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從進化論來看。
進化論有一個必然的“反證”,就是如果人,或其他生物不死,就沒有人了,因為資源的局限性,死才能允許下一代有個生存空間,有下一代才可能產生“適者”,才會生存,才會讓一個物種得以施展身手,到江湖裏闖蕩一番,作為一把。
第二,生物機製。
那就是基因、細胞的自我複製。這個複製過程極其精妙,精確度極高,但經不注不停地複製,遲早要出錯,離聖賢的教誨越來越遠,細胞不聽話,器官也就不靈,你也就老了。平時上上下下是皺紋,隻是近日洗手勤了,才知道皺的多厲害。理科生知道不需要生物學,熱力學第二定律,熵隻增不減,就知道萬物皆有盡頭,連宇宙都如此,死是必然的。
第三,基因角度。
上麵說萬物皆有盡頭,可是不必與宇宙同壽大家就挺滿足得了,為什麽還是要死?按照查德·道金斯倡導的“自私的基因”一說,其實生物的本質是基因,我們隻不過是臭美而已,對基因來說,人其實真是酒囊飯袋,奴隸。原來以為輩份之間的規矩是上一代為了掩蓋自己即將被下一代取代而產生的恐懼而設下的枷鎖,其實大家都是工具。
不過基因的角度揭示了另外兩個現實。
首先人,或動物,確實是不可思議的產物,你別從“人由各種器官組成”看,而從“這麽多不同的基因居然能為了生存而造出人這麽一個複雜的動物”看,能合作,合作到這個程度,不可思議。
癌細胞就是某一份子發現自己折騰一下沒人管,那太好了,鬧吧。它的產生在當今社會有一個很好的類似現象,就是當信息,信息傳播充分自由、民主後,最熱的,往往是最聳人聽聞的。
最後說個大家不常說的角度。
大家非常清楚,當你麵臨絕境的時候才會意識到個人的脆弱。人之所以如此光輝燦爛,是因為人類如此光輝燦爛,不是你,不是我。所以人之所以會死,是因為人體作為生物也有脆弱的一麵。
為什麽會如此呢?
因為人是上億年進化過來的,一點一點積累起來的,不是上帝設計的,如果你以為進化能把不適應的細胞、器官淘汰掉,那是誤解了,很多時候沒法淘汰。講句俗話,不論你多牛,爹媽是你沒法選的,爹媽可以是聖賢王侯,也可能是混蛋白癡,就是那麽一點瑕疵,可你沒辦法。
這也就是說,你的曆史,你走過的路,是你人性的一部分,沒法改,能反思,知道自己在暮途行走卻看淡死亡,那是有定力。
【注】
我當然是發牢騷,所以如果這裏有什麽“道理”,自然不是我第一個想出來的,所以大家不必追究我是不是抄了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