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座城市裏隻有整整四個小時,我們會去哪?It depends。
容我略略地回憶一下。如果是在秘魯的利馬,我們會去飯店撮一頓,對那裏的美食印象太好了,至今,除了西班牙,找不出可比肩的地方(非中餐類的哈);如果是在東京,我們會在酒店讀書,不是因為我們不喜歡日本,而是回國轉機實在太辛苦,不久前在東京停了17小時,愣是沒出酒店。
如果是在阿姆斯特丹,我們會去博物館。不知從何時開始,藝術體驗從我們旅行的第二梯隊,上升到了與美景美食並列的第一梯隊。
這次的挪威行,回程在阿姆斯特丹有7個多小時的轉機時間,除去從機場到市中心來回1小時的交通和預留的登機手續時間,真的有四小時!我們選擇去看的,是荷蘭國立博物館。
荷蘭國立博物館有大概百萬級的藏品,按照它的少而精的宗旨,其中八千件展出。如果都想看下來,一周也不夠。本著劃重點,分階段消化的原則,這次主要看我們喜歡的“荷蘭黃金時代”大畫家的作品,和博物館導覽小冊子上推薦的一些展品。
荷蘭的黃金時代之於荷蘭人,就像唐朝之於國人,雖然兩國的體量和曆史不在同一數量級上,對於當年勇,一樣的都會經常提起。不過,無論是三萬裏遠的長安,還是三四百年前的荷蘭,普通人記住的多是詩人和畫家。他們的作品有著帝王求之不得的永生。
黃金時代大概始於1588年荷蘭共和國建立期間到1672年法國入侵時為止, 有時大家會籠統的說成17世紀。這段時期,以前學的曆史告訴我們:荷蘭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證交所;擺脫了西班牙的統治;誕生了世界上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取代了西葡的海上霸權;壟斷了非洲到美洲的黑奴貿易,還有東亞貿易;阿姆斯特丹從一個小漁村,一躍成為了貿易和金融中心;當然還有著名的鬱金香狂熱。一句話,國富民強!
我們要重點看的,正是這段時期的荷蘭繪畫,主要是倫勃朗和維米爾的畫。雖然和巴洛克藝術發展時期相重合,人們有時也用巴洛克藝術泛指17世紀的歐洲藝術,但我們理解的以倫勃朗,維米爾,哈爾斯為代表的荷蘭黃金時代的繪畫並非巴洛克風格。
所謂的巴洛克風格,是後世對文藝複興後的一百五十年,歐洲流行藝術的統稱。它的特點比較明顯:色調上偏金,結構上偏繁雜宏大,效果上偏感官,其實就是要絢麗要豪華要感動的意思。天主教堂要輝煌感,來招攬或挽回信眾。王宮要美輪美奐,借以突出天賦神權。達官貴胄,則需要炫富。總言之:為教會立功,為王侯立名,為富人貼金,為秀太平盛世。大概,路易十四的凡爾賽宮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當巴洛克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國和現在的比利時等天主教地區風起雲湧的時候,清教徒荷蘭人另辟蹊徑。他們虔誠,刻苦,簡樸,不喜歡巴洛克式的炫耀。但隨著經濟上的騰飛,大批崛起的富裕資產階級,開始擁抱藝術,希望用繪畫裝飾住宅和辦公場所,於是催生出了以人像,靜物和風景為代表的荷蘭畫派,尤其是人像。倫勃朗,維米爾,哈爾斯是其中最傑出的代表。
倫勃朗(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1606-1669)的《夜巡》(The Night Watch, 1642) 是博物館的鎮館之寶,也是荷蘭的國寶。許多人花22.5歐元門票,就是為了來朝聖的。
提起看博物館的鎮館之寶,我總會想起Dan Brown的《達芬奇密碼》。Dan在書中提到美國專欄作家Art Buchwald曾說他用5分56秒看完了盧浮的三大鎮館之寶(蒙娜麗薩,斷臂維納斯,勝利女神)。其實不是Art Buchwald,而是美國人Peter Stone於1950年創的記錄(https://www.deseret.com/1990/9/18/18881841/6-minute-louvre-is-a-record-never-to-fall)。如果Peter想以最快速度隻看一眼《夜巡》,估計不會超過3分鍾。
