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從臘月到正月,從初一到十五的年俗描寫,讓我們看到了古老的民俗精神。民俗不等於世俗,紅樓民俗中最能牽動文化鄉愁的,正是那些獨具東方神韻、極富民族特色、鐫刻著中國人千百年心史的四時八節、禮儀風情,人們往往會從這裏找到逝去的歲月和兒時的記憶,看到熟悉的麵影和溫馨的場景。這是《紅樓夢》所能啟悟的文化之思中一種最現實的審美情境。
試著梳理鄧雲鄉筆下的《紅樓夢》新正風俗,簡列如下。具體細節請見正文,蔚為大觀,建議細讀。祝您過一個有滋有味的春節~
除夕
祀先,辭歲,散押歲錢,吃合歡宴
初一
進宮朝賀,祭列祖,拜年,新正賭博遊戲
初一至初五
燒香,供菜,拜年宴飲
初六
出嫁女子歸寧
初七
“咬春”:吃春餅、吃生蘿卜、吃生菜
初八
“迎順星”、“祭星”,拜寺,燃燈
十五
元宵
十七、十八
完年
除夕:祀先,辭歲,散押歲錢,吃合歡宴
臘月二十九日,榮、寧二府年事準備就緒,接寫:“次日由賈母有封誥者,皆按品級著朝服……進宮朝賀行禮”,再“引入宗祠”,這便是年三十請神、祭祖諸般大典,是除夕最重要的禮儀。家家戶戶都要舉行的,即使沒有祠堂的寒門小戶、淺堂窄屋之家,也不能廢此禮節。清代讓廉《京都風俗誌》雲:
除夕,人家或有祀先,或焚冥錢。早晨,官府有謁上司之儀,謂之拜官年。都人不論貧富,俱多市食物……家庭舉宴,少長歡喜。兒女終夜博戲玩耍。婦女治酒食,其刀砧之聲,遠近相聞,門戶不閉,雞犬相安。或有往親友家拜賀者,謂之“辭歲”。夜靜更深,則爆竹之聲漸起,是即接神者,而升平之世,於斯可見其概也。
《燕京歲時記》亦記雲:
京師謂除夕為三十晚上。是日清晨,皇上升殿受賀,庶僚叩謁本管,謂之“拜官年”。世胄之家,致祭宗祠,懸掛影像。黃昏之後,合家團坐以度歲。酒漿羅列,燈燭輝煌,婦女兒童,皆擲骰鬥葉以為樂。及亥子之際,天光愈黑,鞭炮益繁,列案焚香,接神下界。和衣少臥,已至來朝。旭日當窗,爆竹在耳,家人叩賀,喜氣盈庭,轉瞬之間,又逢新歲矣。
所引文字,可與《紅樓夢》中所寫其他文字對照參看,略述一二。第五十三回寫:
次日由賈母有封誥者,皆按品級著朝服,先坐八人大轎,帶領眾人進宮朝賀行禮,領宴畢回來。
這便同《燕京歲時記》所記除日清晨,皇上升殿受賀的禮節一樣。“領宴畢回來”一句,寫明已是下午,祭宗祀自在下午舉行。禮畢至尤氏上房吃茶,已接近黃昏時候,所以尤氏說:“已經預備下老太太的晚飯……”即《京都風俗誌》所說“家庭舉宴,少長歡喜”等等,也就是今天江南人習慣說的“年夜飯”。賈母離寧府(長房)、回榮府(二房)時,臨走囑咐:“好生派妥當人夜裏坐著看香火,不是大意的”等等,即除夕徹夜焚香,直至元日五鼓,合家歡慶。賈母回到榮府,“一麵男一起,女一起,一起一起俱行過了禮;左右設下交椅,然後又按長幼挨次歸坐受禮,兩府男女、小廝、丫鬟,亦按差役上、中、下行禮畢”。這秩序井然的行禮,是在三十晚上舉行的,正是除夕之夜,而非元旦之辰,因而是“辭歲”,還不是一般所說的“拜年”,直到下文“至次日五鼓……受禮畢,便換衣歇息”。這才是“拜年”,書中寫作“賀節”。《燕京歲時記》雲:
