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敘利亞總統阿薩德使用化學武器的消息傳出,被化學武器毒害的兒童的照片在社交平台上流傳,這一報道24小時充斥西媒,驚動了公主伊萬卡,她拿著照片遊說總統,美國總統川普下令對敘利亞戰術性轟炸,105枚導彈呼嘯而到,隨著炸彈的轟轟聲,美國黨媒紛紛讚頌:這是川總成了美國總統的第一天。當伊萬卡都為人權擔憂的時候,當他老人家說“不允許屠殺這些漂亮的孩子(beautiful babies)”的時候,該炸了。輪到川普他老人家也給世界談人道、講人權了。
受害的敘利亞兒童
美國這龐大的人道主義之軍是怎麽建立起來的?
萬國公法和日本的崛起
1853年,美國以炮艦威逼日本打開國門,在權衡利害後,日本接受開放門戶,並派人到西方考察、學習,推行明治維新。當時日本尤其派人到荷蘭去學習國際法,因為荷蘭是國際法鼻祖格老秀斯(Grotius)的祖國,日本希望了解西方的遊戲規則是什麽,秘密是什麽,為什麽強大。格老秀斯是個天才,不過一生並不咋樣,雖然報酬優厚,但仕途不佳,有點大材小用。當時(1511年)“葡萄牙占領了馬六甲海峽後,控製了通往東南亞的要道,壟斷對東方的貿易,並經常以武力襲擊荷蘭船隻。160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馬六甲海峽捕獲一艘葡萄牙船隻,將此船連同船上的珍貴貨物一起當作捕獲物拍賣,並將所得金錢在公司股東間均分”。這在當時是個難題,主要是如果我買了“戰利品”,貨物原來的主人可以告我,理由是那是海盜搶劫贓物,贓物是要還給原來的主人的,所以我得要荷蘭擔保他們有擁有這些戰利品的權力。當時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擔任律師的格老秀斯受命為之辯護,他關在屋子裏寫了好幾年,寫成《捕獲法》,後來他又寫下了《戰爭與和平法》和《海洋自由論》,奠定了國際法的基礎。
格老秀斯的論證是什麽?有這麽說的:“格氏認為葡萄牙人以他們曾最早橫渡印度洋為理由,而聲稱對印度洋的權利,企圖壟斷對印度及亞洲的貿易,是不正當的,所以對它進行戰爭並沒收其捕獲物,是完全正當的。【3】”這說得不詳細,真正的論證,是既然葡萄牙壟斷了當地的貿易,那就剝奪了荷蘭經商的權力,所以荷蘭和葡萄牙不宣而戰就處於一種戰爭狀態之中,當荷蘭海軍俘獲葡萄牙貨物時,那不是海盜搶劫,而是軍事對抗,貨物成了戰利品,擁有權移到了荷蘭人手上。
《捕獲法》直到1864年才發表,我們來看看當時的時間,鴉片戰爭發生在1840年,太平天國1851年—1864年,1853年美國以炮艦威逼日本,1854年,日本與美國簽訂了神奈川《日美親善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1856年,《萬國公法》的翻譯出版是1864年,翻譯者是美國傳教士丁韙良(William M.P. Matin,1827—1916),明治維新從1868年開始,甲午海戰是1894年。現在大多人認為《海洋自由論》的基礎是自然法,也就是天賦人權,但《捕獲法》的發現,據兩位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考證,其真正的基礎並不是什麽自然法,而是格老秀斯捍衛荷蘭在海上搶劫他人貨物的狡辯。
《萬國公法》已經超出了《海洋自由論》許多,是國與國之間相處的依據,“第一卷釋公法之義、其本源、其大旨。第二卷論諸國自然之權,包括自護自主、定律法、諸國平行及掌物之權。第三卷論諸國平時往來之權,包括通使和商議立約等。第四卷論交戰條規,包括戰始、敵國交戰、戰時局外、和約章程等”,形如
(一)尊重各國主權原則
(二)國與國之間平等往來原則
(三)遵守國際公約和雙邊條約原則
