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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說中藥的“毒”

(2016-03-25 06:04:30) 下一個

俗話總是說“是藥三分毒”,每個中國人都耳熟能詳,但是我們真正理解這句話的意思了嗎?“是藥三分毒”這句話不好斷章取義地單獨拿出來說,它是有上下文的。

在說這句話之前,我們先說說這句話裏麵的一個關鍵字,“毒”。
查查新華字典,“毒”這個字的意義除了有害的性質或物質之外,還有一個定義,就是“凶狠,猛烈“, 例如我們說的毒辣,毒計,毒刑就是這個意思。 中醫治病是用藥物的偏性來矯正人體的偏性,毒藥的意思就是很猛烈的藥物,偏性很強的藥物。有了這個解釋,現在就比較容易理解神農本草經裏麵提到的“無毒、小毒,大毒”分類了吧。

=============== 注: 後加 ====================

這裏我犯了個錯誤,不應該用新華字典來解讀2000多年前的典籍,這樣會不太準確,我用東漢許慎所著的《說文解字》來解釋“毒”字。
《說文解字》稱:“有“毒”的漢字,厚也。害人之艸(草),往往而生。”

這裏的解釋到是和新華字典解釋基本相同,厚的意思就是強、盛的意思;後麵害人之草是指有害性質的意思。所以在那個時候,“毒”的含義主要以“凶猛、猛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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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們再說說如何正確理解這句話。
不可否認,最早說這句話的人是個大夫,他對誰說的這句話的呢?從一個中醫大夫的角度來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1、健康人濫用“補藥”
本身沒有病的人,覺得自己有必要更加強壯一點。於是胡亂服用各類傳說中的強壯劑,例如六味地黃丸、金匱腎氣丸、十全大補丸、多種維生素藥丸、魚油、各種提煉製劑等等。

這類人不在少數,古代人隻能吃集市上買的到的藥,真正的中藥沒有大夫處方反而買不到。現代人方便多了,連COSTCO都買各種非處方藥物,中藥房裏麵你有錢基本上啥藥都會賣給你。這個後果顯而易見,沒有必要去評論了,藥物的偏性自然會讓健康人變得不健康,否則也不能稱為“毒藥”了。

2、病人已經基本治好了,大夫讓病人停藥,希望病人用飲食調養的方式來完全恢複健康。但是病人覺得自己沒有好利索,自作主張要求繼續服藥。

黃帝內經裏麵討論治病治到什麽程度是這麽說的: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欲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高明的大夫治療一個痼疾,一般都會留下個小尾巴,然後讓病人用改善飲食和起居習慣的方法來恢複最後麵那麽一點。這個思維方式的精髓就是“過猶不及”四個字。現在電視裏廣告和傳單裏麵總是告訴我們缺少了某種維生素會導致何種後果,但是鮮有說如果過量了會怎麽樣的。廣告是商業行為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你去問你的醫生,經常得到的回答卻是“身體會自己代謝掉的,不必過於擔心”。這豈不是和“是藥三分毒”的提法相矛盾?既然矛盾我們就不繼續討論了,回去好好想想就行了。
 

3、自覺不適,又不願意看醫生。直接問度娘,問GOOGLE,問天涯自己買藥吃的。
俗話說的好,“內事問百度,外事問GOOGLE,房事問天涯”,自從有了搜索引擎,催生了一大批知識淵博的“醫生”,實在是太方便了。隻是搜索引擎的方便也架不住人性的弱點:我們隻喜歡找我們感興趣的藥物資料,而不是去係統學習藥物的正確使用方法。畢竟前者快捷方便,後者痛苦艱難耗時過長。在藥店裏麵我們可以輕鬆買到OTC藥物,雖然不用醫生處方,但是不代表OTC藥物無毒。OTC製度是一個平衡方便,毒性和商業利益的製度,既要滿足大眾,又要滿足商家,還要保證短時間服用藥物不會導致嚴重後果。 當我們習慣了這一製度的時候,就會不自覺用OTC製度來要求所有中藥,畢竟在以前,中藥房買中藥基本上是隨心所欲的。出了中國國門,中藥被納入藥品管理的國家我知道的隻有歐洲的幾個國家而已。於是很多人又悲催了,可憐的龍膽瀉肝丸直接劃歸洪水猛獸。

中藥事實上並無OTC,所有的中藥都需要在合格中醫師的指導和精心處方下方能服用,即便如此也不過是大大降低了病人的服藥風險,並不可能保證100%的安全。人性是很有意思的東西,大家喜歡的東西就不自覺的會去用它,中醫還有一句話叫“藥食同源”,拿這句話來作死的人還真的不在少數。高興的時候就“藥食同源”來服用中藥,發現不對就“是藥三分毒”來為自己開脫。

“藥食同源”是指食物也可以拿來當藥用,而不是藥也可以拿來當飯吃。

物無美惡,過則為災,中藥也是一樣。 毒與不毒完全看怎麽用,不毒沒法治病,濫用必傷及健康。 畢竟,是藥三分毒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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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常 回複 悄悄話 寫得真好!大讚!
Wiserman 回複 悄悄話 OTC: 非處方藥(over the counter),不需要醫生處方可買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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