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一年前就打算寫這篇文章,但考慮到在國內難以發表,遲遲未有動筆。今年夏天七、八月份開始寫,但寫得很慢,主要也是考慮何處發表一事。八月中旬文章就寫好了,又等了兩個月於十月中寄往國內某家較為開放的雜誌,雖然並不抱多少希望。國內的學者和媒體界朋友閱後,坦言此文在國內發表的機會微乎其微,“除非哪家刊物不想辦下去了”。幾年前在國內發表文章的環境還略為寬鬆,現在限製嚴了。麵對故國,隻能一聲歎息。這篇文章較長,全文約1萬3千多字,為讀者閱讀方便特意將文章分作上、下兩部分發出。如果讀者對這樣的題材感興趣,希望您能夠耐心地讀下去,或許對您思考中國問題,以及認識美國都有所幫助。謝謝。】
中國,一聲歎息:維權和維穩(上)
近年來看中國國內新聞,有兩類事引人注目。一是腐敗和反腐敗,另一是維權和維穩。記得若幹年前,許多海外華人回國內探親訪友,或者出差旅遊,喜歡開玩笑說“回國腐敗去了”。我一直很反感這一說法。曾幾何時,我的祖國,“腐敗”盡然成了人們日常調侃的詞匯?這是古往今來從未有過的事!總有一天,我們哭都來不及。現在已經較少聽到這樣的調侃了,全社會在腐敗,億萬人心受腐蝕;“國破山河在”,我們已經哭不出來了。
腐敗和反腐敗人們已經寫過,談論得很多,其細節很多人肯定比我更清楚,這裏就不多說了。這篇文章主要談談另一個頻繁發生,讓人痛心和歎息的問題:維權和維穩。
(一)
在海外華人網站或其它新聞媒體,常常看到中國政府以“維穩”名義把一些“維權人士”,包括“維權律師”抓起來的消息。每每看到這樣的消息,常常覺得政府把事情搞反了。“維穩”最有效,最理性,最持久的方式,是“維權”。維權就是維穩。這個道理很簡單:民眾隻有在自身某些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打壓時,才會以上訪,集會,甚至示威等方式要求“維權”。簡言之,人們之所以要“維權”,多半是因為其權利和利益受到傷害,甚至被剝奪。政府麵對此類社會矛盾,尤其是民眾和政府之間的衝突,理應關注,保護民眾利益和權利。若能如此,則何慮天下不太平?本來嘛,政府的職能就是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某些政府顯然不這麽看。在政府眼裏,沒有“維權”民眾,隻有“尋釁滋事”的鬧事者,和定義模淩兩可,含糊不清的所謂群體事件。隻知道一味打壓,依靠暴力手段維穩。維穩抓捕維權,何其荒唐。其結果恐怕是事與願違,越維穩越不穩。
(二)
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等人製定新政允許農民承包土地,自主經營,給農民一條生路;恢複高考製度,使廣大青年學生有了通過公平競爭上大學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並給在文革時期的冤假錯案,以及所謂“右派”平反等等。這些措施在本質上就是把人的某些基本權利,例如自主謀生和改善生活的權利,接受教育的權利,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的言論自由歸還給人民。記得當年民間有一個說法“要吃米找萬裏,要吃糧找紫陽”,讚揚兩位在安徽和四川地區率先實施寬鬆農村改革政策。在某年國慶遊行隊伍中,北京學生更是打出“小平你好”橫幅,可見當年人心之所向。把民眾自身的基本權利歸還給人民,也許鄧小平等人當年並沒有從根本上意識到這一點,但改革初期的許多政策實質上就是這麽回事,因而受到人民的普遍支持和擁護。
有人可能會說,鄧小平在後來最終以血腥手段鎮壓了“六四學運”,從而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換來近二十多年的穩定發展和繁榮時期。暴力維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這事兒應該這麽看。“六四”之後,中國政府在經濟上並沒有像在政治上收緊權力走回頭路,而是繼續早期的改革開放,進一步放鬆搞活,招商引資。特別是1992年鄧小平南巡之後,“誰不改革誰下台”。上世紀八十、九十年代開啟的經濟改革,實際上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民間放權讓利,允許民眾提高經濟收入,改善生活,即“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鄧小平是個實用主義者,“發展才是硬道理”概括了他的治國思路,而“發展”的前提是擴展社會經濟活動空間,改善民眾謀生環境。