凡除夕,蟒袍補褂,走謁親友者,謂之“辭歲”。家人叩謁尊長,亦曰“辭歲”。新婚者必至嶽家辭歲,否則為不恭。
可見當時對辭歲是十分重視的。辭歲之後,散了押歲錢、荷包並金銀錁等物。押歲錢現在都還了解,但當時對押歲錢之重視,則遠勝於後代,不隻是給些錢,而且十分講究。錢要講究大錢、新錢。同現在有的人過年換一些新鈔票給小孩一樣。大錢、新錢還不算,還要求用新大紅線串穿起,或用粗紅頭繩把錢穿起編緊成為鯉魚形、如意形,十分有趣。又有編作龍形,置於床腳者,即所謂“錢龍”之意。清代樊彬《燕都雜詠》有小詩道:
油花紙窗換,掃舍又新年。
戶寫宜春字,囊分壓歲錢。
詩後並注雲:“除夕,小兒女分壓歲錢。”不說元旦分壓歲錢,而說除夕,正可見《紅樓夢》中所寫之實況。另《春明采風誌》雲:“壓歲錢,以紅繩穿錢作龍形,置於床腳。又凡尊長之賜小兒者,亦謂之押歲錢。各錢鋪年終特開紅紙零票,以備此用也。”最後所說“紅紙零票”,就是用紅色紙開出的零星錢票、銀票。紅紙是圖新年吉利,“零星”是小額,如錢一吊、兩吊,銀一兩二兩。作為壓歲錢,一要好看,二票麵不能大。當時物價低廉,十兩紋銀,幾乎快要等於一兩黃金價值,即使富有豪貴之家,給壓歲錢也不會太多,一兩、八錢,也是不小的數字了。
除押歲(“壓歲”意同)錢外,又有金銀錁子,實際也是押歲錢。自然隻有豪貴之家,才散得起。不過每個份量不重,第五十三回一開頭寫寧國府“一百五十三兩六錢七分”碎金子,傾了“二百二十個錁子”,即每個隻重“七錢”,按《紅樓夢》時代黃金、白銀兌換率計算,每個約合白銀八九兩之譜,在寒門小戶,自是很可觀的,在豪門貴戚家則是很普通的。隻此一點,也足可看出封建階級社會中,貧富差距是多麽懸殊了。
另外原文中還說散了“荷包”,這是清代的特殊規矩。五十三回前文也曾寫:“北府王爺送了對聯荷包來了。”過年賞荷包,過年送荷包,這都是清代的宮廷、貴戚之家的規矩。《燕京歲時記》即有“每至元旦,凡內廷行走之王公大臣,以及禦前侍衛等,均賞八寶荷包,懸於胸前”。王公大臣,皇帝都賞荷包。何況王公貴戚之間的來往禮尚,又何況貴戚豪門之家的小兒女,自然更以此為尚了。
《紅樓夢》中所寫“合歡宴”即《京師風俗誌》所說之“家庭舉宴,少長歡喜”,亦即今日江南民間所說之“年夜飯”。但未細寫,以“獻屠蘇酒、合歡湯、吉祥果、如意糕”概括之。
後麵所寫氣氛,又用“一種人聲雜遝,語笑喧闐,爆竹聲起,絡繹不絕”四句概括,亦如前引風土文獻所寫者。其中“大觀園正門上挑著角燈,兩旁高照,各處皆有路燈”。不隻寫豪富之家,除夕通夜,燈火輝煌。而且“角燈”一詞,大有深意,寫出宮廷氣派,這是《紅樓夢》文字的細密處。“角燈”,是羊角燈,除夕,門上掛羊角燈,是宮廷儀注,一般大官家中是不能僭越的。一般大官都掛有官銜的紗燈。羊角燈可用,而門前不便亂掛。清初查慎行《人海記》雲:
