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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聽說過的琊祖門

(2020-01-10 08:39:33) 下一個
美國在1776宣布獨立,1783擊敗英軍,正式獨立,1787年憲法正式簽字,美國成為聯邦,美國最高法院(高院)於1789年成立。
 
美國獨立戰爭是大地主大財主領導下的獨立戰,有根基,但保王派也很多,造反的一方勝算並不高,最後也許天時地利人和,也許國父們前赴後繼,同心協力,也許是華盛頓戰略眼光過人,意識到勝利不是擊敗英軍,而是不被英軍消滅,熬到一個機會,在約克重創英軍,英國終於意識到再打也打不贏,隻好作罷。
 
然而美國立國不僅僅是國父們在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雄辯權力自由代表(representation),也是英國人殖民、霸占北美,我在美國才有凝聚力提到
 
美國一個白人條件太好了,下有黑奴成為機器、仆人,周圍有無窮的土地,必要時土著成了獵物,上無高壓、苛稅,總能過上好日子
 
國父們沒有一個不是有錢人,估計大家印象最深的,是他們滔滔雄辯天賦人權,卻沒有一個人覺得蓄奴值得一提。所以他們說的權力、自由,首先是他們自己的財產,權力和自由。
 
今天美國人很難找到聽說過琊祖門(Yazoo,Yazoo land scandal)的,讀書人裏也找不到,時間太長了,然而在建國前後,沒有人不知道,很少人不摻乎在內。
 
北美這片廣袤無盡的土地真是白人的樂園。一旦一群人占地為王,宣布一個州成立了,就把周圍的土地視為己有(參見:感恩節故事,而權貴們,圈子裏的,通過州議會廉價把土地買下來,一下子成了有地契的土地主,占有大片土地,一切都合法了。當時這種交易比比皆是,而喬治亞(Georgia)是最火的地方,因為那兒的官員覺得天下的土地都是自己的,趕緊賣出去。這些交易絕大部分都是靠關係做成的,幾個哥們跟州裏的議員拉拉關係,做成了大家都好,老百姓也不知道,也不在乎,而且有些地契是真是假都沒人在乎,我買了,隻要有下一個人買,就行,反正都有白紙黑字的合約。
 
你大概不記得帕特裏克·亨利(Patrick Henry),但一定記得“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這句話,就是他說的。亨利是琊祖事件的主要角色,組成的投資財團要購買三千五百萬英頃的地(1789),事發後民情激憤,州長隻好找個借口作罷,但亨利並不氣餒,卷土重來,這次喬治亞整個議會隻有一個議員沒參股,所以當財團提議跟州裏購買,州議會商討,怎麽會不通過?雖然州長第一次否決,第二次(45萬美元)成了。
 
東窗事發後,大家炸了,所有議員都被選下去(民主了),新的議會隻有一個目標:收回這一協議。最後新的議會裁決這一協議違憲、協議表決是作弊,正式取消整個協議。
 
然而投資財團拿著地契,並不覺得有什麽違法的,還是認為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接著與其他人做交易,這一事件馬上上升為全國的爭執。
 
支持協約合法的大都是權貴,亨利代表的那些,他們的理由恨充足:財產權,契約高於一切,沒有契約,就沒有共和國,政府(州)虧了無關緊要,契約的地位必須受到保護,如果你說這次腐敗,作弊,有違民意,立個新法就能扭轉,那以後誰不可以找個“有違民意”的籍口不認已經簽署的合約?這麽一來,天下豈不亂了?
 
你靜下來一想,其實這也有道理。
 
可是如果這有道理,一個人當選,把土地分給自己,被選下去,土地還是他的,下一屆政府明明能證明這是個腐敗的行為卻不能將之取消,那還民主什麽?
 
