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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白人學生對“Who Killed Vincent Chin?”擲地有聲的分析

(2014-05-21 20:30:39) 下一個

一個白人學生對“Who Killed Vincent Chin?”擲地有聲的分析

Vincent Chin,中文名字陳果仁,男,4歲左右被在美國的中國父母領養,來到美國生活。他在密西根州的底特律市長大,成人後擔任一家汽車製造廠的工程師。

1980年代初期,由於日本汽車產業繁榮而造成對美國汽車製造業的衝擊,底特律失業率高達17%,Chrysler汽車廠裁掉了很多工人和初級管理人員。整個社會彌漫著把失業的怨氣撒到日本人和日本美國人身上的氣氛。

1982年的一天,還有四天就要舉行結婚儀式的Vincent Chin下班後和媽媽說他要去一家脫衣舞酒吧,準備以此來慶祝單身漢時代的結束。在酒吧裏他遭到了兩個白人的粗口謾罵,說“正是因為你這樣的混帳雜種我們才失去了工作”,從語言的攻擊來看他是被誤認為日本人才遭到厄運。

Vincent與兩個白人進行了一番語言來往,兩個白人追打他,他迅速離開酒吧,但是兩個白人繼續追蹤他到一個麥當勞店前,並出錢雇一個黑人幫他們找到他。這兩個白人,一個叫Ronald Ebens, 一個是Ebens的養子Miahael Nitz,從車後蓋裏拿出了棒球棒,由Ebens動手,其養子把Vincent摁在地下,用棒球棒狠擊Vincent後腦勺,使他當場昏死過去,四天後在醫院不治,年齡:27歲。

當地法院法官僅判兩個殺人凶手3000元賠款,3年緩刑(probation),兩個殺人凶手不需要在監獄裏服一天刑。他們逍遙法外,並表現出受冤枉的樣子,散布他們不是racist,這種事情“just happened”(隻是發生了),而且“這種事情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他們的絕大多數鄰居,工友,都站在他們這邊,維護著他們,說他們是絕對的好人,不是racist。

整個語調是在說:不是racist,所以他們就沒有犯罪,所以他們殺害Vincent Chin就不是那麽嚴重。

這是《Who killed Vincent Chin》這部83分鍾的紀錄片所放映的關於一個中國美國人的事情。

我給學生放這部電影,學生們後來在討論和電影分析裏說,就算不是racist(種族主義分子)又怎樣了呢?難道殺人本身還不是犯罪?如果被殺的是白人,肯定不是這樣的懲罰方式。如果一個少數族裔如Vincent殺了白人,肯定不會不用坐一天的牢,而隻罰款3000元!

“Vincent的命不值錢啊”,許多學生都不約而同地指出了這一點。

Vincent的事件成為一向安靜、不愛出聲的亞裔聯合起來形成Asian Community的導火索。以Helen Zia為代表的底特律華人聯合起來,展開調查,要為Vincent伸張正義;Vincent的母親,一直為她無辜被殘暴殺害的兒子四處奔走呼號,但是三年後聯邦法院判兩個殺人凶手的白人無罪。這位母親帶著絕望離開美國,回到廣州。後來在廣州去世。

她含淚麵對鏡頭問的一句話是:“我們隻是膚色不同,可是我們身上的血是一樣的。”

在眾學生或義憤填膺、或對亞裔的命運大惑不解的影評中,有一位白人女生的電影分析寫得特別好。她在回答“在這部電影裏,你看到亞裔美國人什麽樣的特點”這個問題時寫道:

“亞裔美國人展現了他們對家庭巨大的尊重和忠誠。……Vincent媽媽被教育做人要謙虛、謹慎。這部電影顯示出Vincent可以被看成是‘完全地被同化了’(fully assimilated)。他想結婚,成家生孩子,得到夢想的工作。他的朋友絕大多數是白人,包括一個最好的童年朋友,在他被殺時這個朋友也在場。她(Vincent母親)感到她兒子夢想著被美國的生活方式接受是一個錯誤。

對Vincent的死的反應照出了亞裔美國人作為一個公民力量的隱藏性,他們是一群看不見的人

法官對Vincent的死,說這不過是一場酒吧之爭的悲慘結果。這送出了一個信息,就是說即使你已經同化了(美國化了),而且說英語沒有任何口音了,你還是沒有被看成一個真正的美國人,一個值得給予平等權利的美國人。”

這位學生上麵話中後半段的原話如下:

“She felt her son’s dream of being accepted into the American lifestyle was a falsehood.

The response to Vincent’s death mirrored the invisibility of Asian-Americans as a civil force. 

