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消息說“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範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消失三個多月的範冰冰終於露麵,最終如崔永元爆料,栽在“陰陽合同”上。看到如此大的數目, 令人咂舌,這比之當年的劉小慶,不隻是幾倍的問題。想著小慶為此有了牢獄之體驗, 冰冰也難逃一劫。可是看到結案的報告讓人瞠目不已, “由於範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搞了半天,範冰冰沒事了, 轉轉錢,補上要的數目,個人國家皆大歡喜,搞得吃瓜群眾木然,這都是哪家的法律。 還有報道說”範冰冰未被追究刑責是稅收執法人性化的體現“, 人性化與法律誰說了算?當然吃瓜群眾並不希望大眾“喜愛”的冰冰去寒冷的牢獄體驗生活,隻是看著她走紅毯,馬震,委身於老實的“大黑牛”....有點眼熱,得點教訓“到社區掃掃地”就完了,這是大夥對人不對事的初衷。然而於法,則如小崔所期待的,應是穩準狠。哎,政府總是出其不意....
範冰冰一案開了“人性化”的先河, 演藝界從此不用擔心, 過往不幸的劉曉慶隻能說趕上了那個時代, 現在老習網開一麵,隻抓當官的腐敗, 對娛樂界網開一麵, 今後”陰陽合同”, 桌下合同或什麽鬼名堂, 盡可隨心隨意的玩,最後隻要有錢,補補補, 全能搞定.....
範冰冰為此發了致歉信以示悔過,這有什麽必要,看到如此結案她好像也沒什麽錯嘛?隻是錢沒到位,或是手下辦事不力,讓她做了蠟,現在國家幫她理清關係,致謝才對。這也給演藝界那些拿錢拿到手軟的大卡一個警醒,你們沒錯都是周邊人的錯,錢上出了問題,國家會為你人性化保駕。
判案與致歉信一起出台,可見雙方合作的不錯,彼此平起平坐達成一致,讓人也是醉了,不過範冰冰一案的負效應會就此大肆泛濫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