事情鬧大後,時任總統的傑佛遜任命了調查委員會(成員包括麥迪遜,下任總統),委員會也裁定合約非法,但建議給投資人適當賠償(超過原價),好讓他們閉嘴,讓出地契。但少部分投資者把官司打倒了高院。
 
被譽為奠下美國法製基礎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Marshall)本人就經常參與類似的土地投機,被人懷疑是否有偏見,他在此案的裁決對美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他看來,揣摩官員議員是否有腐敗的動機是做不到的,而合約的簽定隻能在交易雙方來看,沒有說一方(政府)還有背後一個“民意”這麽一個說法,皆然如此,合約就是合約,與其是否代表民意無關。
 
既然在簽約時是否腐敗不能在法律考慮,而簽約雙方不必對民意負責,那合約自然生效。
 
馬歇爾的想法還涉及了司法上的一個關鍵難題:很多行為如“腐敗”在法律上是無法嚴格定義的,今天我們就知道,什麽樣極端觀點都有,所以說不清,我如果想用莫須有的罪名把你抓起來,一定能抓起來,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濫權,能說清的是具體的腐敗例子,非常明確都在法律裏寫出來的那種。
 
明白這重道理,你就知道小偷小摸慣犯死定,而磚法律空子造成巨大社會災難往往不需負責,最出名的是花街和美國軍工體製。講法律的人會說這是著重“程序式的司法”(procedural justice),程序正義的最優越的性質是防止終極腐敗:統治者獨攬立法、執法和司法三大權力,更防止統治者的任意性(隨時改變法律的內涵),但程序正義的結果無疑偏袒權貴,因為一旦斥諸於論證,正義自然偏於財富和權貴。這也是正義論的爭執永遠不會有結論的原因,因為它本身並沒有一個結論,唯一能衡量的,是整個製度是否穩定,從這個角度來看,好像沒有一個讓誰都服的說法。
 
你大概會聯想到改革開放開始私有化,多少無數價值的國有資產被少數人占了,而且很多很黑,了解曆史你就知道世道就是如此,總有人得意,大部分人一腔氣,這一切,隻有隨著時間慢慢消逝。
 
琊祖門不僅僅是一件醜聞,而且還對美國法律有深遠的影響。在法律上:
 
第一,這影響了什麽是腐敗這一法律概念。什麽是腐敗,在道德上是很清楚的,然而如果你對“法律”死咬文字邏輯,你發現一個人是不是腐敗跟法律認可是不是腐敗完全是兩碼事,這是為什麽權貴通常逍遙法外,因為“沒法證明”。
 
這一思維直接導致不久前劃時代的高院判決,金錢有言論自由(Citizen   United),因為幾個大法官不覺得過度花錢操縱選舉是“腐敗”,在他們看來,“影響”並不是直接的金錢收買,並不能保證一定有結果,既然如此,說不上腐敗。
 
這個結論有違人性。
 
第二,是奠定了英國政治核心觀念契約絕對的地位,按當時高院的,一旦雙方簽了合約,即使是有一方明顯違法,如賄賂,契約依舊有效(譬如,參見這篇2008年的論文This paper argues that contracts induced by means of bribery should be  valid)。
 
在美國遊說一度被認為是賄賂,因而是腐敗的範例,是犯罪,但這一觀念隨著時代變遷而漸漸轉變,法庭慢慢認為遊說隻是一個“合約”,之前之後之內之外的動機都難以琢磨,結果政府和資本之間的遊說成了美國體製的核心成分,這是為什麽華府是世界上房價最高的城市之一的原因。雖然政府官員不能接受彩禮,議員募捐卻是基本職責,神聖使命。
 
美國的整個體製充滿形式自由,但要獲得實質性自由,還得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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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二胡一刀 回複 悄悄話 你明顯不了解曆史。美國的奠基總統裏就有沒錢的人,是誰我不說你自己讀曆史去。
ahhhh 回複 悄悄話 你那麽痛恨白人,為什麽要移民來呢?留在厲害國不是不用收民主的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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