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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有著善良勤儉克己隱忍的美德,是親朋好友公認的好人;我們是普通人,並不完美無缺,有時我們會因為生活小細節起爭執。我很少和他人抱怨,因為別人可能會覺得:“你怎麽對母親都不能容呢?”。相似的原因,也絕少和國內的親朋討論政治問題,我很怕人家回我一句:這些年我們的成就是有目共暏的;同時在心裏鄙視並默念:出國幾年就忘了自己是誰了?! 兒子小時回國,我再三叮囑:不要報怨人多擁擠大聲喧嘩隨地吐痰…千萬別說我們那裏如何如何…如果我們沒出國和人家沒有一絲一豪的分別!人的本質是一樣的。
但是我們真的隻需要聽頌歌嗎?我們真的隻需要政治無比正確卻無比無益無用的廢話、甚至無恥的謊話嗎? 一個“孝道”讓我們不能反思父母的弱點或過失, 無感地將之傳遞給一下代;一句“祖國母親”讓我們不能反思過去/現世的失誤或錯誤,一段歌舞升平的所謂太平盛世放在曆史的長河裏,要留給後代的又是什麽呢?不應該有一方淨土和一片藍天嗎?
二.
前日看《鏘鏘三人行》,話題是近期的司法案例。聶樹斌案經曆二十多年塵埃落定, 那個生命在二十出頭終止的男孩終於洗清汙名。隻是這樣一個特別重大幾經波折的案子不該深入研究,並反省出以後不再重演悲劇的教訓嗎? 公檢法各環節的涉案人員各部門的責任人不應該被仔細調查嗎? 雷洋案在糾纏半年多之後,最後還是不清不楚。 退一萬步就算他真的嫖娼, 警察就有權以罪犯對待, 他就應該被傷害嗎?為什麽涉及的警察免於起訴呢?天津的趙春華擺攤謀生而已, 就算方式不妥,怎麽就判成為非法持槍罪要服刑三年呢? 竇文濤質問:頭上三尺有神明。這些法官在宣判時,心裏不顫嗎??
竇文濤說:“該用法律的偏拿道德說事, 用道德的偏擺出冰冷的法律”。網上一則新聞(不知真假,期望是假的):男人年輕出軌有了孩子, 老了變成孤家寡人突然想起這孩子, 一紙訴狀要求孩子盡贍養義務,非婚生子女被判要養一天沒盡職責的父親,真是笑話!兒童權益得到法律保護了嗎?那些賣掉自己親生嬰兒的父母不該被重判嗎? 道德與法律曖昧,加上權力和利益的糾纏,法律失去懲惡揚善的意義。
三.
不禁想起以前學過的research ethics、research methodology等課程。我覺得它們是我上過的最好的課———這是另話。
兩個research ethical cases記憶深刻。一個是
Stanford university進行的prison experiment
:二十名學生randomly 分成兩組分別扮演獄守和囚犯,各自很快進入角色,從第二天起看守們開始虐待囚犯,情況變得失控以至試驗中途叫停。另一個是耶魯大學的Obedience expriment (milgram):被測的參與者扮演老師的角色,對犯錯的“學生”用電擊實行懲罰,兩者用幕牆隔離。實驗者扮演“權威”命令“老師”使用電壓越來越高的電擊,既使另一側的學生發出痛苦的呻吟或哀求直至無聲。結果出乎設計者的預想:大於60%的被測者在“權威”的指示下將電壓加至400伏。
兩個試驗的方法設計被質疑有悖research ethical principle。現在的research 需要經REB(research ethics board)的嚴格審查,類似的實驗很難再重複,因而這些以往實驗獲得的結果及對心理學的影響就顯得愈加有意義。
反觀那些案例不難理觧:人性有善惡——良心良知和冷漠冷酷共存。“善惡之間並非不可逾越。人們容易受環境影響而做惡”。而普通人對權威的服從可能超越我們預想的邊界。那些獄守或警察,從穿上製服的那一刻起就會不自覺地向他心裏的警察形象靠齊, 如果再被告知:“對壞人絕不能心慈手軟”,你覺得他在執行公務是會怎麽做?
環境和體製影響並塑造人:好的製度(大到政治法律小到公序良俗)肯定並強化人性中善的成分;壞的體製引誘或誘導人性之惡的釋放。人的惡念可能被體製裹脅或權威威脅而無限放大。如果法律沒有公平公正懲惡揚善, 與社會大環境形成良性互動,那麽就可能出現“slippery slope”, 人人都可以是惡行的旁觀者、或惡行的實施者, 也可以是惡行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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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要回國,我囑咐他:離城管警察遠點,離色情場所遠點——後半句是重點:),就算我信你是良民, 警察叔叔未必信啊,咱們就是opq的“那啥”民,惹不起就躲起,記住沒有? LG感動地直點頭:媳婦真好!沒有見財起意…我說:切,是你不值那麽多好嗎? 留著當個長工,湊合著用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