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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陪審團製度是美國司法黑洞

(2015-02-27 06:32:00) 下一個

大陪審團製度源於聯邦憲法的權利法案,以保障普通公民的權利不受政府權力的侵犯。憲法第5條修正案規定,除非大陪審團提起公訴,人民不受死罪或其它不名譽罪的審判。


所謂的陪審團(
Jury),其實就是公民審判團,這些公民中沒有受過專業法律訓練,也沒有多少與斷案有關的專業知識,但法律卻賦予他們判案的權力,決定一個嫌疑人是否有罪。聯邦大陪審團(grand jury)由1623名陪審員組成。根據法律規定,所有聯邦法院起訴的重罪,都必須經過大陪審團這一關;許多州也規定重大刑事案件應當經過大陪審團的審議,隻有少數州規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大陪審團的審議。


大陪審團的主要作用是聽取檢察官的報告,檢視證據,決定是否起訴被告。對於重罪(
felony)的指控,必須通過大陪審團的審查,決定是否以該指控的罪名起訴嫌疑人。嫌疑人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直接要求進入審判程序,相當於放棄免予起訴的機會。


大陪審團的是保審理過程是保密的,隻有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和證人參加,外人不得入內。在大陪審團就是否起訴表決時,檢察官也不得在內。大陪審團隻聽取公訴一方的證據和意見,而不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所以,檢察官隻要說服大陪審團,案件就可以順利進入起訴程序。在弗格森槍擊案中,地方法院的大陪審團通過審查,否決了檢察官的起訴意見,所以,嫌疑人至少目前不用上法庭了,也就談不上有罪了。


從大陪審團法律機製中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問題是審判可以由檢察官一人操縱。如果檢察官意圖庇護當事人,完全有可能利用其對案件事實資源的掌控對大陪審團產生影響,做出有利於當事人的判決。所以弗格森槍擊案的當事人其實是逃脫了法律審判。而紐約梁警官則是麵臨本來就應該接受的法律審判。


一個警察在黑暗中打出一槍子彈擊中受害人。他理當受到起訴經過法庭辯論決定是否有罪。那麽在光天化日下麵對受害者連發數槍將其擊斃的警察免於起訴就非常不合理。而這就是大陪審團的存在造成的奇怪現象。大陪審團製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製造了一個製度性的法律黑洞,成為美國警察濫用警力公器私用的庇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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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尼羅河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ahhhh' 的評論 : 不知道你在說什麽。如果沒有大陪審團,檢察官和法官就定了要不要起訴。有了大陪審團,就多繞一個彎,減少黑箱操作。

我在說沒有公開沒有律師,檢察官就有機會操縱大陪審團作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決定。僅僅大陪審團還不夠,要有公開,有律師。
尼羅河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ahhhh' 的評論 : 不知道你在說什麽。如果沒有大陪審團,檢察官和法官就定了要不要起訴。有了大陪審團,就多繞一個彎,減少黑箱操作。

我在說沒有公開沒有律師,檢察官就有機會操縱大陪審團作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決定。僅僅大陪審團還不夠,要有公開,有律師。
尼羅河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XYZ3' 的評論 : 這些案件細節的意義都應該在公開的法庭審訊中討論。所以都應該被起訴。
尼羅河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老煤OldMike' 的評論 : 身為檢察官者,一輩子沒幾個人,會有機會碰上能夠讓自己成名的,或受公眾關心的大案子,大部分都是做些偷雞摸狗,打架搶劫,少量的毒品買賣,做雞賣淫的小案子,能有運氣碰上這種能讓自已成名,並能夠讓自已在功績表上紀錄的案子,不管那一個檢察官都會像fly見到血一樣,釘住牢牢不肯放,不但不會放鬆,而且還會拚命撕咬,因為他麵對的不但是也懂得不少法律的警察,而且還會麵對警察公會找來的有經驗的大律師對手,

