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法國巴黎爆發反恐戰。一方是三男一女持有衝鋒槍和火箭彈的襲擊者。另一方是配備有坦克飛機的8.8萬全副武裝的法國軍人。戰鬥持續了三天。17人被害,四名襲擊者中三名被打死,一名在逃。
巴黎戰火瞬間覆蓋了全球媒體。稍加瀏覽就會發現,這是一場醞釀時間長達八年之久的戰鬥。核心戰場是以漫畫挖苦嘲諷一切宗教神明和政治領袖為己任的“查理周刊”。衝突的雙方,一方秉承伊斯蘭教律法,嚴禁描繪先知穆海默德,另一方堅持天賦人權言論自由,一定要對穆海默德的漫畫式嘲諷堅持到底。
眾所周知宗教神明,包括天主教的耶和華神佛教的釋迦摩尼佛伊斯蘭教的穆罕默德先知,都是半曆史半神話的傳說中人。他們究竟相貌如何,是任何科學都無法破解的。而各種宗教對神明肖像權都有自己的理解。
比如佛教說釋迦摩尼有三十二好相,但是佛家弟子並不在乎用什麽樣式表現他們的神明。佛祖如來可以是龍門石窟妙相莊嚴的盧舍那巨相,也可以是隨意堆起的兩塊石頭。心中有佛,則萬物皆佛。
天主教比較神秘。很多美術館裏都可以看到耶穌像,但是在眾多的中世紀歐洲油畫中從來沒有出現過耶和華。根據舊約的記載,耶和華神是隻能聞其聲不可見其人的。十戒中禁止偶像崇拜,但是並沒有明文禁止描繪耶和華形象。如果中世紀油畫家從沒有人畫耶和華,自然可以推斷,禁止描繪耶和華應該是天主教的內部禁令。
伊斯蘭教對先知穆罕默德的肖像有明文律法。不可以任何形式雕刻繪製先知形象。這一法律不僅在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有效,對分布在全世界所有國家的穆斯林也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伊斯蘭教確實是一個比較獨特的宗教。而他們如此獨特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物質資源的貧乏。中國軍旅作家張承誌有大量描寫伊斯蘭生活的作品。一篇散文說在寧夏千裏黃土荒山上伊斯蘭教徒家家都有一口水井。但是他們洗衣做飯甚至飲用水用的都是終年收集的雨水雪水。井水隻用於祈禱之前的淨身。也許正是因為物質生活的苦厄,他們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於宗教精神。這就是為什麽他們視先知穆罕默德至高無上完美無缺,任何世俗的描繪都是不可容忍的褻瀆。
《查理周刊》死磕穆斯林先知真的是為了捍衛言論自由嗎。堅持言論自由挑戰宗教神權的大有人在。神創論從來就不乏挑戰者。但是查理周刊的穆罕默德漫畫,除了調笑嘲弄之外,並沒有對《可蘭經》的正確性提出任何質疑,更沒有表達對文明發展有建設意義的思想。
其實這裏麵的奧妙並不僅僅是言論自由。畫尼姑自慰可能無人理會,給教皇帶安全套隻能增長民眾的反感。如果《查理周刊》膽敢用耶和華的形象來開涮,恐怕他們早就人間蒸發了。而針對穆斯林先知的侮辱性漫畫卻給他們帶來了好生意。發行量區區五萬的周刊,一旦把默罕默德扯進來就陡然增加到40萬。
現代民主社會,言論自由得到憲法保障。但是猥褻言論、下流言論、誹謗言論、侮辱或挑釁言論,並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見之表達的破壞性言論不受保護。然而對特定言論的司法解釋權取決於所在國法律。穆斯林律法嚴禁以任何方式描繪先知,而法國法律判定用漫畫方式拿先知開玩笑並沒有踐踏言論自由的底線,這些漫畫針對的是一小撮人,而不是針對整個伊斯蘭社團。
請法國的法律專家們設身處地思考一下,身在法國的伊斯蘭教徒們舉目四顧都是他們的先知滑稽的形象,胸前被人打上“我是查理”的標簽。其間的意義如文所喻。或者查理變成了穆斯林先知,或者先知變成了嘲諷穆斯林的漫畫家查理。穆斯林社會作為一個信仰群體,他們中間受到傷害的真的隻有“一小撮極端主義暴徒”嗎?查理周刊的言論自由,正如他們新一期漫畫宣稱的那樣,他們的筆尖比恐怖分子的子彈更為鋒利,而且是合法的。
當一個群體以合法的言論暴力對另一個群體精神壓迫的的時候,《法蘭西人權宣言》已經變成了廢紙一張。針對平民的恐怖襲擊是任何一個文明社會無法接受的,必須受到譴責。暴力襲擊也不可能阻止《查理周刊》對穆斯林信仰的繼續褻瀆。如果法國的司法機器能夠對穆斯林社會的訴求做出公正的裁定。針對《查理周刊》的恐怖襲擊事件完全可以避免。如果放任《查理周刊》式的言論暴力繼續泛濫,可以預見,巴黎三天的反恐戰爭僅僅是一個開始。
