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元這251天,成了中國網民媒體爆發的大話題,跳出來為他打抱不平的包括政府的忠誠幹部《環球》
胡諞(
胡錫進 ),不過感覺最當先鋒的是《
澎湃 》【注1】和《澎湃》主評
沈彬 。對於華為那種傲慢的,與悔過之心截然相反的公事公辦的態度,
沈彬說出了大部分平民心裏話【2】: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這4個字,來概括公眾等了整整一天的、華為對李洪元案的回應:沒有道歉,不屑解釋,不想溝通,實力掉粉,居高臨下。
也許華為作為一個企業其實是采用了法律上的慎重【注3】,但隨後的“李案十問”和網上的刪帖封殺,餘承東還轉發《針對華為的黑公關狂歡》,給人的感覺是不僅僅華為,政府也接著采用以往的手段,詆毀當事人,封殺新聞輿論,直到大家怒氣過了而止。
我覺得這件事不僅僅是華為的體製和手段到了極限,也是中國平民的勞累到了極限,終於對這種權威發出了質疑,而且不僅僅是針對華為,更是針對整個權威體製。
向權威挑戰
華為的權威不是“有權威”,而是代表權威,代表著集體高於一切,個人微不足道的中國社會,雖然法律體製做了單獨的裁決,但華為代表的體製依然是個人為了國家利益可以犧牲這麽一個觀念,華為的策略,更大程度上也是當今中國社會掩蓋缺乏公平和效率情況下的一種手段。
熟悉美國當今社會現狀的人知道,當一個社會在高速增長時期,大家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收益,這種不公平就能被忽略,但如果增長速度到了極限,同時社會的成熟程度也大大增加,那麽社會的不公平就就暴露在大家麵前。
但在大家看來,與其說華為支持李洪元,不如說是維護華為自己的法律權力,華為不僅僅維護自己的法律權力,更是維護自己的絕對地位。
有點沒預料到的,不是因此事件大家對華為的反感,而是聲討的聲音不僅僅廣,而且深,知識層次肯定對於中國體製的內在矛盾早已有所認識,但此刻都覺得到了不能不站出來的時候,他們沒有直接指責政府,但處處都是指責政府。
網頁微信微博被刪,華為黑,但這種黑代表中國的特色,就是個人總是一隻蜜蜂,一隻小工蜂,小工蜂是不能有怨言的,而且你的基因就注定你不會有怨言,不可能有怨言,按照這種想法,有怨言就是病了,病了就需要“治療”【注5】。這種說法是西方抨擊中國的銳利分析之一,很有說服力的,中國政府一句“幹預內政”就想掩飾過去,遲早是要翻天的,不是說大家會推翻政府,但那麽多可以發泄、促發暴動的原因,如以國家戰略企業為代表的資方太恨太黑,政府形式不腐敗但製度腐敗,民怨會積聚到暴動的地步。
法院雖然做了判決,認了錯,還賠了償,但華為拒絕提供自己證據不足的實情(華為的舉報一半是作假的),法院據此可以把人關押快一年(還不是記錄,【6】),突然把個人的渺小血淋林地擺在了大家麵前: 中國有法律,但法律的任意性,不僅解釋可以變,政府甚至可以幹預、臨時改變法律的,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法院判決認錯,華為要公關,政府還有些機構喉舌在抓黑手,也反映了他們覺得老百姓知道公平不僅僅是政府說了的,還得是老百姓心裏想的,抓黑手的聲音越大,反應政府越著急。
李洪元事件正好發生在中國、習近平大幅加強政府權威的背景下,這種權威到底有多大威力還說不清,據《南華早報》揭露,在新疆絕大部分漢族幹部都反對習近平的政策,不是他們反黨,而是新疆政策是建立在戰爭的機製下的,不知道新疆政府和維吾爾族的關係是不是實質上成了敵我,但打仗就不能過主正常日子,幹部得都住到群眾家裏,一是監視,二是收買,據說不願意的馬上撤職,可是要收買幹部還得自己掏錢買禮物,可不能怪大家有意見,結果不僅沒人願意當幹部,而且漢族也在撤離,新疆如同死疆,那達到了什麽目的?
我是說這次大家發難不僅僅是針對的華為的,肯定也是質問中國政府,最大的問題是,這一係列事件對習近平的專製有多大影響,反對派足以積聚實力迫使習近平讓步了,還是說王滬寧之類的極端派更以“危機”為借口加劇了對國家機器的控製。香港新疆政策的失敗,進而導致喪失台灣,中美貿易戰不僅僅威脅中國經濟,更把美國團結一致把中國視為敵人,大國形象更令歐日極端派占上風【注8】, 兩年後說不定還抵製冬季奧運會,你不能說別人都壞,當你的政策把所有壞人都揪出來跟你開仗,隻能說你失敗。
【注】
【1】不能絕對肯定,覺得《 澎湃 》屬團係,一般很紅。
【3】那一直是西企采用的手段,但過去十年已經漸漸放棄,因為西企意識到口碑有重大的商業價值。
【4】
李案十問,把你的困惑都告訴你,既有華為失誤的內情,也暗示李實屬庸人一個,但是大家馬上質問,一家狼性公司養一個績效差的員工12年才解聘?動動腦筋。大家是對狼有什麽誤解?
【5】批評和自我批評。
對於這種個人敲詐案來講,如果當事人撤訴,法院就不會立案,釋放也是必然。
其實網上的信息都是選擇性揭露的,因為轉手的人有選擇性,最終隻能聽法院的。
不排除一種情形,華為壓迫那個被敲詐的主管撤訴,因為一旦上法庭就可能牽扯出數據作假是真的,對華為的影響明顯更大。
一般來講,離職員工與公司矛盾這類事情在美國很常見,上法庭也不罕見,多數是公司告個人,往往是關於技術外流問題,但都是局限在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案件。但如果涉及敲詐就是刑事案件了。
此人未必無辜,其實類似暴露公司數據這類事情,哪怕是揭露作假,也是違法行為,畢竟這種公司都要求簽NDA(在美國違反NDA可能導致FBI介入),whistleblower有可能被起訴坐牢在美國是常識問題(所以為此立法)。
不過就是嚴重抗議後果自負等陳詞老調。當然還要說一下背後的叵測之心,當地民眾對中國遊客的依賴。
最後一句話說的好:你不能說別人都壞,當你的政策把所有壞人都揪出來跟你開仗,隻能說你失敗。但換種說法如何?你可以說別人都壞,但當你的政策把所有壞人都揪出來跟你開仗,隻能說你失敗。
笨狼 發表評論於 2019-12-05 10:52:49
對了,忘了說了,布拉格與北京斷絕姐妹城市,而竟然與台北要結交一事,中國都不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