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閑事

美國閑事 美國閑人 美國閑情
正文

文人之偷

(2017-08-08 07:36:57) 下一個

解放日報文藝副刊公眾號“朝花時文”上一篇文字“木心的影子,落在江南的‘風啊,水啊,一頂橋’” 描述訪問木心美術館,很唯美,很詩意。

但當我讀到這一段“木心手稿陳列處,總有幾位年輕的工作人員,警惕地盯著參觀者手上的手機,館內不允許拍照。但是,我還是偷偷地拍下幾張木心先生的手稿,沒打閃光燈呦)。我想,即使木心知道了,也不會怪罪。”時,真是大倒胃口。作者的酸腐虛榮和猥瑣,躍然紙上。

 

作者不顧及體麵,挑戰了美術館規則還在文字中得意的目的是什麽?就算敘述的再詩情畫意都擋不住骨子裏的宵小嘴臉。說宵小,話可能重了,但這種行為還能用什麽好詞形容?

想不明白作者哪兒來的底氣,認為人家不會怪罪,非得一個耳刮子打上去再奉送一句“你也配喜歡我”才能清醒?

某友講過一件事,話說N多年前她讀了一篇文章,作者去某個貧困縣采訪,在老鄉家吃了喝了人家東拚西湊借來的食物後給了很少的一點錢。老鄉特樸實,覺得錢給多了就拿出一大包當地特產作回禮,但老鄉並不知道這是在山外已經被炒成天價的珍稀藥材。一番推讓後作者收下了,然後就喜滋滋的寫篇文章誇老鄉淳樸,順帶誇誇自己給了點小錢的行為。因為據作者說別人來了都是白吃白拿不給錢的。 這篇文章讓朋友惡心至今。

再聯想“朝花時文”上刊登的這篇文字的作者,都是猥猥瑣瑣占便宜還自以為高尚風雅,感覺比明火執仗還更可惡些。

孔乙己在麵對別人對其偷書的質問時,曾囁嚅:“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麽?”這是魯迅《孔乙己》裏“竊書不算偷”的典故。多少年過去了,孔乙己式的酸腐、猥瑣在識文斷字的文人中,居然絕不了跡。
   
想必這位作者對木心先生也不是真的仰慕敬重。否則,看到先生手跡,當懷敬意與珍惜,並對美術館努力維護良好的館內環境,妥善保存先生手跡的種種努力存感佩之意才對,哪裏是這種猥瑣的“偷拍”?
 竊書從來就是偷。

還是那句話,規則不合理,可以討論修改,規則一旦定下就是用來遵守的,不是用來調戲的。
讓某些人遵守規則為什麽這麽難?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