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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滬上“小紅樓”往事

(2021-12-07 14:39:44) 下一個

【比彭帥案還大的案件。會把那位常委拉下水?】

上海 小紅樓

位於上海楊浦區許昌路的“小紅樓”,讓趙富強得以將人脈轉化為實際的利益。圖/財新記者 唐愛琳

《財新周刊》2021年第03期,出版日期 2021-01-18

《財新周刊》 文| 財新記者 唐愛琳

2020年9月22日,47歲的趙富強站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等候宣判,全程低著頭,難掩沮喪。“與平時看著人說話、很有威懾力的形象,完全不一樣了。”一位在場人士說。

上海譽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譽升投資”)的實際控製人趙富強來自江蘇泰興農村,早年做裁縫,上世紀90年代落腳在上海麵積最大、人口最多、工業較為集中的中心城區楊浦。此後十餘年內,他從裁縫轉為經營兩間提供賣淫服務的美發店,後又成為商鋪租賃的“二房東”,憑借套路租賃的欺詐手段完成早期資本積累,先後注冊成立多家公司。近幾年因參與動遷清場,逐步拿到大量國企房源,此次被抓前,他再度轉型經營的“匯吃匯喝美食城”已在上海三個區開設。

根據判決書,在黃浦江北側的楊浦區許昌路其租用的辦公樓等地,趙富強通過暴力等方式組織安排多名女性,長期提供吃請、嫖宿、行賄。出入此處的不僅有官員,也有國企工作人員,該場所亦被坊間稱為“小紅樓”。資本和人脈的積累,使得趙富強日漸膨脹,號稱“楊浦沒有搞不定的”。

上海二中院的一審判決顯示,趙富強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奸、詐騙、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盜竊、組織賣淫、聚眾淫亂、行賄等十宗罪被判死緩並限製減刑;37人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到20年有期徒刑,其中趙富強的多名前妻或與趙富強育有子女的女性也獲刑8年6個月至20年不等,另有多名上述女性的親友被判刑。

此案更引發上海市楊浦區政法係統“地震”。陸續宣判的關聯案件披露,楊浦區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盧焱因受賄、貪汙、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楊浦區法院原院長任湧飛因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二審維持原判;楊浦區多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派出所警察、工商所人員亦獲刑1年6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此外,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原副局長岑宏權也已落馬。

官方披露的消息顯示,2019年5月15日上午,時任楊浦區委政法委書記盧焱在辦公室約見了趙富強,稱抓捕在即,勸說其盡快離滬。財新記者獲悉,得到消息的趙富強當晚帶著多部手機和三名女性開車逃往江蘇泰興老家。次日13時許,警方在泰興將趙富強等人抓捕歸案。

庭審中,趙富強隻承認聚眾淫亂及開美發店時期存在組織賣淫,對行賄金額提出辯解,其他罪名則全部否認。一審宣判後趙富強上訴,上海市高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12月30日宣判維持原判。

通風報信

趙富強黑社會組織案發可追溯至2018年11月。判決書顯示,當時一名女性向上海市紀委監委實名舉報,稱趙富強以招聘女助理為名物色女性、強奸殘害女性,使用錢色拉攏腐蝕幹部。財新記者獲悉,2019年1月,該受害人還向楊浦公安分局報強奸案,並被受理。

兩個月後,趙富強與許安的離婚訴訟在楊浦法院開庭。此前趙富強和1996年出生、比他小23歲的許安僅憑戶口本複印件即登記結婚。這起離婚訴訟的判決書顯示,許安被非法機構取卵並代孕生育一對雙胞胎,因見到趙富強就害怕、雙方沒有感情起訴離婚。許母張蕾向財新記者描述,“庭審期間趙富強態度囂張,全程低頭擺弄手機,都不看法官一眼”。

庭審當晚,許安和張蕾將擬好的舉報信通過微信點對點發送至被舉報人,信中列舉了多名政府官員、國企幹部和警務人員,稱趙富強長期向前述人員行賄或利用女性提供性賄賂。張蕾記得,之後不久趙富強來到家中,態度反轉,稱希望好好談談。

兩封舉報信結束了趙富強在滬20餘年的春風得意。他試圖通過“關係”打探是否立案,把舉報信粉飾為“家庭內部矛盾”,同時也準備好了出逃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的簽證。盧焱落馬後表示,他也擔心被牽連,反複提醒趙富強妥善處理,並通過時任楊浦公安分局副局長岑宏權了解案件性質及進展,5月15日在得知即將收網後約見趙富強。

而彼時正是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到上海,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進行為期一個月督導的前夕。7月29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組長吳玉良向上海市反饋督導情況,要求深入推進“打傘”“斷財”和問責,聚焦已辦和在辦涉黑涉惡案件,深入排查背後的“關係網”“保護傘”。上海市委書記李強就做好督導整改工作作表態講話,要求對督導發現的問題,敢於較真碰硬、一抓到底;放大督導效應,以線索核查為抓手,以“打傘”“破網”“斷財”為重點,以整治行業亂象為基礎,以治本治根為目標,在打擊辦案、深挖徹查、綜合治理、常態長效上持續發力,掀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的強大攻勢。

當日傍晚,上海市紀委監委官網宣布,楊浦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盧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官方通報稱,盧焱搞兩麵派、做兩麵人,不僅不在所在地方切實落實好中共中央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決策部署,反而利令智昏,私底下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沆瀣一氣,為其打聽案情、通風報信,甘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徇私幹預司法、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生活腐化墮落。與不法私營企業主狼狽為奸,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承接工程、協調案件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國有財產。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

53歲的盧焱是江蘇金壇人,曾為上海市東海中醫醫院檢驗士,後自楊浦區衛生局辦公室科員起步,浸淫楊浦政壇近30年,曾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間經多個社區街道曆練,2015年任區委辦主任,2016年任區委政法委書記。落馬前的2019年6月21日,盧焱還曾陪同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第5下沉小組開展現場督導。

一位接近盧焱的上海政法係統人士表示,盧焱講義氣、嘴甜、情商高,有求必應。財新記者獲得的相關材料顯示,趙富強經人介紹認識同為江蘇籍的盧焱後,這位同鄉多次在趙富強的許昌路632號辦公室安排飯局,還為趙富強加快營業執照辦理、公司破產案件審理、處理房屋糾紛等方麵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趙富強行賄共80萬元現金。