我認為他們行為方法的確不對。可是每次看到video, 都忍不住笑。。。
如果縱了他們,宗教丟了尊嚴怎麽辦? 教徒受到侮辱怎麽辦?可是從另一個角度,如果禁了他們,人類的愚昧怎麽辦? 大家現在可能還以為太陽繞著地球轉尼。。。
所以真是矛盾哈 :)
『你和你的家人你為什麽不可以被嘲諷、侮辱和譏諷?』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你可以侮辱任何人,以及他們的家人。但是,你遲早要為你的流氓行為付出代價。
先駁斥你的這一段:『“從未有人描繪耶和華”本身就是你自己相信的一個 myth。我認為,基督教繪畫中的光芒,或者耶穌,已經是耶和華。』
“從未有人描繪耶和華”是一個經得起任何人查證的客觀事實。作為你的個人觀點,你可以認為“基督教繪畫中的光芒,或者耶穌,已經是耶和華”。但是,這隻能是你自己的個人感受。很難得到任意第三者的認同。如果我和你一起看到耶穌的畫像,你也許會說那是耶和華,但我不會同意。按照聖經,耶和華必須有兩個特征。第一,創造宇宙萬物。第二,以自己的形象造人。“光”是耶和華創造的事物,不具備人類形象,不是耶和華自身。耶穌也不是耶和華,三位一體不是說耶和華與耶穌有相同的形象,而是說聖父聖靈聖子有同樣的精神。按照聖經,亞當的形象才應該是最接近耶和華的。
再駁斥你的下麵這一段:
『在法國,「言論自由」是明文寫入〈法國憲法〉中的權利,不過此權利受到法律的必要限縮,而有許多界限與禁止,例如辱駡、誹謗、歧視、謀殺號召、煽動鼓吹恐怖主義等狀況,而用以提供法院作為判決的依據。不過,譭謗神在法國法律中並不存在,因此諷刺漫畫幾乎不受到懲罰,意即辱駡政治和宗教是被允許的權利。1789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第11條規定:「傳達思想和意見的自由是人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每一個公民都可以自由地發言,寫作和出版,但濫用此項自由(的公民)應負上由法律定義的責任」。因而在這樣一個無國教的國家中(在法國,公立學校教育是不包含宗教史教育的),教皇說錯了,法國法律對於譭謗神是不予限製的。 』
第一點, 言論自由不僅在法國,在世界幾乎所有文明國家都得到憲法的明文保障。
第二點, 在廢除了政教合一製度的國家,都沒有“誹謗神”這一罪名。但是都有侮辱罪。對穆斯林先知形象的褻瀆實質上是對穆斯林全體信徒的侮辱。法國司法機構似乎同意構成對“一小撮人”的侮辱,否認對全體信徒的侮辱。尼羅河建議法國司法專家認真反思他們的決定。按照中國刑法,侮辱罪指公開的無事實根據的醜化和辱罵。希望法國司法專家借鑒。
第三點, 傳達思想和意見的自由是人最寶貴的權利之一。這一點是全體文明人類的共識。尼羅河在文章中已經指出,穆斯林先知漫畫沒有對《可蘭經》的正確性提出任何質疑,更沒有表達對文明發展有建設意義的思想。僅僅表達了他們的惡意褻瀆。這是對言論自由的濫用。所以,查理周刊的案例適用“濫用此項自由(的公民)應負上由法律定義的責任”。
最後,如果你認為褻瀆穆斯林先知形象不等於侮辱穆斯林信徒。你可以堅持你的觀點。我不打算與你再有任何辯論。
在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新聞節目“麵向全國”的訪談中,卡梅倫被問到如何看待教皇的說法。卡梅倫說:“我認為在一個自由的社會,人們有權利冒犯他人的信仰。我是一個基督徒,如果有人說了侮辱耶穌的話,我會感到被冒犯了,但在一個自由的社會我沒有權利對他們報仇雪恨,我們必須接受報紙、雜誌能夠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出版冒犯性的言論,這是我們應該捍衛的。”
----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某黨的觀點竟然和曾經被某黨批倒批臭的宗教教宗是一致的?!無怪乎早就有人指出:某黨隻是披著政黨外衣的宗教團體。
你和你的家人你為什麽不可以被嘲諷、侮辱和譏諷?