中文裏的“主權”、“民主”、“權利”、“外交”,“人民”、“政治”、“責任”、“選舉”、“司法”、“法院”、“自治”、“國會”、“管轄”、“利益”、“賠償”、“爭端”等漢語,都是那時丁韙良為了翻譯引進的。從《海洋自由論》到《萬國公法》,這些條約、公法的目的,是把國際關係寫下來,寫下來大家接受,就成了國際法,大家既要遵守,也要在糾紛中接受其裁決,成了法律。國際法描述兩國交往的規矩,兩國之間協約的法律約束性,和軍事衝突雙方要遵循的守則,如開戰必須有充分合理的原因(通常是受害、受損,不公平待遇,grievances),必須宣戰,交戰要接受某些約束(如不能殺戳(投降的)俘虜,不能傷害平民,尤其是婦女兒童),中立國必須中立,平等對待交戰雙方(不能對某一方實行製裁,另一方通商),同時,這種國際法提出了士兵的法律角色,既然戰爭是合法手段,士兵在戰場殺人也是合法的,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戰利品也成了戰利品,歸勝方所有。
今天我們回想起清朝一開始在與英國交往的時候,既沒有尊重,也不講信用,今天很多人回顧清朝在鴉片戰爭中那種對國際法完全缺乏認識,言而無信的行為,斥責有加,覺得正是清朝以為能以欺騙、收買、拖延之類的伎倆就能讓英國人知難而退,還出爾反爾,反而促成了鴉片戰爭,結果不但沒有讓英國人知難而退,還激怒了英國朝野,堅定了英國以武力迫使清朝就範的決心,真是活該被痛宰。但這隻是從英國這得勝者的角度來審度這一事件,這些所謂國際法最核心的觀念,是戰爭是解決國與國之間糾紛的一種“合法”的手段,兩國吵架如果沒結果,那就兵戎相見,軍事勝利的一方就是勝訴的一方,“尊重各國主權原則”隻是一句戲言。
“開戰必須有充分合理的原因”,今天我們讀讀曆史,覺得不對啊,西方說要跟一個國家開戰,並不需要什麽理由,即使鴉片戰爭,並不是清朝違背了自己承諾的國際條約,也許地方官員言而無信,但中英雙方沒有條約,無違約的可能,英國的利益是通商,中國之外(非洲,南亞東南亞),就更沒有什麽理由可言。可找些“理由”還不容易,戰勝國總是以“自衛”“違約”“受害”的身份出現,我要到你家經商你不讓,就是“傷害”了我的利益,一旦戰敗,戰敗國被迫“賠償”,甚至割地。這是日本“代表團”到荷蘭取經發現的,這些規矩,這些國際法,都是實力相當的國家之間的君子協定,真正算數的,是實力,如果我的軍隊幹淨利落地把你擊敗,你的“盟友”也幫不上忙的時候,你除了割地賠款之外別無選擇,這就是“法”。這點,日本“代表團”見在眼裏,記在心上,成了日本軍國主義擴張的指導思想,直到二戰,日本還是以這種思想作為指導,覺得隻要用壓倒性的武力把問題解決了,國際社會也就隻能接受。一戰結束後,陳獨秀這邊在高呼“公理戰勝強權”,那邊西方就給日本和中國演出了一場什麽是真正強權操縱下的國際關係之戲,在巴黎和會上,日本首次要求在國聯盟約中,禁止一切形式的種族歧視,中國和絕大部分國家,包括歐洲國家都支持,隻有英美反對,最後威爾遜出麵阻止日本把種族平等引入和會而作罷,可見雖說“國與國之間平等往來”,但國與國並不平等。但最後列強為了收買日本,把德國在中國的領地分給了日本,中國作為代表之一,根本沒有什麽發言權,由此引發的五四運動,是大家熟悉的那段曆史了。
同樣,士兵在戰場上殺人合法,但屠殺平民、搶劫是非法的,可誰又來指征那些是平民,不是穿著老百姓衣服的叛匪?長官閉一隻眼就行了,八國聯軍到圓明園搶一把也就不是“犯罪”了。
國際法承認戰爭是一種可以接受的解決雙方糾紛的方式,是一種合法的手段,使得這個時代是一個絕對“強權就是公理”的時代,上麵引用格老秀斯的故事,就是為了說明這個國際法從一開始就是建立在爭霸奪利的目之上的,隻是“強權就是公理”是以一種“國際法”的形式出現,對於完全落後於時代又缺乏自衛能力的國家,這完全是一種被搶了還得謝謝強盜的感覺。
“法”,即使標榜成“尊重各國主權原則”,“國與國之間平等往來原則”,並不是一個弱小國家可以依靠的法律,隻是大國爭霸的工具。
“強權”與“公理”