2020年9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對盧焱受賄、貪汙、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間,盧焱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79萬餘元。2009年至2010年,盧焱利用職務便利,采用虛報被動遷安置人員、偽造相關安置審批材料的方式,違規以動遷安置價格27萬餘元購買價值74萬餘元的動遷安置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價值47萬餘元。2017年10月,盧焱在楊浦區有關專題會議上獲悉,以趙富強為首的相關公司和個人在楊浦區法院依法執行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中,存在故意利用案外的上海瀟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瀟戈物業”)等單位或者個人名義,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非法收取並轉移巨額房屋租金等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下半年,盧焱接受趙富強的請托,向時任楊浦法院院長任湧飛打招呼,要求關照該院正在審理的瀟戈物業被申請破產案,使得該公司得以存續。2019年上半年,盧焱得知楊浦公安分局已對趙富強涉黑涉惡案件立案偵查,將上述情況向其通風報信。同年5月,盧焱得知公安機關即將抓捕趙富強後,於5月15日上午在自己的辦公室內約見趙富強,勸說其盡快離滬。

上海二中院認為,盧焱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

楊浦政法係統“地震”不斷。盧焱落馬三個月後,時任楊浦法院院長任湧飛和楊浦公安分局副局長岑宏權先後被查。

任湧飛現年57歲(1963年7月出生),上海本地人,在上海市高院工作近22年後,2007年任盧灣法院副院長,2011年重返上海市高院,先後任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審委會委員、辦公室主任。五年後,53歲的任湧飛出任楊浦法院院長,直至落馬。

官方通報稱,任湧飛在擔任楊浦法院院長期間,從楊浦區召開的有關專題會議上得知,以趙富強為首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多次實施以暴力脅迫的手段非法轉移巨額房屋租金,故意欺騙並侵占國有資產等具有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下半年,任湧飛經盧焱介紹,接受趙富強的請托,在終結其瀟戈物業破產程序等方麵提供幫助,使該公司得以存續。

小裁縫、“老鴇”、二房東

自江蘇省泰興市新街鎮高速路口出來,右轉進入三車道寬的“富強路”,沿路修建著城牆形狀的護欄,兩旁種著香樟樹,靠近河邊的一座七層建築和連通的二層小樓便是趙富強家。木色雙開大門的正上方,還掛著“光榮之家”的牌子。

今天的氣派景象,很難與趙富強曾經貧寒的家境聯係起來。1973年,趙富強出生於江蘇泰興農村,因生活困窘,父輩三兄弟中僅有趙富強的父親娶妻,母親生下姐姐趙竹和趙富強後不久便過世。作為家中兩代人的獨苗,趙富強自小備受寵愛。趙竹記得,每回父親要打弟弟,奶奶總是護著;偶爾飯桌上有肉時,也是盡著弟弟吃。父輩還曾擔心家裏太窮,趙富強娶不到媳婦,想著用姐姐的婚事作為交換。

趙富強的父親想讓他讀書,但上到初中趙富強就跑到鄰村學裁縫。之後約十年時間裏,趙富強輾轉江蘇泰興、啟東和上海等地,先打工,後開裁縫店、服裝廠。趙竹也曾去廠裏幫忙,她說弟弟剪裁手藝好,料子很少浪費,服裝常在通宵趕工後銷售一空。

生活條件改善後,趙富強曾幫村裏殘疾人蓋房子、接濟救急。“他口袋裏有100塊,都會吹有500塊,看到別人缺錢就拿出來。”趙竹稱弟弟“良心好”,近幾年趙富強在村裏修建了包括“富強路”在內的四條馬路,還種了香樟樹,裝了路燈。

故鄉對趙富強而言,既是一塊隱形的傷疤,也是證明自己的舞台:他的第一對雙胞胎男孩在老家撫養長大,趙竹記得,曾經“擔心他討不到老婆”的父親“高興得不得了”;幾乎每次回村,他都開著幾輛車沿路停一排,還有多名女性同行。一位知情人告訴財新記者,趙富強曾對她吐露,自己年幼時家裏窮,村裏人看不起,現在哪怕自己掏錢,也要回去顯示自己在上海混得多好。

2000年左右,落腳上海的趙富強在裁縫店外還開設兩間美發店。他曾表示,“那時窮,隻要賺錢都想做”。判決書顯示,趙富強先後開設“旺盛美發店”“歡歡美發店”,招募管理多名人員長期從事賣淫活動,以每次150元的價格收取嫖資。

“趙富強是個魔鬼。”一名曾在上述美發店工作的女性對財新記者描述,趙富強自保姆介紹所將她招聘過來,噓寒問暖後發生性關係,再以“會負責一輩子”“一起為家賺錢”等話術說服她賣淫,但並未支付工資,僅在年底給一些生活費。如女性有所不從,趙或毆打,或威脅將賣淫之事告知其老家親屬。

上海二中院的一審判決顯示,趙富強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奸、詐騙、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盜竊、組織賣淫、聚眾淫亂、行賄等十宗罪被判死緩並限製減刑。

判決書記載,在其經營美發店的六年間,多名店內賣淫人員曾被警方行政處罰。趙富強的前妻之一宗某也在此處賣淫。她供述,趙富強告知如被警方查處,就否認有賣淫活動,且不能交代出他的名字,有時也讓賣淫人員使用假身份。

在此期間,趙富強發現房屋轉租中或可謀利,逐步轉型成為商鋪租賃的“二房東”;在美發店工作過的多名女性,也先後成了趙富強的妻子以及其公司的核心成員,分管財務、內資等部門。

經營美發店期間,因其中一間未掛營業執照被處罰,趙富強經人介紹,認識了時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楊浦分局江浦工商所副所長馮伯平,開啟了一場人搭人的關係鏈條。

馮伯平供述,自己接受趙富強請托,在處罰其無證店麵時按照最低標準處罰,或以罰代停,也幫助趙富強違規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判決書提及,2007年趙富強為購買一處門麵房,曾向馮伯平借款30萬元,每月支付0.9萬元,後增加至每月1萬元;截至2018年11月,趙富強以支付借款利息的名義,通過現金、轉賬等方式多次給予馮伯平錢款共109萬餘元。法院認為,因借款後長達十餘年的時間內,趙富強未歸還本金,且借期屆滿後馮伯平未曾催討,馮伯平長期為趙富強組織提供不法幫助,在馮退休之時,趙表示不再支付利息,馮對此未提出異議,應認定二者之間是以支付借款利息之名,行行賄受賄犯罪之實。

2008年前後,馮伯平向趙富強介紹了時任平涼工商所所長吳劍磊。判決書記錄,吳劍磊曾先後在桑拿會所和趙富強的許昌路辦公室與兩名女性發生性關係;在吳劍磊因其接待態度和言辭遭到信訪投訴時,趙富強派人對投訴者進行連續多日的盯梢,還通過投訴者住處門禁通話係統實施言語威脅,這在一審被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吳劍磊供述,他曾幫助趙富強加快辦證速度,介紹房源並從中獲取中介費。