我不讚同你說的話,那麽我現在就來嘲諷、侮辱和譏諷你,可以嗎?
你和你的家人你為什麽不可以被嘲諷、侮辱和譏諷?
“從未有人描繪耶和華”本身就是你自己相信的一個 myth。我認為,基督教繪畫中的光芒,或者耶穌,已經是耶和華。沒有出現其他形狀,是因為沒有人知道耶和華的其他形狀。如果你知道,請說一下。基督徒隻知道耶和華的肉身代表的形狀。這就是我的解釋。
"法國法律給予公民自由表達的權利,這個權力是有限製的,原文中已經討論了各種限製。本文認為認為描繪穆斯林先知侮辱的不僅僅是“一小撮人”而是整個伊斯蘭信仰群體。已經觸犯了文明社會對言論自由的限製。"
Oh yeah? 你如果想代替法國人行使他們立法的權力,那就聽聽法國人怎麽說:
季茱莉(Julie Couderc):法國人,法國蒙彼利埃第一大學法律學係和第三大學外國語文學係學士、文化學研究所華人社會組碩士,現為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在法國,「言論自由」是明文寫入〈法國憲法〉中的權利,不過此權利受到法律的必要限縮,而有許多界限與禁止,例如辱駡、誹謗、歧視、謀殺號召、煽動鼓吹恐怖主義等狀況,而用以提供法院作為判決的依據。不過,譭謗神在法國法律中並不存在,因此諷刺漫畫幾乎不受到懲罰,意即辱駡政治和宗教是被允許的權利。1789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第11條規定:「傳達思想和意見的自由是人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每一個公民都可以自由地發言,寫作和出版,但濫用此項自由(的公民)應負上由法律定義的責任」。因而在這樣一個無國教的國家中(在法國,公立學校教育是不包含宗教史教育的),教皇說錯了,法國法律對於譭謗神是不予限製的。
我沒有不許描繪耶和華的直接證據,但是通過間接證據(從未有人描繪耶和華)推斷存在這樣的潛規則。你要反駁我可以有兩種 方法,一,拿出天主教允許描繪耶和華的直接證據。二,拿出證據表明描繪耶和華事實存在。我自然認錯。如果你沒有,我當然可以推斷存在這樣的潛規則。本人原文中並沒有說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存在。如果你提出任何理由解釋“從未有人描繪耶和華”,本人洗耳恭聽。
法國法律給予公民自由表達的權利,這個權力是有限製的,原文中已經討論了各種限製。本文認為認為描繪穆斯林先知侮辱的不僅僅是“一小撮人”而是整個伊斯蘭信仰群體。已經觸犯了文明社會對言論自由的限製。法國司法機構理應重新考慮他們的決定。
"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法律規定拒絕描繪默罕默德有罪。因此,不存在與“禁止描繪穆罕穆德”衝突的法律。"
哈哈,你才是需要普法的法盲! 你以為這個網站上的人,都不懂法麽?法國法律給予公民自由表達的權利,其中包括描繪同性戀的穆和尚。美國也是。我就在這裏用語言描繪了。法律沒有禁止我。不存在與“禁止描繪穆罕穆德”衝突的法律? 哈哈。這就是我的回答。
你因為沒人把耶和華畫成人或者物的形象,就排除其他一切原因,推斷基督教一定有“不許繪畫耶和華”的規矩,你不需要出示不許的證據,我反而要出示沒有的證據?
