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香港發生什麽事了?
答:香港人現在正以和平方式爭取一個平等和開放的普選方案。《基本法》規定香港的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而人大常委於2007年也決定了香港最早可於2017年實行普選,現在香港人對普選的期望正正是基於這些承諾。現時香港的行政長官由一個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候選人隻要得到當中601人的支持便可以當選,整個過程和香港的民意沒有必然關係。
許多人認為這1200人不能代表所有的香港人,因此要求改變選舉製度。然而人大常委於2014年8月31日的決定卻列明日後就算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參選人也一定要先經由同樣是這1200人出任的提名委員會篩選,要得到當中的過半數支持才可以成為正式候選人。換言之,香港人爭取普選是因為覺得這1200人沒有代表性,現在改革的方案不單止沒有換走這1200人,反而給予他們更多的特權,香港人感到被忽悠了。
問題2:我不明白。這1200人的委員會到底是什麽的一回事?
答:這1200人的正式名稱是選舉委員會,而人大常委則決定要讓他們成為普選行政長官時的提名委員會。這1200人的代表性是現時爭議的其中一個核心。首先,香港現時有超過350萬選民可以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當中投票,但是可以直接參與產生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卻不足24萬。也就是說,一開始就已經有300多萬人是這個選舉委員會所代表不了的。
再細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則發現它的代表性是極不平均的。舉個例,委員會當中有30人是教育界的代表,由中小學的教職員選出,而登記在教育界的選民共有81831人。委員會當中又有60人是漁農界的代表,香港是一個現代城市,漁農業隻占人口和經濟產量很少的部分,現在隻有4千多人的工作是和漁農業相關的,但漁農界的代表卻竟然比教育界多一倍。更大問題的是這4千多名漁農業工作者其實是沒有資格投票選出那60個代表的,隻有政府認可的158個「投票人」才有資格。為什麽選舉委員會的代表組成要這樣分配,誰才有資格成為「投票人」,基本上都是上屆政府說了算,這點就足以決定這個委員會的組成不可能是公平的。
選舉委員會當中有不少界別是以行業劃分的,例如飲食界、旅遊界和出版小組等等,但這並不代表從事這些行業的人都可以參與,而是隻有這些行業的老板可以參與。這種安排產生了兩個問題。首先,有意種票的人可以給錢開設很多間的空殻公司,便能夠增加在選舉委員會的影響力。第二,選舉委員會明顯地向商界傾斜了,參選行政長官必須要先討好商界而不是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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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選舉製度向商界傾斜也是應該的?
答:選舉製度向商界傾斜不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的發展。資本主義往往會拉闊貧富不均,而過度的貧富不均會引發社會的不穩定,需要政府適當的介入來維持。香港過去十多年機的貧富不均已經越來越嚴重,為社會增加了許多不穩定的因素。一個向商界傾斜的政治製度會訂出很多短視的政策,引發社會不穩定,最終其實同樣不利營商環境。資本主義的另一個條件就是公平的市場環境,而民主製度是掃除貪汙腐敗的重要條件,所謂向商界傾斜很容易會變成向個別利益集團傾斜,市場也就變得不公平了。
其實環顧全球運行資本主義的國家和地區,其經濟和政治製度雖然有所差距,但公平的政治製度也是必須的。香港現在已列全球裙帶資本主義的首位,這樣的製度隻會於短時期內有利於一小撮人,對其餘所有人也是不利的。
問題4:不要和我說外國怎麽樣。無論香港的選舉製度如何改變,也要顧及中國的國情,要按實際的情況,不可以照搬外國的一套啊!
答:中國政府答應了香港的政治發展要按國際標準。《基本法》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適用,該公約例明公民參與政府管治的時候,不應該設有不合理的限製。甚麽叫作不合理的限製呢?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公約的進一步解釋,公民的參選權是不應基於一些不合理或帶有歧視性質的原因而被剝奪,例如參選者的政治聯係,個人的政見亦不應成為剝奪任何人參選權的理由。
有關按實際情況這一點,香港現時的實際情況是沒有真普選的話政府將會難以運作,對真普選的追求是為了理順香港的各種政治和社會問題(詳見問題六)。事實上,沒有人要求把美國或英國的選舉模式照搬到香港,大家要求的是「確保市民在選舉中有真正的選擇」這一點能夠在選舉製度中得以落實,具體的方法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案。
至於中國國情這一點,1944年2月2日《新華日報》的社論清晰地說明:「真正的普選製,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相信在承受政治改革這一方麵,今天的中國各方麵發展迅速,國情應該不會比解放前還要差。
問題5:民主要一步一步來,就算提名的過程有問題都好,但最終投票的人數從1200人變成350萬,這不是也算是走前一步嗎?