但在另一方麵,“六四”暴力鎮壓和隨後的粗暴審查也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相當嚴重的負麵影響。記得在九十年代後期回國內探親,打電話聯係當年一起留校任教的幾位老同學,竟然一個也找不到。後來得知有一、兩位自願調到外校教書去了,另幾位下海經商。其中一位下海經商的同學對我說,“六四”之後心灰意冷,對共產黨、政治以及教育不再抱有希望。通過接觸,發現這樣的事例和想法相當普遍。下海經商本身並不是什麽壞事,如同學所說,走出校園才發現原來校園之外有一個更加廣闊的世界。但無疑,“六四”鎮壓摧毀、扼殺了幾乎一代青年學子,甚至整個社會對於政治和社會改革的理想與熱情。至如今全民、全社會一切向錢看,其狂熱不僅在中國曆史上前無古人,也令當今世界歎為觀止。在一個理想破滅,道德崩潰的社會,腐敗是金錢和權力的共同歸宿。
此外,眾所周知,“六四學運”的起因和主要訴求之一是反“官倒”。“官倒”是當年最令人痛恨的腐敗,是政府“特權”的產物。不幸的是,“六四”坦克的履帶碾碎了學生和民眾反特權反官倒的呼聲,鎮壓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的權威。政府連民眾都敢公開屠殺,民間還有什麽可以抵擋得住政府和官員的特權?這是政治上的“國進民退”。特權不止,腐敗不已!
鄧小平是我較為尊重的一位中國領導人。他是中共建政以來領導人中最具治國見識的一位,對文革後中國經濟的恢複與發展起了關鍵性作用。當然,這隻是我的個人看法。可惜,智者千慮,終有一失。鄧小平自稱“我是中國人民的兒子”(我絲毫不懷疑鄧的誠意),但是,他和絕大多數中共建政者一樣(包括其後代所謂“太子黨”),骨子裏依然充斥著中國曆朝曆代“打天下坐天下”的思維方式,不懂得與民眾平等對話,更沒有“主權在民”的共和、民主觀念。“六四事件”處理的失誤至今給中國社會留下諸多後遺症。
(三)
我在國內時曾經讀過些年中國曆史。出國之前在校教的是古代兩河流域文明,西方古典文明即古希臘和羅馬文明,以及歐洲中世紀史。來美國後學習美國曆史。可以說,對古今中外的政治製度有一定了解。這些年來雖然不再專業從事美國曆史研究,但平常讀書讀得最多的依然是美國曆史。我於1988年來美,近二十多年來的生活、學習,觀察,甚至親身參與,對美國政治製度體會最深的是,這個政治體製或國家政權,除民眾自治這一基礎外,其最根本的職能和目的是保護和捍衛每一個個體的人,每一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美國政治製度的基礎是民眾自治和主權在民,即林肯總統所概括的民有,民治,民享。政府依“三權分立”原則設立,一方麵謹防人類曆史上曾經盛行的個人或少數人獨裁的出現,另一方麵防止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在共和、民主製下,後一種狀態往往更有條件出現。依美國憲法,國會議員和總統均由公民選舉產生,代表著大多數選民的意誌。而司法係統的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法官均由總統任命。雖然憲法中沒有說法官享有終生職,但在實踐中法官終身製早已成為慣例,從而加強了法官和司法係統的獨立性。
在共和初期,最高法院成功地確立了“Judicial Review”(司法審閱)權,即最高法院擁有審核,裁定國家法令以及總統行政命令之合法性的權力。如此一來,一個非民選的,由少數幾位大法官組成,獨立的最高法院竟然可以否決大多數選民的代理人即國會與總統的決定。一些美國人認為“Judicial Review”(司法審閱)和“民主”原則是相悖的。美國憲法也沒有明確提到最高法院擁有這一權力,但美國國民最終承認和服從“Judicial Review”。前麵說過,美國政府是依“三權分立”,即權力平衡與相互製約原則設立;而且在共和、民主政體,極易出現多數人忽視、侵犯少數人權益的局麵。美國憲法主要執筆人詹姆士.麥迪遜和製憲者之一亞曆山大.漢密爾頓都希望一個獨立的司法係統不僅能夠發揮其權力製衡作用,而且能夠起到保護少數派(Minority)權益的作用。在一個民選政體,隻有當少數派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才能夠保證全體以及每一個個體的權利都得到保障。