The judge referred to the death of Vincent Chin as nothing more than a tragic end to a bar fight. This sent a message that even if you were assimilated and spoke without an accent, you still were not looked upon as true American worthy of equal rights.”

This sent a message that even if you were assimilated and spoke without an accent, you still were not looked upon as true American worthy of equal rights.

這是一句很值得我們思考的話。這是80年代發生在中國美國人身上真實的事件。這個事件,永遠不應該被遺忘。甚至不應該被忽略、被不知道。

這位學生在回答“你看完這部電影後有何感受、感想?”時寫道:

“After watching this film, anger would best describe how I feel towards the judicial system in this case. The trial was unfair and unjust. Vincent Chin’s life was depicted as unimportant, even by the judge who tried the case. The two men who committed this crime were rid of any responsibility as far as his death. It brings into question, how many times does this actually happen in today’s society? I believe the answer to that is simple, too much!”

“這帶來了一個問題,在今天的社會裏,還有多少這樣的事情發生?我相信答案很簡單,太多了!”

簡直是擲地有聲的回答,來自一個白人美國女生。我為這樣有正義感的學生而驕傲!我們可以捫心自問:是不是我們都多少以為:說好英語,上一個好大學就可以被看成是真正的美國人。

我很想說:醒來吧,華裔美國人!

2011年12月6日

 

Vincent Chin和他的母親的網絡照片

                        

        Vincent Chin            Lily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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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25)
評論
椰籽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needtime' 的評論 : 這個案子不是對於Chin是不是一個垃圾孩子的定性,而是定性為錯失殺人的罪犯沒有受到一點該有的法律製裁。Chin是一個人,享有他的權利。
椰籽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mikecwu' 的評論 : 您說“好吃懶做,生育一兩個孩子就嫌累,這樣的人群不被歧視才怪。 ”----好像這種現象在哪個族裔裏都有吧?:)還是改變陪審團裏的比例更實際有效,謝謝評論。
椰籽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tibuko' 的評論 : 您說“融入不是說什麽英語說得沒口音,而是要搞清這個社會運行的規則,並合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所以老墨英語不會說也比沒口音的老中“融入”。”----您說得太精彩了,謝謝。
椰籽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tony933' 的評論 : 謝謝評論。
椰籽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老煤OldMike' 的評論 : 陪審團的人是什麽人?據這部紀錄片裏的信息,是對亞裔沒有太多直接交往經驗的人。同情心在哪一方?在作為凶手的父子倆一方,在沒有結論之前傾向性已經存在了。陪審團製度有沒有可以反省的地方?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這部電影?在YouTube上就有。83分鍾,有點長,但是值得看一下。謝謝評論。
椰籽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coach1960' 的評論 : 謝謝你的疑問。我給出的不是一篇令我也思考很多的影評嗎?我沒有時間把所有的影評翻譯出來,不是所有影評都寫得這樣。但是我可以告訴你,所有的反應都是“無法相信”,就是一些喜歡唱反調的學生也對這部電影發出了“這是真正令我驚訝的案子,沒有想到它發生在這裏”這樣的感歎。我是相信美國學生的誠實的,也因為作假的感歎和真正的感慨是不同的。你不相信,我不強求。因為文章不應該強求願意花時間看的人怎樣。很多東西在文章內容裏。自己體會就可以了。