你一直在強調檢察官的動機必然是指向起訴當事人的。我說過,這99%是對的。但是,不能排除在特殊案例,他有意要開脫當事人。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dismiss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大陪審團製度俺老煤認為是非常好而非常理性的,因為俺老煤很久前也曾經給生意合夥人冤告過,如果沒有大陪審團dimiss我的案子,不是要直接花錢打官司上法庭了嗎?所以大陪審團就起了一個,阻擋無故者被冤告的機會,其實等幹三幾十個人聽雙方評理,原告被告在不碰頭的情況下,原告在檢察官推動下先向大陪審團說出前因後果,被告卻是在隨後檢察官的壓力下回簽他提出的問題,而大陪審團等於像左鄰右舍一樣,大家評評誰對誰錯,
BananaeEggs 回複 悄悄話 美國陪審團製度,比法官一人的,主觀的(甚至判決必須要符合共慘黨的利益)判決,要高明許多,陪審員們是社會各角落選出的,陪審員必須達到共識,否則重審,這種判決猶如人民公審判決,判決結果能代表社會大眾的意見。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Wiserman 回複 '老黴/煤OldMike'
你確實是一個洋奴小癟三,沒有用的東西,你羞辱了你的父母。你是“溜進洋大人家來當人家殖民的”,我是堂堂正正的被留下來的,是教化當地人的。而你是低級小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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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堂堂正正?不要笑話好好吧,怪不得連奶奶都說你了,你這個從窯子裏出來的貨,見有胡子的都認爹的人,堂堂正正這幾個字是離你太遠了,偷雞摸狗,搖頭擺尾,倒是真正的有一套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腿子Wiserman呀, 唉!怪不得奶奶說你是個沒爹沒娘,從窯子裏出來的貨了,隻知道對你洋派邪教共慘黑幫拄子搖尾乞憐騙幾根骨頭,連斷章取義妖言惑眾的平事也沒有,隻知道口噴糞便,怪不得時常讓人家博主警告,您感覺丟臉嗎,
沒頭沒腦 回複 悄悄話 不排除首先殺人滅口的成分,但是在美國至少警察偽造現場的成本是巨大的,弄不好偷雞不著蝕把米,把罪弄的更大。有一個公安朋友到悉尼留學無話不談。其父親也是檢察官,其父親問他如果他平時與他人發生暴力衝突怎麽處理,朋友說我打殘他。他父親說不,你要打死他。這叫死無對證。你是公安所有的解釋都朝著有利你的方向引導的。
沒頭沒腦 回複 悄悄話 大陪審團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審判程序,節約納稅人的錢。有證人和當事人的陳述基本上大陪審團已經相當明了案情。在這樣的國度中你要刻意栽贓一個無辜的人,是有嚴重後果的。會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傷害。你聽說過美國人為伸冤自己自焚的嗎。每一個製度都有缺陷,但是這絕對比沒有陪審團的製度要優良100倍。就以中國的傳統說法來說法不外乎人情,就是有這樣的人情因素在內也不是法官個人能夠作決定的,必須要打動陪審團的心才能起到效果。
XYZ3 回複 悄悄話 不要把梁警官和Ferguson的事情相提並論。

梁的事情,沒有任何證據死者有襲擊警察的行為。

Ferguson那個死的,有證據他探入警車於警察搏鬥。

還有,他身中6-7槍,其中2-3槍在手上,沒有一槍顯示他手臂高舉。

致命的一槍是從頭頂往下,合理的解釋是他低頭向警察衝。

否則如果真的是舉手投降,就算警察開槍,他應該往後倒,子彈怎麽可能從頭頂進入?
山地 回複 悄悄話 那麽在光天化日下麵對受害者連發數槍將其擊斃的警察免於起訴就非常不合理。
仔細看警察自己的證詞就知道他是在當街槍斃,還撒謊。
那個黑人不是好東西但不應該當街槍斃。
Wiserman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老黴/煤OldMike' 的評論 :
你確實是一個洋奴小癟三,沒有用的東西,你羞辱了你的父母。
你是“溜進洋大人家來當人家殖民的”,我是堂堂正正的被留下來的,是教化當地人的。
而你是低級小醜呀。

你那一點錢就燒包了? 燒死你算了!
小人動口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linna118' 的評論 : “讓這些大部分高中都是勉強讀完,基本的邏輯思維都很吃力的美國來斷案就是天大笑話。我要是落到那地步,根本不會期望公正。隻會自認倒黴。”