更為重要的是,吳劍磊還給趙富強介紹了他後來攫財的關鍵人物——律師李某。

一位上海法律界人士表示,“李某相當低調,開會時經常坐在角落裏一聲不響,但與領導關係較好,會後常請領導搭車”。公開資料顯示,李某是上海某律師事務所創辦人,曾獲楊浦區優秀律師、上海市司法行政係統先進個人等表彰。據悉,李某還是上海楊浦商貿(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楊浦商貿”)的法律顧問,楊浦商貿為楊浦區國資委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2.5億元,從事商業資產開發、建設、管理、經營。趙富強公司多名員工表示,李某是公司的法律顧問,李趙二人是“好哥們”,經常一同吃飯、喝酒、談事。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3年,李某的律師事務所便代理過趙富強員工的訴訟。此後,在趙富強參與楊浦商貿的三次清場、動遷項目中,均有李某及其律所從中遊說或“搭橋”的身影。

套路租賃

自裁縫轉型為“老鴇”的趙富強,很快在房屋租賃中發現有利可圖,之後的十多年裏,他大部分時間從事商鋪租賃的“二房東”生意。判決書顯示,2004年起,趙富強逐步介入商鋪租賃,通過欺詐手段壟斷房源,使用暴力、“軟暴力”等方式解決租賃糾紛。

2010年時,天涯論壇上出現了一則“尋找同樣受害人”的網帖。發帖人胡女士告訴財新記者,她曾將門麵房租賃給一名江蘇籍女性,原本簽訂的短期合同明確不能轉租,隨後胡女士發現該商鋪已轉租至他人經營,趙富強公司的業務員出具了一份27年租金不變、有權轉讓且有房東簽字的合同。

胡女士認為該簽名係偽造,並到派出所報案。因係合同糾紛,警方不予受理,胡女士到楊浦法院遞訴狀時,一位辦事人員提到,趙富強及其公司“每個月都有十幾個官司”。考慮到起訴過程需耗時一年多所產生的經濟損失,胡女士選擇私下解決。在許昌路的辦公室裏,胡女士見到了趙富強。“他形容消瘦,但態度囂張,眼睛很少跟人對視,身後還站著律師。”胡女士回憶,“他說就是要整你們上海有錢人,我養的人有精神病、殘疾人,你有精力搞,我可以陪你搞一年。他還揚言警方有他們的人,你們小老百姓能告贏我們嗎?”

通過家人的關係,胡女士賠償了對方3000元後拿回了商鋪。判決書披露,前述房東簽名並非偽造,趙富強組織成員將空白的同意轉租及長期租賃證明夾帶在相關簽約文件中,騙取房東簽字,故意製造出租人違約假象,以補償款名義為要挾,通過滋事、撬鎖等方式敲詐。與房東簽署“第一合同”後,趙富強組織將商鋪轉租,與承租人簽訂“第二合同”並從中獲利。上海二中院一審認定,趙富強組織巧立轉讓費、手續費、物業費、辦證費等名目,並將轉讓費隱含在首月租金中不予退還,口頭虛假承諾退轉租可退還保證金、可經營餐飲辦理營業執照;還利用承租人前期已投入成本,不續簽會遭受損失的實際情況,以“不交費就不予續簽”等要挾,多次強迫承租人支付前述轉讓費、續簽費等款項。

在案材料顯示,趙富強曾請律師幫助修改租賃合同,逐漸形成租賃合同模版和問答話術,用以培訓員工。不同於上述口頭虛假承諾的退轉租可退還保證金,財新記者獲得的一份趙富強組織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書》顯示,雙方僅約定合同期滿可退還保證金,同時約定承租方轉租、退租等情形為違約。合同還約定,承租方逾期1日支付租金,按當日房租的10倍計算租金,逾期3日出租方則可將租客屋內物品經攝像取證後清場;雙方產生糾紛經仲裁委判定,若由出租方賠償,則賠償金額不高於本合同保證金金額。

趙富強公司一名前員工向財新記者描述,“進到公司裏的錢沒有那麽容易拿出來”,僅有趙富強親自關照的零星案例,租客方能少些虧損。多名組織成員供述,遇到商鋪租賃訴訟時,趙富強組織則虛假陳述或出示被害人被騙簽的材料。

判決書記載,僅2012年至2019年6月間,趙富強組織從事的房屋租賃業務遍布全市9個區,地址涉及1300餘處,獲利共計9.7億餘元;其中,2014年6月至案發,該組織利用上述手法實施詐騙罪84起、強迫交易罪15起、敲詐勒索罪4起、尋釁滋事罪5起,單筆金額3000元至22萬餘元不等,非法謀利共計600餘萬元。

綜合多方信源,以“套路租賃”的手法,趙富強逐漸發展至員工規模約百餘人,成員在組織內以固定的數字編號互稱,趙富強被稱為“137”;組織內先後設立業務部、財務部、內資部、糾紛組等多個部門,多由趙富強的前妻或與其關係親密的女性任負責人,其中糾紛組即處理房屋糾紛的打手,如被警方拘留將獲公司補償金;組織還吸納了多名女性的親屬從事收租、物業、清潔等工作,並為骨幹成員提供房源由其自主經營。

“考驗”

2014年是趙富強的“事業”轉折之年。他參與處理長陽路商鋪的租賃權糾紛,並結識了時任楊浦商貿總經理梁超與副總經理李斌,逐步獲取國企房源和動遷清場項目。

這場糾紛起始於2010年3月,當時溫州人陳某購入長陽路1997號底層商鋪,該商鋪被一隔為四間門麵房。因發現商鋪被占用,陳某等起訴商鋪承租人。2014年4月,楊浦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上述房屋為商業網點公建配套用房,根據相關會議紀要,楊浦區財貿辦可安排所屬單位向產權人租賃使用該房屋,對於原告要求騰退、返還房屋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之後楊浦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係楊浦商貿集團控股的上海楊浦商貿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下稱“商貿資產公司”)與產權人的《協調會議記錄》也顯示,商貿資產公司主張因曆史原因,上述房屋使用權與產權分離,商貿資產公司為合法使用權人;產權方則主張,取得產權時不了解上述房屋的曆史原因,不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和收取租金,要求返還房屋。楊浦商貿出具的一份《情況匯報》稱,陳某等人看到判決後,於2014年6月9日糾集幾十個不明身份者強行將上述商鋪的租客趕走、物品搬出,將門鎖上鐵鏈。

經前述律師李某從中牽線搭橋,商貿資產公司委托2007年注冊成立、趙富強實控的上海易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易祥物業”)出麵解決這起糾紛。

這被趙富強視為一場對他的考驗。多方信源顯示,他通知公司全員到距離許昌路辦公室不足3公裏的長陽路“撐場麵”。“馬路上全是人,哪裏能開門做生意。”一位在此經營羊毛衫店已有十餘年的老板,向財新記者回憶起當時對峙的情景。判決書顯示,趙富強糾集組織成員等百餘人,與對方數十人在該處對峙,時間持續近一周,致使該路段長時間交通擁堵,周邊大量群眾聚集圍觀,公安數次出警處置。

