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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如何逃脫二戰賠償的

(2015-05-27 08:47:16) 下一個

實物做賠償

戰 後初期,單獨占領日本的美國在賠償問題上態度積極。1945年9月22日,美國公布了《投降後初期美國對日政策》,闡明占領日本的“最終目的,一是確保日 本不再成為美國和世界和平和安全的威脅,二是最終建立和平而負責的政府”。美國處理戰後賠償問題的總統特使埃德溫·鮑萊公開表示,日本的工業設施“除維持 最低限度的日本經濟所必需者外,均一律拆除”,而鮑萊對“維持最低限度”的解釋是,“這意味著不高於日本侵略過的國家的生活水平”。

到 1947年4月,盟軍總司令部先行三批分配了日本拆遷軍工企業的設備。其中,中國得到總數的一半。兩個月後,中美英蘇四國代表在東京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部禮 堂舉行抽簽儀式,瓜分舊日本海軍聯合艦隊殘存的驅逐艦以下艦隻。中國獲得34艘共3.6萬噸的艦艇,其中包括以身經百戰而毫發無損著稱的“不死鳥”雪風號 驅逐艦。中國是日本侵略戰爭的最大受害國,以上兩宗也成了中國從日本獲得的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的賠償。

“不死鳥”雪風號驅逐艦

美國忽變臉

然而,美國主導的拆遷賠償並沒有持續多久。1947年3月12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宣讀了後來被稱為“杜魯門主義”的國情谘文,聲稱要“防止共產主義在歐洲和亞洲的蔓延”,這標誌著美蘇“冷戰”正式開始,美國的對日政策也隨之急速轉向。

1948 年2月,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部主任喬治·凱南(“遏製政策”的發明人)發表報告,指出“必須複活日本的能力,以便為日本的經濟複興和遠東的穩定做出建設性 的貢獻”。於是,到1949年5月12日,美國政府就單方麵宣布停止執行拆遷賠償方案。兩年多來實際拆遷的日本軍工企業隻有區區17家陸海軍兵工廠,拆遷 的機器設備僅16000多台(件),日本的工業能力被幾乎完好無缺地保留了下來。

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部主任喬治·凱南

1951 年9月,在美國一手操縱的舊金山和會中,美國不僅夥同英聯邦國家一道放棄了對日索賠的要求,而且在《舊金山和約》寫道:“日本應對其在戰爭中所引起之損害 及痛苦,給予盟國以賠償,但亦承認如欲維持足以自存之經濟,則日本之資源,現尚不足對此等損害及痛苦,作完全之賠償而同時履行其它義務。”這與其說是為了 賠償,不如說是幫助日本逃避賠償,無怪乎當時的日本首相吉田茂喜不自禁地驚呼:“這是史無前例的寬大的和約!”

日本首相吉田茂在《舊金山和約》上簽字

對於這樣一個極不合理的媾和方案,蘇聯出席了和會但最後拒絕簽字,而中國(包括台灣當局)則根本沒有收到與會的邀請。

討價與還價

有 賴於朝鮮戰爭爆發產生的“特需”旺盛,日本經濟快速複興。但隨著朝鮮戰爭的結束,日本立即陷入了“生產過剩”的危機,為擺脫危機,吉田茂在國會發表演說時 直言不諱:為了解決“國民食糧和供應原料的供給、市場的開辟”的問題,在“不能期待對中國貿易的今天,無須重複與東南亞關係的重要性”。但是,以菲律賓為 首的東南亞國家采取了“沒有賠償,就不能批準和約”的不妥協態度,這也迫使日本政府硬著頭皮著手與東南亞諸國開展戰爭賠款的談判。

而日本談判官員在交涉中的表現,“同日本人對待任何生意和交易一樣,斤斤計較地討價還價,對受賠國沒有絲毫感情上的歉意”,日本利用東南亞國家急於發展經濟卻緊缺資金的弱點,大肆“殺價”,把賠款(主要以勞務和實物方式)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在戰爭中,緬甸的財產損失達50億美元,而日本竟然“還價”到不到一個億。為迫使緬甸就範,日本一麵把價碼升到2億美元,一麵“慷慨”地表示,如果達成協議,日本願意向緬甸再提供0.5億美元。

