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調哥侃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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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李天一"是真牛

(2014-02-13 21:42:02) 下一個
李天一 的生長和家庭背景,加上其犯案的特點和判決的戲劇性,注定了他將會受到人們長期的關注。

最近德州宣判了一個案子,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的。雖說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同,但其中涉案人的個人情況,家庭環境和審判過程與李天一案多有相似之處,故說來與大家分享:

案中的被告是一個富家子弟,從小到大驕生慣養,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年齡不大,劣績不少。不管是在家裏頭摔碗砸盆,還是在外惹事生非,他爹娘都能拎著成捆的錢給擺平了。小子從來沒有,也不知道要為他的所做所為負責任。

去年六月份,十六歲的他先是在家裏喝得酩酊大醉,然後開著他爹的皮卡,載著一幫狐朋狗友到外麵去兜風。在居民區裏,他將車飆到時速100多公裏上,車子失控,衝著停在路邊的一輛車子而去,當時幾個人圍在那正鼓搗著重新起動車了,一下子連人帶車被撞飛了出去。四人當場死亡,另二人終生致殘。公訴人以過失殺人罪起訴他,尋刑二十年。

這小子他娘很"鴿子",也不含乎,抬手拍出大把的票子,重金聘下最好的律師為子 辯護,還叫來了著名的心理學家出庭陳述被告不應該受到刑罰。心理學家認為,被告由於從小富生富養,從來沒有為他的所做所為受到過任何處罰,所以聯想不到自已的行為會造成什麽樣的嚴重後果,專家稱這一現象為 affluenza, 我把它形象化地譯成:阿福兒笨傻; 專家還認為監獄裏的環境也不利被告的改造,被告更應該送去做心理康複治療。

匪夷所思的是 法官還信了這專家了,二次都判被告緩刑,不用入監,隻要被告的"鴿子"娘出資送被告去做心理康複。據說他將去的治療中心,收費高昂,設置豪華,到那裏做治療不異是一種享受。

法官每一次的宣判都導致群情激憤, 被社會各界紛紛猛砸。怕"阿福兒笨傻"變成流行語,昨天憤怒的加州提議禁止以後用它為被告脫罪。我害怕此案的判決給有錢人不必負刑事責任找到了一個光明堂皇的理由,更怕從此再延生出其他諸如此類的脫罪之辭,比如"阿窮兒笨傻","阿黑兒笨傻"等等,那還不把現有的司法係統給搞砸了。所以加州的提議很明智很及時。其它各州是否跟進,將試目以待。

有興趣的同學不妨比較一下中美兩案的異同,很有意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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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8)
評論
低調哥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懶風' 的評論 : 謝謝仁兄關注,據我所知,此案沒用陪審團的另一個原因是:這是一個未成年案審。
低調哥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小兜兜' 的評論 : 謝謝你,厚愛了。轉發時,請注一下出處。
懶風 回複 悄悄話 回JohnnieYoung ,

美國司法製度當然不是絕對完美的,但美國的司法製度和其它製度一樣一直都在進步之中。例如這個案例:

1. 一般案件受害者及其家屬不服可以上訴,上訴結果還是不服那可以再進一步上訴。。。一直訴到最高法院去。(相比之下,中國如何?千裏迢迢上京師上訪還要被攔截再蹲冤獄。)

2. 單因為這一個案例,已經可以導致州政府修繕相關條款,以免以後再有人利用此漏洞了,還能說進步得慢嗎?(相比中國,單一條勞改惡法,就已經付出了多少年,多少人命的代價?)

3. 在美國,一般涉及人命的案子都由多名陪審團定奪。這屬於交通事故,這類案一般不用陪審團,但導致了人命,那到底是應該讓法官定奪是否有罪呢?還是應該讓多名陪審員來定奪?這是美國司法製度另一個可斟酌的空間。(但比起中國,全部由不受人民任何監督,卻受上司指示的法官定奪,這個差別你說有多大?)
小兜兜 回複 悄悄話 轉一下成麽,需要注明詳細出處麽?
tony933 回複 悄悄話 I felt like if you are very rich or dirt poor, the law tend to be leaning to your side. There are reasons behind it!
If you are rich, your $$$ can bend the law and if you are dirt poor, the judicial system can't do much to you since you have nothing to lose!
greencardwaiting 回複 悄悄話 It is not judge, but jury decide whether he is guilty or not. As long as the defendant did not tamper with the jury, I do not see there is injustice here.
周老虎 回複 悄悄話 美國司法製度在於用錢請好律師忽悠法官,中國司法製度在於把錢直接給法官。真的很好奇,你說,哪個相對好些?
JohnnieYoung 回複 悄悄話 此案我也略有耳聞,不過真的很好奇那些天天在文學城吹噓美國司法製度是如何公平公正公開的人是怎麽解釋這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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