不過“強權就是公理”這一觀念也慢慢開始轉變,這最大的關係是美國的獨特地位。美國地大物博,一直忙著自己開發,有著美國大陸和墨西哥那麽一大片土地可以搶,並不急著四處開發殖民地。等到到了盡頭了,美國也來了一小次殖民夢,但總的熱情不大,這樣美國的利益和歐洲列強的利益就不太一致。一戰後,美國國內有幾個人處於對戰爭的義憤和對戰爭殘酷的恐懼,開始倡導禁止戰爭,可以說這是一個空前壯舉,屬於異想天開。因為國際關係就是大國爭霸,戰爭是終極手段,怎麽可能禁止戰爭呢?而且你有什麽方式,有什麽手段能禁止戰爭呢?從上麵提到過的國際法來看,這個手段就是國際條約,通過國際法取締戰爭,宣布任何戰爭皆非法,說服、迫使大家接受、簽字,這樣發動戰爭的國家就會受到國際社會的孤立、共同譴責、製裁,甚至攻擊。在美國,一個崛強的律師列文森(Salmon Levinson)開始了這項壯舉,雖然他有不少擁躉,大家同心竭力支持他,為他出力,這基本上是愚公移山之舉,不過卻因為美國的“孤立主義”思潮在美國國內得到支持,這就是後來的《非戰公約》(全稱《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約》,亦稱《巴黎非戰公約》(Pact of Paris)或《凱洛格—白裏安公約》(Kellogg-Briand Pact))。這也得到法國的支持,原因是當時的大國,英國自己盯著自己的帝國,德國還在戰敗國的陰影之下,蘇聯元氣尚未恢複,隻有法國在維護“國際聯盟”,還要自保,覺得力不勝任。美國和法國並不是因為和平而推銷這一公約,而是希望把大國責任推卸給“國際社會”,一旦發生衝突,自己不需要出麵承擔,陷入他人的戰爭之中,這點,在兩國國內都有廣泛的民意,成為美法的動力。美國法國,包括希特勒德國,都在1929年正式簽字(最初簽署國,參見【11】),接受了這個綱領的精神,英國不願意得罪美國簽了,德國自己受戰敗條約限製不能擴軍,覺得限製他人也挺好,就簽了,日本,則說“為了尊重國際社會”也簽了。
這次把國際關係置於法製規範之下的嚐試,除了禁止戰爭之外,也明確聲明用戰爭等暴力手段征服、占領的土地屬非法,將不受承認,這當然與當時世界的實情很衝突,那些歐美的殖民地怎麽辦呢?當強權來行善,這善自然有強權特色,那就是他們的殖民地因為“曆史原因”不算在內。但對於新手,如日本,這就具有很大的威脅性,因為一旦以武力征服、侵占他國領土,“國際社會”即使不能為此動武(絕大部分情況下不可能,也無此意願動武),也“有權”實施(經濟)製裁,也就是說製裁有了“合法性”,這是1931年日本出兵占領東北後美國對日本製裁、禁運的法律基礎。日本對此的反應是幹脆退出非戰公約,後來德國也退出。所以有了“法律基礎”,並不見得有什麽約束各國行為的能力,更沒有取締戰爭,如果不是後來的二戰,德日的侵略行為也不可能被打敗。
不過,上麵提到的兩位耶魯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卻說《非戰公約》有曆史意義【13】(參見【14,15】),比如以前國際法不允許中立國挑邊,現在可以了,所以美國能在跟德國宣戰之前給英國提供援助,至關重要;這項公約也奠定了二戰後國際關係的基礎,是二戰後國際法庭仲裁戰爭罪犯的法律基礎,成為聯合國的基礎之一,主權不能被幹預,大國不能用武力征服、霸占甚至幹預弱小國家的原則,也開始得到了真正的尊重,使得二戰後出現了很多新的小國家(主要在歐洲),後來殖民解放運動各國也打著民族自決的旗號紛紛獨立。
不過僅僅是通過聯合國把國際關係定下來,就真的實現了“尊重各國主權原則”“國與國之間平等往來原則”了嗎?自然不是。當美國把軍艦開到你12海裏之內,說是要維護海洋航行自由的時候,你就知道從來沒有什麽平等。國際關係曆來是有等級的,普世價值滿天飛的時候也有等級,有了新的國際法,大國也在進化、適應,采用新的手段,軍事幹預,甚至軍事侵略、戰爭不時髦了,那就經濟製裁、技術封鎖好了。世界從此進入和平了嗎?也是,二戰後世界大戰那種級別的戰爭見不到了,有人統計武裝衝突是大大減少了【16】,可是武裝衝突並沒有消失,朝鮮戰爭是一場內戰,卻演發成“自由世界”和“共產國際”之間的大規模衝突,美國蘇聯到處武裝幹預的例子不斷,美國直接出兵和暗中顛覆的次數快一百次了,隻是大家不把它們看成“戰爭”而已,更不會宣戰,越戰美國就沒宣戰,後來的戰爭美國也沒宣戰,除此之外大國也有其他要挾他國的手段,因經濟利益衝突和意識形態不合而使用的經濟製裁在絕大部分場合代替了戰爭成了打擊敵對國的主要手段,如朝鮮戰爭後美國對中國的經濟封鎖,和美國對古巴的經濟封鎖。