答:如果按現時的方案改革的話,民主進程將會是倒退了而不是進步了。香港有過五次的特首選舉(四屆特首和一次繼任補選),每一次也是由選舉委員會過半數支持產生,但成為正式候選人隻需要八分之一的委員支持,過去兩屆也出現過不同政見的參選人,可以以正式候選人的身份在電視直播的競選論壇上同台辯論。
因為選舉委員會都是由既得利益所把握(詳見問題二),把成為正式候選人的門坎從八分之一上調到二分之一(如每名委員可從眾多參選者當中選擇兩到三名成為正式候選人),那麽篩選出來的正式候選人已不能提供真正選擇,350萬選民所參與的已不是一場真正的選舉,而是變相被迫一起當群眾演員,為已經內定的候選人當橡皮圖章。因此,不少香港人也表示:「寧願原地踏步,也不要行差踏錯」。
問題6:你們一天到晚吵吵鬧鬧的,香港怎麽發展?
答:無止境的政治爭拗確實令人煩厭!那麽我們該如何解決爭拗呢?社會中總有不同利益,爭吵的出現本來很正常,我們要做的並不是譴責那些爭吵的人,而是設計出一種大家都信服的製度來在爭吵過後做最終決定。這也是為什麽真普選是必要的。有了真普選,當權者大可以說自己是民意代表而堅持推行政策,不服氣的也大可以到下次選舉時卷土重來,雙方都不用無止境的糾纏下去。今天的香港政治亂局,就是沒有真普選所做成;而萬一繼續沒有真普選,爭拗隻會變本加厲。現在爭取真普選的並不是要吵鬧,而是為解決無日無之的吵鬧而爭取。
有破壞沒建設當然不好,而真普選就是糾正這問題的終極方法。在香港的畸形選舉和議會製度之下,建製派永遠在朝,民主派永遠在野,這就是政治人才凋零的罪魁禍首。無論建製派支持任何後來被認定失敗的政策,例如地鐵和領匯上市,也不用受到懲罰;相反,民主派有什麽新的政策主張也不會得到實施的機會。如是者,建製派就沒有吸納政治人才的需要,而政治人才也沒有加入民主派的誘因,最終兩邊變成海軍鬥水兵,香港的管治水平越來越低。因此,如果為了糾正「隻懂反對」的問題,才更有必要支持真普選。
問題7:但是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總不能自作主張吧?
答:中國政府答應過香港人可以自作主張。以立法會選舉為例,《基本法》例明立法會的產生方法如果需要修改,隻要向人大常委報備就可以,不需要批準。回到1993年時任港澳辦主任魯平也表明:「將來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中央政府不會幹涉」,立法會的組成方法「不必要中央政府同意」。
回到行政長官選舉,香港有許多政黨和學者也提出過各種改革方案,當中不少都能完全合乎《基本法》的要求,完全沒有挑戰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權力。舉個例,如果把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改為立法會議員,隻要有若幹比例的立法會議員支持便能夠正式參選行政長官,這樣的安排完全合乎《基本法》的要求,而立法會相對於現時的選舉委員會也明顯地更能廣泛代表民意。這些相對溫和的方案很不幸地也被人大常委的決定排除了,才是做成今天民怨的原因。
問題8:但是國家安全的問題呢?許多外國勢力想借作香港來為中國製造混亂,參選不設關卡的話怎麽辦?
答:真普選和國家安全沒有矛盾,大多數香港人也接受中央政府在行政長官選舉當中的最終決定權。《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的人選於選舉後要報中央政府任命,也就是說中央政府有權不任命,而這一點在之前的谘詢當中沒有多少爭議。
如果有什麽外國特務要參選行政長官,中央政府可以?即公開相關線報然後表明拒絕任命,事情有根有據也容易操作。 相反,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大多不是什麽國際關係的專家,他們根本沒有能力按國家安全的需要為港人排除外國特務當候選人。除非提名委員會隻由國際關係專家組成,又或參選提名委員會之前要考一個國際關係基準試,否則所謂要為國家安全把關隻可能是一個借題發揮的差勁借口。
問題9:萬一選出一個對抗中央政府的特首怎麽辦?