倫勃朗畫它,卻用了三年。
倫勃朗生於一個資產階級家庭,父親是磨坊主,家境寬裕。他15歲進了畫室做學徒,18歲就和人合夥開了畫室,25歲到了阿姆斯特丹開始揚名立萬。他精於光暗法,善於觀察,接地氣,所以即使他的宗教題材畫也帶著濃烈的普通人的生活氣息。於是很快脫穎而出,生意興隆,徒弟一大堆。
那時候,不論是議員,行業領袖,政府部門,還是暴發戶,或富裕人家,喜歡在客廳,大廳,或會議廳掛上自己或團體的肖像畫,這少不了趕潮流,裝門麵,甚至傳世的意思。所以,當有18個人的射手聯隊委托倫勃朗畫一幅他們的大作時,倫勃朗也打算借此機會畫一幅前無古人的傑作。所謂一切過往,皆為序章。
荷蘭國立博物館很貼心,門口有免費導覽的小冊子,上麵是它的代表性展品及方位。每幅重要展品前,還有許多預製好的塑料印刷品,詳細介紹展品的看點,畫中的具體位置,好在哪裏,等等。對於《夜巡》,指南上有十幾處看點,比如,隊長的姿勢,副官的腿和腰前的陰影,走火的槍,掛著死雞的女孩,偷窺的倫勃朗,跑動的小狗,背景和光線的運用,等等。即使對於提前沒做功課的人也很方便。
傅雷認為倫勃朗和文藝複興的巨匠們在繪畫上的地位不相上下。E. H. Gombrich在他的傑作《The Story of Art》中對倫勃朗的讚美也是溢於言表。倫勃朗受卡拉瓦喬的明暗對比法影響,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出了他的光暗法;他又極善觀察和構圖,對細節也掌控精準;他本人又熱愛戲劇,所以,在這幅傑作裏,他通過光線,明暗,動作,表情,道具和布局,一改同類作品的擺拍式的單調呆板。營造出了生動的舞台效果,充滿動感,韻律甚至神秘感。
關於這幅畫,還有許多有趣的故事。
有種說法,是它導致了倫勃朗的人生先揚後抑。
確實陰謀論曾甚囂塵上過,2007年還拍出了電影。
博物館澄清了那並非如此。其實帶黑帽披紅綢的隊長很滿意。畫不但掛在了聯隊大廳;隊長還請Gerrit Lundens畫了個copy掛家裏。
這是那個copy,就掛在正品不遠處。
那為什麽倫勃朗後來破產了,63歲死時一無所有,被葬在一個教堂的無名墓地,最後屍骨無存?
倫勃朗走下坡路,原因之一是因為時代變了。當年他得意時,靠的是創業的第一代。倫勃朗的畫一般是用深棕色背景和明暗光來營造出令人炫目的現場感和張力,這樣一來畫就帶了粗獷和滄桑,這個創業者懂,富二代就不喜歡了。1642年以後,歌舞升平,口味也蓋了,人們喜歡精致的小資的明亮的,有人也形容為比較膚淺的東西;倫勃朗的畫對他們來說沉重晦澀,古董了也落伍了。雖然還是有人找倫勃朗,但數量大不如前,反而他的一些徒弟改弦更張,成為市場寵兒。
才華橫溢的他是可以轉型的,隻是他拗不過自己的心,所謂曾經滄海難為水吧。他要的是創作的自由:“如果我想解救自己的靈魂,我應該追求自由,而非榮耀”。偉大畫家追求的藝術自由,超越或者領先了時代,往往會以悲劇告終。
第二個原因是他自己比較大手大腳,不但欠債買了大豪宅,還買了好多藝術品。花的比掙得多,最後資不抵債。
這幅接近真人大小的畫(363cm x 437cm)相當顯眼, 不過它右下角的狗被機器擋住了。2021年博物館采用新技術,發現畫的左上角變形(去年修複了),小狗也泛白了。博物館正在對小狗采用現場修複技術。
《夜巡》的名字是18世紀90年代起的。長期掛在民兵大廳,煙熏火燎的,畫麵變暗也變髒了,白天變成了夜的黑,將錯就錯用到了現在。
如果仔細對比原作和複製品,會發現原畫上下左右都變小了,尤其是左邊和上部。這造成了畫的空間感壓縮了,而且重心也左移了。原來,1715年《夜巡》被從民兵大廳移到阿姆斯特丹市政廳的時候,地方不夠大,於是乎,於是乎就有了荷蘭版的削足適履。
下麵這幅《市政官》(Syndics of the Drapers' Guild ,1662) 是他56歲時的作品,他破產後還有訂單。
《猶太新娘》(The Jewish Bride ,c. 1665–1669) ,去世的前兩年畫的。
這是他給兒子兒媳新婚的禮物。畫麵溫情感人,包含著愛情中的守護和相濡以沫的意境。如果細看衣袖紋理的筆觸和用色,有沒有些印象派的感覺?