現代化進程,從“強權就是公理”的時代,到“公理(沒)戰勝強權”,又到“合法就是公理”的時代。
“合法就是公理”
“強權就是公理”的含義就是“合法就是公理”,隻是後來大家發現那些“法”是強盜的邏輯,慢慢拒絕接受,使之失去了管製的效力。從《非戰公約》到《聯合國憲章》,其基礎還是國際法,但這是一個在法律(形式)上取締了強權的特殊地位的國際法,不是說強權的地位變得和小國一樣,但大國用簡單威脅、幹預的手段迫使小國就範的路子,行不通了。
人類之間的衝突,一直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部分,認識到這種衝突的殘酷性和危害性,意識到要通過限製衝突來降低由此帶來的痛苦和損失,是人類不斷進步的一個體現,用國際法來把暴力規範化,加以限製正是這麽一種努力,是減少不必要的傷亡、痛苦的一個關鍵步驟,但從上麵的曆史可以看出,規範化、法製化,並沒有減少衝突,法製,法製帶來的合法性,還是一種被大國強國利用的工具。最關鍵的,軍事力量作為解決問題的第一手段少見了,但武裝衝突作為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這一信念並沒有變化。
充滿人道的戰爭
越戰之後,美國的形象遭到空前的損害,越戰是一場美國全麵介入的戰爭,美國軍隊的行為,戰爭罪不僅讓美國在全世界的聲譽形象受到懷疑,也到了令自己恥辱的地步,為了扭轉這一局麵,美國開始了長期的改革,主要的目的是如何降低戰爭的殘酷程度,減少不必要的傷亡,減少士兵因環境過於惡劣而精神失常,導致犯戰爭罪的機會。除了技術性的改革(武器、戰術),也包括戰爭規矩的改革(rule of engagement),“合法就是公理”這種信念並沒有消失,變的,是“法”,隻要“法”,約束戰爭的規則改善了,戰爭作為一種手段也就符合“公理”的要求,這,還是大家的信念。這個信念包含著這麽一種內在含義,美國軍事力量作為美國實力的延伸,本質上與曆史上的列強不同,是一支正義、行善、維持公道的力量,失誤隻是暫時的挫折,美國的正能量有足夠的能力來自我改造,重新鍛造一支同樣強大,更加遵紀守法,更加人道的軍隊。1977年日內瓦條約再次修正,引入了戰爭之中的“人道主義”概念,包括對平民、受傷士兵的保護條例,但這帶來一個意外的後果,那就是給人一種隻要遵守日內瓦條約,戰爭就可以接受了的感覺,就是說,戰爭作為一種合法的解決衝突的手段,也被重新認可。
第一次伊拉克戰爭給美國一個漂亮的翻身仗,除了顯示美國強大的軍力之外,也是戰略決策上的巨大勝利:有一個明確的軍事目的,實現了這個目的,戰爭就完成了,絕對不能超越這個目的。
美國總統,沒有誰比奧巴馬對人道有更深刻的感受的了,他早期經曆學者般的訓練,插身於社會的種族運動之中,對涉及社會和人性深處的難題有足夠認識的能力,在他身上理想主義和演講詞一樣能觸及聽眾的心靈。他的競選綱領是反戰,當選後卻不得不麵對一個近期內龐大且殘酷的戰爭,和再次陷入人道主義危機的美國軍隊。麵對這一危機,和美國同時麵對的恐怖主義襲擊的威脅,他開始重新給軍隊製定反恐戰爭的指導綱領,他身上的人性使得他做出一個選擇,扭轉軍隊所麵臨的人道主義危機,全力把美國戰爭往一個新的,盡可能更加人道的方向引導。
戰爭怎麽樣才能人道,更人道?最關鍵的,是要限製戰爭的戰術和手段。打有人性的戰爭,這種可能性是建立在軍事能力(技術)之上的,衛星定位,通訊係統監聽、高速解密、分析、目標定位,衛星、高空成像,精準製導炸彈,彈道導彈,特種部隊,空中力量(轟炸機、攻擊機、無人機),有了這些技術,消滅敵人就不必涉及大規模軍事行動,也就有可能盡量減少傷亡,被消滅的,是被確認的敵人,不是無辜,能做到這一步,戰爭也就是正義的了。
耶魯大學法學院另一個教授,莫恩(Samuel Moyn),在剛剛出版的一本新書裏【17】【18-25】,對奧巴馬的決定,策略的效果和後果做了一個分析,莫恩問這麽一個問題,為什麽美國這戰爭沒完沒了?他不是第一個,唯一的一個這麽問的,但他卻發現了另一個問題。奧巴馬深深意識到沒有終結的戰爭的不確定性和危害性,卻同時製定了一場沒有目標,也就沒有終結的戰爭。為什麽?為什麽奧巴馬要這樣做?僅僅是保護美國安全,反恐的需要嗎?