十二月二十四日,乾清宮庭前,設萬壽燈,八仙望子四架,二十六日,各宮殿俱掛門神對聯。二十八日,宮中及甬道東西兩廊,設五色羊角燈,此歲例也。
大觀園門前,不泛寫掛燈,而特地寫明是“角燈”,正寫出貴妃省親別墅的氣派。
以上所寫,還都是“年三十”的場麵,其熱鬧處,正超過了真正過年。這種風俗,從明代起便是如此。劉若愚《酌中誌》記雲:
三十日,歲暮,即互相拜祝,名曰“辭舊歲”也。大飲大嚼,鼓樂喧闐,為慶賀焉。門旁植桃符板,將軍炭,貼門神,室內懸掛福神、鬼判、鍾馗等畫。床上懸掛金銀八寶,西番經輪,或編結黃錢如龍,簷楹插芝麻秸,院中焚柏枝柴,名曰“煨歲”。
所寫氣氛,不是大體都同《紅樓夢》所寫一致嗎?賈母正堂中間“當地火盆內焚著鬆柏香、百合草”,不說檀香、絳香而說“鬆柏香”,也正是焚柏枝的遺意。
初一:進宮朝賀,祭列祖,拜年,新正賭博遊戲
舊時春聯雲:“一夜連雙睡;五更分二年。”三十晚上,江南謂之“大年夜”,不管守歲與否,總之,“和衣少臥,已至來朝”,“轉瞬之間,又逢新歲矣”。第二天便是元旦。但年前當家人忙得團團轉,真正到了大年初一那天,似乎又無多少話可說了。《紅樓夢》寫這天雲:
至次日五鼓,賈母等人按品大妝,擺全副執事進宮朝賀,兼祝元春千秋。領宴回來,又至寧府祭過列祖,方回來。受禮畢,便換衣歇息。所有賀節來的親友,一概不會。隻和薛姨媽、李嬸娘二人說話取便,或和寶玉、寶釵等姐妹趕圍棋、摸牌作戲。
前麵祭宗祀、辭歲家宴等寫得極為熱鬧,至此則概括簡略敘之。一來固是實情,二來亦見文章繁簡有致。但簡處亦十分周密,一絲不亂,一點不漏。進宮朝賀、祝元春千秋,這都是國禮;祭列祖,家禮;最重要,都要賈母親自主持。《康熙大興縣誌》記雲:
正月元旦,百官入朝慶賀,民間亦焚香禮天地,祀祖考,拜尊長及姻友,投刺互答,曰“拜年”。
《康熙宛平縣誌》亦記雲:
正月元旦,五鼓時百官入朝,行慶賀禮。
賈母次日五鼓,大妝入宮,與上引資料所記正同。“受禮畢,便換衣歇息”,受什麽禮呢?就是“拜年”,前文細寫辭歲,此則略寫拜年,一筆帶過耳。
“賀節親友,一概不會”,所說“賀節”,就是拜年的親友。亦無細說的必要。這裏值得一說的,是最後一句中的“趕圍棋,摸牌作戲”。“趕圍棋”在第十九回、第二十回都寫到過。前麵也引過,全稱應是“擲骰子、趕圍棋”,即先扔骰子,再走圍棋子,兩粒骰子同時擲,最大十二點,即“雙陸”,最小二點,即“對幺”。點大,圍棋子即走在前麵,點小,自然在後麵。前後你追我趕,走在前麵的贏錢,後麵的輸錢,是一種賭注不大、輸贏不大的遊戲。有似後來用三十二張牙牌玩的“頂牛兒”,雖是賭博,亦如遊戲,要玩半天才能見輸贏,或賭注有限製,三個錢、兩個錢,輸贏出入很小。這不同於第七十五回賈珍在家聚賭的“搶快”、“趕羊”(都是擲骰子,但一擲便見輸贏)等等大賭。這同賈母“鬥牌”(即“鬥葉子”)類似,是以遊戲為主的小賭。不過“鬥牌”隻限四人同玩,而擲骰子、趕圍棋二三人、五六人都可玩,更熱鬧。不過小賭也是賭,便有輸有贏,便要動情緒,贏了便喜,輸了便急,頗能顯示人品。第二十回寫晴雯道“等我撈回本兒來再說。說著,一徑去了”等語,頗能傳神,寫出晴雯性格。後麵寫賈環為輸幾個錢而發急賴賬,亦可見賈環之猥賤神態。