產權人被迫離開後,趙富強的易祥物業持委托文件要求與該處商鋪重簽合同。在此處經營家電維修的個體工商戶翁細明認為原合同尚未到期,且沒有楊浦商貿的通告,拒絕簽字。趙富強遂派糾紛組清場。翁細明告訴財新記者,糾紛組人員多為有紋身的高壯男子,也有殘疾人,他們經常在晚上拿著鐵棍猛敲卷簾門,再剪斷電線,導致店內監控設備無法記錄事發經過。硬撬開門後,一行人打砸電器設備並扔出店鋪。翁細明的妻子稱自己被推倒、踢踹,“聽到他們的腳步聲心都顫”。

翁細明多次報警、信訪,滋擾還是斷斷續續,直到2015年1月退租。判決書顯示,趙富強糾集組織成員脅迫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指使他人采取損毀店麵招牌、破壞水電、強行驅趕承租人的“軟暴力”等手段,致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

自詡“從來不做虧本買賣”的趙富強曾表示,當年在長陽路糾紛處置中沒有賺錢。經過此次“考驗”,李某安排趙富強認識了時任楊浦商貿集團副總經理李斌,趙富強也和此前經介紹認識的時任楊浦商貿資產公司副總經理朱建平有了來往,李斌與李某又介紹趙富強認識了時任楊浦商貿總經理梁超。

上海二中院認為,趙富強等人在楊浦商鋪租賃行業內逐步確立了非法權威,形成壟斷地位,並正式形成以趙富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這之後趙富強從楊浦商貿處獲取了大量房源,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案發,趙富強組織控製了楊浦多家國有企業出租房源共計72處,其中大多數來自楊浦商貿。

趙富強還參與了楊浦商貿的另外兩次動遷清場,均被法院認定構成尋釁滋事。判決書顯示,在周家嘴路4370號的動遷清場中,趙富強組織將承租人經營的店鋪大門損毀,向店內傾倒大量黃沙、水泥,強行搬離承租公司內物品、封堵大門,造成一名對方人員輕微傷,一名趙富強糾集的社會閑散人員被砍傷;在平涼路480號的滬東購物中心動遷清場中,趙富強組織采取斷水斷電、封堵樓道等手段,還毆打對方兩名人員致傷。梁超、李斌、朱建平及其辯護人提出,他們三人未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法院認為,因三人明知趙富強組織主要以暴力、“軟暴力”等方式清場,且知曉在周家嘴路4370號清場中發生流血事件,仍將平涼路480號滬東購物中心的清場事宜交由趙富強組織處理,與後續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趙富強組織成員構成共同犯罪。

在律師李某幫助下,趙富強從滬東購物中心清場中獲利460萬元,作為其在長陽路糾紛中的回報。朱建平供述,2015年2月後,李某建議將上址動遷清場交給趙富強,稱其在長陽路租賃糾紛上花費了很大精力,沒有賺錢,應該讓趙賺點錢。時任楊浦商貿總經理的梁超也供述稱,楊浦商貿原董事長劉蔚楊和時任平涼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的廖大華曾為此打招呼。

判決書顯示,趙富強與梁超、李斌、朱建平共謀,2015年3月31日由楊浦商貿資產公司與2014年底才注冊成立、趙富強實際控製的上海易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易樣物業”)簽訂《委托管理協議》,由易樣物業取得滬東購物中心2015年4月至12月的實際管理權,並負責該處動遷清場工作,同時楊浦商貿三人還違規允許易樣物業轉租謀利。《委托管理協議》顯示,上址共有四戶租戶,易樣物業負責收取欠租、欠費,並從中提取50%作為酬金,且對該址房屋有自營、轉租等占有、使用、收益權。判決書引述相關政府文件證實,被納入征收範圍的房屋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係。

《委托管理協議》臨近期滿時,易樣物業遞交報告,以清退上址租戶需支付補償款等為由申請補償460萬元,在這份報告中,租戶由4戶變為11戶。判決書顯示,梁超等人明知趙富強提出的申請名目係虛假,仍委托李某及其律師所出具《律師意見書》。梁超供述稱,補償名目有幾處不合理,即以總麵積計算、委托協議允許邊清場邊轉租、補償報告提及十幾家租戶未清退等與實際不符。但楊浦商貿資產還是與易樣物業於2016年2月簽訂《補充協議》,並於同年2月、3月兩次向易樣物業支付共計460萬元。判決書顯示,此處原四戶租戶幾乎未收到任何動遷補償、營業執照補償、裝修補償等款項。

“公關部”

或許是早年開美發店經曆的影響,除了金錢賄賂,結識了一定人脈的趙富強還通過組織提供性陪侍來鞏固人際關係。判決書顯示,自2010年至案發,為謀取非法利益,趙富強及其前妻林某先後夥同他人招募、管理、控製10名女性,多次向國家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賣淫。這一模式在2015年左右逐漸成熟,彼時趙富強將承租的許昌路632號辦公室翻修一新,組建了以吃請、性賄賂為主的“公關部”。

2015年,學舞蹈的許安被招聘至大連路一間“137國際舞蹈學校”教學,認識了舞蹈學校老板趙富強,後者謊稱將舞蹈學校交予她運營,許安遂放棄去韓國留學的計劃。許母張蕾不同意,為了解趙富強的實際情況,還曾在其公司工作了五個月。

第一次踏進許昌路632號的辦公室時,張蕾頗為吃驚。這棟外表看似破舊的七層小樓,坐落於黃浦江北側的工人聚居區,距離趙富強早期開設的美發店不到2公裏,電梯上至四樓,裝修呈現出與外立麵極不相符的景象:乳白色瓷磚嵌之以金色裝飾,即便是瓷磚縫隙也填滿了金粉,在水晶吊燈的照射下顯得金碧輝煌。設有餐廳、茶室、辦公室和趙富強臥室的四樓被張蕾形容為公司的“心髒”,核心成員的辦公室牆壁上掛著十餘台顯示屏,“像交通指揮中心一樣”,上麵投放的是趙富強在全市主要物業辦公室的監控畫麵。

這裏既是趙富強公司的辦公室,也是向官員提供吃請、組織賣淫的“小紅樓”。財新記者看到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來此吃飯的官員往往單獨與趙富強聯係,趙再通知由其身邊女性及女助理組成的公關部微信群“內部群~137”,被指定的陪酒人員及服務員的名單以每個人代號的形式發到群裏;宴請地點不一,或在外部餐廳,或在“408”(指許昌路辦公室的4樓),或在“00處”(大連路舞蹈學校所在會所,“00”為許安的編號);群內還會提前通知要準備的煙酒種類,行賄用的購物卡每人3000元至1萬元不等或現金。

從迎接官員到飯局、KTV中的一舉一動,趙富強都通過文字固定下來。趙富強組織公關部的一份《內部群工作製度》顯示,客人到達對一樓接待人員表示來此吃飯後,接待人員先要否認,表示此處沒有吃飯的地方,並詢問具體的預約對象;送客時需避免有人拿手機自拍。上述文件還對飯局間敬酒次序、用餐禮儀、點煙、聊天內容等均做了規定,並製定了罰款措施。