奧巴馬一上任,就使用了雙管齊下的策略,第一是給阿富汗增兵【26】,第二采用一切高技術,尤其是無人機、巡航導彈、特種部隊這類“精確打擊、定點斬首”行動,可除了戰術上的決定,奧巴馬大幅度地擴大了戰爭的規模,從一開始總統辦公室(白宮)的律師就給美國能執行什麽樣的“戰爭”定了調,基本上是一場不計長短,不受地區限製,隻要找到敵人就可以介入的戰爭。本來是一個軍事決定,可非成了從法律的角度來給這場戰爭一個規範。奧巴馬這麽做,和小布什一樣,是給美國軍事行動找一個法律基礎,你問為什麽要找法律基礎,找法律基礎就是找一個證明自己行為是合法的理由,合法的就是正義的,你的行為也可以被人類社會接受,戰爭也就可以繼續打下去了。所以這不是一個軍事決定,而是一個政治決定,是要給美國的軍事行動一個合法性。這種需要,是因為阿富汗伊拉克都不是常規戰爭,通常的雙方交戰規則用不上,連敵人是誰都搞不清楚,而這點,正是造成巨大傷亡,給當地帶來惡劣影響的原因。最有代表的是美國的所謂“酷刑內參報告”,把施酷刑強行說成不是酷刑,所以符合日內瓦條約,美國軍隊也就可以執行,就是這麽一種嚐試,給一個非常規(顯然違法的)軍事行動找一個法律借口,不道德也合法。奧巴馬的律師們也是這個打算,有了這種擔保,部隊就能放手去幹,去殺人(不擇一切手段消滅敵人),但奧巴馬與任何前任都有一個不同,小布什求的是效果,所以不擇手段,即使違法,反人道也不在乎,奧巴馬要完全否決這種違反人性和國際法的行為,他要的是一個合法,人道,有監視、審查機製的軍事行動。不過奧巴馬的決定卻同時擴大了戰爭的規模,與他競選的反戰姿態背道而馳,因為一個“合法”的戰爭,必然是正義的,正義的戰爭為了追求自己的目標,必然演發成一場全球戰。
到奧巴馬任期結束時,無人機的打擊次數幾乎是其前任的10倍,死亡數千【很難估計,但幾千肯定是低估】。空軍的無人機操作員比飛行員多得多,美國無人機基地到處都是,其活動深入到中東,南亞和非洲大陸。與此同時,在奧巴馬執政的最後一年,特種部隊穿過或到達138個國家行動——占世界所有國家的70%,至少在13個國家開了火。
為什麽這麽做?因為美國政府不願見報,也不想讓大家見到裹屍袋照片。更重要的是,還有恐怖活動的陰影,奧巴馬上任不久就有了褲衩炸彈案,幾乎炸毀一架民航機,奧巴馬想比小布什站得高,但能高到哪兒呢?
奧巴馬信奉戰爭必須遵循人道主義的理想,不僅僅是法律上的要求,還有一種符合道德和正當的事業感,從一開始,奧巴馬就著重在把美國的行為,美國軍隊的行為建立在“合法性”這一基礎上。小布什的阿布格萊布監獄,關塔那摩基地和中央情報局的黑地點對待被俘囚犯施以酷刑,奧巴馬不要,那損害了美國的道德形象,對美國聲譽有極其大的破壞性,他的解決方案是,消除造成使用酷刑的需要,如果沒人被捕,這些醜聞都不會發生,所以殺了好了,殺了沒情報,找不到下一個怎麽辦?那就多殺。所以奧巴馬並沒有改變小布什的戰略目標,隻是選擇了一個更妥善的辦法。小布什當局通過法律來給這場殘酷的侵略戰找借口,奧巴馬不但沒有改變這種做法,還變本加厲,小布什的“先發殺人”,到了奧巴馬哪兒不僅是軍事上的需要,在法律上也合法;小布什裁定誰是恐怖分子的規矩,本來有必須是“直接關係”的局限性,也就是有約束,到了奧巴馬這兒從直接關係到間接關係就可以。通過這兩步,美軍打擊不僅更主動積極,目標也更廣泛,在帶上“合法”的光環後,行動也越來越大,因為合法就是正義,濫殺而無愧。
美國吹哨人黒爾(Daniel Hale)
有了這種考慮,奧巴馬就心安理得,在諾獎儀式上大講“反恐需要我們對正義戰和正義和平【27】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奧巴馬把美國軍事行動轉變成一個科學、講效率、有目標、有實效的組織,同時軍隊要非常明白自己的道德約束和人道責任,他本人就通過製定法律、政策,指導、準則來規範軍隊的行為,並不斷改善,使之越來越人道,美國的戰爭也越來越顯示出一邊能保護本土美國公民的安全,另一邊竭盡全力,非常小心製定如何殲滅敵人,什麽人可以被斬首【28】,如何避免意外,非常有效而充滿善意,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領導都覺得疑惑:“您的價值觀高人一等,沒人質疑,可怎麽你的行為跟前任一模一樣,沒見到改了什麽,(我們反戰的)不得不把你們相提並論。”