美國憲法共有二十七條修正案。其中絕大多數與保護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有直接關係。憲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又稱“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所保護的權利範圍十分廣泛,包括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平集會和請願的權利與自由(第一修正案);擁槍權利以反抗潛在的暴政(第二修正案,);政府不可在沒有正當理由,不經正當程序強行搜索和逮捕他人(第四修正案);政府和法庭不可強迫被告“自證其罪”(Self Incrimination);未經正當司法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均不可剝奪;為了公眾利益取用私人財產,必須給予正當補償(第五修正案)等等。其中第一修正案中的保障“和平請願”權利,顯然是對獨立戰爭之前英國議會對殖民地人民的請願訴求置之不理和粗暴鎮壓記憶猶新的產物。美國法律中有一個“Eminent Domain”概念,即政府有權力征購私人產地以作公用,比如修建橋梁、公路、鐵路等等。“Eminent Domain”往往是必要的但必須是在平衡公共、私人利益,提供合理補償前提下,第五修正案中的“正當補償”(Just Compensation)條款即是防止政府濫權,保護民眾私人利益的憲法依據。限於篇幅,本文不對“權利法案”中各項修正案逐一點評。概括言之,其基本點便是限製(聯邦)政府權力,保障民眾權利、自由與財產。
憲法中其它重要的“維權”修正案還包括廢奴修正案(第十三修正案,1865年),公民權和“平等保護”(Equal Protection)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1868年),以及不分種族、膚色的選舉權修正案(第十五修正案,1870年)。這三個修正案都是美國內戰時期及其後重建時期的產物,帶有強烈的廢奴,保障黑人公民權、選舉權色彩。其中第十四修正案影響最為深遠。在早期第五修正案(即“權利法案”中第五項)中,己經有了“Due Process of law”(正當程序)條款,即未經正當司法程序,任何人之生命、自由和財產皆不可剝奪。但在內戰之前,第五修正案一般被解讀為僅僅適用於聯邦政府,不約束州政府。第十四修正案糾正了這一局限,規定每個州及其它地方政府都必須遵守“Due process of law”。該修正案同時規定所有人在法律上均享有“平等保護”,即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是為著名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Clause)。第十四修正案對後來二十世紀五十、六十年代的“民權法案”產生了極大影響。此外,第十九修正案賦予婦女爭取已久的選舉權(1920年),第十七修正案適應當時民眾的呼籲,規定聯邦政府參議員必須由公民直選,而非按舊例由各州議會選舉產生(1913年)。第二十二修正案則從憲法上正式設定國家總統的任期不能超過兩屆(1951年)。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美國曆史上若幹次大的社會動蕩都與權利及權力衝突有關。例如1860年代的美國內戰。有人說美國內戰的起因是國家分裂,這當然是顯而易見的。但國家總不會無緣無故分裂吧。南方十一個州之所以宣布退出聯邦,是因為擔心、害怕北方廢奴運動和林肯總統威脅到南方奴隸製生活方式,從而打著維護“州權”的旗號退出聯邦。我一直在想,為什麽北方廢奴主義者(絕大多數都是白人)對南方的同種白人奴役黑人的奴隸製度如此水火不相容?有宗教上的原因,例如貴格教派(The Quaker)崇尚和平,反對奴役特別是奴隸製度。有人道主義因素,例如斯托夫人的小說《湯姆大叔的小屋》中所體現和激發的人道關懷。不過,我覺得當年一位國會議員,後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主要執筆人約翰.賓漢姆(John Bingham)的概括最精確:在一個崇尚平等、自由、維護個人權利的國家,對任何人的壓迫,就是對所有人的壓迫。換句話說,黑人奴隸製雖然局限於南方,但時時拷問著所有人的良知。
