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個我的租客的故事- 平衡點 (Finding the fine balance)
(2014-09-01 15:00:15)
下一個
人跟人之間的關係就是在找那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點。
我是去年三月買的這個出租房。在整個大洛杉磯來講屬於比較偏的。但是在那一塊來說又屬於地理位置比較好。 收拾收拾,我就登到Craiglist開始招租。前前後後差不多一個月的時間,見了有十家左右,才鎖定這一家。
他們有兩個大人,兩個小孩。信用分數不高。事實上所有申請人的信用分數都不高。之所以選擇他們,很大一個原因就是我的直覺覺得他們可信。再加上他們寫了一封清真深切的申請信。講明了信用低得原因,是因為很久以前的教育貸款。近期沒有拖欠的情況。再加上他們表明自己有過兩年買房的打算。我總覺得有希望的人做事會有底線。
因為那個房子在我買之前,已經空置很長時間。所以搬進去不久就開始有大大小小的維修事宜。 有一個比較厲害的漏水情況。管道工打開牆壁修好之後不管牆壁,然後租客就自告奮勇說可以修。想想說好吧。結果他給得報價比管道工介紹的人貴很多就沒有用他。 然後他對那個修牆工要求嚴格,讓他多次回來返工。
之後一次付租金延誤,我告訴他因為是第一次,就免掉,但是下次絕不例外。然後就又有了下一次。這一次連理由都沒有,就說,這個月我們需要晚付租金幾天。我看到後就告訴他。在你說得這天付的話,你需要付$150 late fee. 他們然後跟我說他太太有emergency什麽的。自己跟自己說要狠狠心腸,當時還覺得自己是不是心太硬,結果幾天後過去講籬笆的事情,他兒子還跟我講他們全家包括他媽去哪裏boating什麽。所以很慶幸自己當時不為所動。 接下來又有小一點的一塊牆要修,我又請上次的修牆工,來看了一下打電話跟我說我的租客太難纏,說什麽也不接。租客就說他自己來做,就不付那個late fee了。
我們的合約本來是簽到明年4底的,結果兩個月前,租客跟我說他們想自己買房子,希望能早點解除租約沒有罰金。我說好吧,但是要提前60天通知。 當時還覺得什麽情況,連他們這樣沒有存款,信用也不好的也可以買房了。房市是不是真到頭了。 八月初通知我說,他們escrow九月初close。他們希望用押金付最後一個月的房租。九月的房租也會晚點付,但是願意付late fee. 斬釘截鐵的告訴他,押金是押金,他們缺錢,我可以隻keep $1000。但是最後一個月的租金必須在月初付。 之後我在國內也沒時間把房子列出去,然後8月中告訴我,他們的escrow出了問題,過兩天再告訴我是不是move forward。告訴他們用新的日期算60天,但是新的租客早點搬進去,不到60天的話,可以早點結束。不再理會他們的希望用舊日期計算60天的郵件。再過一個星期,我約了兩家看房子的,他也自告奮勇會show房子。結果周末之前哭著給我打電話,他們的escrow沒成。看我能不能讓他們繼續住,有沒有什麽費用。我告訴他們聽到這個消息很遺憾。這次不會跟他們收取任何費用。
看來房市還有上漲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