趙富強也對陪侍女性的表現製定了獎懲標準。財新記者看到的一份參加應酬的分成記錄顯示,一壺酒獎勵500元,唱歌時左右兩邊都有領導且能夠聊天、唱歌的獎勵600元,邊唱邊跳舞的獎勵900元。據多名參與性陪侍的女性供述,陪睡一晚獎勵7000元至1萬元不等。多方信源顯示,平日趙富強也會在女性身上“投資”,曾送部分人員去洗浴中心培訓按摩,也有人學跳舞、武術。

飯局上很少公開談及具體的利益往來,趙富強會安排員工趁他接電話等不在場時間,向領導誇耀其做慈善的故事。在一份培訓員工話術的《問答》文件中,員工需在茶室沏茶期間,以抱怨的口吻談及老板“是個傻子”,“在老家投資幾千萬,政府就給了個牌子‘趙富強路’,聽得讓我們無言以對”,並在談話中吐露介紹房源可拿30%的利潤,還以玩笑話化解坊間對趙富強有多名女性和孩子的傳言,“上次有客人問我是誰,他張口就說我是他女朋友”。

熟悉趙富強的李文認為,這些員工也並不了解全部真實情況,“他先騙底下的人,再讓底下的人去騙別人”。

飯局之外,趙富強還組織官員與女性周末出遊並發生性關係。相關材料顯示,安排出遊前,趙富強和相關女性會在微信群內討論參加人員,參考酒量、形象等標準,並避開陪侍人員的生理期。

綜合判決書、在案材料及多方信源,盧焱、梁超等人曾多次接受吃請,李斌、朱建平、楊浦商貿原董事長劉蔚楊、楊浦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楊浦城投”)原總經理楊仁傑、吳劍磊等人多次與趙富強組織的女性發生性關係,時任平涼路派出所所長胡程浩、副所長孫震東與趙富強亦往來頻繁。判決書記載,梁超收受共計價值4萬元的購物卡,李斌收受購物卡、金殼打火機、金如意等共計10.23萬元,朱建平收受購物卡、打火機、足金金塊和名貴香煙等共計7.9萬元,時任上海衛百辛房屋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的王愛慶收受現金12.5萬元,吳劍磊收受5000元購物卡。

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根據張蕾描述,“小紅樓”的一樓為保安和財務室,四樓以上為核心員工和女性的宿舍,不少女性的父母也在此居住工作;樓內電梯和不同房間都安裝有刷卡門禁,外人如要進入,還需保安通過對講機聯係趙富強。多名在此處工作過的信源表示,樓內暗藏了諸多監控攝像頭。

“很多人不知道,住進去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悲劇要開始。”2017年,李文因父親生意失敗而自美回國工作,住進了許昌路辦公室樓上的員工宿舍。她向財新記者回憶,趙富強以有人脈能幫助疏通其父的官司為由接近她,然後發生性關係並拍攝照片、視頻。這些照片和視頻既是趙富強的癖好,也是他控製女性的手段,如女性有想離開的跡象,他以此要挾,稱要將照片和視頻發給她的老家人或到處張貼。

李文回憶,趙富強慣用“低劣”的精神控製法,從工作能力、穿著、長相等方麵言辭抨擊,如稱“垃圾、狗屎,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當你被完全摧毀時,他再以聖母的形象出現,說我來拯救你,離了我你就不行,隻有我可以幫你。”

2017年下半年起,趙富強公司招聘了多名女助理。判決書顯示,楊凱同年10月任趙富強助理並負責招聘,他曾在“BOSS直聘”上以上海匯吃匯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布包括總裁助理在內多個職位的招聘信息,趙富強負責複試。在案材料顯示,女助理入職後,趙富強再次如法炮製、噓寒問暖,楊凱和其他多名助理則負責做思想工作,稱與老板發生性關係“好處很多”,給房給車、還給父母安排工作等。

趙富強還試圖通過經濟手段控製女性。判決書記錄了多名女性簽署高額借款合同,以及約定有“合同期限不低於3年,違約金為30萬元”的勞動合同。李文表示,借款合同金額通常由趙富強指定,平時工資也常打欠條,以便需要時以威脅控告的方式進行控製。財新記者未能證實趙富強是否實際控告過。上述手段之外,多位女性曾遭到趙富強毆打,或隱私部位被刺以“趙富強專用”等字樣,或遭取卵代孕。一位前員工描述,“做不到他心裏去或不想做,趙富強非打即罵”。

待實現控製之後,趙富強會提出讓女助理“搞定領導”。多名曾參加應酬陪酒的女性員工作證時稱,趙富強經常勸說,女助理要利用自己年輕貌美的優勢為公司謀取利益。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趙富強為長期控製女性,滿足個人淫欲,以招聘總裁助理為誘餌,采取在聘用合同中預設陷阱、不斷灌輸淫穢思想等手段玩弄女性;通過當眾侮辱、肆意毆打、限製自由等手法殘害女性;尤為惡劣的是,趙富強還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女性,並在其隱私部位紋身,給被害女性的生活和心理造成嚴重影響。

並不是所有應聘者都會留下。判決書記載了一位證人證言稱,她入職後發現公司不正常,工資需簽借款協議,她受到趙富強短信騷擾,還被要求住在許昌路宿舍,因而工作兩個月即辭職。李文認為,僅有能夠被洗腦的應聘者才會最終留用。

一些“被洗腦”的受害者後來變成了加害者。與趙富強一同被判刑的,就有其身邊的九名女性特定關係人及四名女性的親屬。判決書顯示,其中四名女性自美發店時期就跟隨趙富強,另五名則在2008年之後加入,她們大多為“80後”和“90後”,多在20歲左右開始與趙富強有接觸並發生性關係。這九個人中,有宗某、雷某、林某等三人與趙富強先後結婚再離婚,至少六人與趙富強育有子女,她們中的大多數連同直係親屬均曾長時間在許昌路五樓和六樓居住。

“大家都像被植入了芯片一樣。”李文向財新記者回憶,在自己遭到趙富強毆打時,有員工問誰能去救,趙富強的一個前妻林某曾說,“你讓他打,我們都挨過打,憑什麽就她不能打”;一名女性的哥哥則表示,自己的妹妹挨打時“我們都在旁邊把門關上,就讓他打”;在李文拒絕參加性陪侍時,另一名跟隨趙富強20餘年的前妻表示,“我們每個人都是願意為公司獻身付出的,不願意那是你的事”。