急於擺脫經濟困難的緬甸,最後在1954年9月同意以2.5億美元“成交”。這也成了日本與其它國家談判的樣本,使得其它談判國很難逾越日本劃定的框框。

這 樣,索賠80億美元的菲律賓隻拿到5.5億美元,索賠121億美元的印度尼西亞隻拿到2.23億美元,索賠20億美元的越南(南越西貢當局)隻拿到 5000萬美元……就連飽受日本軍國主義數十年蹂躪的韓國在《日韓和約》中也隻拿到區區3億美元,日本還反複強調“這是經濟合作的形式,而不是戰爭賠 償”。

內外之差別

與 此同時,日本賠償供應的物資大部分是生產物資,比如對緬甸的賠償以發電站的建設和恢複鐵路為中心;對菲律賓的賠償,多以提供船舶、機械、鋼材和水泥、造紙 的成套設備為主;對印度尼西亞的賠償,多是造紙、棉紡、膠合板的成套設備。凡此種種,實際上是日本以賠償之名行經濟開發之實。

此種把戰爭賠償作為經濟外交的手段,甚至連與菲律賓進行賠償談判的日本代表永野護都曾因良心不安而懺悔:“菲律賓人民所受的苦痛,用金錢是絕對不能衡量的。所以,我們把此事作為金錢的問題而論,完全近乎於犯罪!”

與向受害國履行戰爭賠款斤斤計較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日本為其國民慷慨地提供了巨額戰爭受害補償。

1952 年4月30日,日本國會通過《戰時傷病者、戰歿者及遺屬等援護法》,但事實上從1952年4月1日起,舊軍人(包括被盟軍認定的戰犯)、軍屬、遺屬就可以 得到日本政府發放的撫恤金。到1993年為止,已支付金額35萬億日元,折合3000多億美元。甚至到了戰後50周年之際的1995年,日本政府還對戰爭 陣亡者遺屬約1萬人支付了6040億日元的特別撫恤金,對原子彈爆炸受害者27萬人支付了270億日元的特別葬儀補助費。

索賠本應當

1981年2月,日本政府索性宣布,除了與北朝鮮因尚無外交關係無法進行戰爭賠款的談判外,日本的“國家賠償責任已結束”,對所有二戰受害國進行的賠償和準賠償實施完畢,共賠償5250億日元(僅折合15億美元)——其中中國的份額是零。

中 國是日本侵略的最大受害者,要求戰爭賠償是天經地義的。戰後的中國政府一度對此態度相當明確。國民政府外長王世傑指出:盡管中國不主張采取狹隘的報複主 義,但就賠款問題則“應一本正義與公道之要求,以從事解決”。國民黨政府認為中國在抗日戰爭中蒙受的損害最重,在日本的賠償總額中至少應得40%,現金至 少應得50%,並應“優先考慮對中國的賠償”。

國民政府外長王世傑

直 至1947年9月9日,國民黨行政院院長張群仍在中國國民黨六屆四中全會上大聲疾呼:“決不放棄我們對日要求應得的賠償!”此時的國民黨政權深陷內戰而不 可自拔,對日索賠的聲音也顯得有心無力。等到舊金山和會在1951年姍姍來遲時,國民黨當局已經退逃到了台灣,美國借機將新中國政府及台灣當局都排斥在 外。

勝敗疑易位

在 舊金山和會上,同樣由於美國的操縱,會議決定“由日本自由選擇”與台海兩岸哪一方(新中國政府、台灣當局)締結合約,在曆史上開創了絕無僅有的由戰敗國選 擇戰勝國政府的惡例。之後台灣當局與日本締結“和約”談判時,作為“戰勝國”的“中華民國”低首下心,節節退讓,相反作為“戰敗國”的日本卻是咄咄逼人, 得寸進尺,足可謂是外交奇觀。