幾回書中,都寫到家庭新正期間的賭博遊戲,這正是當年的社會風尚,是比較普遍的。當時一般家庭,平時禁止子弟賭博,但在新正過年期間,則可以開放,允許孩子們做一些賭博遊戲。前引《京都風俗誌》所說:“兒童終夜博戲玩耍。”《燕京歲時記》所說:“婦女兒童,皆擲骰鬥葉以為樂。”都從民俗的角度,記錄了這種情況。這種風俗,到了詩人筆下,寫入詩中,有時是很美的。清初王崇簡《王正譜俗竹枝詞》雲:
西鄰東舍任相還,為鬥花牌輸幾錢。
向晚歸來重整鬢,看人門內笑扶肩。
這不很有幾分像鳳姐、晴雯鬥牌後的形象了嗎?
行夏之曆,元月應稱“春王正月”,所以王崇簡吟唱過年風俗的詩,叫做“王正譜俗”,“王正”即春王正月之意。自元旦一過,便是一年的新春了。以正月初一過年作為分水嶺,年前固然忙碌將近一月,年後仍然要忙碌到十七八才算完。由初一到初五,這是第一階段,初五是破五,一般商店才開門營業,在此以前,各家各戶,都隻是天天燒香、供菜,敬神祭祖;互相拜年;互相請吃春酒,飲宴;在家或到外麵玩樂。從清初即如此,康熙時柴桑《燕京雜記》即記雲:
元旦至初五日無屠炙,初六始有賣物者。
其他各書記載還多,一直到現在還有此遺風。充分體現了“過年”二字的這個“過”字。
初一至初五:拜年飲宴;初六:女子歸寧;初七:“咬春”
初一至初五日拜年飲宴順序,大約是元旦本家近支;初二本家遠支、五服內外互拜;初三、四親戚、同年、同寅、世交等。初六女眷出門,女兒歸寧,春酒歡宴,絡繹不絕。《天咫偶聞》雲:“正月元日至五日,俗名‘破五’……自巨室至閭閻,皆遍待客。”《燕京歲時記》亦記雲:
至初六日,則王妃貴主,以及各宦室等,冠帔往來,互相道賀,新嫁女子,亦於是日歸寧,春日融和,春泥滑,香車繡幰,塞巷填衢。
以上介紹,同《紅樓夢》文字比較,如:
王夫人和鳳姐天天忙著請人吃年酒,那邊廳上和院內皆是戲酒,親友絡繹不絕。一連忙了七八天,才完了,早又元宵將近,寧、榮二府皆張燈結彩。十一日是賈赦請賈母等,次日賈珍又請賈母,王夫人和鳳姐也連日被人請去吃年酒,不能勝記。
這種氣氛,從這段概括的描繪中,可以強烈地感受到,而且從字裏行間,還可以強烈地感受到,在每一句話的後麵,都有極為絢麗的具體活動、場景在一幕幕演過,也包括許多風俗上的情趣故事。如正月初七,謂之“人日”,或逢立春,要吃春餅、吃生蘿卜、吃生菜,謂之“咬春”,所謂“暖律潛催臘底春,登筵生菜記芳辰。靈根土含冰脆,細縷堆盤切玉勻”。乾隆《上書房消寒詩錄》所載葉觀國《咬春詩》,寫得是非常生動的。
初八:“迎順星”,“祭星”,拜寺,燃燈
再有正月初八“迎順星”、“祭星”,乾隆時汪啟淑《水曹清暇錄》雲:
正月八日,俗傳諸星下界,京城內外,庵觀寺院僧道,多攬檀越施主年庚,陳設祭品,為壇而禳,冀得香儀,亦有本家庭院,燃燈自祭,燈數以百零八為度,間亦用四十九盞,習以為常。
