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疚(guilt),是做了自己想做的事,覺得不妥而自我譴責的心理感情,內疚不一定是錯了,比如多吃了,別人未必不夠,但那種吃了自己不應當那份的感覺,就是內疚。有時你真的想做一件事,而且覺得應該,但怕別人說,也會產生內疚。更多的時候,是你的行為傷害的他人,這種傷害也會直接產生內疚。至於傷風敗俗,犯罪,大部分人都有更大的內疚:罪惡感。
有人很敏感,即使邪念也會內疚,但有人能對一切都有一種處之泰然的本事。
為什麽有人有這麽大的本事?如果你天生腦神經聯絡除了問題,沒內疚感,那你是福,不過大家信不過你。如果你一切正常,可做事不計後果,不僅能讓大家都相信,還沒有內疚感,怎樣才能做到呢?
經濟學家Dan Ariely在解釋“撒謊不眨眼的‘女喬布斯’”(前Theronos的Elizabeth Holmes)的行為時,講到他做的一個實驗,讓大家戴上測謊儀來,再來開口要錢(你開口多少,實驗真的給多少),發現要的多的,就被測謊器測出。然後他給了新課題:你們想著替慈善捐款,然後再來要錢,這次測謊器測不出來了。
結論是什麽呢?如果你一門心思相信你是為他人造福,你的一切手段、行為在你心裏都是道德的,不論後果如何,不會產生內疚,你絕對不會有自己是騙子的想法。
其實,用不著相信你在給他人造福,隻要相信你從來麽不會錯,也不會有內疚感,出了錯,是他人的責任。這樣的人也從來不會承認自己對任何後果有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