舊金山和會後,美國為了孤立封鎖新中國,極力策動國民黨政府與日訂約。台灣當局的如意算盤是通過締結和約,確認自己的“正統”地位。而日本恰巧利用這一點大做文章,不時散布可能與北京締約的言論。

1951年10月25日,蔣介石派駐日本代表董顯光拜會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岡崎勝男,詢問締約事宜。岡崎的回答居然是:“我國固極敬重貴國政府,所惜者目前領土僅台灣耳。”日本首相吉田茂也假惺惺地表示:“日本不能忽視大陸四億五千萬中國人的感情。”

在美蘇冷戰、美國敵視新中國的背景下,不能想象唯美國馬首是瞻的日本敢於率先與新中國建交,但日本政要的一係列虛聲恫嚇,已足以令台灣當局驚慌失措、方寸大亂,在賠償問題上做出了無原則的讓步。

鬩牆外受辱

1952 年2月在台北開始的談判中,國民黨當局以《舊金山和約》為藍本,提出勞務補償要求,日本根本不買賬。日本的談判代表河田烈揚言:“我方始終認為我國遺留在 貴國大陸財產,為數甚巨,以美金計,當值數百億元……今悉數充作賠償……已屬難能。”言下之意是日本吃了大虧,台灣當局不應再提出“無理”要求。

因 美國宣布《舊金山和約》將於4月28日生效,台灣當局想趕在和約生效前完成談判。若《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日本就會擺脫戰敗國的束縛而恢複獨立,將在對 台締約問題上取得更多的優勢,於是無牌可打卻又有求於人的台灣當局不惜在賠償問題上再次全麵讓步,終於趕在和約生效前7個半小時,簽署了所謂《中華民國與 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即《日台條約》)。

蔣介石批準《日台條約》

台灣當局在條約裏“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按:即賠償條款)日本國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從此使得中國人民對日索賠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台灣當局如此委曲求全,換來的卻是當年6月6日吉田茂的一句話:“日華條約是與台灣政府締結的條約,它並未承認國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權。”

無信怎立國

《日台條約》的簽訂,引起了新中國人民的強烈抗議。1952年5月5日,周恩來外長發表聲明:“對於公開侮辱並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介石‘和約’,是堅決反對的”,中國政府堅決不予承認。因此,台灣當局放棄對日本的賠償要求,不能代表中國政府和人民對這一問題的立場。

由 於新中國不承認日台條約,中日之間關於戰爭賠償問題隻得繼續懸置。到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談判時,這一問題再次浮出水麵。中國政府一方麵嚴詞批駁了日 本條約局長高島益郎的妄言,即所謂“1952年的《日台和約》對戰爭賠償問題已經解決,因而不存在中國放棄賠償權利的問題”。另一方麵也考慮到,如果要求 日本賠償,賠償負擔必然要落到沒有參與侵略戰爭的新一代日本人民頭上,這與中國提出的中日世代友好的願望是不相符的,因此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 聯合聲明》的第五條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不過,中國政府固然在《中日聯合聲明》中放棄了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但按照國際慣例,中國放棄的隻是政府間的戰爭賠償,中國的廣大受害者仍然擁有要求日本政府進行民間賠償的權利。

許多日本人都承認古代中國是日本的文化母國,中華文化被日本廣泛吸收,以至於每代日本天皇的名字裏都有一個來自中國儒家思想的“仁”字,如此諳熟孔孟之道的日本不會不知道孔子在《論語》中說過的話,“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個人如是,為國家而無信,又將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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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傻大目 回複 悄悄話 就是國共爭當凱子的結果而已 不用廢話
cczz 回複 悄悄話 中國放棄的隻是政府間的戰爭賠償 --不同意,等以後換下老共,中國新的民主政府重新讓日本賠償,這個帳還是要算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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