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白人學生對“Who Killed Vincent Chin?”擲地有聲的分析
Vincent Chin,中文名字陳果仁,男,4歲左右被在美國的中國父母領養,來到美國生活。他在密西根州的底特律市長大,成人後擔任一家汽車製造廠的工程師。
1980年代初期,由於日本汽車產業繁榮而造成對美國汽車製造業的衝擊,底特律失業率高達17%,Chrysler汽車廠裁掉了很多工人和初級管理人員。整個社會彌漫著把失業的怨氣撒到日本人和日本美國人身上的氣氛。
1982年的一天,還有四天就要舉行結婚儀式的Vincent Chin下班後和媽媽說他要去一家脫衣舞酒吧,準備以此來慶祝單身漢時代的結束。在酒吧裏他遭到了兩個白人的粗口謾罵,說“正是因為你這樣的混帳雜種我們才失去了工作”,從語言的攻擊來看他是被誤認為日本人才遭到厄運。
Vincent與兩個白人進行了一番語言來往,兩個白人追打他,他迅速離開酒吧,但是兩個白人繼續追蹤他到一個麥當勞店前,並出錢雇一個黑人幫他們找到他。這兩個白人,一個叫Ronald Ebens, 一個是Ebens的養子Miahael Nitz,從車後蓋裏拿出了棒球棒,由Ebens動手,其養子把Vincent摁在地下,用棒球棒狠擊Vincent後腦勺,使他當場昏死過去,四天後在醫院不治,年齡:27歲。
當地法院法官僅判兩個殺人凶手3000元賠款,3年緩刑(probation),兩個殺人凶手不需要在監獄裏服一天刑。他們逍遙法外,並表現出受冤枉的樣子,散布他們不是racist,這種事情“just happened”(隻是發生了),而且“這種事情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他們的絕大多數鄰居,工友,都站在他們這邊,維護著他們,說他們是絕對的好人,不是racist。
整個語調是在說:不是racist,所以他們就沒有犯罪,所以他們殺害Vincent Chin就不是那麽嚴重。
這是《Who killed Vincent Chin》這部83分鍾的紀錄片所放映的關於一個中國美國人的事情。
我給學生放這部電影,學生們後來在討論和電影分析裏說,就算不是racist(種族主義分子)又怎樣了呢?難道殺人本身還不是犯罪?如果被殺的是白人,肯定不是這樣的懲罰方式。如果一個少數族裔如Vincent殺了白人,肯定不會不用坐一天的牢,而隻罰款3000元!
“Vincent的命不值錢啊”,許多學生都不約而同地指出了這一點。
Vincent的事件成為一向安靜、不愛出聲的亞裔聯合起來形成Asian Community的導火索。以Helen Zia為代表的底特律華人聯合起來,展開調查,要為Vincent伸張正義;Vincent的母親,一直為她無辜被殘暴殺害的兒子四處奔走呼號,但是三年後聯邦法院判兩個殺人凶手的白人無罪。這位母親帶著絕望離開美國,回到廣州。後來在廣州去世。
她含淚麵對鏡頭問的一句話是:“我們隻是膚色不同,可是我們身上的血是一樣的。”
在眾學生或義憤填膺、或對亞裔的命運大惑不解的影評中,有一位白人女生的電影分析寫得特別好。她在回答“在這部電影裏,你看到亞裔美國人什麽樣的特點”這個問題時寫道:
“亞裔美國人展現了他們對家庭巨大的尊重和忠誠。……Vincent媽媽被教育做人要謙虛、謹慎。這部電影顯示出Vincent可以被看成是‘完全地被同化了’(fully assimilated)。他想結婚,成家生孩子,得到夢想的工作。他的朋友絕大多數是白人,包括一個最好的童年朋友,在他被殺時這個朋友也在場。她(Vincent母親)感到她兒子夢想著被美國的生活方式接受是一個錯誤。
對Vincent的死的反應照出了亞裔美國人作為一個公民力量的隱藏性,他們是一群看不見的人。
法官對Vincent的死,說這不過是一場酒吧之爭的悲慘結果。這送出了一個信息,就是說即使你已經同化了(美國化了),而且說英語沒有任何口音了,你還是沒有被看成一個真正的美國人,一個值得給予平等權利的美國人。”
這位學生上麵話中後半段的原話如下:
“She felt her son’s dream of being accepted into the American lifestyle was a falsehood.
The response to Vincent’s death mirrored the invisibility of Asian-Americans as a civil force.
The judge referred to the death of Vincent Chin as nothing more than a tragic end to a bar fight. This sent a message that even if you were assimilated and spoke without an accent, you still were not looked upon as true American worthy of equal rights.”
This sent a message that even if you were assimilated and spoke without an accent, you still were not looked upon as true American worthy of equal rights.
這是一句很值得我們思考的話。這是80年代發生在中國美國人身上真實的事件。這個事件,永遠不應該被遺忘。甚至不應該被忽略、被不知道。
這位學生在回答“你看完這部電影後有何感受、感想?”時寫道:
“After watching this film, anger would best describe how I feel towards the judicial system in this case. The trial was unfair and unjust. Vincent Chin’s life was depicted as unimportant, even by the judge who tried the case. The two men who committed this crime were rid of any responsibility as far as his death. It brings into question, how many times does this actually happen in today’s society? I believe the answer to that is simple, too much!”
