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如果出身在幸福的家庭,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生命就像是一艘船,在大海裏乘風破浪。可是,如果小時候,意外被人販子拐騙,又落入犯罪集團的魔爪,那還會有愛的陽光嗎?
桑柔是個很熱心的人,無論走到哪裏,如果有人遇到法律問題,她都會及時給予幫助。對她來說,學習法律就是弘揚人世間的正義,雖然她力量有限,但是還是很樂意用自己的真才實學來幫助他人。
勤工儉學的桑柔遇到了清潔工小明,小夥子非常瘦弱,不滿二十歲,早上四點鍾來打掃教學樓,負責整個教學樓廁所和辦公室的打掃。他總是穿著一身工作服,有時還會一個人躲到角落吃幹饅頭。桑柔到食堂打飯的時候,會悄悄買個肉包子送給他吃。可是他不要,桑柔就想他一定是受到傷,所以才會對人處處防範。
桑柔見他小小年齡,就出來打工,見麵就和他打招呼,時間久了,過年的時候,桑柔留校看宿舍,小明也留在學校幹雜物。
桑柔就打了餃子,一邊和他一起吃餃子,一邊告訴他:“這是學校專門給留校人員的過年飯,不要錢。可是,小明,你為什麽不回家過年呢?
桑柔:“小明,請告訴我父母對你有什麽養育之恩嗎?”桑柔想幫助小明和父母溝通。期望他們得到家庭的支持,從家人那裏取得溫暖。
小明抬起頭,他眉頭緊鎖,一言不發。
桑柔:“你最喜歡吃什麽,玩什麽,和誰在一起?”
小明把頭低下了,他沉思著,仿佛在記憶中追尋失去的世界。
桑柔遞給他一塊自己最喜歡的大白兔奶糖,心理充滿了憐惜。
小明接過糖,放在嘴裏慢慢品味,好像這是世界上最好的味道。他過了很久才說說:“我不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在哪裏。小時候,我去縣城看戲,媽媽在河邊洗衣服,結果有個人說帶我找爸爸,我坐在他的自行車上喝了一瓶水,不知為什麽就睡著了,不知道過了多長時間,醒來就發現我被拐賣到大山裏。”
桑柔:“ 養父母待你好嗎?”
小明:“他們總是吵架,相互抱怨。從不擁抱我,讓我一天到晚幹活,喂牲口,種地。如果,幹的不夠好。他們就罵:”你爸媽咋生你這麽沒用的東西。“要你有啥用,光會吃飯,不會幹活。”我想讀書,他們就說:“讀書有屁用。”我想交朋友,他們就在別人跟前責罵我,告訴大家我是被親生父母賣掉的沒人要的孩子。我一直都覺得自己沒用,活著沒意思。”
桑柔立刻想起了老師的話“因為缺乏愛,很容易給孩子的心靈造成陰影,如果不能及時擺脫這些黴毒的思想,孩子成年也很有可能走上歧路。所以,幫助他們取得應該得到的愛,就是為他們選擇一條重生的道路。”
桑柔立刻說:“這是精神暴力,目的就是讓你徹底失去獨立感,一輩子給他們做牛做馬。後來呢?”
小明兩肩抽動,強忍著快流下來的眼淚:“從山外來了一夥人,說是帶我出去找工作掙大錢。他們給了我養父母500塊錢,說掙了錢,就會寄回家。其實是把我的胳膊用鋼管砸斷,製造假車禍,然後帶我到醫院檢查拍片,詐騙錢財。“
桑柔看著這個和自己弟弟年齡相仿的孩子,在同齡人都上學求知的時候,他卻流浪街頭,成為犯罪集團碰瓷的工具,胳膊被活活打殘,還被脅迫人幹壞事。
桑柔:“你有沒有想過報警?“
小明:“當一個騎三輪車的殘疾人被他們詐騙三萬元醫療費的時候,我好想報警,可是身邊時時刻刻都有人。連睡覺都有人看著。他們有凶器,住在賓館。受傷不讓看病,不停地變換地點,繼續作案。老板住賓館,大吃大喝,隻讓我吃方便麵。他們騙我說成功之後會分給我一部分錢,可是等我真正殘廢了,他們一分錢都不給。”
桑柔的心很沉重,這種利用無知青少年碰瓷的事件,就是用人的身體掙錢。犯罪分子手段殘忍,卑鄙無恥。有的組織者本身就是受害者,然後尋找社會上無業無知的少年,成為他們的掙錢工具,一旦得手,就把殘疾了的少年拋棄掉。他們四處流竄作案,騙了七十多個司機,很少有人報案。現在桑柔終於明白小明為什麽用左手寫字,因為他右臂殘疾了。
如果不是案件偵破,小明很可能已經淪落成了街頭的乞丐。小明成功獲救,被街道安置到法學院做清潔工作。
小明:“我恨這些壞人,讓我成為了一個殘疾人。我很羞恥自己成為他人犯罪的工具,到哪兒都抬不起頭。犯罪分子抓住了,可是我卻終身殘廢了,我怕自己永遠都沒法脫離苦海了。”
桑柔問:“你的傷殘等級鑒定結果是什麽?”
小明:“輕傷。”
桑柔聽著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怒火在她胸頭燃燒。
她問:“你知道,讓你崩瓷的人是什麽下場嗎?“
小明說:“不知道。“
桑柔:“他們首先是故意傷害罪,你的傷鑒定是輕傷,他們應該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他們的詐騙行為,情節嚴重,在三年到十年之間,加上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所以量刑很可能是八年到十年之間。”
桑柔問:“你的養父母先是從人販子手裏買了你,讓你幹苦力,然後又把你賣給了犯罪分子,他們也應該受到法律的製裁。”
桑柔問:“小明,你知道養父母的住址嗎?”
小明告訴了桑柔,他們一起到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年這起拐賣幼童的案件,人販子已經在打工時因為工傷去世,養父母也被依法處理。
桑柔又幫著小明到“親子網站”登記,網站派人來為小明采集了DNA學樣,桑柔和小明就焦急地等待著。
父母不遠千裏,風塵仆仆地跑來和兒子團聚。當初兒子走失後,他們在公交車站,火車站到處找,報了警,所有的親戚朋友都出動守候在車站。夫妻辭掉工作,走遍了整個中國,一邊走,一邊貼尋人啟事,十六年從未過過一個春節,因為春節對他們就意味著團圓,沒有過過一天好日子。他們有時會給流浪的兒童一些錢,有時還會一一查看街頭流浪的殘疾人,因為擔心孩子被打斷肢體來乞討。有時又一趟趟到公安局問消息,現在終於電子信息聯網,他們到“親子網站”采集了DNA,在緊張興奮的等待中度過了七天,終於有了比對結果。
小明在法律援助的幫助下,向法院提出了起訴,要求犯罪團夥賠償他故意傷害造成的損失。經鑒定,小明屬於輕傷一級。各種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等。法院判決20萬元賠償款。
法院告訴犯罪分子,如果他們能賠償20萬元,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寫諒解書,達到減輕從輕處罰,如果沒有諒解書的,一般都是判決實刑的。
聽到判決,犯罪分子的家屬湊齊了賠償款,小明寫了諒解書,犯罪分子的刑罰從10年減輕到8年。
小明用這筆錢做了手術,使手臂恢複了正常的功能。他從黑暗的舊世界走了出來,和親生父母經常見麵,逢年過節的時候,他也終於可以一邊吃月餅,一邊和家人談笑,身上也有爸爸買的新衣,宿舍裏有媽媽自製的西瓜醬,他臉上洋溢著青春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