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收藏著一些地契,主要是清朝和民國初的文件。一份宣統三年(大清王朝最後一年)的土地買賣文件包括契約正文,主要描述買賣土地原因,地塊東南西北的“四止”,成交價錢,使用限製。然後有賣者名字並簽名畫押,中人姓名和簽字畫押,一般還有書寫契約人的姓名,但無需簽名。正規的還有“官契紙”,主要是政府的相關規定和法律條文。驗契執照:由專人確認地塊大小,精確到幾畝,幾分,幾厘,幾豪,幾絲和幾忽。那時已有“不動產”這一詞匯。最後還有“契尾”,分成左右兩部分,一部分和契約正本接在一起,接縫處蓋官印騎縫章。另一部分由官員保存,左右兩部分接縫處也蓋有騎縫章,將來對地契有疑問,隻要把政府保留的契尾和地契對騎縫章就可。
地契的用語基本不變,可見當時鄉紳的知識傳承。毛筆字寫得很好,紙和墨質量都不錯,100多年,200年的紙一點不脆,墨色也保留的好。由於一般地契用紙都比較大,尺寸大約有報紙大小,掃描時隻能分幾次。當然拍照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