答:那麽我們就要相信製度。美國總統由美國選民選出,紐約市長由紐約市民選出,兩個人不用是同一個政黨,紐約市長有時候會罵美國總統,也不見得紐約市的發展因而受到影響。曾幾何時,英國保守黨控製國會,工黨則控製倫敦市議會,議長天天在市議會拉橫額批評就對岸的西敏寺國會,這些都是成熟政治製度的表現。就算時在華人社會,中華民國的總統和台北市的市長也不一定是同一套政治觀念的,一樣可以運作如常。如果我們對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有足夠的信心,就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問題10:其實香港已經很自由了,為什麽香港人還不滿足,還要諸多要求?
答:自由民主和法治三者是相輔相成的。不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政府,就沒有壓力保持人民的自由。就算有公正的法院,如果法例本身不是按民主程序訂立的,法院還是要跟著來判案。過去十多年來,香港人發現香港的自由和法治正在不斷受損,而原因正在於沒有民主的保障。《中英聯合聲明》要保障香港既有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是沒有民主製度的支持,這個承諾又可以由誰來監管呢。
問題11:你們要民主是一件事,就算要爭取也不該訴諸暴力手段吧?
答:沒有任何一個爭取民主的團體提出要訴諸暴力。示威者現在是透過公眾集會向政府提出要求,他們唯一的行為就是在這些地方出現,沒有攜帶任何攻擊性的武器。現在唯一使用暴力的人士,是強行把這些示威者趕走的警察。號召示威的團體也多番強調,當警察要清場的時候他們將不會作任何的抵抗。事實上每次警察和示威者衝突,示威者的第一個反應也是高舉雙手,表明自己手無寸鐵。
在示威集會之前,香港人其實試過很多不同方法,和平地表達意見。例如香港政府就政治改革所作的谘詢,市民提供了124,700份的書麵意見,然而當中的許多意見卻被香港政府所曲解,沒有如實反映給中央政府。今天示威者選擇以直接行動的方式表達不滿,是因為其他的方式也得不到響應。
問題12:學生們不是衝擊政府總部了嗎?
答:學生沒有衝擊政府總部,學生是爬過圍欄進入政府總部外麵的廣場靜坐。這個廣場一直被認為是一個公共空間,也有負責的官員答應開放公眾使用,市民過去也是一直使用這個地方進行公眾集會,圍欄是最近才加上去的。及後的衝突都是因為警察不容許市民在政府總部外麵聚集而來的,並不是因為直接衝擊政府總部。(本段原稱此處規劃上為公共空間,唯有報導此說法存疑,現予以修正。)
問題13:這些抗爭隻是政客撈選票的表演吧?根本是教壞學生!
答:這次抗爭完全由學生主導,政客一直被批評未能跟上時勢的發展,實情和所謂的「學生受政客唆使」的說法完全相反。
宏觀來說,有時候一些人示威看起來很激進,後麵的原因卻很理性。在今天的香港,就算你獲得多數的選票,也隻會得到少數的議席,更完全沒有機會執政。不正常的議會政治,源於不公平的政治體製。與此同時,我們也不要忘記過去數年以來,特首以及眾多問責高官醜聞不斷,官商勾結指控不止,卻往往連立案調查也困難重重。常言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香港官場卻是背道而馳,這才為我們的下一代豎立一個極壞的榜樣。
問題14:我覺得這次抗爭一定是外國人指示的吧!
答:如果你擔心外國勢力影響香港選舉,你最好去查一查選舉委員會那1200人當中有多少人有外國護照。除非政府把他們驅逐出選舉委員會之外,否則外國勢力這個說法還是不要提了。
問題15:這次抗爭隻不過是香港人憎恨中國內地,看不起內地人的表現吧!