“這帶來了一個問題,在今天的社會裏,還有多少這樣的事情發生?我相信答案很簡單,太多了!”
簡直是擲地有聲的回答,來自一個白人美國女生。我為這樣有正義感的學生而驕傲!我們可以捫心自問:是不是我們都多少以為:說好英語,上一個好大學就可以被看成是真正的美國人。
我很想說:醒來吧,華裔美國人!
2011年12月6日
Vincent Chin和他的母親的網絡照片
Vincent Chin Lily Chin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這部電影?在YouTube上就有。83分鍾,有點長,但是值得看一下。謝謝評論。
美國在32年裏是有不少進步了,而這樣的進步也與平民自己意識的清醒以及行動不無關係。政治和權力如果有變化,這種變化一定是雙方的互動的結果。我還翻譯了一個小係列,就在我的文章目錄裏,是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社會學家的文章,說的就是美國現在還有沒有種族主義這樣的話題,我覺得寫得很好,如有興趣也許可以看看。
先動手方很難得到公平判決了。就要結婚呢, 跑去酒吧啊, 是有責任感的人?
家有老父母, 不遠行! 有老婆孩子,不去危險區域!歧視哪裏都有,國內城市看農村人看外地人令人憤怒的時候也不少。 設身處地看看,自己孩子被打傷時候,父母瘋狂的家庭可是很多的。 沒有理智可言!
OJ Simpson是黑人殺白人,為什麽黑人被判無罪?因為陪審團黑人為主。
華人們,醒醒吧!人口才是最關鍵的力量。沒有多數的人口,別人總是把你當外國人看。好吃懶做,生育一兩個孩子就嫌累,這樣的人群不被歧視才怪。
I do have CCP and have a peice with me whenever the law allows, just in case...
It is a jungle out there and you will never know what you will run into unless you try to mix in.
當然,這個事件的不公正判決是被公認的。32年來,美國乃至中國在人權方麵沒有一點兒進步?
這時,陳果仁有所反應說﹕我不是一個小孩。雙方進一步口角,「他媽的!就是你令我們無工開。」然後,根據陳果仁其中一位朋友說: 聽見艾賓施說﹕我就是不太肯定你一個小笨蛋,還是一個大笨蛋。這時,陳果仁就站了起來,並繞過我和吉米附近,走向艾賓施,艾賓施便站起來,陳果仁向他的胸口推了一下,艾賓施也推了陳果仁,他們開始毆鬥。(據艾賓施指稱,陳果仁首先動手。)
跟著便拳毆。然後,艾賓施拿起椅子,開始向陳果仁揮動。陳果仁也拿起椅子擋開艾賓施。意外地,椅子打中尼茲的臉,引致尼茲流血。尼茲便加入混戰。未幾,艾賓施及尼茲均躺在地板上,而陳果仁還站著。
酒吧老板把大家都扔出去。他們在停車場再發生口角。尼茲從他的汽車中,取出一根路易斯維爾重擊手棒球棍(紐約時代週刊,1989)。
當尼茲(或艾賓施)從汽車行李箱取出棒球棍後,陳果仁說﹕若你們放下棒球棍,我會奉陪到底。他們當然沒有放下,陳果仁和他的朋友便跑掉了。
艾賓施和尼茲在鄰區兜截 [據消息來源說,大約兜截了30分鐘],他們駕駛著普利茅斯房車,終於在附近的麥當勞找到了陳果仁。陳果仁設法逃跑,但被尼茲捉住。尼茲捉住陳果仁,艾賓施用棒球棍連續打陳果仁(紐約時代週刊,1989)。
根據影片中一個證人(休班警察)在被訪時表示:已有足夠時間讓他們冷靜下來。艾賓施是喝過一點,但我不認為他是喝醉了。他確實知道他在做什麼,並且,他是做了。
艾賓施至少打了陳果仁的頭部四次。另一個目擊者亦是休班警察說﹕艾賓施揮動球棒,就好像棒球運動員打出一個全壘打一樣,是全身、全力進行的。
陳果仁被送往醫院,很快便進入腦死亡狀態,在昏迷了四天便死去。
在1983年,韋恩郡查爾斯考夫曼法官,判了艾賓施和他的繼子邁克爾尼茲過失殺人罪、罰款及監守行為。法官判兩被告監守行為三年,並罰款$3000。考夫曼法官解釋說﹕艾賓施和尼茲的做法是想懲戒一下陳果仁。如果是一項殘殺行為,這些人會是被判入獄的 (紐約時報,1989)。
亞太美社區對這輕率的處罰,認為是一種侵犯,於是訴諸聯邦法庭,說這是違反陳果仁的民權。美國聯邦司法部向艾賓施和尼茲提出控訴。
在1984年,艾賓施被判侵犯陳果仁的民權,罪名成立,判入獄25年,尼茲則無罪釋放,並指示尼茲要接受戒酒治療,簽保$20,000後獲釋。艾賓施和他的繼子尼茲沒有在監獄渡過一天。不久,因法律上的技術問題,判罪被推翻,判令重審。
Fact:開始於一場bar fight;
Fact:Chin先動的手;
Fact:Chin方五人和Ebens二人一起被轟出去;
Fact:Chin想接著打,Ebens二對五,服了軟;
Fact:Ebens氣不過。酒借慫人膽,打死放了單的Chin;
Fact:法庭對Ebens從輕發落,令人起疑。
所以整個事件可以定性為鬥毆致死,但司法過程值得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