在奧巴馬的關懷下,“精確打擊、定點斬首”成了美國軍事行動的主要組成部分,而他本人在任何公開場合,都強調這種手段在美國法律和國際法之內都具合法性,這一戰爭機器也越來越大,到他離任之際,已經成了一個令人恐懼的殺人利器,美國“無人機謀殺”(drone assassination)發展成最龐大、神秘、恐怖、不分青紅皂白、不受任何監督的美國軍事恐怖活動,這一切,都是在幕後悄悄,不為人知中執行的,在川普手上更加變本加厲。然而你很少聽到黨媒在這方麵的報道,因為與黨的精神不符。2013年美國情報員黒爾出於良知,把無人機攻擊網的內幕捅到媒體,他在2014年被捕,2018年被起訴,今年被判決入獄【29,30,31】。
被奧巴馬奪去生命的孩子
奧巴馬的反恐戰爭勝利了嗎?今天我們知道,是越打越糟,最後迫使美國從阿富汗敗走。這場戰爭並不是美國政府所說的,有所謂“精確打擊、定點斬首”,不論美國軍方和情報界如何自信,其結果是一鍋端,可疑的人,和他們在一起的人,一個炸彈全部炸成肉泥,事實上,不僅目標的核實不可靠,找錯人也經常發生,因為美國除了吹牛,根本沒有從高空衛星圖像斷定一個人的能力,最後的目標往往是“15歲以上的男子”,附帶被牽連進去的無辜者不計其數,如果我們從最近美國在阿富汗被擊敗撤走的故事裏學到什麽,那就是殺死一人,一個村都成了敵人,每次打擊斬首,傷害的平民變成了新的“恐怖分子”,越打越多,然而奧巴馬班子還給自己慶功,為自己手段的高明、精確,同時審慎、人道而自我陶醉。這種濫殺無辜的情況,軍方僅以“實現預定目的”為借口一語帶過,不提供細節,公眾媒體也無從追究【32,33,34】。美國軍工產業這隻老虎,也越喂越餓,越餓越要更多的受害者,利比亞改朝換代,敘利亞幹預(美國表麵上沒有出兵,但軍方和中情局都深深地現在敘利亞,是阿薩德政府不敵伊組的原因),也門,造成的巨大的人道主義災難,其代價是幾十萬死亡和幾百萬流離失所。
奧巴馬是個四不像,四不是,說道德,他夠道德,說人性,他有人性,說能力,他能力過人,說眼光,他眼觀銳利,說魅力,他魅力四射,說毅力,他能堅持到你撐不下去,可同時,說手腕,他親痛仇快,說傲慢,他高高在上,說細致,他經常被懵,說無情,他殺人不眨眼。他能一邊懷疑使用暴力的基礎,使用暴力的效果,另一邊向全世界宣布美國使用暴力的權力;他能一邊承認美國軍隊的一些行為是沒道德、沒人性,另一邊堅持美國有指定誰是恐怖分子,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有消滅這些恐怖分子的權力;他一邊取締濫用酷刑,另一邊堅信美國反恐運動所采用的一切暴力行為不僅必要,而且合法,還極大地體現了美國致力於遵循國際法、道德標準的原則和美德。
在2014年白宮新聞工作者邀請年會(是個輕鬆搞笑的機會)上,奧巴馬半開玩笑地說:“我們(美國)給有些人上了酷刑,”【這句話英文很損,不是能輕易說的】,但他接著說:“有些行為跟我們的價值觀相違,作為一個國家,我們要對此負責。”不知道他那句當真,那句是開玩笑。
中國媒體自然不會去給中國政府挖黑,但美國媒體同樣沒什麽去挖美國政府黑的願望,這就是中國新聞管製和西方新聞自由的區別,一個不能,一個不願意。在美國,直接給政府抹黑是有道德代價的,政府多多少少是社會的代表,媒體也是社會的成員之一,不停地抹黑就是與社會為敵,與自己為敵,不用管製你也不會被社會接受,對此,必須從統計,而不是具體事件來看。美國西方是有揭露出政府腐敗、犯罪的報道,奧巴馬任下戰爭規模越來越大,媒體報道也越來越多,但如果從所有報道裏看,專門為了揭露政府的報道的比例基本是零。而且在奧巴馬的光環下,媒體都被奧巴馬的人道戰洗了腦,不會深究事實的真相,對當地老百姓所承受的災難和損失視而不見。 結果,媒體一般成了政府的喉舌,很多“內線”,都是政府宣傳的手段,一個記者如果不當好傳聲筒,下次就沒你什麽事,所以這些“充滿正義感和人道主義”的西方媒體人並不會與政府為難,奧巴馬當局和媒體一唱一和,奧巴馬的人道,美軍的無所不能,把這首歌唱得溜溜的,至於美國國外組織媒體所揭露的,在美國並不見報,就跟中國媒體見不到對己不利的國外報道一樣,美國民間在政府和媒體的配合下,聽到的都是樂觀的報道,戰爭也就不停地打下去,到了大家開始談論撤軍了,往往是到了已經失敗,正在找不太丟臉的途徑下台的時候。
