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3)
2021 (7)
朋友是新地主,出租一棟帶地下室4個房間的小屋。 第一位房客是請經紀人找的,租期至今年7月15日為止。
朋友人緣好,和房客的關係也很好。 數月前房客告知不再續約時諄諄教導: 房價可以提高些; 不需找經紀人,自己在網上登個廣告,可省一大筆錢; 在他們未搬出去前就可讓人來看房子,以減短房子空置時間。 【注: 房客自己有房子在出租,有經驗,租此房是因離公司近。】
於是朋友在免費網上登了廣告, 數日間接到近百個訊息, 25人說來看房子。 不想太打擾在住房客,預約周末open house一小時。 想想每人帶個伴就有50人,挺擔心人在房內無法轉身。
事後讓我猜那日共有多少人去。 50? 60? 70? 不會是100吧, 我越猜越離譜。
有經驗的老地主一定不會像我這樣樂觀, 說好的25人,最後到的隻有5家。
租房與選學校相似,也是雙向的。 房客選你,你選房客。 那天是7月6日,有位女的(且稱A),經濟條件不錯,為能被挑上,說現住在旅館內,7月12日就能搬進來(前房客7月11日搬出),結果後來一拖再拖。 如果你是新地主,自己出租房子時一定不要輕信別人的諾言。
接下來的事情就有趣了。 那晚朋友按電郵信息與一位當天路過未進去看的人(且稱B)聯係。 B說對此房子非常有興趣,高中是兒子正就讀的(一個好學校,他兒子讀高一),8月30號搬進,問何時能簽合同。 “你都沒進去看,怎麽就簽合同呢“? ”房子外表很漂亮,裏麵一定錯不了“。 ”這樣吧,你下周末進去看看再決定“,朋友心裏想著A7月12日搬進的承諾,而且B的經濟條件差些。 兩天後與A聯係時A說周末要去外州不能簽約, 更不提何時搬進。
7月13日B如期到了,看過房子內部後似乎更滿意,如果朋友身邊有租約文件當時就想簽合同了。 而且爽快同意,合約簽兩年,從8月1號生效 (他那邊要多付一個月的租金)。
這還不算,”前院草坪的雜草太多,樹叢也種得不整齊,我能重新鋪草坪種樹叢嗎”? “當然”。 “我太太愛種花種菜, 可以在後院種嗎”? “沒問題”。
次日雙方在出租房見麵簽合同時, B不僅帶著太太,還帶了園林設計師。 ”等我搬進來,讓我太太燒些菜,請你來吃飯“。
7月底朋友去給B鑰匙,見新草坪已鋪好,房前一排梔子花, 信箱旁是草花。 後院的花好像也種好了。
”哈哈哈,他不是在租你的房子,而像在買房子,把你當他買房的agent了“, 聽朋友說完這一切,我忍不住大笑。
新老地主們,你們見過如此房客嗎?
我以為博主升地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