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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是誤譯?

(2014-11-26 13:11:47) 下一個

 

近日的重大新聞之一是密蘇裏州弗格森市 grand jury 關於對白人警察不予起訴的決定。中文媒體一律把 grand jury 譯為"大陪審團" 。
 
對美國法律有起碼認識的人們都明白,jury 的職責是主持審定證據事實,決不是陪審的。正確的譯法應該是‘’審證團‘’。
 
(關於 jury 的正確中譯,台北政治大學法學院李聲庭教授早在1960年代初期的《文星》月刊已指出"陪審"的錯誤,並建議譯為"事實審判團"。)
 
大審證團 (Grand jury) 和[小]審證團的分別是:

大團的人數較多,限於刑事案,不一定在法庭裏舉行,沒有法官主持,對證人沒有 cross-examination,過程不公開,團員在審訊過程中可以接觸外間訊息 (not sequestered),結果是 indict or not.
 
小團的人數較少,不論刑事、民事案都可以有 jury trial,一定在法庭裏舉行並有法官主持,控辯雙方有權對證人進行 cross-examination,過程公開,團員在審訊過程中不可以接觸外間訊息(sequestered),結果是verdict (guilty or not).
 
審證團的基本意義是讓老百姓主持審核人證、物證,以免掌權者濫用權力,操縱人證、物證,逼害無怙。電影 Runaway Jury (主演者 Gene Hackman, Dustin Hoffman)對審證團責任的重要性作了出色的描繪。
 
當然了,世間上沒有完美的製度。在充滿白人歧視黑人的地方,如果辯方是黑人,而審證團團員多數是白人,則辯方容易敗訴。
 
但是,若是案子發生在首都華盛頓一帶,審證團團員很多是黑人,而白人團員則很多對政府心懷不滿,則審證團的判決往往對黑人和少數民族有利,對官方不利。
 
順帶一提:
 
Department of State 一般譯為"國務院",可能是早年清代譯員們望文生義的誤譯。正確譯法應該是"外交部"。
 
Attorney General (一般譯為"總檢察長") 應該譯作"司法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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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8)
評論
一葦如舟 回複 悄悄話 值得推敲
activcard 回複 悄悄話 美國的陪審員必須按照法官對法律的解釋來討論決定是否有罪,否則,法官有權剝奪陪審團中任何人的陪審員資格。因為法官是法律專家,負責解釋法律,陪審員不是法律專家,他們隻關注事實,所以法官必須指導陪審員怎樣解讀法律條文與事實的之間的聯係。
plum59 回複 悄悄話 同意。 記得文革時期的“陪鬥”。陪審聽著像陪著被審!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美國的刑事案子先要經過大陪審團,大陪審團認為表麵證據成立後案子才送住法庭,人人一樣,所以其實是非常公平的,因為他們來自社會的你我他,他們看到我們所看不到的一切的證據,以這次黑人被殺案子的公開證據來看,俺老煤認為大陪審團是絕對公正的,黑人的暴動,就算開槍的是黑人警察也同樣會發生,就像這次華警走火,打死黑人一樣,如果打死的是白人,就不會有什麽大問題了,一切會安法律辦事,天地良心,黑人在美國的確是個大問題,他們己經成了無賴了,還成天自已人殺來殺去,不求上進,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Wiserman ,,,,,,, 這些 jury(審證/陪審員)都必須依照法官所定的規則行事的,還要依照檢察官提供的資料為依據做決定 有罪或無罪, 我不認為它是一種公平合理的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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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您沒當過陪審團別瞎說,陪審團一般都是根據各種證據,作證人和被告,原告的證詞作為定罪的才料,當然檢查官和被告律師最後所發表的見介,對陪審員也有一定的影響力,所以不要不懂裝懂,俺老煤在律師摟也跑過好幾年龍套,也教過客人怎麽去麵對控方,而打贏官司,當然也拿過不少大紅包,所以在這裏我必須提醒大家,萬一碰上大事,一定要找有經驗的律師,國內來留學的中國律師打刑事案件的大多不行,而且他們的英文水平也太差,無能力在法庭好好的辯論,買房子,做移民等小案子,可以找找他們,但美國出生長大的老中律師,能力倒比效強,可能是中國人比老外比效聰明的原因,
Wiserman 回複 悄悄話 這些 jury(審證/陪審員)都必須依照法官所定的規則行事的,還要依照檢察官提供的資料為依據做決定 有罪或無罪,
我不認為它是一種公平合理的製度。
崔澍泉 回複 悄悄話 從前的翻譯錯誤太多了,以後應、會予以糾正。
craigie 回複 悄悄話 法官是主審,jury是陪審。陪也不是陪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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