到了後期,奧巴馬深知(軍工產業)這隻老虎不好管,於是他為之設立了一套法製(枷鎖),一種機製,什麽樣的人可以殺,什麽樣的條件可以殺,無辜傷亡不能超多少,誰能批準,一切強調“人性”,他甚至自己親自審核斬首目標,還在公開場合開玩笑,說自己是“無人機總統”。有了這種能力,有了這種機製,不僅奧巴馬,美國都有人覺得這種充滿人道的戰爭挺好的,打擊了恐怖分子,還替天行道,那麽是不是幹脆就把它放到全世界,無止境的打下去,那安全和正義不是兩全了嗎?在此,他的天真就暴露出來了,難道下一任總統不能重新把這隻老虎放出來嗎?這正是川普做的,這一個全新的機製,比反恐戰爭厲害多了,對於美國老百姓,對於全世界其他地方的人,都太可怕了,美國有全世界最強大的軍隊,但現在奧巴馬把這人類曆史上最強大的暴力從國際法中釋放出來,不再受國際武裝衝突條約的限製,取代以美國自己的一套“人道法”。美國武裝力量掌握生殺大權,立法,法官儈子手兼一身,還要永遠下去。
莫恩是奧巴馬的仰慕者,雖然他覺得奧巴馬為今天的永久戰打下了道德、法律的基礎,本質上他覺得奧巴馬是個矛盾的人,奧巴馬身上的人性、良知常在,他是為了給美國過去的劣跡贖罪,通過法律的框架把美國武裝力量這一龐大的巨物限製在一個由道德、良知引導的框架之內,繼續成為一股正義、行善、維持公道的力量,沒意識到將這種行為合法化,必然使之有永久運行的權力,而且既然奧巴馬賦之予生殺大權,那麽作為暴力的工具,這股力量也將衝破約束自己的任何框架,冒險、擴張、混亂,是必然的結果。不過對於不相信奧巴馬的人,原因很簡單,歸根結底,他是個體製的產物,即使他原來是個局外人,反戰者,但國中國說服了他,他成了國家利益最忠實的執行者,從這個角度看,奧巴馬像一個機器人,他的笑容都是裝出來的,說的一切都是國家利益的反映;他是個“反動”(reactionary),而不是進步的總統。但莫恩想要聲明的主題,是正是因為奧巴馬把暴力人性化,才是造成美國永久戰的原因,這是一個連奧巴馬都深知的矛盾,不希望戰爭永久打下去,可自己的所以決定卻偏偏促使這場戰爭打下去;希望戰爭更人道,而結果恰恰是給更多的人帶來災難,為此,莫恩覺得奧巴馬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於“累戰累敗”和“累敗累戰”的說法,美國也有一個,就是“累惡累改”和“累改累惡”,美國是個偉大的國家,但太強大,別的國家使壞傷害不了什麽,但美國輕輕塌地,大地都發抖,所以美國沒什麽是小錯的。到底美國是基本上善,偶爾作惡,事後後悔立誌要改,從而不斷提高,還是反過來,有善有惡,惡總去不掉,改了還會行惡?二戰後美國稱霸以來,美軍每過一陣就出去冒險一次,把世界攪了個底朝天,是美國良知不停地把美國的冒險精神收回來,還是美國總是會呆不住,過一段時間出去闖蕩一趟?不過大概無關緊要,因為不論有沒有奧巴馬這樣帶有理想,充滿真誠的人,設立了一套自我限製的規矩,以免不慎掉入陷阱,美國要出軌,隻需要一個大權在握的總統就行了,川普的上任,就是最好的說明。
“強權就是公理”,到“公理戰勝強權”,到“合法就是公理”,奧巴馬把暴力訴諸於道德與合法性,但那是美國的道德和合法性,而不是國際法,延續了西方霸權主義試圖把自己的霸權合法化的做法,不同的,隻是在不同階段使用不同手段,通過把人道主義融到戰爭規範之中,將其合法化,限製什麽是合法的,什麽是非法的,這不僅允許大國恣意發動戰爭,而且對於擁有最先進武器的美國,可以直接說“精確炸彈”是人道的,所以是“合法”的,反過來就是不合法,不人道,那麽如果你沒有這種武器,你的暴力行為很可能產生“不必要的”傷亡,所以不人道,所以不合法,就是說,除了美國發動戰爭合法,其他國家都不合法。