奴隸製度引發的廢奴和維護奴隸製度之爭最終導致國家分裂,內戰爆發。正如林肯在第二次就職演說中反思道:“所有人都知道奴隸製度是這場戰爭的起因(All knew that this interest [slavery] was, somehow, the cause of the war.)。”約翰.賓漢姆也告誡整個世界都知道和理解這一事實,即奴隸製度是南方諸州“叛亂”的唯一原因(It [slavery] is the sole cause of this great treason, and it is time that the world knew and comprehended the fact. )。廢奴和維護奴隸製度在本質上是一場權利加權力之爭,即自由、平等、人權與壓迫、奴役之間的衝突。內戰的結果產生了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等重要的憲法修正案,徹底廢除奴隸製度,從而結束了國家分裂動亂的一個重要因素。
內戰終結了奴隸製度,但種族歧視、種族隔離,以及其它形式的歧視並沒有結束,甚至愈演愈烈。有壓迫就有反抗。終於在二十世紀五十、六十年代出現大規模“民權運動”,並產生了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及其它民權立法。上文提到,在內戰前,憲法第五修正案提出的“正當程序”條款,及“權利法案”中其它法案主要應用於聯邦政府。內戰後的第十四修正案把“正當程序”,“平等保護”等保護民眾權利和財產的條款擴及到各個州政府和其它地方政府。不過,第十四修正案以及“權利法案”都是針對政府而言,即限製政府權力以保護公民權利和自由。1964年的“民權法案”則禁止包括政府及整個社會在內的對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國別等種種形式的歧視。
綜觀美國曆史,經濟有漲有落,較大的經濟危機包括1890年代近五年經濟危機,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經濟大蕭條,七十年代的所謂“滯漲”,以及2008年後的“大衰退”(The Great Recession),其它社會矛盾也時有出現甚至激化,但美國社會的總體運行一直相當穩定(內戰除外)。究其原因,其日趨完善的權利和自由保障體係起了極大作用。在民主國家,解決社會衝突最根本的途徑,是健全和完善法製。各界政府來來去去,經濟潮漲潮落,有人的地方就會有衝突,隻有對自由的保障,對權利的維護,讓人心裏踏實。在這個變化無常的世界,有了定心丸。
(四)
中國某些學者嘲笑美國兩黨互相扯皮,相互拆台,政府運作毫無效率,遠遠不及中國的威權政治。這個事兒應該這麽看。在美國,政府的根本職能是保護公民的個人權利,自由和財產(如前文所述)。近些年來美國總統大選和國會選舉,民主黨和共和黨所得選票基本上是一半對一半,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擁有絕對多數。在這種情況下,無論那一個政黨執政,都應該考慮和代表全體國民利益,而非某一個黨派的利益。如果執政黨走極端,國會中另一政黨就應該起到監督、製衡作用。以目前奧巴馬政權為例,很多美國人(包括本文作者在內)並不支持他的種種內外政策。記得奧巴馬剛上台,我曾經寫文章希望最高法院能夠成為製約奧巴馬政府和國會的最後一道防線。我不認為奧巴馬具備擔任總統的能力,而且當年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完全控製在民主黨一黨手中。2010年中期選舉後,共和黨奪回眾議院領導權,奧巴馬政策的反對派自然寄希望於國會中共和黨承擔起權力平衡和抑製角色。奧巴馬擔任總統差不多已經有六年了,國內經濟、就業依然沒有多大起色,在國際問題上束手束腳,一再失誤。如今越來越多美國人反對和不滿其政策,在這種情形下,雖然共和黨國會與總統行政權力之間的僵局令人失望,但也並不完全是壞事,總比一個人一意孤行要好。
有人也許會問,這種黨派、政府權力機構之間的僵局是否就無解了呢?不是的。關鍵是總統的領導才能,包括總統的誠意,遠見,執政的經驗和靈活性,以及協調不同黨派分歧的能力。美國前國務卿,2016年總統大選民主黨熱門人選希拉裏.克林頓最近回憶說,在其丈夫比爾.克林頓任總統期間,共和黨兩次逼迫聯邦政府關門。在陸文斯基事件時,甚至一度要彈劾總統。但克林頓總統依然能夠和共和黨控製的國會在諸如社會福利改革,控製聯邦政府財政赤字等重要問題上達成妥協。記得1994年11月份我還在德州讀書,某天一夜之間變了天,共和黨從民主黨手中同時奪回了參議院和眾議院。我那時忙著讀書沒時間關心政治,第二天課前一個同學告訴我才知道選舉結果。同學說他畢生都是民主黨人,看到本黨大敗,在四十年後(1954年後)第一次失去眾議院急得快哭了。希拉裏在這個時候回憶往事,不顯山不顯水拉開和民望日趨下降的奧巴馬之間的距離,委婉批評她的前老板不懂妥協,缺乏領導能力。
