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遵照指示把隨身攜帶的計算機和IPAD放入汽車,返回法院大樓的時候,一位滿麵笑容的中年女子走到我跟前: “我為你禱告好嗎?”
“現在?為我?”我很驚奇,難道我看起來像是有麻煩的人?
“就現在,就為你。”她依然笑得燦爛。
“您是牧師?”
“目前是傳道。”
“您隸屬哪個教派?”
她扭頭指了指法院門前台階下紀念碑旁一張擺了很多印刷品的桌子說:“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屬下某基督教會。”
我給她看被圍巾擋著的陪審員名卡:“我不是被告或者原告。”
她很認真地點頭:“我知道,我知道,我一看就知道你不是。但我們可以為你的心情愉悅而禱告啊。”
我倒真的心動,但又擔心進去遲了,耽誤些什麽。於是抱歉地說:“我午餐時間來找你,好不好?”
……
在會議室重新坐下。透過大玻璃窗,我看見她身邊聚攏了幾個非裔的年輕男子。她和他們手拉著手,圍成一個圓圈,我聽不到他們禱告什麽,但我可以看見那幾個非裔年輕人安寧靜穆的臉。
《聖經》馬太福音裏有段話大意是這樣的:“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法院門前的禱告,或許不能減免人們在世間所犯下的罪行或者所遭受到的磨難,但如果說世界上有這麽一些行為方式,可以讓人有直麵懲罰或者忍受困苦而心情安寧的能力,那麽,信仰的力量絕對不能輕忽。
美國是一個政教分離的國家。憲法禁止政府把某一特定的宗教設為“國教 ”。宗教自由受政府法律保護,但各宗教團體的財政不受政府的任何支持,同時,政府也無權幹涉信仰和宗教事務。
但美國這個國家的確深受基督教信仰和文化的影響。曆史上,建立這個國家的先驅者們,不少是在歐洲遭受逼迫逃來的清教徒,其立國的原則也是基於基督教信仰。
“IN GOD WE TRUST/我們信仰上帝”一語,不僅銘刻在美國的錢幣上,也鐫刻在國會大廈的牆壁上。
美國公立中小學的學生,每天早晨上課前全體起立,右手按左胸,麵對國旗這樣宣誓“ 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我宣誓效忠國旗和它所代表的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國家在上帝之下,統一而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正義的權利。”
聯邦國會的開場白是牧師的禱告,最高法院必須先誦讀“上帝拯救合眾國和這個可敬的法院”後才可以開庭。軍隊有隨軍牧師,很多大學,尤其是名牌大學,校園裏建有教堂,證人到法院作證,要手按聖經在上帝麵前發誓自己所說的一切句句屬實。新總統就職要麵對大法官手按《聖經》宣誓,而在就職演說中,如果不提“上帝保佑美國”,那簡直就不是美國總統。
……
遺憾的是,午餐時間我走出法院,遍尋不著那位女傳道的身影,那張放滿宣傳品的桌子也不知去向。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位中年女子,這位女子披一件長及小腿的格子披風,手持一管手指頭粗細的蘇格蘭短笛,正傾情演繹一首我從我聽過的曲子,那曲子,清新如早春晨間飄雪,輕快如微風撫過樹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