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給老師送禮一直都是熱門話題,辯論從未停止過,法律與人情之間也一直剪不斷理還亂地糾結著。
我讀過一份麻州布魯克林公立學校(THE PUBLIC SCHOOLS OF BROOKLINE MASSACHUSETTS)總監辦公室(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Schools)教育學博士William H. Lupini在2014年12月1日致全體布魯克林學區家長和監護人的一份公開信。那封信是這樣寫的:
“親愛的家長和監護人:
每年的這個時候,我們學校的許多老師和工作人員都麵臨著一個重要的道德問題,即收或者不收我們的學生和學生家庭所送的禮物。我寫這封信,就送禮這個問題,為您提供重要的指導。
本州道德委員會為收受禮品製定的規則是:
一般情況下,公共雇員員(包括教師、輔助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因為他或者她所處的工作崗位,不得接受任何價值超過50美元的禮物。
而接受價值低於50美元的禮物,雖然是允許的,但也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寫出公開的書麵說明。一個明事理的人應該懂得,公共雇員不應當表現出對送禮者或送禮者的孩子的青睞,或者被送禮者影響。
法律限製送禮給公共雇員,但並沒限製送禮給公共機構。因此,家長或者學生可以送禮物給某個學校,或者某個特定的教室。50美元的限製不適用於教室和學校。
道德委員會最近出台了一個補充規定,允許送給老師“班級禮物”,老師可以接受來自公立學校的學生或他們的父母和監護人集體集資購買的禮物,最高可達150美元。如果禮物被確定是來自班集體,那麽送禮者的身份和個人信息不能透露給收禮人。
鑒於班級集體禮物不能透露姓名,那麽收到這個禮物的老師,不要求提供公開的書麵說明
老師可以收一個班級禮物,也可以收沒有參加班級集資的個人禮物。不同於班級禮物的不需要公開說明,收個人禮物要麽必須謝絕,要麽公開書麵報告。
本州道德委員會關於“送禮給公立學校教師和工作人員的”規則請看鏈接:
www.mass.gov/ethics/gifts-to-public-school-teachers-and-staff.html。
為了確保所有布魯克林學區的教職員工,不卷入與州道德委員會的法律衝突,我們要求所有家長遵守法律。
此外,學生或家長如果希望(或尋求)以送禮的形式向老師或其他工作人員致謝,應該考慮送禮物給教室、學校、或者老師家長協會。
我相信,上述指導將有助於確保家庭能夠繼續送禮物給我們的教職員,同時也保護我們的教職員工免受相關法律的處罰。”
我也看到過ABC新聞記者在2014年12月關於愛荷華州,愛荷華市給老師送禮問題的一則報道。
報道說,愛荷華市學區呼籲父母停止個人給老師送禮
愛荷華市教育部門的官員認為,學生在節日季送給老師的這些咖啡杯,護手液,感謝卡之類的小禮物很可能是違法的。
因為在愛荷華州,禁止公務員包括教師在一天之內,接受3美元以上的禮物。
居住在愛荷華市的一個有四個孩子的母親告訴記者,她花費給每個老師和學校管理人員的費用大約是10美元。但她強調:“老師給予我們孩子的,遠超我們給予老師的。這就是一種表達感謝與合作的方式。”
一位英文老師說:“最特別的禮物是那些手寫的卡片。”
也有家長跟記者抱怨 :“每年送禮都頭疼,因為自己不善手工也不善書麵表達,看到別人家孩子送的精美禮品自己會有壓力。”
如何才能既讓家長、學生表達自己對老師的感謝,又保護老師不違規受罰呢?愛荷華市學區官員給出了這樣的建議: “捐錢給學區設置的活動基金,這些活動基金可以直接把錢劃撥給捐助人指定的學校校長,校長可以用這些錢為老師和學生買東西。這樣的話,你就不能把哪一個人單獨挑出來,因為它是以集體的方式完成。”
與其它州相比,阿拉巴馬州這些年對送老師禮品規則的修改,更能體現法律與人情間的糾結到底有多嚴重。
該州在2011年之前可以送給老師的禮物價值上限是100美元。
但2011年的時候,該州大刀闊斧地將給所有公務員包括老師的禮物修改為價值不能大於“微不足道”( anything worth more than “de minims” value),關於微不足道 “de minims” 的定義是模糊的。
阿拉巴馬州道德委員會這樣解釋老師們可以接受的所謂“微不足道”的禮品::
水果籃、自製的小餅幹、馬克杯、筆記本,沒啥價值的聖誕裝飾品,一張CD或者一本書等等。
而現金是被嚴格禁止的,節日火雞或者節日火腿也在嚴格禁止之列。
但這個規定在該州引發了很多問題,特別是什麽叫“微不足道/de minims”,根據英文權威字典的解釋,“微不足道/de minims”的意思是“lacking significance or importance; so minor as to merit disregard./ 缺乏顯著性或重要性,因此顯得微小和值得無視”。為題是阿拉巴馬州道德委員會的官員認為這個解釋不符合他們界定的“微不足道”。當媒體和家長們的意見潮水般湧來的時候,該州又提出補充意見,認為學生可以送禮品卡給教室,用於購買學習用品
之後,該州立法機構介入,通過了一個適用於老師的修正案,從2012年開始實施。將微不足道修改為,學生可以送給老師的禮品價值限定在25美元以下,全年給老師的禮物價值不得超過50美元。
該州教育協會的一個代表說,事實上老師往往並不希望學生花很多錢在他們身上,他們隻是喜歡得到承認和感謝。
該州反對送禮的人認為,老師,尤其是大學、高中老師,收受學生禮品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客觀公正,從而給予某些人一個好的成績或者好的推薦。
但支持者反駁說,他們不認為任何老師會被25塊錢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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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