梵高1885年10月連續三天在荷蘭國立博物館看畫。他對倫勃朗相當讚賞,在寫給弟弟裏奧的信中說: 倫勃朗的畫能表達任何語言都無法描述的故事!
“Rembrandt goes so deep into the mysterious that he says things for which there are no words in any language. It is with justice that they call Rembrandt — magician— that’s no easy occupation.”
梵高還說過,would gladly have given ten years of his life to have been able to sit for fourteen days in front of The Jewish Bride with barely a crust of dry bread to eat。不惜用十年的生命換兩周時間,坐在《猶太新娘》前,啃著幹麵包欣賞畫作。一個畫家對另一個畫家的崇拜,表達的多麽真誠啊 ,這也是我們喜歡梵高的原因之一。倫勃朗確實啟發和激勵了梵高。
倫勃朗還是自畫王,之前從沒有畫家像他那樣將一生躍然紙上,這也讓我們對他有更多的親近感。
22歲的時候,他畫了最早的自畫像,已經開始用暗光了:
《旗手》(The Standard Bearer,1636),倫勃朗30歲時畫的。2021年荷蘭政府和博物館等聯合出資1.75億歐元從羅斯柴爾德家族手中購得。這是在和盧浮宮的競爭中,把它從法國請回了荷蘭。
畫中的倫勃朗,即使作為80年戰爭的旗手,也穿的像貴族或上流人士。彼時倫勃朗春風得意,但他後來相當自責和反省。他說所有的綾羅綢緞和一切裝扮都改變不了他是磨坊主的兒子。於是,他固守自己的路線,直到走進墳墓為止。
55歲時,他畫了第一幅也是唯一一幅以聖經人物為題的自畫像:使徒保羅。那時的他窮困不堪,他老了,滿是皺紋,麵容滄桑,嘴角透著堅定, 眼裏充滿真誠,挑起的眉毛仿佛在問世人,你們懂我了嗎?
他和摯愛的妻子有四個孩子,其中三個夭折了,隻有兒子提圖斯Titus成年,卻於26歲死於瘟疫。一年後倫勃朗與世長辭。
他兒子也是他的模特。妻子早逝,自己破產,早年喪子,晚年喪子,嗚呼!
倫勃朗的兒子提圖斯(1660)。
我們去年在德累斯頓看了他和妻子為模特的自畫像。那時倫勃朗剛結婚不久,諸事順意,他此時的微笑和後來的苦痛,如明暗光,對比強烈。
《The Prodigal Son in the Brothel》,c. 1635
博物館裏梵高的畫不多,但這幅非常有名。那時他受印象派的啟發,試著用充滿韻律的筆觸和色彩畫了這幅自畫像(1887年),梵高是在致敬自畫大師倫勃朗嗎?
倫勃朗去世後的200年裏,愈來愈多的人重新發現了他。大浪退去,飽滿的珍珠終於發出了耀眼的光,絕無暗光,隻是璀璨的明亮的光。
倫勃朗被許多人看作和達芬奇比肩。有人認為他的畫排在梵高之上。我們不具備那樣的專業水準來判斷對錯。藝術有標準,藝術也關乎人性,於是也就有了個人標準和喜好。
我的腦海裏一直縈繞著一個問題:為什麽人們熱愛倫勃朗和梵高?
是他們的天才嗎?還是他們曆盡的苦難,深沉的自省,固執的堅守,抑或曾經滄海的力量?看他們的畫,仿佛在和久別的朋友交流,聆聽他們的故事,感受他們的喜悅憂傷和掙紮,以及他們不妥協的藝術精神。
其實,我們更多的是愛自己吧,在藝術的美麗與哀愁中,沉靜下來,優雅地變老。
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