財新記者了解到,1989年出生的林某與趙富強在網絡直播間認識,兩人結婚又離婚,其間林某受趙富強哄騙剪斷了輸卵管。林某也曾參與性賄賂陪侍,她供述說,起初被要求陪睡時,自己是不願意的,但趙富強稱,以前開發廊時,他的前妻為了他去做賣淫的生意,把賺的錢都給他,現在自己是他女朋友就要為他“獻身賺錢”。之後,林某更成為趙富強的幫凶,參與組織陪侍。判決書顯示,林某等協商確定賣淫價格、安排賣淫人員及場所;另有組織成員供述稱,在安排出遊時,林某很有主見,打前站時就把景點、吃住情況拍成照片發給趙富強。一審判決,林某因參加黑社會組織、詐騙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李文認為,部分女性因已為趙富強生育孩子,全家住進了許昌路宿舍,已經騎虎難下。此次案發後,亦有女性特定關係人的親屬因參與清場、收租等被法院認定為骨幹成員或積極參與者,分別判處5年6個月至15年有期徒刑。

蔣某即是其中之一。2010年,蔣某通過招聘進入趙富強的譽升投資,先後任文員和辦公室助理,隨後與趙富強發生性關係並懷孕。蔣母丁梅無法接受1990年出生的孩子與年長17歲的趙富強在一起,曾提議流產。丁梅告訴財新記者,趙富強當時威脅如果打掉孩子,就去法院告她。

“我們農村人沒見過,當時被嚇蒙了,我女兒也說他這個人什麽都做得出來。”丁梅記得,趙富強曾攜其前妻雷某來家拜訪,並介紹雷某為自己的外甥媳婦,自己的孩子則是收養的孤兒。直至女兒蔣某與趙富強辦沒領結婚證的婚宴酒席時,丁梅才意識到趙富強身邊已有多名女性。

丁梅稱,自己在許昌路宿舍居住生活期間,多次聽到趙富強指責女兒一點用都沒有,女兒還時常挨打,某次挨打後在床上躺了兩天,丁梅詢問原因,蔣某稱為了工作而不願詳述;蔣某還被迫寫了金額為100萬元的欠條,如果不按照趙富強要求做事,則被威脅收回經濟來源。所謂經濟來源,即一處商鋪的租金差價,由蔣某自負盈虧;趙富強給每位女性的母親,即他口中的“老媽”,每月3000元;蔣父也在公司內負責水電維修、改造等工程。

蔣某生下兩個女兒後,丁梅原打算離開,“哪怕回家要飯、種田,都不待了”。趙富強知悉後將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轉至丁梅名下,利誘之外還有威逼,稱可以通過製造該公司訴訟,控告法定代表人。

“生了一個小孩,就一步步陷進去。”丁梅記得女兒也曾說起,孩子身上流著趙富強的血,上學需要相關手續和證明,能走去哪裏。

這場遲遲未能實現的出走,最終導致蔣某和其父雙雙獲刑。判決書顯示,蔣某係趙富強黑社會組織積極參加者,在組織賣淫中,蔣某負責記錄、統計賣淫人員及次數、計算賣淫提成,蔣某自己也承認曾參與性陪侍,獲刑8年6個月;其父則被認定為骨幹成員,參與過三次清場,負責斷水斷電、砌牆封門,其中一次將雁皇羽絨店內商品搬至許昌路辦公樓,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丁梅說,外孫女曾問她:“我爸爸把媽媽和外公都牽進去了,你恨我爸爸嗎?”

趙富強的另一名前妻雷某家中,則麵臨著兄妹三人均遭刑事起訴。財新記者了解到,2000年左右,16歲、初中剛畢業的雷某經親戚介紹到趙富強在上海的服裝廠工作,可實際上卻是在一間美發店上班。在此期間,趙富強與雷某發生性關係後,開始讓雷某接客。雷某曾表示過,那時年紀小,剛來上海,無依無靠,為了生存跟著趙富強。

判決書顯示,案發後,作為趙富強組織中財務部的負責人,雷某以夾帶騙簽等方式簽訂租賃合同,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判處16年徒刑;她的一個哥哥在糾紛組工作,參與處理多次清場,也作為骨幹成員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另一個哥哥被另案處理。此外的特定關係人中,還有一名女性和她的父親、一名女性和她的哥哥也在趙富強黑社會案中被同案處理。

詐騙國有資產

“小紅樓”讓趙富強得以將人脈轉化為實際的利益。判決書記錄了趙富強五起涉及國有資產的犯罪,騙取市政拆遷補償款及租金等共計5400餘萬元,其中兩筆造成楊浦商貿和楊浦城投分別損失超過2000萬元。

2017年10月,趙富強看準了一筆數千萬元的動遷補償款。此前趙富強實際控製的譽升投資承租了周家嘴路3215號的部分樓麵,該址由楊浦國資委下屬的上海衛百辛(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衛百辛集團”)持有。判決書顯示,趙富強獲知該址被列入征收範圍後,與當時已轉任衛百辛集團董事長的梁超、衛百辛副總經理李斌及王愛慶等共謀,利用衛百辛集團的名義騙取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款。

這期間趙富強開始頻繁約請梁超。梁超供述稱,趙富強、李斌多次向其打招呼,提到給譽升投資的補償款,希望按照頂格標準計算。判決書也記載,2018年至2019年間,趙富強多次組織出遊、安排人員性賄賂李斌,李斌轉任衛百辛副總後分管周家嘴路3215號的動遷工作。李斌供述,在一次出遊中,趙富強表示已與梁超打過招呼,希望多關照。

為獲取該址動遷補償款,趙富強安排人員製作《裝修預算決算書》。該人員供述,一開始裝修價格做到1000多萬元,趙富強不滿意,最後應其要求將價格做到3000多萬元,並加蓋了某工程公司圖章。判決書記載的另一名證人證言顯示,該橡皮公章係偽造。之後,評估人員受上海市楊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委托對該址進行評估。一名評估人員作證表示,王愛慶告知其譽升投資剛裝修好,自己遂按照譽升投資提供的預決算書上的定價出具評估價格,並未核實是否與實際裝修一致,最終確定房屋評估價約1900萬元。

衛百辛集團一份《會議記錄》顯示,有集團監事曾提出,應按照違約條款補償租戶,不應享受征收補償;同時譽升投資裝修前並未報備,裝修損失應一並承擔。這名監事在作證時指出,譽升投資未履行對該址進行整改並恢複原狀等要求,對群租房部分不能獲得補償款。判決書顯示,此前2015年,因譽升投資轉租後存在群租、改變房屋用途等違規情況,楊浦區公安消防支隊、楊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分別發文責令整改,衛百辛集團亦曾發文給譽升投資要求恢複原狀,並在裝修前報備。前述《會議記錄》顯示,梁超提出讓譽升投資提供一份評估公司出具的賠償依據。