法律和“教法”不需要有衝突。任何行為,所在國法律不禁止,就是可以。更不要說,法國的自由,從一開始就是針對宗教。法國人反宗教反了500年了。你一直在企圖把“教法”提高到法律的地位。在中國沒門,在法國更是沒門。
依據已經對你說了兩次,最後一次告訴你,因為沒有人畫,推論不能畫。如果你說沒有這樣的宗教法,請把可以描繪耶和華的宗教法拿出了給大家看看。
我沒有把宗教法律等同於國家法律。每個國家中的穆斯林是所在國人。受所在國法律約束。給你普及一下法律常識。你要知道法律是用來規定哪些事情禁止。法律規定不得吸毒販毒。如果宗教法規定信徒每天必須吸毒才是法律衝突。法律沒有禁止人結婚生孩子。某宗教法規定教徒不得結婚生子。兩個法規沒有衝突。如果法律規定不結婚生子有罪,這才構成國家法律與宗教法律的衝突。不過這樣的國家法律不存在也不會存在。
不知道你說基督教存在“不可描繪耶和華”的規矩有什麽依據?你的整個文章以此為依據,請你舉證。人們對耶和華的描繪,如果不是通過耶穌,就通常是一片天上的光芒,這在基督教很多繪畫裏可以看到。
你把“教法”和“法律”混同,等於在宗教和法律之間劃了一個等號。除非中國是政教合一的國家,否則“教法”在中國和“法律”有本質區別。隻有法律可以禁止人的言論。這個法律不包括“教法”,除非你還活在政教合一的國家,或者心理上活在政教合一的國家。
我根據沒有人描繪,推論存在不得描繪的禁令。不知你說不是不可描繪有什麽根據。沒有形象可以任意創造形象,查理周刊不就是這麽做的嗎?他們不畫耶和華,我認為,不是不會畫,而是畫了會蒸發。連恐怖襲擊都輪不上。
耶和華不是不可描繪。基督教沒有“不可描繪耶和華”的規矩。你沒有看到,是因為人們不知道如何描繪。隻有耶和華“化成肉身”,才能描繪。不要臆測基督教的規矩。
父聖子聖靈是三位一體是一回事,天主教是否允許描繪耶和華形象是另一回事。允許描繪耶穌不等於自動允許描繪耶和華。本文推斷描繪耶和華像在天主教是禁止的。宗教油畫中沒有耶和華是事實。查理周刊從來沒有描繪耶和華也是事實。我認為他們不敢。他們不敢突破天主教的禁忌。當然你可以說他們隻是碰巧沒有這樣做。但我認為這種碰巧的機會太小。不值得考慮。
每個國家中的穆斯林是所在國人。受所在國法律約束。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法律規定拒絕描繪默罕默德有罪。因此,不存在與“禁止描繪穆罕穆德”衝突的法律。
給你普及一下法律常識。你要知道法律是用來規定哪些事情禁止。法律規定不得吸毒販毒。如果宗教法規定信徒每天必須吸毒才是法律衝突。法律沒有禁止人結婚生孩子。某宗教法規定教徒不得結婚生子。兩個法規沒有衝突。如果法律規定不結婚生子有罪,這才構成國家法律與宗教法律的衝突。不過這樣的國家法律不存在也不會存在。
“禁止描繪穆罕穆德”是伊斯蘭教法不是中國法律。但是中國穆斯林都遵守奉行。他們從不描繪穆罕默德的畫像。我並不討論默罕默德與誰等同的問題。我說的是耶和華神在天主教中也是不可描繪的。在這一點上與伊斯蘭教中的先知一樣。
中國人從小受的教育是,1。我們是西方的敵人。2。敵人的敵人是朋友。3。要尊重穆斯林和西藏喇嘛,但是其他宗教不必同等尊重,比如中國傳統的道教和東北的撒滿教。穆斯林有牛羊肉票,道士和神漢啥都沒有。
現在再看,這三條還對嗎?中國已經與西方是同一條戰線,已經受到穆斯林的攻擊,而且對宗教厚此薄彼,對嗎?
對於住在西方的中國人來說,你們都已經是西方人了,都已經受攻擊了,都目擊911了,居然還擁護穆斯林?