大陪審團,陪審團的目的是限製檢察官,法官的權利,是為你加的保護。 起訴你的是檢察官,不是陪審團。想想看,檢察官已經起訴了你,政府已經認為你有罪,這時,你相信法官嗎?還是相信一群“笨”但無利益衝突的美國佬?
linna118 回複 悄悄話 讓這些大部分高中都是勉強讀完,基本的邏輯思維都很吃力的美國來斷案就是天大笑話。我要是落到那地步,根本不會期望公正。隻會自認倒黴。
小人動口 回複 悄悄話 樓主搞反了吧。在美國,檢察官如果不想起訴,根本不會立案。大陪審團的目的就是要限製檢察官的權利,防止濫用權力;而不是推壓檢察官起訴。

換言之,如果迫於公眾壓力,檢察官起訴某人,但故意放水,導致大陪審團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話,該檢察官是不能拿大陪審團做擋箭牌的。對公眾而言,檢察官沒有立案與大陪審團否決是一樣的:都是檢察官無能的表現。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尼羅河兄呀您的見介很有道理,但可惜是局外人之見也,但真正的情況卻剛剛與您想象的相反,身為檢察官者,一輩子沒幾個人,會有機會碰上能夠讓自己成名的,或受公眾關心的大案子,大部分都是做些偷雞摸狗,打架搶劫,少量的毒品買賣,做雞賣淫的小案子,能有運氣碰上這種能讓自已成名,並能夠讓自已在功績表上紀錄的案子,不管那一個檢察官都會像fly見到血一樣,釘住牢牢不肯放,不但不會放鬆,而且還會拚命撕咬,因為他麵對的不但是也懂得不少法律的警察,而且還會麵對警察公會找來的有經驗的大律師對手,
尼羅河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老煤OldMike' 的評論 : 『身為檢察官,他不會庇護論何人,他也不認為這個疑犯是老幾,他的責職就是想盡辦法把疑犯送上法庭』

這是理論上的,大部分情況也是事實。但是,在本係統人出問題的時候,比如警察成為當事人。情況就會發生改變。他們就有幫助當事人脫身的利益牽扯。
尼羅河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cys254' 的評論 : 也可以都必須起訴。
尼羅河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北美耕夫' 的評論 : 這裏的根本症結在不公開審理,沒有律師出席。證據基本由檢察官掌控。大陪審團理論上可以獨立調查,但是基本沒有用這個權利。
尼羅河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xp@windows' 的評論 : 能不能不要與法製還有待進步的國家比。
尼羅河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懶風' 的評論 :

謝謝評論。大陪審團辦案的初衷是防止司法機構濫用職權任意起訴公民。但是,也給某些特殊人逃避司法審判製造了機會。
窗外細雨 回複 悄悄話 I believe in the grand jury system. But the prosecutor is the colleague of the policeman involved, in both cases of MB and EG. They are human beings and they can be easily biased, I do not believe the justice can be delivered in this kind of setting, definitely many many similar cases exist. I understood how african people and many others feel. Therefore, the justice system needs to be changed, and will be changed.
北美耕夫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Wiserman' 的評論 :
不準撒潑
北美耕夫 回複 悄悄話 不完全同意樓主的觀點。 美國司法製度盡管不完美,相比較之下,卻是最合理的。大陪審團讓那些憑檢察官一手操縱法律的可能性得以減少。
mn1998 回複 悄悄話 總比由領導說了算好。在中國不知有多少人在年年上訪。各省市還有截訪辦阻止人員進京。內蒙呼格父母也是多年來無數次到北京高院喊冤。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Wiserman腿子爺爺呀,寫點東西出來,罵大街的東西,非文化城內君子所為也,俺也與您一樣在洋大人家當殖民,不要說這輩子鈔票是絕對花不光了,就算花光,洋大人也不會讓俺餓著,您可放心,
cys254 回複 悄悄話 大陪審團的作用是起訴,不是審判,更不是判決。

