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居視其所親
看一個人平常都與誰在一起:如與賢人親,則可交,若與小人為伍,就要當心。
第二、富視其所與
看一個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財富:如隻滿足自己的私欲,貪圖享樂,則不可交,如接濟窮人,或培植有為之士,則可交。
第三、達視其所舉
一個人處於顯赫之時,就要看他如何選拔部屬:若任人為賢,則是良士真人,反之,則不可交。
第四、窘其所不為
當一個人處於困境時,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賣良心,則可交,反之,則不可交。
第五、貧視其所不取
人在貧困潦倒之際也不取不義之財,則可交,反之,則不可親。
第六、通視其所禮
一個人發達了,要看他是否還謙虛謹慎、彬彬有禮、遵守規則。
第七、賤視其所不為
人地位低沒關係,不卑不亢,保持自己的尊嚴,這樣的人本質特好。
第八、聽視其所行
聽完一個人的話,要看他是不是那樣去做的。不怕說不到,就怕他說了做不到。
第九、止視其所好
通過一個人的愛好,能看出這個人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