伊斯蘭教教改是迫在眉睫了,否則全世界隻能聯手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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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這麽能生,文明世界又顧及人權,那能攻得了他們?剛剛讀了一個留言,覺得非常高明。讓他們自己打自己,一派打另一派才是高手,就像兩伊戰爭。大家都去爭伊斯蘭正宗,西方世界和我們這些住在西方的人才能喘口氣。或者有個獨裁者管管他們才好。小布什的最大錯誤就是打了伊拉克,打掉了一隻大瘋狗,許許多多被他壓製著的小瘋狗就跑出來了,更難對付。
這還是個問題嗎?說明你對穆斯林了解太少。穆斯林肯定要先遵守穆斯林的律法,其次才是世俗的律法。
----這問題就來了了,每個國家中的穆斯林到底算哪國人?受那個法律約束?當兩個法律相互衝突時又怎麽算?
伊斯蘭教教改是迫在眉睫了,否則全世界隻能聯手硬改。
你完全混淆了宗教約束力和法律約束力。請問,中國有穆斯林,但是中國有“禁止描繪穆罕穆德”這條法律嗎?你口口聲聲說,隻有法律才能才能剝奪言論暴力的自由,然後你又混淆宗教和法律,以這個邏輯,下一步,你就可以用宗教來剝奪言論自由。
基督教的耶和華並不等同於伊斯蘭裏的穆罕穆德。 形象到處可見的耶穌才對應穆罕穆德。 伊斯蘭裏的神不是穆罕穆德是安拉, 穆罕穆德是先知。 如果這點都不懂,請不要來胡謅。
恐怖主義是聖戰的表現形式之一,聖戰是伊斯蘭教的核心教義。
這就是為什麽越極端的穆斯林,越得到伊斯蘭世界支持的原因。
溫和派的穆斯林用民族、人權等借口來保護伊斯蘭,用溫和的方法來擴張伊斯蘭的勢力。但根據伊斯蘭教義,溫和派的穆斯林不能以真主的名義批評極端派的穆斯林,不能譴責極端派的穆斯林搞出來的恐怖主義;
極端派的穆斯林用伊斯蘭的核心教義——“聖戰”方式,通過屠殺,鏟除異己,以真主的名義咒詛溫和派的穆斯林為卡費爾,來強迫穆斯林成為恐怖恐怖分子。這是極端派的穆斯林擴張伊斯蘭勢力的方式。這是符合《古蘭經》的教導的。
所以極端化的傾向是伊斯蘭的宿命。
(注:因為欺騙是伊斯蘭聖戰的重要方式,所以穆斯林常常按照“塔基亞”的原則去欺騙。但是以真主的名義發誓的時候,穆斯林才被要求絕對不能欺騙。穆斯林隻有這時的話,才能相信。)
《伊斯蘭本質:我們因何而恐懼: 一個一千四百年的秘密【視頻】》
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1131901-1.shtml
恐怖主義是聖戰的表現形式之一,聖戰是伊斯蘭教的核心教義。
這就是為什麽越極端的穆斯林,越得到伊斯蘭世界支持的原因。
《滾動的“塔基亞”原則》
網址:http://t.cn/RzzCCcS
清真寺事實上就是國中之國,YSL的基層政治軍事組織。
我剛在中穆網看到一個穆斯林寫的長文,文中談到穆斯林跨省組織起來和漢人打群架,還有在有風吹草動的時候到清真寺裏由有軍事經驗的人組織起來,而漢人離了政府就是一盤散沙。
這麽一個國中之國的存在是一個非常危險的隱患。我個人是希望拆除所有的清真寺,把穆斯林全部趕回中東去。
伊斯蘭的清真寺是中國唯一合法的,可以有組織、有預謀的陰謀煽動造反的軍事機構。
其教育和培訓恐怖分子,煽動鬧事,煽動殺人犯罪,煽動造反的行為的曆史罪行累累。
不受法律追究,受少數民族政策保護,用民族和宗教政策為發動恐怖主義的組織開脫。
並且可以威脅政府,讓政府害怕的邪教組織。
唯一可以享受土葬,唯一民族傳統受尊重的宗教。
在某些地方,穆斯林殺非穆斯林不受法律追究的政策已經執行了幾十年了。
《為什麽說伊斯蘭是愛好和平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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