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中的擰巴和擰巴中的回憶錄
——再談打虎拆屋的“我母親與誌願軍”
作者:楊別青
最初讀打虎拆屋的“我母親與誌願軍”,覺得有些地方不對勁,也就是感覺擰巴, 可能有些擰巴還讓一些網友覺得是編造的故事。
一.“我母親與誌願軍”回憶中的擰巴
最大的擰巴在於:文章總體上對誌願軍沒有好感, 因為所有關於誌願軍的事件和評價幾乎都是負麵的。問題是,虎媽應該是主動參加誌願軍(否則文章會說明),積極搶救傷員還獲二等功,戰後還因此獲得不錯的工作和待遇。本人回憶起來怎麽會是這個印象?另外的一些擰巴還在於參軍年齡,離休,長官稱呼,對中美軍隊評價和戰俘這樣的一些敘述上。
1.參軍年齡問題,回憶中的評論是在感慨這小的花季女孩子怎麽能夠上血腥殘酷的戰場,暗示誌願軍不人道,實際上的問題是:大家知道參軍必須年滿18歲,究竟是虎媽隱瞞實際年齡還是招兵的知道實際年齡還讓14歲的虎媽參的軍?回憶沒有說明。
2.離休問題,我在前文已經說明:作者明顯違背了虎媽的本意。
3.虎媽的上級
虎媽的上級是個前國民黨軍官,文中稱之為“長官”。實際上,長官是國民黨軍隊中下級對上級的稱呼,而這個稱呼在解放軍和誌願軍中是禁止的。既然虎媽參加的是誌願軍,她本人絕對不會這樣稱呼她的上級,即便上級是前國民黨軍官。戲劇化的是,正是這個“長官”的正確判斷和指揮,領著虎媽等幾個娃娃兵逃離了險境, 文中虎媽稱他為救命恩人。
文章引用虎媽的原話說:“(美軍)他們打仗靠技術。而我們打仗靠紀律。美軍內部總體的氣氛要比中國和蘇聯軍隊寬鬆得多。不像我們那樣紀律嚴明。中國和蘇聯軍隊裏,幹部都有權執行“戰場紀律”,即對拒不執行命令或臨陣脫逃投敵的下級可以當場槍斃。而在美軍中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其實參加過戰爭的虎媽應該清楚,誌願軍作戰勇敢紀律不是唯一或最重要的原因。因為國民黨軍隊戰場紀律是一樣的,但他們的作戰就差了很多。
虎媽本人沒有被俘虜,但文中有一段關於美軍戰術條例中明確規定介紹,並說“事實上美軍指揮官一般也不會下達這種讓手下士兵白白送死的命令的”, 虎媽說,“解放軍或誌願軍打仗,指揮官派一個團或一個連上前沿,往往是帶著這樣的一個信念:這個團(或連),我是不打算要了!而作為下級呢,隻知道"軍令如山倒”,“人在陣地在”,“戰鬥到最後一個人”之類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口號。” 而我一直有疑問,虎媽現在大概78歲了,說話的口氣怎麽會這樣?這倒很象虎弟的口氣。
二。擰巴是怎麽造成的
擰巴的感覺揮之不去,我一直在想,擰巴是怎麽造成的?打虎拆戶在後記和回帖中中給了答案:“我和弟弟經常跟他(父親)為政治觀念的不同而發生過衝突”,虎弟曾為六四坐過牢。
實際上,回憶中的擰巴很大的程度上與虎媽(口述)和記錄者(虎弟)的擰巴紀錄有關。我推測,在對於朝鮮戰爭和誌願軍,虎媽和虎弟的觀點及立場上有很大的差別。虎媽肯定或中立,虎弟則是仇視的態度,在敘述中將自己的觀點借虎媽之口說出口來。
三,怎麽才能不擰巴?
如果這個回憶是宣傳品,我就不費口舌了。但打虎拆戶希望“可以告慰母親:她的回憶已經以文字的形式,經互聯網在全世界永久地保存下來了。以後會一直傳開去。隻要你用Google。這是真實的事實,是在中國國內人們永遠無法接觸到的曆史長河中的一滴小水珠子。盡管文筆粗燥,但畢竟是珍貴的回憶。”所以她是奔口述曆史去的。
既然是口述曆史,那麽按照一般的常規,忠實紀錄口述是基本要求,分清口述和記錄者的評論是十分必要的。 尤其是在口述者(虎媽)和記錄者(虎弟,打虎拆戶)之間立場不同的情況下尤為必要。在立場不一致的時候, 親曆者的立場而不是記錄者的立場更是讀者關心的東西。
親曆才有獨特的感悟,既然回憶的題目是“我母親和中國人民誌願軍”,所以我們有興趣知道:我母親在誌願軍中的主要經曆(不隻是失敗的那一次),虎媽對誌願軍的總體評價(肯定還是否定)。
什麽樣的回憶才能有感人的力量和長久的生命力?我覺得應該具備一下幾個要素:1)真實紀錄;2)展現全貌和各個側麵:3)客觀:4)分清口述事件和紀錄者的評論。
任何人的文章都不可避免的受本人的立場和個人觀點的影響,怎樣才能將這種影響降到最低?金星在武林爭霸中評價劉福洋朱潔靜的一個雙人舞時說(大意):奔(舞蹈)家去,必須要放下一些東西,放下一些東西以後,你所追求的東西才會來。我讚同她的觀點,希望打虎拆屋在寫虎媽的後續回憶中能體現這樣的境界。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