上世紀八十年代裏根總統在位時,民主黨一直控製著眾議院,並在部分時候控製參議院,裏根同樣能夠和參、眾兩院民主黨多數派合作,成功破解自七十年代以來居高不下的通貨膨脹,重新實現經濟增長和繁榮,並為若幹年後最終結束冷戰打開了局麵。上世紀七十年代是美國比較倒黴的時期,越戰失敗,經濟“滯漲”,加上後期的石油危機,伊朗人質等等,搞得美國人灰頭土臉,悲觀失望。裏根在位八年,逐漸改變這一狀況,美國人的樂觀、自信也隨之大增。
這裏舉克林頓總統、裏根總統的例子,不是一邊倒讚揚他們,也不是說在他們的任期就是“太平盛世”。而是說明兩黨有競爭和對抗,也有合作的可能。另一個顯著的例子是二戰之後,美國在冷戰時期對蘇“遏製政策”更是兩黨奉行近半個世紀,著名的“兩黨對外政策”。在美國,兩黨競爭是常態,黨派之爭從華盛頓擔任總統時就有了。沒有了兩黨競爭,以及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間的製衡和監督反而不正常了。合作也是常態,政治妥協的例子比比皆是,不然美國也不可能成長壯大到今天這個地步。民主的原則之一就是妥協;妥協、合作的關鍵是總統。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需要有容納對手的度量,合作的誠意,領導全國的智慧和胸懷。
美國目前僵持,無所作為的政治局麵,共和黨和民主黨都有責任,但最大的責任在於總統。奧巴馬執政初期,因其善於演說,又是美國第一位劃時代的黑人總統,加上民主黨控製著參眾兩院,根本不把國會中共和黨放在眼裏。2009年在製定刺激經濟計劃過程中,以及稍後的奧巴馬醫療鍵保案立法過程中,無視共和黨的存在,對反對派意見置若罔聞。2009年通過的高達7870億美元龐大經濟刺激計劃,奧巴馬將其完全交給國會中最為激進的一部分民主黨人主持製定,共和黨無人被邀請參與起草工作。最後奧巴馬隻能勉強拉過三名共和黨參議員對該法案投了讚成票,而眾議院共和黨議員則全體投票反對。次年匆匆通過的爭議更大的奧巴馬醫療鍵保法案,更無一名共和黨參議員或眾議員投票支持。
2010年11月中期選舉後,共和黨成為眾議院多數,選民將國會領導權投給了共和黨,奧巴馬才不得不邀請共和黨議員到白宮共同商討聯邦政府預算,財政赤字,債務上限等當務之急。在較早的若幹次會談中,奧巴馬顯得頗有誠意,雙方協商似乎取得一定進展,共和黨議員也覺得終於可以有所作為。但會議一散,奧巴馬馬上跑到外麵開群眾大會似的把共和黨痛批一頓,把所有問題和責任都推到對方身上。在總統與國會的博弈中,總統在媒體和公眾場合通常享有更多的話語機會和影響力。總統不把精力放在談判解決問題上,而是熱衷於在公眾場合羞辱打擊對手,使對方陷於被動。搞過幾次之後,共和黨不再相信其誠意,雙方於是越走越遠。如今總統和國會幹脆各行其是,如此不成熟的行為方式,在美國曆史上還真是少見。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後期,因為中國國內文化大革命,以及中國對北越的支持,以至於大多數美國人認為中國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國家。對中國的負麵印象,根據當時的民意調查,甚至超過蘇聯。在1968年11月尼克鬆當選為總統直至1972年訪華之前,除了極少數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以及個別國會議員,無論是在民間,還是在國會,沒有任何改善中美關係的呼聲和壓力。尼克鬆總統1972年的北京之旅突如其來,震驚了美國朝野和世界,但很快得到幾乎毫無心理準備的大多數美國民眾,民主黨、共和黨議員,甚至極端反共,當年的加州州長裏根等保守派支持。究其原因,尼克鬆的破冰之旅為美國人打開了一扇窗,展示了解決戰爭問題,以及實現和平的全新視野。尼克鬆本人一再強調,隻有結束對中國的孤立,把一個近八億人口(當年中國人口數字)的國家重新納入國際社會,才能實現持久和平。
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無論內政和外交,總統和國會領導人都必須尊重、傾聽民意。同時,總統也有責任引導民意,說服公眾,團結社會。能否有高瞻遠矚的視野,履行、實現共和、民主兩個黨派之間的合作,爭取國民理解和支持,時時考驗著總統的領導能力。尼克鬆後因水門事件被迫辭職,但其在中美關係上的創舉,值得肯定。近半個世紀前的美中破冰之旅,說明美國總統在重大問題上引導,爭取全國國民,兩黨支持的可能。中國有句老話:“江山代有人才出”。在美國曆史上出現過很多傑出的總統,未來如何,我們可以拭目以待。
--- 未完。請見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