沒有大陪審團的話檢察官自己就可以決定不起訴,根本用不著“利用其對案件事實資源的掌控對大陪審團產生影響“,多撓一個彎子。
Wiserman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老煤OldMike' 的評論 :
老黴/煤OldMike就是洋派邪教共慘黑幫,
你不是餓死,病也會把你病死。
你賺的錢很快就丟掉的,丟光光。去死吧!
混蛋!
蘭花地主 回複 悄悄話 別的不說, 你文中引用弗格森的例子是不對的。 你是在美國嗎?任由黑人犯罪,卻沒有警察敢去製止,那樣聖路易斯就離底特律不遠了。實際上,在黑人聚集的北聖路易斯,和底特律沒啥兩樣了。
F-U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xp@windows' 的評論 : 說到點子上了。
xp@windows 回複 悄悄話 美國的司法製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中國的司法根本就沒有製度,全憑政府說了算。
笑話是:中國什麽法最大?答曰:領導的看法!
ahhhh 回複 悄悄話 不知道你在說什麽。如果沒有大陪審團,檢察官和法官就定了要不要起訴。有了大陪審團,就多繞一個彎,減少黑箱操作。
難道你喜歡未審先判,政治定罪的係統嗎?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Wiserman ,,, 回複 '老煤OldMike' 的評論 :
所以你不要做洋奴 --- 認為美國所有的東西都是好的。中國人要有超越的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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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子爺爺呀,說您設文化就是沒文化,說你沒修養就是設修養,一開口就噴糞啦,你自已難道不是也跟在坐各位一樣,心甘情願溜進洋大人家來當人家殖民的嗎?奶奶說的,有有誌氣就滾去洋派邪教共慘黑幫的地盤,她還說像你這種沒教養的腿子,就算餓不死你,病也會把你病死,你以為共慘黑幫在國內會用得著你這個種下三等六毛腿子,免費給你吃,免費給你醫呀,
X723 回複 悄悄話 中國的司法製度好?怎麼這麼多的留貼人不海龜?現在的天朝人說跟做做是兩回事,不要當真.薑太公在此百無禁忌,牙兒說話當他放X.
Wiserman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老煤OldMike' 的評論 :
所以你不要做洋奴 --- 認為美國所有的東西都是好的。

中國人要有超越的誌氣。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Wiserman 回複 很多美國的司法製度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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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上設有十全十美的司法製度,但總比領導說了算,或不要拿法律來當擋箭牌的製度的法官,判案的方法好,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從大陪審團法律機製中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問題是審判可以由檢察官一人操縱。如果檢察官意圖庇護當事人,完全有可能利用其對案件事實資源的掌控對大陪審團產生影響,做出有利於當事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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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懂不要裝懂,身為檢察官,他不會庇護論何人,他也不認為這個疑犯是老幾,他的責職就是想盡辦法把疑犯送上法庭,因為這也是他將來出外找工的功績表,我曾經也麵對過檢察官和大陪審團,但因為我曾在律師樓跑過的幾年龍套,也當過陪審團,所以根本不怕,並與檢察官你來我往的打口水戰,把他的好多話給壓住了((當時有兩個檢察官,前一個年青的與我鬥咀,後一個年紀大的給他出主意))當時還有的幾個大陪審團成員對我微微的笑,後來案子就讓大陪審團給dismiss掉了
HCC 回複 悄悄話 >>>那麽在光天化日下麵對受害者連發數槍將其擊斃的警察免於起訴就非常不合理。

I disagree. The evidence concerning Officer Wilson's decision to shoot was plenty.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suggests Officer Wilson was justified in firing. I would highly suggest you to review the facts of the case first. At the minimum: you should take a look at the interview of Officer Wilson on CNN (with George Stephanopoulos), where he gave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facts.
needtime 回複 悄悄話 光天化日之下的開槍,沒啥疑問,都看得到,很容易能達到一個統一的結論:沒啥好審的吧。
黑暗中的事情,需要科學手段再現真實,一定需要審查。
懶風 回複 悄悄話 謝謝掃盲貼,學習了。

設置大陪審團的初衷會不會是為了省錢?意思是先決定案子是否值得審。對於明顯不用審的案子,就不需要走漫長的審訊之路了。
Wiserman 回複 悄悄話 很多美國的司法製度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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