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老康

偶爾有話要說,有感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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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我陪審川普

(2023-08-31 12:00:54) 下一個

琢磨著發起個《假若我陪審川普》的征文遊戲。

有幸當過半輪陪審員,自以為有資格拋磚。

上次做陪審員,陪審團做裁決前,法官反複強調用“你們的常識,法官解釋的有關法律,法庭上的證詞。”

先說說我的常識。

高爾基自傳體《我的大學》是小時候的洗腦必修!

我的”大學”是在我三姨家土炕的牆上。 那年暑假,我去了三姨家。她家的貼牆紙全是舊報紙《參考消息》。

在當時《參考消息》不是人人能讀到的,隻有有一定級別的人才讓訂閱。

三姨夫大概在生產隊當了個什麽官,可以把舊報紙“貪”回家做貼牆紙?

那個夏天我博覽四壁,閱讀量不亞於一個年級。

印象最深的是一篇有關美國法律的短文:某州法律規定,獄囚越獄被抓回,刑期加倍。 有一哥們成功越獄但又被被抓回,刑期沒增。原因這哥們的同夥用直升飛機助他逃跑,而直升飛機不在當時法律列出的越獄交通工具列表上,所以刑期加倍的法條不適用於他。

《參考消息》刊載此文大概是ridicule美國法律:越獄就是越獄,管你怎麽越的。

後來我意識到這是法律的嚴謹性。No Retrospective Laws Should be Made。 我常用這個常識來指責美國佬Take Things for Granted。

現在罵美國先父出身奴隸主也是用現在的法律和道德評判先人。

回到川普。

不是政客,但在政客的那個位置上,用衡量政客的尺度裁定他也不為過。

打電話要某州州務卿給他找出幾張選票顯然是件蠢事。有錄音為證,基本做實了。除非辯護律師有OJ律師的本事。

我要說的是媒體解釋的“明知敗選了還要…。”

起訴書上咋寫的需要律師解讀。我不是律師,隻能聽Laymen的解釋。在法庭上法官也要把“法”語轉換成普通人能聽懂的“普通”話吧。就按媒體的說法吧。

嚴格的說,按法律,選舉的正式結果,要到一月六號副總統主持的選舉結果認證會以後才能確定。況且,在這個聽證會上有五、六個州的參、眾議員計劃要按法律程序挑戰本周提交的選舉結果。所以,在這個認證會結束之前,沒人知道正式選舉結果。

煽動也好,慫恿也好,一月六號川普的講演是在那次認證會之前。非說川普明知“明知敗選了還要…,”最多隻能說是個臆測,缺乏證據,無說服力。

這兩天刀郎讓維特根斯坦也火起來了。不懂哲學。聽解釋,維特根斯坦極力反對臆測和戲說。你說你累的像狗似的了。可你不是狗,怎麽能知道狗的感覺?別侮辱了狗。

同理,你不是川普,咋知道川普“明知敗選了”?

法律有其嚴謹性和時間性。隻要你沒證據說他在一月六日彭斯宣布大選結果之前就“明知敗選了還要…”,這項起訴就不成立!

退一步說,按我的常識,如果我認定我已經敗選了,我不會再去折騰。折騰的結果就是現在這樣,白宮照樣易主,自己麵臨四次起訴。自己跟自己過不去嘛。

我倒是認為川普是真心認為選舉出現舞弊,他的選票被偷了。 幾個州的共和黨的確組織過聽證會。雖不是法院,但證人也都是在誓言下(Under the Oath)作證。指責選舉作弊也誓誓旦旦,也沒聽說哪個證人因說謊被起訴。

所以“大選被偷”也不是空穴來風。況且,他的律師和下手也不是等閑之輩。你可以說他的手下欺騙了他,但指責他“明知敗選”也難以證實。

所以我要是陪審川普,我會就這項指責為川普脫罪。 作為普通人有自己的常識,也有自己的觀點。觀點不該影響裁決。

可兩、三年來一月六號的視頻頻頻上主流電視,全世界大概也找不出一片淨土,那兒的人不知道川普和他的“破事兒”!在哪兒判也難說公正,什麽結果也難服眾,尤其是兩個陣線分明。

就一月六號的聽證會。說說我的觀點。

就是個過場,formality,副總統彭斯隻是個司儀,無權憑空改變各州的選舉結果。否則任何副總統競選下屆總統都可以把不選自己的州選結果打回去一直到選了自己為止。

我不是川普。這麽簡單的道理他會想不明白?

但法律又規定每個州如果有至少有一位參議院和一位眾議院對本州的選舉結果提出挑戰,國會就有權力要求該州重報選舉結果。

那天的確有四五個州準備要挑戰本州的選舉結果。這是法定範圍內可能改變選舉結果的最後一次機會。沒法相信川普要有意衝擊國會毀掉自己最後的稻草。

可能川普認定壓力、氣氛會使更多的議員加入挑戰者的行列?這不違法。

Again,不是川普,隻能臆測。

川普一個月前就公開號召他的支持者一月六日去華盛頓助威。用耄思想加上諜戰劇的成功洗腦,我認為川普幼稚了,給了對方足夠的時間來準備Jeopardize(破壞搗亂)這次集會。

想起了文革中第一個被打死的那位女老師。批鬥是上級的號召,但往死裏打未必是上級指示。群眾運動失控往往是有某個人振臂一呼,眾人盲從,於是悲劇了。

國會衝擊案,也有一個“振臂一呼”的家夥。這個家夥上過鏡頭,大喊:“這是我們的國會!”但這人卻沒有了下落。

川普是沒掌握我黨“從勝利走向勝利”的三大法寶,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和群眾路線。

川普有能力和魅力發動群眾(貧下中美),卻不能有效的領導和控製他們。看看那天衝進國會的人,感覺像耄著痞子運動裏描述的“想在地主小姐牙床上滾上一滾”的痞子,過癮去了。

再說統一戰線。剛入主白宮,本應統戰國會,同路人啊!他倒好,揚言要國會議員也任期製,樹敵太多。

更別提黨的領導了,甭說他不是黨魁。黨的建製派也容不得他。

折騰他為的啥?

為誤診也打過官司。知道訴訟,尤其是民事訴訟,在量刑時考慮的是訴方的損失,經濟的,精神的。

《我不是藥神》讓我見識了仿製藥。打起官司來正牌藥廠肯定贏。但損失是多少呢?患者反正買不起正牌,不讓仿製,隻好病死。對廠商來說仿製藥並沒造成任何經濟損失。還不如送個人情,較勁隻會落一見死不救的罵名。但仿製藥不能出口到其他國家。

這是我的理解。律師們也許有不同的看法。

據某招生辦說他們把女兒的醫學院申請弄丟了。我說,我們可以起訴該校,損失至少是一年的醫生收入。女兒的男友接下話茬:對,損失的是最後一年的收入,那時至少是院長了吧!

開個玩笑。 言歸正傳。

為什麽要花大量的民脂民膏和川普沒完沒了呢?政府是代表人民起訴川普,人民都有哪些損失呢?

不管川普怎麽不是,白宮不是安然交接了嗎?

兩邊都說是為維護美國的民選體製。川普賴政是破壞民選體製,川普指責選舉作弊也是為了維護民選體製啊!

當然了,既然起訴了終會有個結果。隻是,這樣折騰值不值?

不論裁決結果為何,美國還是分裂的。

林肯“安撫雙方將士”的壯舉不會再現了!

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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