的鄰居,征得他們的同意,如果他們覺得受到煙霧的打擾,可隨時通知我。我還會通知當地的消防站,如果不知情的路人看到煙霧誤以為發生火災報警,消防員會知情。如果我是你的鄰居,看到你在燒樹葉,即使煙大令我討厭,我也不會打電話報警,因為讓消防車白跑一趟真的是浪費資源。我會登門告訴你,請你別再燒了。
如果我們遇事能按這樣的常理出牌,生活是不是會變得容易一些?可惜我們似乎正在失去按常理思考的能力。
這個秋天,點了後院裏的一把火,燒了一些樹葉,揚起了一些思考。
此文發表在多倫多《星星生活》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