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事情的發生地是個小地方,這裏我隻敘述過程的基本框架,事件的參與者以“我”,我在事件中的對方“Ta先生”(或Ta),及“協調員”,”某委員會”稱之。
時間要回溯至若幹年前我到此地的初始階段。事件由當事對方Ta先生在其工作善尾時的小疏忽+秘書處Ta先生的聯係電號的錯誤而起,由此耽誤了我獲知一項考核的信息,然後Ta先生拒絕補救他的疏忽,而按規章這是他應該做的,也是我作為被動一方的權利。
我向官設協調員求助,後來協調員通知我,Ta先生同意擇時補救疏忽。我提出有必要在我出席“補救”前請Ta先生就其工作內容與我做一次答疑, —-這也屬Ta先生的工作義務和我的權力。後來協調員轉告我:Ta同意。
於是,我獲通知:在某月某日某時舉行一場有協調員在場、Ta先生與我的三人答疑會。可就在方案落實的前一晚22時許,我被協調員電話告知,“Ta先生稱無能力與我進行答疑,取消了答疑會,把事情交給了Ta所屬的某委員會解決”。
幾天後,我收到了某委員會集體名義的函件,函件在前幾行簡述了事實,後麵的結論卻180°大轉彎,完全是事件的無中生有版:“是你自己耽誤了…,是你自己拒絕…,你現在提出問題已經晚了…,所以你要…。”
這封信令我震驚,難以相信如此的顛倒黑白會是出自本地官方單位委員會的公函。
當時我的直接感受是被霸淩。尤其是,曾參與和安排了事情全過程的協調員,也是某委員會的秘書,這封某委員會的信也應是出自其手,而此前我認為她在此事上的斡旋很敬業,做了稱職、有效率的工作。對她的戲劇性自我否定,我難以理解。
於是我給某委員會寫回信表示自己的困惑,無果後,便按照某委員會函件最後的官樣提示,給某委會的上方機構寫了投訴信…。
“投訴信”期間有幾件令人哭笑不得的怪事出現,其中之一是某委會要求轄內所有人員對我的“答卷”給予特殊的“嚴”要求,—-雖然這難不住我,但,何苦來?這樣消耗自己的精力與時間實在不值。。。既然投訴信已呈交,我已於己良心無愧,於是選擇了放下。…
遭霸淩之後續,一
由於我在給某委員會及投訴兩封信中均質疑了Ta先生的工作質量,…,這牽扯到了Ta所在整個單位的相關問題,大概是屬於在“單槍匹馬挑戰權威”了,這在當地的那樣的圈子,(至少是)“極為罕見”。我的投訴信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讓此事後來相當長久的廣傳於坊間,那個單位裏有人將事情(故意)歪曲成我“與那位Ta先生之間的'口角'”。以至於直到在事件發生多年之後的前兩年,有位我在事件之前認識的同胞女士找我通話,說到此事,她以頗為權威口氣果斷宣稱:你有你的理Ta有Ta的理…,你有你的事實Ta有Ta的事實……。(哈哈,感覺她在給我背她在國內馬列政治課上學的‘辯證法’~~)。顯然,這位是願意尾隨她的信息源的設定:那件事就是我與Ta先生之間的一場爭執…。
事實重複:Ta先生臨陣取消了本來商定的‘答疑三人會’,我與Ta因此無緣口角或爭執;整個事件中我與Ta先生說話的句數屈指可數,沒通過電話、無信函往來。(對此,相信Ta先生本人及協調員均可證實)。
那位女士的學識不足以讓她知道,她口中的那種“相對性”,隻有在她夠不著的宏大敘事才或可用的上,現實生活中具體時空內的事件,牽扯到了規則、良心等等因素時,是要有是與非講的。不存在“各有各的事實”。在同一話語框架中,不會有“你有你的理他有他的理”的情況。
遭霸淩之後續 二,
由於那畢竟是一次令我幾近顛覆“三觀”的經曆,那次事件中協調員及某委員會給我的所有信件,還有相關筆記之類,我都小心的保存了起來以供多年之後自己能從“第三者”視角評價,但是,這些文件在事情發生若幹年後全部被無痕入戶賊盜去了。那前後被盜的還有我寫的文稿,多年來的家信,一些書、多年前的日記和我媽交由我保存的老照片。。。
在此我並非在斷定入戶盜賊與“霸淩事件”有直接關聯,但從那時被盜的書類可評估出在拐幾道彎之後二者的幹係。
—-小地方謊言疊加的“坊間新聞”的散播能量;(在此處暫稱為)“民族情緒”煽出的“共情”… 等等,是入戶賊們的底氣,也讓兩者以藕與藕絲的樣式關聯著。。
最後,
從積極的方麵說,那事件令我在個人見識層麵有所收獲,而最終它並沒有顛覆我的“三觀”。如今看來,事件頗像是鬼使神差專門來給我上社會文化課的。怎麽那麽巧,Ta先生的工作在關涉我時出了小疏忽且秘書處他的聯係電話號是錯的?某委員會與Ta先生那樣麵對問題,在本地應該是屬於“非主流”,咋就讓我碰上了?
…… 我是以某種類似於“客戶”的身份在那裏的,本來無意圖去擔起為“廠家”改進“生產”質量的義務。是造化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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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了一本很棒的心理學著作,作者是英國心理谘詢師、社會工作者Imi.Lo,書的中文譯名是《敏感是你的天賦》。讀此書後決定寫出此事,謹希望能為後來者提供借鑒。
上圖的花束是去年秋天我過生日時鄰居瑪利亞夫婦送來的祝賀。
花雖早已枯萎,但人間的善意永在。
當時,主要是事件背後的戲碼令我‘懷疑人生’~~。
喜歡這花,一種特別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