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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給審薄法官戴上了緊箍咒?

(2013-08-14 21:53:24) 下一個

政法委給審薄法官戴上了緊箍咒?

轉自多維博客2013-08-14

  審薄在即,中央政法委突然專門出台首個防冤假錯案指導意見,給辦案人員戴上緊箍咒,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並建立健 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製。提出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 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對於定罪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 存在疑點的案件,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不能因輿論炒作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

  根據薄熙來案公開的起訴書,薄主要犯有貪汙、受賄、和濫用職權三條罪行,前兩條據說均發生在10多年前在大連執政期間,徐明被認為是主要的利益輸送 方。而根據外媒體深挖的資料,被當作犯罪證據的外國別墅其實並沒有薄熙來家人的名字在列,如果按照政法委剛出台的指導意見,顯然不能當作受賄的有效證據。 斷案法官和起訴檢查人員的辦案也要經得起檢驗,否則要終身追究責任。

  意見特別指出,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究竟審判結果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意見發布的時機讓人浮想聯翩,還是不要再製造更多冤假錯案了



  新華網北京8月13日電 針對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製。

  據中央政法委主辦的中國長安網消息,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製,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意見對辦案程序作出細節規範,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並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偵查機關移交案件時,應當移交 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全部證據;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提請批準逮 捕、批準或決定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作出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意見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都作出重申性規定,提出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 序查證屬實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對於定罪確實、 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在疑點的案件,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

  針對辯護環節,意見要求,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或其他刑罰執行機關不得扣壓,應當及時轉送或者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有關機關應當認真審查、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或其他刑罰執行機關。

  意見強調,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人及其親屬鬧訪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績效考評製度,不能片麵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指標。

  據悉,中央政法委機關近日召開會議進行專門研究部署,確保意見落實到執法司法每一個環節,以切實防止冤假錯案,不斷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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