法院認定,梁超、李斌、王愛慶在土地征收部門委托評估過程中,幫助隱瞞譽升投資的房屋裝修、經營業態係違規且均未整改的情況,並由趙富強指使他人偽造、提供《裝修預算決算書》,致使土地征收部門於2019年1月31日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錯誤計算了應給付衛百辛集團的裝修補償、設備搬遷、設備重置等費用,造成國有財產巨額損失。同年5月24日,楊浦一征所按前述協議向衛百辛集團支付5000萬元征收補償款,其中包含預定應支付譽升投資的補償款2476萬餘元。

楊浦商貿之外,趙富強還從楊浦城投處騙取高額租金。判決書顯示,2015年7月20日,楊浦城投向法院起訴,要求上海源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下稱“源豐文教”)償付欠繳的國順東路200—244號房屋租金。楊浦法院一審裁定源豐文教敗訴,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於2015年7月21日解除,源豐文教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該址房屋返還,並支付拖欠租金。2016年9月7日,上述判決文書送到源豐文教。

楊浦城投原總經理楊仁傑作證時表示,其於2014年底認識趙富強,翌年7月,楊浦城投起訴源豐文教並在該址張貼告示,要求租戶直接將租金交予楊浦城投,但租戶和源豐文教對此均有異議;楊仁傑找趙富強商量由趙接手源豐文教補交租金。按照楊仁傑的設想,楊浦城投不終止協議,由趙富強接手源豐文教後支付判決所生效的賠償。

趙富強案判決書顯示,2015年8月,趙富強明知涉訴房屋情況,仍通過受讓源豐文教全部股權的方式實際控製該公司及上址房屋,同時兩次安排楊仁傑接受性陪侍。

但楊仁傑的設想在楊浦城投內部未獲同意,公司還是主張解除合同,楊仁傑參加庭審的要求,也被楊浦城投原董事長拒絕。眼看打算落空,趙富強組織員工於2015年11月到楊浦城投滋事。

判決書記載,趙富強以源豐文教名義,將上述房屋轉租給其實際控製的瀟戈物業、易樣物業等公司及組織成員個人,並以前述公司及個人名義向該址租戶收取租金、保證金,自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造成楊浦城投損失2200餘萬元;其間趙富強組織曾以言語威脅、斷水斷電、打砸設備等手段催討租金,造成承租飯店的兩名員工輕微傷。

官方通報顯示,2017年10月,楊浦區有關專題會議上提及,以趙富強為首的相關公司和個人在楊浦區法院依法執行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中,存在故意利用案外的瀟戈物業等單位或者個人名義,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非法收取並轉移巨額房屋租金等違法犯罪行為。

“平安上海”

在套路租賃、動遷清場和性賄賂模式均已成熟後,趙富強逐漸由二房東轉向經營美食城,三年內多家“匯吃匯喝美食城”在上海徐匯、楊浦、虹口等地開業。趙富強曾對親友提起,美食城將成為未來發展趨勢,隻要管理得好就能有長期穩定的收入。然而,試圖正規化的美食城檔口,卻在招商、租賃中延續了套路租賃模式。據判決書記載,僅徐匯區美食城一處即存在15起以轉讓費、保證金名義的詐騙,總額約280萬元。

與此同時,趙富強還看中了一檔電視普法欄目。因運營上海法治天地頻道《平安上海》欄目的上海萬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資金鏈緊張,經人介紹,2017年1月,趙富強進入投資,由前妻林某持股51%。

注資以外,趙富強還安排團隊協助拍攝,很快“匯吃匯喝美食城”出現在欄目片尾的鳴謝名單中,趙富強公司多個員工名字出現在“出品人”“製片助理”“編導”等名單裏。

這檔普法電視欄目很快成為趙富強對外的一塊招牌。回泰興老家時,他不再每次開幾輛車出現,而是隻有印著“平安上海”的這部車;他認養的女兒也冠以該欄目的出品人;同時還以欄目組的名義對外招聘。李文就是在此時進入欄目組做運營。

小紅樓

江蘇泰興,靠近河邊的一座七層建築和連通的二層小樓便是趙富強家。木色雙開大門的正上方,還掛著“光榮之家”的牌子。圖/財新記者唐愛琳

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趙富強會帶隊參觀他投資的匯吃匯喝美食城,還開車帶新入職員工回泰興老家,參觀他捐資修建的富強路。其間趙富強描述自己如何從一個小裁縫得到領導賞識,摸爬滾打走到現在,“所作所為都是為楊浦的市容市貌做貢獻”“別的不求,隻求為政府增添一些色彩”。

李文對這個普通話都說不清楚的老板心生疑惑,但無論在美食城還是《平安上海》欄目組,她接待參觀的領導都稱讚趙總是“大善人”。“在這樣的環境裏,你不會覺得有什麽不正常的。”看似略帶官方背景的公司讓李文覺得這或許是一份不錯的工作,她還曾隨趙富強進入過上海某檢察院。事後李文回憶說,很多招聘進入的員工“都是被所謂的政府幌子騙了”。

在趙富強被捕12天後,《平安上海》欄目撤下了讚助商和掛名出品人的趙富強公司員工,節目最後一次更新也停留在了2019年7月。2020年11月,財新記者走訪時看到,趙富強公司位於許昌路472號的辦公室仍貼著“《平安上海》欄目中心”字樣。

末路狂奔

趙富強也有被騙的時候。2018年,耿秋月通過招聘進入公司,很快得到趙富強的賞識,她曾向趙富強介紹了號稱來自北京高官家庭的王大偉,稱可以疏通關係幫助解決前述國順東路的官司。

相關司法文件顯示,源豐文教敗訴後,2016年11月,楊浦城投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但僅劃扣了源豐文教名下12萬元銀行存款,此外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2017年10月,楊浦城投又以趙富強為源豐文教及瀟戈物業的實際控製人,趙富強曾指示瀟戈物業直接向小業主收取係爭房屋租金,瀟戈物業收取租金後未將租金交付源豐文教,也未交付法院執行,存在轉移執行財產的情形為由,申請楊浦法院執行瀟戈物業名下財產,法院又劃扣了源豐文教名下銀行存款12.5萬元,趙富強以源豐文教名義繳納200萬元執行款。

判決書記錄,2018年,王大偉曾至許昌路“小紅樓”四次,與多位趙富強安排的女性發生性關係。不過,王大偉似乎並未幫上忙,同年7月至11月,趙富強以個人名義分四次繳納執行款130餘萬元。

“趙富強越來越瘋了,不知道是精還是蠢。”李文覺得有些諷刺,趙富強嘴裏99%都是假的,還有1%他自己也難以分辨真假,這樣一個“騙子”最終也被騙了——他係在腰間顯擺的一條從王大偉處獲得、宣稱價值120萬元的皮帶,淘寶上隻賣千餘元。

但趙富強變本加厲,他頻繁提供性賄賂。為了控製這些女性,他一方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另一方麵強迫女性取卵代孕了多名孩童。