答:這個問題其實倒果為因,應該說是因為沒有真普選,香港人的不滿無路可訴,加速了香港人對中國認同的抗拒。香港人的身份認同有很多個麵向,有些時候香港人會刻意和中國人認同區分開,有時卻會表現出極大的愛國情懷。香港這個地方之所以存在,本來就是因為有很多害怕共產黨的人在從49年起從中國大陸逃到香港,而他們的選擇使他們逃過了中國多次的政治動蕩,故此對中國一方麵會有情感上的聯係,同時又充滿懷疑。
以九十年代為例,一方麵有數以十萬計的香港人移民外國,91年華東水災卻又於短短十天之內向內地捐出4.7億元賑災。這些都是香港人身分認同的一部分,那一個麵向被反映出來,在乎於當時的社會環境。我們甚至可以大膽假設,如果香港能有真普選,現時刺熱的中港矛盾或能得到舒緩。
問題16:為什麽從前港英時代的總督不是香港人選舉產生的,卻又不見香港人爭取?
答:這問題很常見,但也錯得很離譜。首先,港英時代有大量針對港英政府管治的民間抗議活動。遠的不說,「爭取八八直選」運動就是這問題最好的反證。第二,港英政府其實一直有打算在香港推行更多的民主管治,但是因為中國政府表明反對而沒有推行。
早於1956年時,周恩來便向英國政府提出不容許港人治港的改革,當時英國政府為免給予借口讓中國政府提早收回香港,才沒有在香港推行政治改革。近至90年代,港督彭定康提出加快香港民主化,卻被中方批為「千古罪人」。因此,如果你認為英國在九七前沒有給予香港充分民主的話,請向中國政府而不是香港市民投訴。
順帶一提,從前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現在中國如果要拿當年英國人的做法來把自己在香港的做法合理化,邏輯上說不過去,從人民立場上說也未免有失尊嚴。
問題17:既然人大常委已經決定了,你們還吵什麽?
答:人大常委提出的是香港普選的框架,還要變成具體立案,經過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的同意,行政長官許可,再交回人大常委確認或備案。換言之,人大常委提出的並非定局,香港人還可以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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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會是建立在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上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4%BC%9A%E5%A5%91%E7%BA%A6%E8%AE%BA
盧梭相信,一個理想的社會建立於人與人之間而非人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係。與約翰·洛克一樣,盧梭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認可。盧梭聲稱,一個完美的社會是為人民的“公共意誌”(公意)所控製的,雖然他沒有定義如何達成這個目標,但他建議由公民團體組成的代議機構作為立法者,通過討論來產生公共意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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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應該在政府中承擔活躍的角色。人民根據個人意誌投票產生公共意誌。如果主權者走向公共意誌的反麵,那麽社會契約就遭到破壞;人民有權決定和變更政府形式和執政者的權力,包括用起義的手段推翻違反契約的統治者。(政府隻是執行人民公共意誌。而公共意誌是通過百姓投票產生的。這就是為什麽美國人管理國家是通過投票、修改法律、選舉總統、州長等官員,小到警長也是百姓選舉產生的。憲政: 憲法高於政府。因為憲法是人民公共意誌的體現。理論基礎在這裏)
我說的是政治上很亂!你不要拿大陸來比,因為大陸不是民主體製。台灣富而不強總是事實吧!美英日都不是直選,尤其日本也是小地方,但不止是民富,國力軍力也是非常強的,就是因為不是直選,不會把精力都消耗在扯皮上。台灣的政壇亂象還少嗎?
香港的民主製度對今後的大陸也是很好的參考,如果選擇有利於扯皮和族群撕裂的直選,不會給大陸民眾對民主留下好的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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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做人不能這樣無理,有本領您拿事實去辯論,您有這麽高的知識水平,看起來都會莫名其妙,可說洋派邪教共慘黑幫的花樣是多麽令人討厭,如不是您孫兒我在香港念書長大,我可能也會感覺到是在胡說八道,不過我不會說出口,到低在英皇老太太管理下的香港,要比洋派邪教共慘黑幫控製下的中原,文明得,多得多得多,
“幾年前一個在上海小夥受警察欺負後拿一把刀衝進警局殺了三個警察,不論如何他也是就事論事算一個漢子。” 你一定不知道你在說什麽!這樣血腥的抗爭,正是不讓民眾發聲,沒有法製途徑申訴的悲劇。隻因為它還沒有影響到你,你就讚許?!!!
