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矽穀買房,沒有任何條件(NO Contingency)合適嗎?
(2015-01-28 17:59:38)
下一個
在加州購房合同上,也有很多保護買家。 有了這些條件,可以取消合同而不會失去了定金。可是因為房少,許多人搶,很多買家都放棄這些條件 (NO Contingency),在合同上放棄這些條件,如果又不買,賣家有權力要求賠償高達出價的3%。 在矽穀這麽高的房價,3% 要好幾萬。 我們來看看合同上有什麽條件,自己衡量是否合適放棄它們。
1. 貸款條件 - 貸款不批,就可以取消合同。如果放棄這個條件,確保你能貸款或者有足夠的現金。
2. 估價條件 – 如果評估的價錢低於出價,就可以取消合同。 如果放棄這個條件,確保你有足夠的現金來支付差額。
3. 買家的撿查,其中包括房子可否收保 – 很難相信吧,有些房子保險公司不保。
4. 如果是condo,condo 的報告- 有些condo 不準出租,隻能自住,要買來投資就成問題了。
5. 賣家的報告及其它撿查報告- 賣家一定要把他們知道這房子的問題寫上。 比如房子三年內是否有人去世等等, 當然花錢請第三者做的撿查報告,是否有白蟻等。 房子是否在地震區,水災等等。
6. 房契的報告 – 除了賣家外,房契上是否還有別人,還欠多少債,是否有部份地跟鄰居或電公司共用。 是否可以加建等。
7. 買家要先賣了房 – 現在很少人用這個條件。賣家要先等買家現有的房子賣了。
8. 買家看這房的出租或留置權- 如果房子正住著租客,租客原先給了多少定金,有什麽家具是租客的等等。
有這麽多的條件保護買家,你都要放棄嗎?
如果你是賣家,是否接受 NO Contingency 的合同? 我問過律師,律師說不要。 律師說仔細讀合同,0 Contingency 等於剝削了買家的權利。 在法庭上必輸,可怕吧! 現在多少賣家還要求 NO Contingency, 可怕的是他們的經紀人也不知道未來可能要麵臨的結果。
合同簽署,是雙方清楚後果的情形下進行的,否則要合同來何用? 買主因為這個就可以告賣主,那買主一後悔,還可以說:所簽合同是英文版,這“剝奪”了買主用自己的母語了解合同的權利。這下,律師們就又有錢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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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你們會堅持不要買主取消contingency, 並有辦法拿到搶手的房子呢。按你現在說來,其實你們這樣的做法和別的agent沒有什麽區別。我們在買房的時候,如果不要contingnecy, agent們都會要求簽個類似清楚後果的免責文件。現在想來,這個其實也是保護agent自己。
“律師說仔細讀合同,0 Contingency 等於剝削了買家的檢查權利.“
律師是照本宣科。事情搞的越麻煩,律師越有生意。
“剝削了買家的檢查權利“;是的。買家自願放棄檢查權利,自願被剝削。為了搶到房子,沒辦法。
對的。完全是市場操作。做什麽生意都先要搞清市場行情。
你可以 ask contingency, ask anything, …但沒人理。
一般買房賣房,有agent 就夠了, 不用律師。
律師進來,又多一筆費用。羊毛出在羊身上。律師是有了trouble 有糾紛才用的。買賣方都願意幹脆利落 close deal,少麻煩.
“大家都這麽做並不代表是對的,等到有一天房價大掉,買家後悔”;
等到有一天房價大掉, 那是哪一年? 你這說的,對buyer's market是沒錯。
真到那一天,買家不但可以ask contingency,還可以砍價呢。
可現在,矽穀好區是seller’s market, close prices are higher than asking prices. 買方沒有條件講價。 不買拉到,有的是人搶。
你拿buyers’ market的行情來套seller’s market, 不是反向操作嗎?
BUYER HAS: 17 (or ) Days After Acceptance,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o:(i) complete all Buyer Investigations; review all disclosures, reports, lease documents to be assumed by Buyer pursuant to paragraph 8B(4), and other applicable information, which Buyer receives from Seller; and approve all matters affecting the Property; and (ii) Deliver to Seller Signed Copies of Statutory and Lead Disclosures and other disclosures Delivered by Seller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10A.
既然你們買賣了那麽多房子, 想知道一下, 在合同的什麽地方寫了 0 CONTINGENCY 等於剝削了買家的檢查權利? 英文是如何表訴的? 還是隻是你們聽別人談到過而已? 謝謝!
大家都這麽做並不代表是對的,等到有一天房價大掉,買家後悔,律師就會咬文啄字找問題,要賣家陪錢,值得冒這個險嗎?
沒有競爭力的 offer, agent 都不願意幹。買方agent不願出,賣方agent 不想接。耽誤功夫。
如下麵網友說的,如果不把出價提高,你有什麽利多和no contingency 的去競爭?
加高出價,和no contingency 又有什麽不同?就是合起來錢一樣多,賣方也傾向於no contingency, close deal 快。
我小區的房都是加價100k以上10天內賣掉。如果你非要加 contingency,要試著用更高價或其他好處來打動賣主。
不信,自己出價加contingency,幾次搶不到房就知道 the market is talking。
對的。
no contingency + all cash + 100K more than ask price + 3 day close;
十幾個beat offers,捧著cash 瘋搶, seller 才不理你。愛買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