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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自古就是終身大事。兩個人如果要結婚,不但在情感方麵要非常慎重;在如今這個法治社會裏,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得合理合法,2018年婚姻法的最新規定一定得看仔細了。
在以前,結婚最常聽到的糾紛就是——女方要求男方在新房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就不答應結婚。那是因為按照以前的婚姻法,房屋的歸屬權由房產證上的戶主來決定。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誰就有權分得房產。
不過,在2018年的新婚姻法施行後,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都跟女方沒有關係;而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可以被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值得注意的還有婚後買房,如果是男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將被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並不算夫妻共同的產業。
按照中國從古至今的習俗,婚禮之前男方給彩禮,結婚時女方準備嫁妝,但如果有一方悔婚,彩禮的歸屬就成了一個問題。現在民間默認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還彩禮;如果是女方悔婚,則應退還彩禮。但是,彩禮往往不是一筆小數目,少則幾萬、多則幾十上百萬,可不是說不要就不要的。
新婚姻法修正後,其實是有關於彩禮的法律依據的。如果滿足這些條件: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彩禮給付導致了給付人家庭生活困難的,不管男方還是女方悔婚,法院都會支持當事人的追回彩禮申請,而強行占有就是違法。
一般來說,結婚之後兩個人的收入和債務往往很難分開,也容易產生糾紛。有媒體不久前報道,一位女士在與丈夫結婚後,才發現他竟然欠下了200萬元的債務。按照以前的婚姻法,債務也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使離婚也無法改變。這種情況下,這位女士隻能選擇隱忍,默默地以微薄的工資為丈夫償還債務。
但是新婚姻法規定,有幾種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無需幫忙償還:一方結婚前買房買車欠下的債務、一方因自己並不合理的開支所導致的債務、一方擅自資助了沒有撫養義務的其他人、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所負的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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