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紐約華人警官梁彼得誤殺黑人案,有兩個令人意想不到的後果:第一是終於有一個讓死於警察槍下的黑人冤魂扳倒警官,讓這名警官被判有罪並可能服刑。但是,讓包括不少黑人在內的美國人都有點驚訝的是,這名警察也是少數族裔,是個華裔菜鳥警察。第二個出人意料的是,一向不問政治不參與社會糾紛,埋頭忙生計或讀聖賢書,以及樂於內部互相討伐四分五裂的美國華人,這次居然成千上萬呼啦啦站出來集會,為梁警官討公道。
俺對這兩件事都叫好。這是基於一個理由;要求美國嚴明的司法程序公正與普遍的社會公平正義。第一是要求司法的程序公正,第二是要求司法與社會的普遍性實質公正。而陪審團對梁警官的二級殺人罪裁決,俺認為在司法程序公正上,也不是嚴明到無懈可擊。司法上訴還有不小的餘地。著名華人偵探與法律專家李昌鈺,以及原紐約華裔高級警官現任大律師莫虎,願意站出來相助就是證明。而華人聲援梁警官,呼籲美國社會不要拿一個少數族裔警官來做替罪羊,反映出來的不隻是作為少數族裔的華人對自身權益保障的合理要求,更是對社會實質公平正義的要求,也反映出包括非裔在內的其他美國少數族裔,甚至包括警察在內的全體美國人對普遍性社會實質公平正義的要求。這不是兩碼事,而是一回事。
程序公正,或者叫正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是源自於英美法係國家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其內容是,政府必須要尊重任何依據國內法賦予人民的法律之權利,而非僅僅尊重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的權利。在美國,隨著案例法的發展,本原則給予了個人相當大的能力對抗政府或機關暴力以實現個人權利,而此原則通常不會會被拿來對抗其他個人。那個遇害的黑人(包括家屬)以及彼得梁,都作為公民個人享有這樣的司法公正的權利。
美國的司法,在程序公正上一般很難挑剔,尤其是在民權運動取得巨大曆史性勝利之後。但是,程序公正下的實質公正,卻並沒有保障。也就是說,雖然通過了法律與司法的一係列公正透明程序,但是不少司法判決的結果,卻遠非符合社會對實質公正的期望。著名的例子有幸普森案:就像主審法官後來直說的那樣:“世界看見了一個罪犯,但是法律沒有看見。”程序公正,是法治社會的一個基石:即使結果不符合公眾對實質公正的期望與要求,但是通過了公正的程序,社會被要求接受司法判決裁定。誤判錯判,在法律與製度上留下一定的抗訴甚至翻案重審的餘地,隻要這樣的誤判錯判在一定限度與範圍內,社會仍然接受法律的尊嚴,維係和平穩定。
但是,如果程序公正與實質公正的反差太大,尤其是這個反差體現在,僅僅是一部分或大部分人的權利得到保護,而另外一部分人或者少數人的權利受到嚴重侵犯的時候,司法甚至整個法律製度的信譽尊嚴就成了問題,民主法治的基石就受到衝擊侵害,就會形成多數暴政,社會就會有相應的反彈。近幾十年來一係列黑人被警察打死之後,警官被判無罪的案例,引發黑人反彈,從抗議遊行示威甚至到暴亂的例子不勝枚舉,從羅德尼案引發洛杉磯大暴亂,到去年的費格森案到巴爾的摩暴亂,就是例子。那些打死黑人的白人警察,都沒有被判罪獲刑,或者明顯輕判。而這次這個華裔小警察在黑暗中開槍,子彈射到牆壁上,反彈過來意外打死一個樓下的黑人,卻正兒八經被判了二級殺人罪,而非視為意外事故。
沒錯,這次彼得梁的案子,走了法定的一係列正當程序。有陪審團,有辯護與公訴律師,有人證物證,庭審過堂一切公開。彼得梁作為警官,有一係列過錯。那個黑人,無論是什麽背景,當時都隻是那個樓道的過客,他冤枉無辜地被一個警察的槍彈射中致死。又一個黑人命喪黃泉,死於警察之手。作為黑人,作為少數民族,作為其他不少弱勢群體的普通美國百姓,看到這樣一係列警察槍彈下亡魂,不得不迫切要求法律的繩子套住警察,要求普遍性實質性的司法正義。
