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審團製度源於聯邦憲法的權利法案,以保障普通公民的權利不受政府權力的侵犯。憲法第5條修正案規定,除非大陪審團提起公訴,人民不受死罪或其它不名譽罪的審判。
所謂的陪審團(Jury),其實就是“公民審判團”,這些公民中沒有受過專業法律訓練,也沒有多少與斷案有關的專業知識,但法律卻賦予他們判案的權力,決定一個嫌疑人是否有罪。聯邦大陪審團(grand jury)由16至23名陪審員組成。根據法律規定,所有聯邦法院起訴的重罪,都必須經過大陪審團這一關;許多州也規定重大刑事案件應當經過大陪審團的審議,隻有少數州規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大陪審團的審議。
大陪審團的主要作用是聽取檢察官的報告,檢視證據,決定是否起訴被告。對於重罪(felony)的指控,必須通過大陪審團的審查,決定是否以該指控的罪名起訴嫌疑人。嫌疑人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直接要求進入審判程序,相當於放棄免予起訴的機會。
大陪審團的是保審理過程是保密的,隻有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和證人參加,外人不得入內。在大陪審團就是否起訴表決時,檢察官也不得在內。大陪審團隻聽取公訴一方的證據和意見,而不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所以,檢察官隻要說服大陪審團,案件就可以順利進入起訴程序。在弗格森槍擊案中,地方法院的大陪審團通過審查,否決了檢察官的起訴意見,所以,嫌疑人至少目前不用上法庭了,也就談不上有罪了。
從大陪審團法律機製中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問題是審判可以由檢察官一人操縱。如果檢察官意圖庇護當事人,完全有可能利用其對案件事實資源的掌控對大陪審團產生影響,做出有利於當事人的判決。所以弗格森槍擊案的當事人其實是逃脫了法律審判。而紐約梁警官則是麵臨本來就應該接受的法律審判。
一個警察在黑暗中打出一槍子彈擊中受害人。他理當受到起訴經過法庭辯論決定是否有罪。那麽在光天化日下麵對受害者連發數槍將其擊斃的警察免於起訴就非常不合理。而這就是大陪審團的存在造成的奇怪現象。大陪審團製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製造了一個製度性的法律黑洞,成為美國警察濫用警力公器私用的庇護所。
我在說沒有公開沒有律師,檢察官就有機會操縱大陪審團作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決定。僅僅大陪審團還不夠,要有公開,有律師。
我在說沒有公開沒有律師,檢察官就有機會操縱大陪審團作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決定。僅僅大陪審團還不夠,要有公開,有律師。
你一直在強調檢察官的動機必然是指向起訴當事人的。我說過,這99%是對的。但是,不能排除在特殊案例,他有意要開脫當事人。
你確實是一個洋奴小癟三,沒有用的東西,你羞辱了你的父母。你是“溜進洋大人家來當人家殖民的”,我是堂堂正正的被留下來的,是教化當地人的。而你是低級小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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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堂堂正正?不要笑話好好吧,怪不得連奶奶都說你了,你這個從窯子裏出來的貨,見有胡子的都認爹的人,堂堂正正這幾個字是離你太遠了,偷雞摸狗,搖頭擺尾,倒是真正的有一套
梁的事情,沒有任何證據死者有襲擊警察的行為。
Ferguson那個死的,有證據他探入警車於警察搏鬥。
還有,他身中6-7槍,其中2-3槍在手上,沒有一槍顯示他手臂高舉。
致命的一槍是從頭頂往下,合理的解釋是他低頭向警察衝。
否則如果真的是舉手投降,就算警察開槍,他應該往後倒,子彈怎麽可能從頭頂進入?
仔細看警察自己的證詞就知道他是在當街槍斃,還撒謊。
那個黑人不是好東西但不應該當街槍斃。
你確實是一個洋奴小癟三,沒有用的東西,你羞辱了你的父母。
你是“溜進洋大人家來當人家殖民的”,我是堂堂正正的被留下來的,是教化當地人的。
而你是低級小醜呀。
你那一點錢就燒包了? 燒死你算了!
大陪審團,陪審團的目的是限製檢察官,法官的權利,是為你加的保護。 起訴你的是檢察官,不是陪審團。想想看,檢察官已經起訴了你,政府已經認為你有罪,這時,你相信法官嗎?還是相信一群“笨”但無利益衝突的美國佬?
換言之,如果迫於公眾壓力,檢察官起訴某人,但故意放水,導致大陪審團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話,該檢察官是不能拿大陪審團做擋箭牌的。對公眾而言,檢察官沒有立案與大陪審團否決是一樣的:都是檢察官無能的表現。
這是理論上的,大部分情況也是事實。但是,在本係統人出問題的時候,比如警察成為當事人。情況就會發生改變。他們就有幫助當事人脫身的利益牽扯。
謝謝評論。大陪審團辦案的初衷是防止司法機構濫用職權任意起訴公民。但是,也給某些特殊人逃避司法審判製造了機會。
不準撒潑
沒有大陪審團的話檢察官自己就可以決定不起訴,根本用不著“利用其對案件事實資源的掌控對大陪審團產生影響“,多撓一個彎子。
老黴/煤OldMike就是洋派邪教共慘黑幫,
你不是餓死,病也會把你病死。
你賺的錢很快就丟掉的,丟光光。去死吧!
混蛋!
笑話是:中國什麽法最大?答曰:領導的看法!
難道你喜歡未審先判,政治定罪的係統嗎?
所以你不要做洋奴 --- 認為美國所有的東西都是好的。中國人要有超越的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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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子爺爺呀,說您設文化就是沒文化,說你沒修養就是設修養,一開口就噴糞啦,你自已難道不是也跟在坐各位一樣,心甘情願溜進洋大人家來當人家殖民的嗎?奶奶說的,有有誌氣就滾去洋派邪教共慘黑幫的地盤,她還說像你這種沒教養的腿子,就算餓不死你,病也會把你病死,你以為共慘黑幫在國內會用得著你這個種下三等六毛腿子,免費給你吃,免費給你醫呀,
所以你不要做洋奴 --- 認為美國所有的東西都是好的。
中國人要有超越的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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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上設有十全十美的司法製度,但總比領導說了算,或不要拿法律來當擋箭牌的製度的法官,判案的方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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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懂不要裝懂,身為檢察官,他不會庇護論何人,他也不認為這個疑犯是老幾,他的責職就是想盡辦法把疑犯送上法庭,因為這也是他將來出外找工的功績表,我曾經也麵對過檢察官和大陪審團,但因為我曾在律師樓跑過的幾年龍套,也當過陪審團,所以根本不怕,並與檢察官你來我往的打口水戰,把他的好多話給壓住了((當時有兩個檢察官,前一個年青的與我鬥咀,後一個年紀大的給他出主意))當時還有的幾個大陪審團成員對我微微的笑,後來案子就讓大陪審團給dismiss掉了
I disagree. The evidence concerning Officer Wilson's decision to shoot was plenty.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suggests Officer Wilson was justified in firing. I would highly suggest you to review the facts of the case first. At the minimum: you should take a look at the interview of Officer Wilson on CNN (with George Stephanopoulos), where he gave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facts.
黑暗中的事情,需要科學手段再現真實,一定需要審查。
設置大陪審團的初衷會不會是為了省錢?意思是先決定案子是否值得審。對於明顯不用審的案子,就不需要走漫長的審訊之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