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周前收到本地OFFICE OF JURY COMMISSION/陪審團挑選委員會的信,說我須得在3月16日星期一早上八點四十五分抵達本地威爾郡法院,盡公民陪審員義務。
收到信的第一反應是周一我有課,能否申請豁免或者更改日期? 我於是寫信去陳述理由,答複很快但是斬釘截鐵地說,不行。我然後拿著這封信到係裏請假,主任老貝一聽做陪審,瞟都沒瞟信一樣,立即點頭如搗蒜,準假。但我想起上次老貝炫耀說,他以自己是老師為名豁免一次陪審義務,為什麽我就不行? 老貝指點我:“我住城北你住城西,連稅率都不同,怎能要求規定相同?”
早些年做學生的時候,我有一位英文老師叫馬修,經常在課堂上笑話美國的法官和律師。說他活得呀,青絲到白頭,曾有過很多次作陪審員的機會,但最終都被自以為是的恨不能長著三隻眼睛的法官和律師們剔除了資格。原因是他看起來太有學問,太聰明了。而陪審員,笨蛋作作就可以了。他的聰明和有學問,害他這輩子與陪審員無緣。
腦子裏晃過一串聯想,我若在即將到來的周一,被選為正式的陪審員,那我算是聰明還是不聰明呢?
事實上,我對法庭陪審充滿好奇,上次有這個機會還是好幾年前,因為搬家,不能成行。影視劇裏看了不少,比如Law and Order,再比如CSI什麽的……
現在能親臨現場,工資照拿不用上班,同時還能得些法庭補助,買賣很合算,心情很雀躍。
說到雀躍便想起今天閱讀的一份鬼子作業,該生這樣描述天氣狀況:“天氣好得很,就像一群麻雀在跳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