想想,如果美國公開強調霸權,大家打不過,隻能認命,這也就算了,可美國偏說不是霸權,而是道德人道,是捍衛“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那這些行為就極具欺騙性,威脅性和危害性,因為這麽一來,美國不僅是世界警察,也是道德的捍衛者,人權的保護者,是軍隊是警察,是法官是儈子手,美國掌握著美國之外的人的生殺大權,難道這一切的保證,僅僅因為美國人站得高看得遠,智慧過人,品德超群就夠了?
奧巴馬的人性,這一切,都忽略了這種暴力帶來的巨大的破壞性,在美國,從奧巴馬到媒體,從川普到拜登,悲哀的隻是8萬億美元,幾千個美軍,美國隻是為每一個捐軀的士兵哀悼,那些被美國反恐戰奪去生命的90萬人【35】,那些得不到埋葬的陰魂,完全消失在美國人民的心目之中。這,才是奧巴馬道德觀最殘酷的反映。
拜登給從小布什開始,在奧巴馬關照下壯大、成熟的美軍反恐力量做了個停頓,但拜登並沒有改變美國軍工產業運作的機製,也沒改變它的邏輯,更沒有改變美國對待世界的態度。美國在喀布爾機場遭受恐怖分子襲擊,拜登下令報複,用無人機“精確炸彈”消滅了恐怖組織的骨幹分子,但昨天《紐時》【36】揭露,受害者不但不是恐怖分子,還是美國的戰友,被炸的不僅是這位無辜,善良的普通人,還有不少兒童。這是拜登為了證明自己是男子漢,捍衛美國利益,捍衛美國軍事不可挑戰的地位而做出的決定。最終,這是美國霸權的延伸,拜登也隻是眾多受美國利益驅使的政客。
【資料】
【1】‘Big price to pay’: Inside Trump’s decision to bomb Syria - The Washington Post
【6】“萬國公法”,是惠頓原著中International law一詞的譯文《國際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11】“強權就是公理”來自西方(Might makes right),“公理戰勝強權”一個出處是陳獨秀,是不是來自西方難說,“Right beats might”是我的翻譯。
【13】The Internationalists: How a Radical Plan to Outlaw War Remade the World Hardcover – Sept. 12 2017, by Oona A. Hathaway (Author), Scott J. Shapiro
【16】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Why Violence Has Declined, Steven Pinker, Sept. 25 2012
【17】Humane: How the United States Abandoned Peace and Reinvented War Hardcover – September 7, 2021, Samuel Moyn
【27】正義戰(Just war)是涉及倫理西方政治學的一個重要課題,正義和平(Just peace)大概是什麽樣的手段實現和平才是正義的。
【28】“the American way of war is more and more defined by a near complete immunity from harm for the American side and unprecedented care when it comes to killing people on the other.”
魯迅
其實世界上有Just War Theory,翻譯成中文就是“正義戰爭理論”,這是美國的一門課程,西點軍校有。
遺憾的是僅僅停留在理論上,而且是針對軍人的,不是政客。而戰爭是政客具有決定權,不是軍人。
____
【27】正義戰(Just war)是涉及倫理西方政治學的一個重要課題,正義和平(Just peace)大概是什麽樣的手段實現和平才是正義的。
遺憾的是僅僅停留在理論上,而且是針對軍人的,不是政客。而戰爭是政客具有決定權,不是軍人。
如果你們中國的寫作團隊,也這麽認為,覺得美國人做得,我也做得,你們會很慘。因為全世界都討厭你們對自己的公民不當人的態度,沒人想被你們殖民。
就不能聊點兒開心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