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趨勢下,新富階層的興起,醫療服務變得國際化,出國看病已經不屬於新興行業。出國看病機構行業發展迅速,資源共享,醫療也開始全球化了。
歲月奔流,時過境遷。“飛刀”這個詞兒居然也按在了我們手術醫生的頭上。
“飛刀”最終的受益者是患者。
“走穴”是20世紀80年代演藝界出現的新名詞。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走穴”是指“演員為了撈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所謂醫生“走穴”,就是指醫生利用休息時間兼職其他醫療機構的臨時聘用。由於醫療資源配置嚴重不均勻,大醫院掌握著大量優秀醫生和資源,而中小醫院能開展的診療項目有限。為了促進醫院發展,留住病人,一些中小醫院會力邀大醫院醫生“走穴”,冒險開展超能力範圍的手術。醫生“走穴”能使基層醫院的病人獲得更好的救治;基層醫院借助大醫院專家教授的知名度能提升技術水平和名氣;而“走穴”醫生也能從中獲得不菲的報酬。隨著多點執業的逐步推行,“走穴”逐步合法化,但其中風險仍舊不能小覷。
教科書教授的飛刀價格,對外是10萬元以上的,不算往返商務艙和助手開銷。當然,友情價格就比較實在了,通常是三萬或者四萬元,同樣不算商務艙和助手開銷,總的加到一起,差不多就是7萬元左右的樣子。
在中國,這已經是教科書上的醫生的價格了,從醫生們的角度來說,真真是便宜的要死。不用和國外類比,就是國內多點執業推行以後,高階醫生們在私立醫院裏執業的要價,就遠遠超過這個了。
北上廣的大醫院的主任醫師,飛刀可能隻有萬餘元的,進到私立醫院裏,隨隨便便就可以翻倍甚至三倍,更有甚者,不在掛號費和診療費上體現出來,而是用床位費等等額外的開銷,開出醫生的手術費。
患者不用舟車勞頓、東跑西顛;也不用擔驚受怕、求天求地。所有的親屬都不需要陪著來來往往,更不需要在異地花住賓館的錢,家裏送吃送喝也很方便。算起來在當地手術費用要便宜很多,還能夠解決異地醫保不能報銷的問題。因此,“有求必有應”是中國“飛刀”現象形成的價值土壤。
由於《執業醫師法》規定醫生隻能在其注冊的醫療機構進行執業活動,因此2005年前醫生“走穴”都是偷偷摸摸的。為了抑製醫生走穴的亂象,2005年衛生部出台《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醫生外出會診,醫院和醫院之間的會診要有書麵申請,醫生應該經過所在醫院同意並登記備案後,才能出診;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醫生不得擅自外出會診。2015年衛計委《關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幹意見》推出,規定醫師多點執業實行注冊管理,將醫生“走穴”合法化提上了日程。
因此,醫師到其他醫院兼職可以申請辦理多點執業,而未經注冊、備案的“走穴”目前還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需要注意的是,醫師參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醫療、義診、突發事件或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參與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屬於多點執業;醫師外出會診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注冊/備案的多點執業或會診,而又非特殊情況的外出診療行為是違規的。
醫生“走穴”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醫生在執業地點行醫往往對環境熟悉,與助手、麻醉師、護士等工作人員合作有一定默契,熟悉搶救儀器、搶救流程。並且由於術者參與術前檢查、術前討論、術後觀察,患者圍手術期風險較低。而醫生“走穴”手術僅參與手術部分,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1.醫生“走穴”手術可能存在術前評估不足,術中與其他醫護人員配合不密切,手術器械不順手,不熟悉搶救儀器的使用,術後不能密切觀察病情,無法及時處理等。有時由於當地醫院條件有限、後期醫療、護理水平較差,導致患者圍手術期並發症增多,手術效果不佳,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2.當事醫生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情形,如果導致嚴重後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依法依規處理,有可能做出暫停執業活動或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罰。
3.手術導致醫療損害或糾紛時,雖然是由當事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但當事醫療機構可根據合同或協議向當事醫生追償。
4.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為公立醫院的醫師,在其他醫療機構執業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情形的,當事醫療機構可通報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由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進行處分。
5.如手術導致嚴重後果,如嚴重殘疾或死亡,如果手術醫生存在不負責任的情節,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而麵臨負擔刑事責任。
醫生“走穴”如何能保障安全?
醫生都希望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由“走穴”,可參考以下建議:
1.選擇具有一定條件的醫療機構作為執業地點,並按規定辦理多點執業注冊手續。
2.與合作醫院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權利和義務,特別要對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後的處理進行約定。
3.參加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在其組成醫療機構間自由執業,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4.不僅參與手術過程,謹慎進行術前評估和術後觀察對於降低風險極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