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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記後續 (1)

(2014-12-06 22:51:30) 下一個
11/13 號星期四在法庭上達成協議之後,當天我就把房子貼了出去。以前我還會list 到zillow, trulia, 後來發現還是craiglist最有效。有個tip 就是要每天貼。我通常都是早上貼一次,如果晚上貼的話,別人的就把你的淹沒了。貼的次數太多會顯得太desperate. 我發現一天一次是個很好的頻率。長話短說,貼出去第二天就有人打電話來預約。於是發郵件和打電話給租客說星期六要去show房子。她可以選擇在也可以不在,電話沒人接就留了message.  一個小時後忽然發現已經有個留言,態度及其惡劣,即盡恐嚇之能事,說我太殘酷,昨天剛上了廳明天就看房子,如果我要這樣,她就要住到一月什麽。想了想還是不要激怒她。因為我還是希望星期六15號她把第一筆錢先付了。 倒吸了一口氣,打電話給她。好言好語的說,不是已經說好了嗎,難道還沒有準備好嗎。如果這樣就下周好了。她就說是啊,太快了。就約到下個星期六11/22。

11/15日一邊在等她把錢存進來,一邊開始研究如果收不到錢可以怎樣。把那張stipulation and judgement 反複研究。LD開玩笑說我是不是準備把它背下來。反複研究的結果是有兩點我可以做的更好。

1)有一個選項如果選了,這個judgement就成為final. 如果不選,一些職業房客可以file hearing, 因為court 會react to motion.  這樣就會拖延時間。在eviction process, 時間就是金錢一點沒錯。多住在裏麵的時間就是房東少收到的房租。

2)還有一個選項是馬上可以order writ of possession. 比如說如果judgement的任何條例不符合,當時就可以File for writ.  因為我沒有選這條,如果15號她第一筆款不付,我要先file一個hearing, 需要再多一個星期。

大家猜猜看她15號有沒有按時付款。  明天再接著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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