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文初稿在二年前貼出,讀者對象是和美國聯邦政府打就業歧視官司的原告。近日轉給朋友參考,居然贏來謬譽,認為也適用於陷身長命官司的讀者。現在再補充了新材料,請讀者不吝指正。
在今天的社會要避免同律師打交道真非易事。人們會隨口威脅:我去找律師告你!(I will sue you!) 可是,跟律師打過交道的人很少會對律師稱心如意。在字麵上,律師屬於高尚專業 (noble professional);遺憾的是,亇人的真實經驗同在電視電影上看到的義正詞嚴、義無反顧的律師壓根兒判若雲泥。閣下原本要找律師協助贏取正義,若不小心行事、或不夠運氣,閣下的當務之急可能是把橫在麵前、該死的家夥解決掉才能指望邁出下一步。
農夫在同山姆大叔對陣之前,曾因不同的民事案件同二位律師打交道,事後都感到咬牙切齒。
律師最顯著的共同特征是嚴密控製操縱一切,英語是 control freak, his way or no way. 由於習慣操縱,導致律師的另一特征:指鹿為馬,顛倒黑白,麵不改容。
律師A接案時大約是35 歲。初次會晤時,看到農夫出示的證據便知道是 solid case, 說要馬上開始 deposition, 隻收一千元按金。過了幾天,卻以案子太複雜為理由,要求農夫加付按金。農夫指出 fees agreement 並無中途加付按金的條款,律師沒有理由提出這樣的要求。律師馬上改過來強逼農夫接收對方三千元和解結案。他雙眼盯著辦公桌,一張咀皮像錄音機那樣反來複去的自言自語,令農夫哭笑不得。(後來知道,此君一再未經授權而挪用客戶金錢去炒股市失敗而被顧客向律師公會投訴,導致律師公會一再將其牌照吊銷。)
律師B是退休的聯邦政府行政法律師(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J). 這位仁兄辦事慢呑呑,在強逼農夫庭外和解的醜惡咀臉,幾乎使農夫恨不得揮刀砍他。
"吃一亐、長一智。"有了以上負麵經驗之後,等到農夫進行 EEO 投訴時,尋找律師應該聰明一些吧? Not really.
律師 C 在辦公地方附近,選擇他是為了日後會晤方便。(其實,在電郵普遍的今天,同律師麵對麵會晤並不重要。) 當時農夫打算全案投資二萬元,同意 fees agreement 是以鍾點計算。結果過了幾天便接到通知,已耗掉八千大元,律師要求加碼。農夫果斷地斬纜了。
另找律師D接手,flat fee 一萬元, 負責服務到出庭 (EEOC hearing)。估不到,年輕的律師D進行 discovery 和 deposition, 做得十分馬虎,沒有提出相關的 exhibits 對質證人,四亇 RMOs (responsible management officials), 一天之內草草做完。(後來做 civil action 的律師把農夫的一亇上級關起來狠狠地拷問了九小時,拷問紀錄至今重讀依舊趣味盎然。)事後又發覺,律師 C 開始 discovery 的文件要求(request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沒有完成,接手的律師 D 也沒有察覺。
這樣一來,難怪對方政府律師暗下偷笑,繼續死纒爛打。對方的策略顯然是:農夫找不到好律師、付不起高昂的律師鍾點費,無法同資源無限的山姆大叔長期作戰。
案子在取證結束之後,對方律師(辯方)呈交 Motion for Summary Judgement,指我方 has no case. 律師 D 寫 了 Opposition,然後等 EEOC AJ 的裁決。
這一等,猶如守株待兔,綿綿無絕期。根據 29 CFR1614 規定,EEOC AJ 的裁決是沒有限期的,但是訴方可以從投訴之日開始計算,若是過了180日依然沒有收到EEOC 的裁決,可以馬上把案子轉移到聯邦法庭 (civil action). 29 CFR 1614.407(d).
農夫問律師 D 怎辦,答曰:如果把案子轉移到聯邦法庭,要先付 retainer $100,000.
農夫隻好決定繼續等了。(後來在Pacer查到,TMD 律師D根本沒有處理過聯邦法庭案件。The EEOC case was merged into civil action.)
正在等待 EEOC 的裁決時,上級馬不停蹄、想方設法的把農夫開除了。
這時,農夫學乖了。聯係過另外二位律師,都說在 MSPB 階段敗訴的可能性很高,不值得打,勸告農夫拿一些錢 settle了事。
於是,農夫決定作戰略撤退(strategic retreat),自行代理(pro se),草草敗訴了事,完成行政過程 (administrative process),到了聯邦法庭,再找第一流的律師捲土重來,全力攻擊。
律師樓的網站多數屬於賣花者自稱自讚,不值得取信。進一步的研究是到
Pacer.gov (聯邦法庭電子數據係統)檢查律師處理過多少案件,結果如何。閣下感到滿意了,便可約晤律師。
注意:電視電影的律師以出庭為家常便飯;實際上,99.99%的案子都是庭外和解。即使閣下堅持出庭,法庭和雙方律師都會出動十八般武藝“引導”閣下庭外和解。因此,在調查律師資曆 (credentials) 時,不必理會他的出庭勝訴紀錄。
有關法律訴訟的電視電影都略去律師費一關,而這一關對訴方往往關係最大。若訴方在中途付不起費用便隻有草草放棄的份兒。
農夫建議,在約晤律師之前,要首先把案子重點寫好,附上相關的物證人證。讓律師在半小時內一目了然。
電視電影上的律師都是不拿薪水、不用交租吃飯、不吃人間煙火的神仙。在吾等凡夫俗子的 real-life 人間 ,哪有這樣便宜的事情?
