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is the proper dress attire for jury service?
Jurors should dress comfortably, but properly for a courtroom.”
上麵這句關於陪審員著裝的話,掛在威爾郡法院的網站上。
絕大多數美國的工作或公共活動場合都有“DRESS CODE/著裝要求”。不同性質的工作或者活動著裝要求也不同,通常分為三種:FORMAL/正裝, BUSINESS CASUAL/商務便裝, CASUAL/便裝。
到法院做陪審員也不例外。 “Jurors should dress comfortably, but properly for a courtroom./ 意為 :陪審員應該衣著舒適,但要符合法庭規範”。
我對這句話的理解是,陪審員不是律師,不需穿那種武裝到牙齒,把人拘泥在硬皮殼子裏不挺胸昂首緊腹平肩不足以襯托威儀的全套正裝,但法庭不是電影院,庭審不是廣場舞,太隨意了估計也不成。因此,流行於美國絕大多數工作場合的BUSINESS CASUAL/商務便裝或者叫工作休閑裝,應該就是上佳的選擇了。其實,BUSINESS CASUAL/商務便裝並不是真的便裝或者休閑裝,配商務便裝的鞋子也絕對不能是休閑的球鞋,或者露出腳趾的涼鞋。商務便裝的界限雖然不象FORMAL/正裝和CASUAL/便裝那麽明確,但人們還是可以很輕易地分辨出來。
我眼裏的商務便裝是這樣的,對於男士,那意味著西服夾克,格子襯衫, POLO T SHIRT(有領有袖),熨燙整齊的卡基布褲,輪胎底子的便裝皮鞋……
女士商務便裝的範疇則更寬泛些,各式短裙、西褲,各種襯衣、線衫,有領的體恤、短袖……不要太緊把自己勒成一隻肉粽,也不能太鬆,像是裝進一條麻袋裏。皮鞋或者不露腳趾的皮涼鞋……
......
我照自己的理解著裝。然而,當我抵達法院,出示通知,被工作人員舉著一把掃描儀,像掃描一隻麵包的條形碼一樣,掃描名卡,驗明正身,踏入陪審員會議室的一瞬,我還以為自己走錯了地方,滿室牛仔體恤運動鞋……我看自己的商務便裝,跟周圍鬆垮隨意的真正便服格格不入……
待到安靜下來,與身邊名叫凱西的老人搭話。我問他,我看見法院要求“Jurors should dress comfortably, but properly for a
courtroom/陪審員應該衣著舒適,但要符合法庭規範。為什麽大家都是牛仔、球鞋?
凱西一拍腿上的牛仔褲:“沒錯,你看,我就穿著舒服的衣服來了呀。”
“問題是後半句,牛仔褲與法庭看起來可合適? ”
“我覺得很合適就對了。法庭是否認為合適,那可不管我的事。”凱西又是聳肩又是搖頭。
這真是典型的美國做派,隻要不明確說明哪款合適,我就有絕對自由,我覺得合適了,那就是合適了,至於你覺得合適與否,跟我半毛錢關係也沒有。
隻要不把法庭當遊泳池,泳裝走秀,也不把法庭當天體浴場,裸體展示,你即使不滿也無話可說說。
事實上我也沒看見誰有什麽不滿,當正裝的法官進來講述各種事項,逐條宣布紀律的時候,也沒看見他對滿室的牛仔體恤有任何不悅的表示。
第一天之後,我便學乖了。在接下來ON CALL/聽候召喚的幾天裏,我把牛仔T恤網球鞋一一裝上車,上班時商務便裝,一旦接到去法院的通知,趕緊鑽進汽車,搖身一變,休閑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