美國在32年裏是有不少進步了,而這樣的進步也與平民自己意識的清醒以及行動不無關係。政治和權力如果有變化,這種變化一定是雙方的互動的結果。我還翻譯了一個小係列,就在我的文章目錄裏,是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社會學家的文章,說的就是美國現在還有沒有種族主義這樣的話題,我覺得寫得很好,如有興趣也許可以看看。
椰籽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舌尖上的世界' 的評論 : Chin 先動的手,是在什麽前提下動手?而且誰這樣說的(Chin先動手?有人作證嗎?)這些都可以多問一句。
椰籽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唵啊吽' 的評論 : 謝謝你的意見,確實很有道理!主人翁精神需要自己尊重自己,想想自己族裔被不公正的製度對待後,該怎樣麵對後麵的生活。
椰籽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dentdoc' 的評論 : 能夠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卑不亢,這樣的心態在哪裏都是主流:)。土著滅絕還是有人提起的,要看在什麽樣的學科裏了。曆史學、社會學不會回避這些令人痛苦的曆史。謝謝評論!
椰籽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ttyz99' 的評論 : You are very welcome, I deeply appreciate your comments.
tibuko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老煤OldMike' 的評論 : 外人不了解這個過程,您不是給介紹了犯罪過程嗎?實際上陪審團給倆定了manslaughter,但量刑是法官定的三年probation和3780元罰款。而且法官事後還給你來個“"These weren't the kind of men you send to jail... You don't make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e; you make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inal." 公然承認量刑不合罪行。實際上這個案子反應恰恰是老中沒搞懂“fully assimilated"是啥意思。融入不是說什麽英語說得沒口音,而是要搞清這個社會運行的規則,並合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所以老墨英語不會說也比沒口音的老中“融入”。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您老兄說得對,,但這裏是陪審團製度,就算是同一個種族,當陪審員了介到前因後果之後也會同情被告,影響他們的判斷能力,((他們不懂法律))當然可能也加上種族因素,才有了這種不合理的結果, 這就像我上次所說的,但就算在法官說了算的中國,我們有時候也會看到,殺人不用坐牢的或隻坐一兩年的判案(不是自衛的案子),所以的在法庭裏發生的一切過程,我們外人很難真正的去了介,除非您身在其中,這就像 tony933 兄所說的It is a jungle out there and you will never know what you will run into unless you try to mix in. 用在法庭裏邊其實也一樣,除非身在其中,對嗎?
tibuko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老煤OldMike' 的評論 : 糊塗。人講的是司法公正,不是陳是不是腦袋清楚。除了自衛,人死了最少一個manslaughter。你的陳述很清楚,不存在自衛。至於要看陪審團,那就隻有比生了。
needtime 回複 悄悄話 感覺就一個垃圾孩子。

先動手方很難得到公平判決了。就要結婚呢, 跑去酒吧啊, 是有責任感的人?
家有老父母, 不遠行! 有老婆孩子,不去危險區域!歧視哪裏都有,國內城市看農村人看外地人令人憤怒的時候也不少。 設身處地看看,自己孩子被打傷時候,父母瘋狂的家庭可是很多的。 沒有理智可言!
mikecwu 回複 悄悄話 Vincent Chin 陪審團裏沒有一個亞裔。如果陪審團裏亞裔比較多,結果會怎麽樣?

OJ Simpson是黑人殺白人,為什麽黑人被判無罪?因為陪審團黑人為主。

華人們,醒醒吧!人口才是最關鍵的力量。沒有多數的人口,別人總是把你當外國人看。好吃懶做,生育一兩個孩子就嫌累,這樣的人群不被歧視才怪。
tony933 回複 悄悄話 If you were not in Chin's shoes, you'd never know how he felt!
I do have CCP and have a peice with me whenever the law allows, just in case...
It is a jungle out there and you will never know what you will run into unless you try to mix in.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為啥我在把這事情的前因後果copy出來,一,這的確是陳先生太強勢,本來小事一件,三言兩語之間,卻走過去挑剔,可能身強力壯,也可喝酒精影響,並先動手,在這種情況下老外打架基本是一對一,可卻誤傷人家繼子,引成混戰,理應看到人家拿東西出來後盡快離場回家,卻還停留現場不遠處的麥當勞,以悲劇下場,這種結果碰到火爆性格者或者黑幫都有可能發生,俺老俺不認為是牽扯到種族問題,二,法庭判得輕,基本是陪審團的原因,陪審團當然也一定會知道這個案子的前因後果,產生同嗚,可能也加上種族因素,才有了這種不全理的結果
coach1960 回複 悄悄話 我說錯了您別生氣啊。學生知道你是個中國移民,學生也基本知道您對此事件的立場態度。如果想拿A的話,怎麽寫影評比較好啊?事實上您己經給出了結論。

當然,這個事件的不公正判決是被公認的。32年來,美國乃至中國在人權方麵沒有一點兒進步?
唵啊吽 回複 悄悄話 要被人尊重,首先要自己尊重自己。華人自己就沒有當家做主的精神,就沒有主人翁精神。自己沒有主人翁精神的時候其乞求他人尊重,那是不現實的。我們不能強製他人尊重我們,但是,我們至少能夠先做到自己尊重自己吧?去過非洲和印度嗎?他們英語也不錯,都是殖民教育出來的聽命白人的貨。為什麽港台“融入”容易?因為認命,認白人至上的命,這種融入就注定會發生陳果仁事件。我們應該每年紀念鐵路華工的活動,每年感恩節,就應該紀念鐵路華工,對鐵路華工感恩,是他們成就了美國工業革命。我們不紀念鐵路華工,是因為我們還缺乏主人翁精神,還沒有當家做主的態度。自己尊重自己,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要求別人尊重我們。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正野,,,,,,,,,,乃廣東話,等於,好貨,漂亮,一流的意思
ssy0324 回複 悄悄話
遠離垃圾人
老煤OldMike 回複 悄悄話 在1982年6月的一個夜晚,年僅27歲的華裔工程師陳果仁,在結婚前兩天,與兩個朋友到酒吧喝酒。酒後,與一名舞女爭執起來,繼而又與羅納德艾賓施(一名在佳士拿車廠工作的工頭)和邁克爾尼茲(艾賓施的繼子)爭吵起來。當舞女從陳果仁他們那桌,移到艾賓施那邊時,艾賓施說﹕見到正野都不識貨,是嗎?臭小子!

