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繁之爭已經很久了,很多爭論的前提常常被“簡體字”、”繁體字“兩個概念給套住了。繁體字的擁護者的預設前提是:簡體字是新中國成立以後在大陸地區使用的殘體字;繁體字是代表了中國五千年悠久文化流傳到今日港台地區餘脈的正體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對漢字作了一係列的改革和整理。包括:
拉丁轉寫(漢語拚音方案)
定形(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建議中之通用規範漢字表)
定音(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
定義(出版、整理各種字典、詞典,例如整理辭源、辭海,出版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等)
定量(字頻統計、常用字表等,例如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簡化(漢字簡化方案及後續之簡化字總表)
異體字整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簡化隻是其中一項工作而已。
就漢字簡化而言,這是一個中性操作,喜歡不喜歡都很正常,不過語言本來就是“約定俗成”的,非要揪著類似“皇後”、“後來”這類無傷大雅的問題說簡化不對,則太吹毛求疵了。
現在繁體字有一個很壞的源頭,就是《康熙字典》和《大清欽定正字》這批清代的“正字”工作。他們在一批異體字裏麵選正字,幾乎就是以最繁筆畫最多為唯一原則,這一批敗壞中華漢字文化底色的繁體字,毒害甚遠。直到清末,小學再興,才有人提出漢字要簡化的初步想法。到了民國已經有方案,隨著家國動蕩而擱淺。
直到新中國成立,重新推動了漢字改革這項為中華文化重作梳理的極端重大的文化工作。大陸漢字簡化工作是有了幾十年學界論證,再經過眾多著名學者操盤的拿出來的方案,大的原則就是“述而不作”:大部分所謂”簡化字”都是古人用過的字,選簡,選古,本身就做得很好。比如從“網”到“網”,從“雲”到“雲”,都是非常站得住腳的簡化。
新中國做的漢字改革和整理工作不是空中樓閣胡編亂造,而是去蕪存菁正本清源。工作做得不是盡善盡美這是自然的,但是進步的意義遠遠大於些許紕漏,不用八分功兩分過的評價,也不要九一,而是實打實的九十九分的功,一分過。
什麽是“正體字”,什麽是“殘體字”,真值得我們好好思考。
不展開漢字本身流傳演化的過程了,這個領域能拉出無數支持漢字簡化的理由。
刺激一下繁體字擁躉:如果你是大陸人,用電腦用手機碼字的, 能夠不用新中國文字規範工作的成果漢語拚音來輸繁體字,我們再來討論什麽簡繁之爭的問題。
最後回到原問題。我國有法律規範語言文字的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 規範漢字。
第五條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七條 本章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一)文物古跡;
(二)姓氏中的異體字;
(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法律也給書法創作和特殊手寫留了餘地。但是你要是高考不用規範字、戶口登記不用規範字、申請護照不用規範字、銀行開帳號不用規範字,那就是分分鍾被拍死的節奏。
書法創作多用繁體字甚至異體字(因為一幅作品要避免重字,掌握足夠多的異體字也是基本功),既有臨帖練習帶來的習慣,也有社會通行規範簡體字之後使用繁體字帶來的藝術感。
講個段子收尾。前書法家協會主席啟功先生,人家一直堅持如果不是必要的話,一概用簡體字題字。這就叫化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