回複 '大野' 的評論 :
把選民與領導人直接掛鉤,隻會造成族群撕裂和社會混亂。台灣就是例子。
2008-09-23 | 博金 | 轉藏(162)
2008年09月23日 09:23
南方網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民主選舉行政首腦的大國,美國總統的選舉程序又是世界上最複雜的選舉法
根據美國憲法,當美國總統的條件很簡單:出生在美國,年滿35歲,在美國住滿14年的公民,皆可被選。
現在的美國總統,全民參與選舉,一人一票,不分種族,不分貧富,實質上是一種直接選舉,但是在程序上,卻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憲法的規定,各州選民隻是選出本州的大選舉團。當選的大選舉團開會,在總統候選人之間投票。投票結果送到聯邦參議院,參議院議長當著參眾兩院全體議員的麵拆開各州來件,然後計算總票數。得票超過大選舉團總數一半者,則當選總統。如果無人過半數,則由眾議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人之間,以一州一票的計票方式選出總統。這看上去好像又是一種間接選舉法。
要理解美國總統選舉法的利弊,關鍵是大選舉團這一奇怪的設置。憲法規定,各州大選舉團的人數,也就是各州在最後選舉總統時的選舉團票數,和該州在參眾兩院的議員人數相等,但該州在參眾兩院的議員和在聯邦政府的其他官員,都不能入選大選舉團。為什麽他們要采用這種複雜的選舉辦法呢?這得從“偉大的妥協”說起。
“偉大的妥協”和大選舉團
1787年費城製憲會議,美國最初十三州,有十二個州派出代表,製定美國憲法。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初步決定聯邦立法機構即國會,設立參議院和眾議院,但是對於各州議員的人數分配,大州和小州嚴重分歧,相持不下。
當時大州和小州的數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別。大州主張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議員數,認為這樣才是公平的;可是小州擔心這樣一來,小州的議員數在國會微乎其微,小州利益會輕而易舉地讓大州吃掉,所以堅決主張大小州議員數必須相同,如果不是這樣,小州就要退出聯邦,不惜造成國家分裂。
在這關鍵時刻,康尼迪格代表謝爾曼提出了一個方案:眾議院人數照大州的辦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參議院人數則照小州的辦法,各州一律兩人。這一方案經過一個多月的爭論,最終為憲法所采用,從而達成大小州之間最重要的妥協,避免了聯邦分裂,史稱“偉大的妥協”。
製憲會議在確定總統選舉方法時,決定采用間接選舉方式:由各州選派代表來選總統。各州代表人數的分配,采用了同樣的妥協方式,幹脆代表人數和各州在參眾兩院的議員總數相等。同時,出於三權分立原則,規定已經擔任官員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選舉團。
出於對各州主權的承認,憲法沒有對大選舉團的產生方式作出具體規定,隻言明“應依照該州州議會所規定之手續”來“指定”大選舉團成員。這一原則,從而引出了今日美國大選一個異乎尋常的特點:全國統一選舉總統的大選,不是聯邦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全國一致的事務,而是州一級的事務,具有非常分散的特點。
“美國建國之初,開國先賢在總統選舉製問題上麵臨數種選擇,一是直選總統,二是由直選產生的國會議員選舉總統。開國先賢認為,直選總統存在著種種弊病。當時沒有全國政黨,也沒有選擇總統候選人以及限製候選人數量的機製。此外,交通和通訊條件也很差。從另一方麵來看,由國會議員選舉總統也存在問題。在選舉中,議員可能更多考慮本選區的利益和本人的政治立場,從而也不能讓全國人民的意願在大選中得到體現。
而選舉人團方式, 體現的是對權力製衡和對防止簡單多數暴政的精英治國的政治理念,相較而言更加合理”
===
必然會鬧的天下大亂!
民主就是在民眾的不斷抗爭中贏得的 香港民眾想作主 還會抗議 就怕有一天 他們不斷挫敗之後 他們的後代也認為這是非份之想
問題6的剖析很透徹大陸就是已經沒有能夠領導民主的政治人才
票”選地區領導。
據說,1956年,英國政府是想讓香港獨立, 周恩來總理才向英國政府提出不容許港人治港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