這一次的司法正義之繩,不巧的是,落到了一個菜鳥華裔警察頭上。難怪有人認為,這是白人種下的禍根,由華裔背黑鍋。黑人在美國社會,從過去的種植園奴隸,到今天雖然占領了白宮,卻相當高比例部分還是占據著貧民窟甚至牢房。華人可沒有製造和參與這樣的對黑人的種族奴役歧視與剝削欺壓。當然,華人也得益於馬丁路德金的民權運動,也得益於像華盛頓弗蘭克林傑弗遜林肯這樣的白人先賢,在美利堅堅實地立足。不少黑人死於白人警察槍下,這次卻將法律的準繩套到了一個少得可憐也年少得可憐的華裔警官頭上。無論這司法程序的正義性如何無可爭議,這社會性的實質公正,就如同一個令人無法笑得起來的醜陋歪曲哈哈鏡鏡像,令人無法接受——這些人,不但隻是華人,也包括黑人在內的不少其他少數族裔,甚至包括理性思考的不少白人。
最重要的是,這次連華人也看見哈哈鏡不笑——他們從彼得梁這個菜鳥華裔警察身上看見的不是自己的菜鳥,而是紐約警察局和美國社會整個的菜鳥,不可理解,不可接受,不得不鳴的不平,至少是一個並非假設虛擬的可怕的危險——華裔亞裔,被作為美國黑白種族衝突與警民衝突的替罪羊。
即使這是個假設,是個虛擬,也非常可怕。那麽,站出來呼籲呼喊甚至呼號,排除或者驅除這個可怕的假設甚至幻影,就不但是為了華裔亞裔,也是為了非裔拉丁裔,甚至愛爾蘭裔蘇格蘭裔意大利裔俄羅斯裔阿富汗裔伊拉克裔,包括白苦瓜甚至爛白菜等等一切不分膚色種族民族信仰與出生地的每一個美國人,為了這一切人和每一個人,用和平集會的方式,追求司法公正,從程序公正到實質公正,追求社會的進一步的真正廣泛平等的公平正義,這有何不可,有何不對,有何不好呢?為了這個追求,讓馬丁路德金的隊伍裏有一支醒目的華裔亞裔,有何不可呢?更何況,這樣的和平集會呼籲呐喊,本身就是民主法治社會的一個正當程序,a due process of law.
因此,即使彼得梁最終被證明和判決是個有罪的菜鳥,但是,這次參與集會的華人亞裔,是為了每一個美國人的實質性公平正義平等尊嚴權利而呼籲呐喊,是值得支持喝彩讚佩的理智的一群。
相關博文:
華裔美國人要醒悟什麽?
http://www.nytimes.com/2016/02/23/magazine/how-should-asian-americans-feel-about-the-peter-liang-protests.html?_r=0
這次兩方麵都是個進步。一是雖然梁背了黑鍋,但其背後是個人或少數族裔扳倒代表權利機關的警察的勝利,是對執法不當的懲戒; 二是華人有次序地上街表達訴求, 關心政治,要求司法公正,掀開華人理智參政的新的一頁。
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時間:2016-02-23 12:10:28
謝謝藝萌。你總結得非常好。
俺看了你關於此案的分析。彼得梁被起訴並被陪審團裁決犯有誤殺罪,是有根據的。但是,對照黑人被白人警察誤殺而警察被免於起訴或者被判無罪的許多案列,這次梁警官被迅速起訴定罪,作為亞裔的彼得梁,是否充分享有了白人警官以及黑人遇難者一樣的完全的司法公正呢?整個社會不得不存在疑惑疑慮,華人社會出來發聲質疑,更是理所當然的。
因此,無論結果如何,這次的華人集體發聲,是對美國司法程序公正與社會實質公正的推動與進步。尤其是是華人社會集體的理智進步。包括華人內部對此的各種不同思考分析意見,都是一個理性文明的進步過程。至少對於不少平時對美國法律製度社會基本價值觀不太關心,也不甚了了的華人,這次都或多或少得到了感性與理性的認知。
謝謝你對俺的關注與支持,也理解你的疑惑。
關於程序公正與實質公正,是一個很大的題目,也是很高深的法律與社會學政治學題目。俺的知識與理解也隻能算皮毛菜鳥級,三言兩語也很難講清。
既然程序公正的概念以及重要性比較清楚,咱們就簡單這樣說吧。
程序公正是英美法係的基石概念。因此可以說美國立國起,就有一套比較嚴格嚴密的司法程序,比如陪審團,司法回避,公開審判,定罪與判刑的分開程序,尤其是後者嚴格的按照法律條文由專業法官定奪,等等。但是,在漫長的美國曆史中,黑人和包括華人在內的其他少數民族,以及女性,直到同心戀者等等,在司法程序公正的製度下,得到了多少實質性的社會公正?