這時,陳果仁有所反應說﹕我不是一個小孩。雙方進一步口角,「他媽的!就是你令我們無工開。」然後,根據陳果仁其中一位朋友說: 聽見艾賓施說﹕我就是不太肯定你一個小笨蛋,還是一個大笨蛋。這時,陳果仁就站了起來,並繞過我和吉米附近,走向艾賓施,艾賓施便站起來,陳果仁向他的胸口推了一下,艾賓施也推了陳果仁,他們開始毆鬥。(據艾賓施指稱,陳果仁首先動手。)

跟著便拳毆。然後,艾賓施拿起椅子,開始向陳果仁揮動。陳果仁也拿起椅子擋開艾賓施。意外地,椅子打中尼茲的臉,引致尼茲流血。尼茲便加入混戰。未幾,艾賓施及尼茲均躺在地板上,而陳果仁還站著。

酒吧老板把大家都扔出去。他們在停車場再發生口角。尼茲從他的汽車中,取出一根路易斯維爾重擊手棒球棍(紐約時代週刊,1989)。

當尼茲(或艾賓施)從汽車行李箱取出棒球棍後,陳果仁說﹕若你們放下棒球棍,我會奉陪到底。他們當然沒有放下,陳果仁和他的朋友便跑掉了。

艾賓施和尼茲在鄰區兜截 [據消息來源說,大約兜截了30分鐘],他們駕駛著普利茅斯房車,終於在附近的麥當勞找到了陳果仁。陳果仁設法逃跑,但被尼茲捉住。尼茲捉住陳果仁,艾賓施用棒球棍連續打陳果仁(紐約時代週刊,1989)。

根據影片中一個證人(休班警察)在被訪時表示:已有足夠時間讓他們冷靜下來。艾賓施是喝過一點,但我不認為他是喝醉了。他確實知道他在做什麼,並且,他是做了。

艾賓施至少打了陳果仁的頭部四次。另一個目擊者亦是休班警察說﹕艾賓施揮動球棒,就好像棒球運動員打出一個全壘打一樣,是全身、全力進行的。

陳果仁被送往醫院,很快便進入腦死亡狀態,在昏迷了四天便死去。

在1983年,韋恩郡查爾斯考夫曼法官,判了艾賓施和他的繼子邁克爾尼茲過失殺人罪、罰款及監守行為。法官判兩被告監守行為三年,並罰款$3000。考夫曼法官解釋說﹕艾賓施和尼茲的做法是想懲戒一下陳果仁。如果是一項殘殺行為,這些人會是被判入獄的 (紐約時報,1989)。

亞太美社區對這輕率的處罰,認為是一種侵犯,於是訴諸聯邦法庭,說這是違反陳果仁的民權。美國聯邦司法部向艾賓施和尼茲提出控訴。

在1984年,艾賓施被判侵犯陳果仁的民權,罪名成立,判入獄25年,尼茲則無罪釋放,並指示尼茲要接受戒酒治療,簽保$20,000後獲釋。艾賓施和他的繼子尼茲沒有在監獄渡過一天。不久,因法律上的技術問題,判罪被推翻,判令重審。

舌尖上的世界 回複 悄悄話 Fact:Ebens二人均有工作;

Fact:開始於一場bar fight;

Fact:Chin先動的手;

Fact:Chin方五人和Ebens二人一起被轟出去;

Fact:Chin想接著打,Ebens二對五,服了軟;

Fact:Ebens氣不過。酒借慫人膽,打死放了單的Chin;

Fact:法庭對Ebens從輕發落,令人起疑。

所以整個事件可以定性為鬥毆致死,但司法過程值得質疑。
dentdoc 回複 悄悄話 類似故事不少,黑人的更多。所以我也不費心融入主流啦。我們中國的生活方式就是主流。安格魯人文明的基礎就是種族屠殺。百萬新大陸土著滅絕沒人提起。
ttyz99 回複 悄悄話 thank you for writing this. The case should be reminded over and over again!!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