判決書顯示,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趙富強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先後對五名女性共計實施13次奸淫,其中兩名供述稱因“趙富強曾說過楊浦沒有他搞不定的事情”或“感覺趙富強認識的領導多,關係很硬”而沒有報警,一名當場報警,另一名時隔幾個月後報案。對此,趙富強及其辯護人提出五名被害人與趙均係自願發生性關係。

2017年底,李文自述遭到趙富強持續約一小時的拳打腳踢及多次過肩摔,之後再遭強奸,其間趁趙接電話期間向母親求助。據判決書,李母事後回憶當時自己阻攔,也遭到毆打。之後,趙富強派人隨李文至銀行取款,李文暗示銀行員工報警,並在楊浦區平涼路派出所報案。

李文向財新記者回憶,當時自己身上已有淤青,在派出所的五六個小時裏,盡管自己多次求助,警察並未進行驗傷等例行檢查程序,也未做筆錄,“他們隨便看了一眼,說這也不嚴重”,反而表示“跟著趙富強不是挺好的”;趙富強趕到派出所後稱是家庭糾紛;李文的母親也勸說其撤案,稱趙富強威脅要讓李文寫借條,“隻要她一走就去告貪汙”。警察做了撤案筆錄後,由趙富強將李文帶回。

李文稱,這之後,自己受到了趙富強的嚴密看管:房間門口有人把守,手機被強行控製;作為報案人,她被公司員工認為是“背叛了老板”;其間她還聽到時任平涼路派出所副所長的孫震東在與趙富強通電話時提到自己,“那個姑娘就是要報警”,還在許昌路632號的茶室遇見過孫震東,後者指著李文稱“這就是報你強奸的那個”。

李文說,被拘禁期間,自己連續十餘日遭強製注射催卵針,再被戴上眼罩送至某診所,在未注射止疼藥的情況下取卵。這一次取卵造成李文腹腔嚴重積水,如同懷孕六七個月,住院治療約一個月。許安稱自己也有類似的遭遇,此次取卵造成兩名女性至今不具備生育能力。

李文與趙富強暫時緩和關係後,她曾勸退多名女助理,還在每次外出時帶一些衣物放在朋友家,最終於2018年6月逃離許昌路。不過,趙富強很快又找到了已經換了城市和手機號的李文,以裸照、視頻和後續出生的試管嬰兒相威脅。

幾乎同時期,許安也設法從大連路舞蹈會所逃離。當時許安已患有抑鬱症、焦慮症,身體消瘦得皮包骨頭、雙眼凹陷。許安被軟禁在舞蹈會所期間,趙富強逼迫許母張蕾提供戶口本,用以給取卵代孕的孩子報上海戶口。彼時已騎虎難下的張蕾考慮為女兒多爭取一些經濟利益,趙富強為表達誠意支付了70萬元購房款。盡管張蕾仍不同意拿出戶口本,趙富強還是將許安的戶口從張蕾名下遷至趙在許昌路購買的房產處,再報入這兩個並非許安意願生育的孩子。許安說,戶口甫一報畢,她聽到平涼派出所的人與趙富強通電話說:“錢還給你了嗎?沒有的話我把她抓起來關48小時。”

許安逃離後,趙富強試圖追回這名妻子,以便再報入一名女童的戶口,遂派人盯梢。為躲避追蹤,許安租住在外,母親張蕾每次去送飯都要先在樓下兜圈子。有時張蕾發現盯梢後報警,警察也曾表示“你搞不過他的”。張蕾說,當時趙以夫妻關係和代孕的孩子相威脅,還散發帶有結婚證截圖、人像截圖的尋人啟事,她們覺得就像“抓在懸崖邊上,晃著,不知道怎麽上去”。

盡管表麵囂張,此時的趙富強已是盡顯敗跡。關鍵公司瀟戈物業因房屋糾紛而瀕臨破產,經盧焱請托楊浦法院原院長任湧飛幫助,瀟戈物業逃過一劫。之後不久,2018年11月,一封來自受害人控告趙富強強奸殘害女性、使用錢色拉攏腐蝕幹部的舉報信交予上海市紀委監委,兩個月後,楊浦公安分局受理了這名受害人被趙富強強奸一案;2019年3月,趙富強又因為在與許安的離婚訴訟中“態度囂張”,觸發了壓倒他的最後一封舉報信。

2019年3月24日淩晨,趙富強在發給許安的微信中說:“你把我害慘了,公司宣布解散了。你怎麽搞的,現在我打領導電話別人都不敢接,負麵影響有多大你知道嗎?”在緊接著發來的一條員工撤離景象的視頻裏,他舉著搖晃的鏡頭說:“搬走了,都搬走了。”

趙富強案發後,牽扯出至少13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幹部。楊浦區委政法委原書記盧焱、楊浦法院原院長任湧飛分別被判處17年和7年6個月有期徒刑,平涼路派出所原所長胡程浩和副所長孫震東因包庇趙富強黑社會性質組織,並縱容該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分別被判處4年和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平涼工商所原所長吳劍磊和江浦工商所原副所長馮伯平分別被判處5年6個月和7年有期徒刑;楊浦商貿的梁超、李斌、朱建平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受賄罪分別被判處8年、10年6個月和7年,衛百辛的王愛慶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受賄罪被判處7年6個月,另有上海五環大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上海黃浦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有限公司的三名國企工作人員獲刑。

與趙富強同案獲刑的九名女性特定關係人中,有六人與趙富強育有未成年子女。目前,這些未成年子女連同多名代孕生育的兒童或麵臨戶口、上學及缺乏經濟來源等問題。李文的兩個孩子至今未上戶口;蔣某未與趙富強辦理結婚證,兩個女兒的戶口分別在趙的兩個前妻名下;許安的兩個兒子雖戶口在其名下,但因生育孩子非主觀意願,孩子一直由生物學上的曾祖父母撫養。

文中許安、張蕾、趙竹、李文、丁梅為化名

注:本文刊發於《財新周刊》2021年第03期,原題為:特別報道:滬上“小紅樓”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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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fornian 回複 悄悄話 2004年起,趙富強逐步介入商鋪租賃,通過欺詐手段壟斷房源,使用暴力、“軟暴力”等方式解決租賃糾紛。
2010年時,天涯論壇上出現了一則“尋找同樣受害人”的網帖.....
...僅2012年至2019年6月間,趙富強組織從事的房屋租賃業務遍布全市9個區,地址涉及1300餘處,獲利共計9.7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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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xxx被調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同年6月20日,上海市徐匯區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補選為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代表。
2008年1月29日,xxx在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2年11月15日,xxx當選新一屆第五代最高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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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很聰明但沒有走上正路,和他發跡時的社會環境有關。
曾經的福建,出現過刑偵大隊長用衝鋒槍大白天殺人滅口的事情。
唉, 沒管好片區裏的刀把子,這是誰的責任啊?沒管好一市,如何管好天下?

一個沒有驚豔的老樹 回複 悄悄話 槍斃一百次都不解恨!不是不報日子未到!惡有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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