沒有這個程序公正與實質公正的分別與差別,何來民權運動?何來公民不合作與反對政府的合法性?何來洛杉磯羅德尼案的重審以及洛杉磯暴亂?
所謂程序公正與實質公正的差異,還可以用這樣一個簡單例子可以說明:這次起訴彼得梁的是一位黑人檢察官。假如換了俺去當檢察官,在程序上並沒有任何有關檢察官族裔膚色的限定與規定。但是,假如是俺在當檢察官,俺用意外傷害致死起訴梁,集會遊行的可能就是紐約的非裔了。這就表示,關於實質性公平正義,社會不同的群體有著各種不同的要求與認知。既然俺這個亞裔當檢察官和非裔當檢察官,是一樣的合符程序正義,那麽非裔集會就和亞裔集會一樣合符程序正義。而社會的實質性公平正義,就是在這樣的和平表達交流交鋒辯論中體現與推進實現。
想起鐵人王進喜一句名言:井沒壓力不出油啊。
事件的本質是槍支走火,跳彈悲劇地打中了人而致死。不管受害者是白人黑人或者華人,這件事都是意外,是事故,和誤把油門當刹車照成行人喪命類似的性質。華人要求的不過是得到公平待遇而已。以往的類似走火事件中,其他白人黑人警官是如何判的?梁警官應該得到同等待遇。難道這不應該?
讚美那些挺身而出,振臂高呼,為捍衛華人正當權益而譜寫華裔曆史的英雄們。
請您講述分析一下不理智之處,謝謝。
俺再做一點補充。這個manslaughter,在英文裏意思比較寬,在美國法律上也是一個可寬可嚴的詞,隻是區別於murder謀殺或蓄意殺人。最寬的範圍是“殺人”,包括過失殺人與防衛過當殺人以及精神理智失控殺人。梁警官這裏被定罪的當然是過失殺人。但是,在美國法律範圍內,不是沒有可能定位為事故失手甚至防衛過當。在當時情境下,根據已經披露的信息,警官進入那棟高頻惡性犯罪的樓房,一進去就進入防衛狀態,不是沒有理由的。這個防衛,不是為了具體防衛這個被誤殺的死者,而是防衛任何可能的罪犯襲擊。
梁警官的辯護律師是菜鳥。
etornado 兄 不是謀殺 對
但誤殺和意外之別呢? 子彈反彈 不叫意外, 難道每發子彈都反彈殺人?
他開槍殺錯人叫誤殺, 反彈是不可預測的, 反彈又打死人更不可預測. 民事和道德上有欠. 但法律上隻能是意外. 倒底說何謂意外? 意料之外 不可預知也
菊香書屋 發表評論於 2016-02-22 09:35:49
華人的是非觀念其實很強,欺負我族人的,綏遠必誅。
至於說梁是菜鳥和警察局不應派菜鳥巡邏危險地區統統是胡扯。菜鳥司機撞死人就不算違法?!人家當兵的一年訓練就上戰場了,咋不見有人告美軍安排不當?!當時梁並沒有遇到任何威脅,連人影都沒看見一個,這個所謂對他的威脅完全就不存在過,而是他自己糟糕的心理素質給自己壓力。
再重申一次,梁被判的是二級誤殺,不是二級謀殺!是誤殺不是謀殺。梁從來沒被判定謀殺。誤殺定罪完全正確!
下麵的是個老封建,我就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