再有“那邊廳上和院內都是戲酒”一句,“那邊”是泛指,“戲酒”是指有堂會戲和酒席,這在當時豪門貴戚及官場中是十分普遍的。擺酒席必然唱堂會戲,吃酒者一邊吃酒,一邊看戲,《紅樓夢》寫到這種情況的地方很多,這是當年侈靡風氣表現之一。鄧之誠《骨董瑣記》引《平圃遺稿》雲:
康熙壬寅,予奉使出都,相知聚會,止清席,用單柬。及癸卯還朝,無席不梨園鼓吹,皆全柬矣。
清代侈靡之風,自康熙中葉開始以來,至乾隆初,亦即《紅樓夢》時代,到達一個極盛的時期,酒戲一直連在一起,直到清末依然如此。
十五:元宵
過年的高潮,在除夕和元旦之後,便是元宵(又稱“上元”,俗叫“正月十五”、“燈節”)了,所以用“早又元宵將近”,把過年的熱烈氣氛,一句話又引向下文,引到元宵上。元宵過完,落燈之後,就是正月十七了。
十七、十八:完年
《紅樓夢》行文極為細密,所寫“年事”,由五十三回“當下已是臘月……治辦年事”開始,至五十五回“且說榮府中剛將年事忙過”為止。在洋洋兩萬多字的描繪中,雖然有詳有略,但大關節一絲也未遺漏,照顧極為周詳。在細寫元宵家宴之前,就安排下賈敬“十七日祀祖已完”,就出城修養,在家隻在靜室默處等句,說明祀祖要祀到十七日。這樣五十四回結尾,又寫道:
十七日一早,又過寧府行禮,伺候掩了祠門,收過影像,方回來。
這是過去說的歲朝祭祀大典,就是說由除夕祭宗祠、供天地桌、佛堂、灶王開始,直到正月十七日為止,在這十七八天中,每天早、中、晚三次都要燒香、供菜、行禮,這是最重要的,所以賈敬雖然一心好道,其他事都可不管,而祭祖禮絕不可廢,因此這十七天也要呆到家中,直到十七日再行過禮,方可回去。
在《紅樓夢》時代北京的社會風俗,於燈節之後,尚有正月十六的“走百病”,王崇簡《十六夜詩》所謂“上元昨已過,風俗重今宵。擊鼓多當巷,攜燈遍走橋”是也。又有正月十九日的“燕九節”,《京都竹枝詞》所謂“饒過元宵未數天,白雲觀裏會神仙”是也。還有正月二十五日的“填倉”,《燕都雜詠》所謂“佳節近填倉,灰龍引更長。女紅停一月,針黹歲時忙”是也。《京都風俗誌》記雲:
正月十八謂之殘燈末廟,然後市井如常,工人反肆,商賈各執其業,至開印之期,則學子攻書,官兵執差如平日。
這樣才算慢慢地過完了年。在此期間,親朋之家,仍然是請吃年酒、年茶者不斷,宴飲頻繁。《紅樓夢》中不是寫著在十七日關祠堂門的同日,“此日便是薛姨媽家請吃年酒”嗎?不是又寫著“自十八日以後,親友來請,或來赴席的,賈母一概不會”嗎?第十九回不是也寫著在賈妃元宵省親過後,“襲人的母親又親來回過賈母,接襲人家去吃年茶”嗎?這都是過年年事的餘波,非關祭鬼祀神,隻是活人的歡樂了。
再前文所引“獻屠蘇酒、合歡湯、吉祥果、如意糕”等,友人中有此相詢者,其確切文獻除常說之“屠蘇酒”外,其他尚未覓得。而其意思均是討口采之說法,“合歡”以百合、紅棗之類諧之,“吉祥”以桂元、栗子、花生之類諧之,“如意”以年糕形狀擬之。均係習慣口彩,並非特殊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