很多律師廣告說:"不勝訴,不收錢。" 那種律師是 ambulance chasers, 專門控告醫生、醫院、保險公司,案子一般在幾亇月內和解了結。
同山姆大叔打就業官司,多數天長地久,至少拖四、五年,什至十年八載也不罕見,律師往往要投資相當於二十萬元左右的鍾點費,若非有把握勝訴的案子,那會甘願投資大量的人力物力?
因此,打聯邦就業官司的律師初次見麵總是收費的,理由是"時間即金錢",律師不能隨便花費一、二亇鍾頭聽取喋喋不休、沒有把握的案子。
如果閣下的案子有把握勝訴 (但是不能指望律師簽字擔保勝訴),律師會接受 contingency,即顧客先付 retainer,勝訴後再收 judgement or settlement 的一個部分。這是上策。(實際 retainer 數字和 % 沒有標準。農夫付的是四萬元和25%,聊供參考。又:按金可以分期付。)
如果律師認為沒有把握,會接受鍾點費。這亇付費方法像火箭升天,轉瞬間可以成為導致閣下破產的天文數字,應該設法避免。
無論是 contingency 或鍾點費,決不可漠視 out-of-pocket expenses, 例如 deposition, transcription, travel, 證人費、專家作證費、filing fees, process server fees, copying fees, 等等,一般是閣下負責支付,不包括在 retainer 之內,因此必須要求律師提供合理的估計 (有經驗的律師應該毫無困難的作出合理的估計),讓閣下作出 informed decision,一旦敗訴,全軍盡墨,負擔得來嗎? 值得打這亇官司嗎?
取得out-of-pocket expenses 估計十分重要,因為這些費用沒有標準,伸縮度高,可以影響案子的成敗。例如有些律師事務所收取印紙和掃描費、郵費、律師去法院辦案的計程車資和午餐費、什至一個 thumb drive 也收取一百元。小數怕長計,長期訴訟可不容易負擔。(幸而替筆者辦案的律師免收這些費用。)
又例如王八律師 A 誇說 deposition 需費十萬元,替筆者辦案的律師則估計在一萬元左右。因為聯邦法院標準程序把 deposition (麵詢)初步限額在十人,如有需要繼續麵詢而對方抗拒,原告必須征得法官允許,才可以超額征詢對方。
麵詢如果聘用法庭速記員在場打字,一天收費往往超過二千元。若是首先在現場錄音,過幾天拿到transcript, 半價可矣。筆者的律師麵詢不足十人,多數是一天麵詢二人,隻有一個和案件關係密切的上級才進行了全天麵詢。麵詢的結果記錄了對方的謊言和錯漏,使我方律師感到勝訴在握,而筆者一共隻付了八千元,非常值得,而且affordable.
以上收費通常是以聯邦一級法庭(district court)為界限。如果對方贏得Motion for Summary Judgement 或開庭勝訴,閣下的律師會要求另簽 fees agreement ,再付錢 (盡早弄清大約數字),才會同意繼續進行上訴到中級法庭 (appeals court)。
注意:有些缺德的、也可說是巧取豪奪的(predatory)律師(像上述的律師A)受過 marketing 培訓,一旦貴客上門,財路不可失,鼓動其 golden tongue, 誇下海口,揚言有把握勝訴,說服你支付 retainer 之後,辦案一段短時期後,便告訴你:案子漏洞太多、太複雜了,做不下去了,要放棄了,除非閣下加碼。遇到這種情況,閣下應該盡速向法官或律師公會投訴。(律師公會守則規定:除非 fees agreement 明文同意,律師不得強逼客戸和解或中途加價。)
為了預防這種情況,閣下不妨請律師把 case assessment and strategy,以及他有什麽 credentials 接辦此案,具體寫下來 (put it in writing) 。既然你付錢,律師沒有理由拒絕。他若是拒絕寫下來,你得考慮另找高明。(他若是寫了,跟口頭說的南轅北轍,你也不必感到驚訝。)
記得把 Junk Bond King Michael Milken 送進監獄的紐約女法官 Kimba Wood 嗎? 她因為在 Bill Clinton 提名她岀任聯邦檢察總長、進行背景調查時被揭發僱用非法女傭,大名鼎鼎的、才貌雙全的聯邦女法官居然也得去找律師求助。她在會晤律師時,要求律師把 case assessment,strategy and credentials 寫下來。那亇文件雖然沒能幫助她的提名成功,但是畢竟有助女法官洗脫知法犯法和逃稅的嫌疑。
關鍵是:當你向法庭或律師公會投訴時,他們隻要求你提供來自律師的書麵證據,對你自己的口頭申訴完全不感興趣。(老中的英語水平也是一亇因素。)沒有書麵證明,便是 no case.
物色律師時,宜找團隊,即二、三亇以上專門處理就業和歧視案的律師在同一 office 共事,避免一夫當關的 solo. 道理明顯,因為案子往往拖延數年,律師不可能倚靠閣下的一件案子餬口,必須接納多件案子謀生。可是時間長了,各案案情變得複雜,取證的工作量尤其繁重,單人匹馬的律師豈能容易記得每亇案件的細節和 deadlines? 團隊律師則可以分工合作,互補長短。
末了,在閣下初次會晤律師之前,應該先把目的想清楚,以便在律師詢問 What is your objective? What do you want [from this legal action]? 之時有所準備。如果閣下沒有準備,日後便容易被律師玩弄於掌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